收藏 分销(赏)

建设工程批后规划公示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3179066 上传时间:2024-06-24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批后规划公示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建设工程批后规划公示管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建设工程批后规划公示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推行政务公开,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批后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民群众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监督作用,确保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贺兰县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属城市规划区及城市规划需要管理控制区域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按照建设局规划部门提供的公示牌样图,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服务机构在3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牌体制作,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且设立后,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第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具体设置由

2、建设单位负责,设置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便于接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公众监督。公示牌的规格为:240cm360cm或420cm630cm。第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内容: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设计单位、总平面图(建筑退道路红线、绿线和退地界及现状建筑距离、各种尺寸要标注清晰)、各单体立面图、鸟瞰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监督电话等。第六条 公示牌直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拆除,其间建设单位应保持公示牌清洁、完整,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对凡是不按规定进行批后公示、恶意修改规划方案内容的和不及时对公示牌进行维修清洁的建设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不予进行规划竣工验收。第七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将 “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设置及维护情况纳入规划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的内容,进行全程监督。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先前已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确定的内容为准。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