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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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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 口1.国家的产生 国家并不是在一夜之间就产生的,它是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 的。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特征的理论,夏朝是中国第一个国 家形式:国家必须按地区划分国民,夏朝超出了血缘关系的范围 在全国按地理划分行政区进行管辖,当时天下分九州,设有九州 牧进行管理。公共权力的设立。当时夏朝已经建立了军队、监狱 等国家暴力机关。维护公共权利所必须的赋税制度,夏朝也已具 备。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的产生。口2.法律的起源 夏朝的法律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原始社会的礼,礼原来是 祭祀用的礼仪,后来成为了是常的行为规范。战争的命令,刑起 于兵,像甘誓。苗族习惯法,蚩尤的五刑,发展成为奴隶制五

2、 刑。口口 3.开(法、律的含义 口(一)刑、一般把刑字理解为刑法或刑罚。在古代,刑和 法同义,同时也包含着刑罚、惩罚912罪的意思。刑是夏、商、周三代国家法律的总称,像禹刑、汤刑和九刑。(二)法、古文是灌,由三部分组成。法字说明法具有均平、公正、不 偏不倚的意思,在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基本上以法来表示国家法 律,如李悝的法经,魏国的被庐法等。(三)律,调音律 的工具。用律来比作法律,比喻法律如调音律一样均平地调整人 们的生活。战国时期商鞅改法为律,以后各代封建王朝的法律基 本上以律为名,如开皇律、永徽律。口4.夏朝的法律制度 法律形式:习惯法、制定法、誓。禹刑,规定了五种刑罚:大辟、宫辟、膑辟

3、、副、墨。有三 千个条文。誓,甘誓,就是启讨伐有扈氏时在甘这个地方发布的 战争命令,也是一种法律。昏、墨、贼,杀。赎刑的规定,是保 护奴隶主贵族的特权,用财物来折抵刑罚。口 5.监狱:圜土、均台、夏台 第二章、商朝的法律制度 口1.立法概况 法律思想:神权法,1、王权神授。2、天讨与天罚。汤刑,汤誓和汤诰。口 口 2.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 夏朝和商朝的统治者都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上天的意志,所 谓有夏服从天命,有殷受天命,同时,把自己的立法、司法 以及行政说成是受天命而行的。口 3.刑名:刑罚的种类和名称(一)死刑:死刑在奴隶制五刑中占很重要的地位,叫做大 辟,执行死刑的方法很多:L戮;

4、2.炮烙;3.醯;4.脯;5.副殄,6.刽;7.剔。(二)肉刑:割裂肌肤,残害肢体的刑罚。1.墨;2.副;3.月!J;4.宫刑。7三i徒刑:把犯罪人拘系起来从事一定的劳作。4.罪名 1.舍弃啬事,就是不管庄稼收割而只顾纵情享乐。2不从誓 言,就是不听从命令。3.不吉不迪,就是行为不善,不按正道办 事。4.颠越不恭,即狂妄放肆,不遵纪守法,不恭敬君王。5.暂遇奸究,就是犯法作乱。6.不有功于民,即无故劳役民 众。5.婚姻家庭立法:一夫一妻是商朝的法定婚姻形式。口 6.继承:商朝前期的继承制度,象礼记礼运所说:“大 人世及以为礼。世就是父死子继,及就是兄终弟承。后改为父死子继为主。到商朝晚期,出现

5、嫡长子继承的趋势。嫡长子继承 制取代兄 终弟及制,逐渐成为一项固定制度。口7.司法机关 神判与天罚:商朝的神权政治表现得非常突出,统 治者利用宗教迷信,假托神意进行审判。8.监狱 商朝沿袭夏朝,仍称监狱为圜土囹圄”;圉;姜里。第三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口1.奴隶制政治的发展 西周时,周天子是天下共主,全国的最高统治者,掌握着立 法、行政、司法三大权力,在中央设有三公,还有百官所组成 的“太史寮和卿事寮,管理中央朝政。地方有乡和遂 两级行政机关。口 2 宗法制度(二概言:用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 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二)宗法制度具体有三个方面的原则和制度!.从周天

6、子到诸侯、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在各自的范围内,嫡长子是大宗,其它的兄弟、领主相对于嫡长 来说是小宗。口 2.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周天子是天下的大宗,其它诸侯是小宗。3.各级诸侯王、卿、大夫、士既是一种家族组织,又各自 构成一级国家联,共内向周天子负责。周天子既是最高统治者,又是姬姓家族的大家长。(三)宗法制度的作用 1.对王位嫡长继承的保障。口 口 2.对小宗嫡长继承的保障。3.实行小宗五世则迁”的原则,确保王位嫡长继承的不 可动摇性。特点是以血缘关系、亲族关系为纽带来巩固政治统治,以礼 为主要的规范,使全国结合成一种稳固的政权形式。宗法制度构 成了西周社会的基本结构,在

7、宗法统治下,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 合二为一,家族观念、家庭家族间的伦理道德与国家的法律规范 结合在一起,互为级 口 3.礼 口(一)概念:中国古代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 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礼可以分 为抽象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的礼仪形式两个方面。作为抽象的精神 原则,忠、孝、节、义、仁等等都是礼的基本内容,礼的核心在 于亲亲和尊尊,在于强调等级、名分,尊卑次序。具体的 礼仪形式有五礼、六礼(注意这里的六礼是指六种礼仪,而不是 指后面讲的结婚的六个程序)和九礼。(二)礼和刑的关系:礼的作用:1.周礼是社会根本大法,起到调整社会上层建筑的作用。2.以尊卑有序、贵贱有

8、别而起到预防违法J巳罪、治理人民 的作用。礼刑关系:1.礼刑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都共同服务于奴隶主阶级的 专政。口 口 2.礼依靠刑的强制力实施,刑以礼为原则为指导。(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口 1.礼、刑适用依身份不同而有不同的侧重。对于贵族和奴 隶主,采用礼乐的形式加以节制,而对平民百姓则以刑法手段加 以控制。2.特权原则:作为特权的礼遇,只有特权才享有,庶民百 姓不能享受。但是作为行为规范的礼,又是拘束庶民百姓的,可 以说庶民百姓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口4.立法指导思想(一)成因:商朝的灭亡,促使西周的统治者进行了思考,受天命的商朝灭亡了,而本无天命的周朝建立了。周朝的统治者 认识到天命

9、并非是固定不变的,商朝后期的残暴统治,导致 了民心尽失,众叛亲离。因此,周朝的统治者,在商朝神权法的 基础上,发展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口(二)以德配天 以褊配天盲思想,注重民心向背和安稳,就要做到敬天、敬 宗、保民,才能做到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是主张德治,提倡德政,通过道德 教化而用道德的力量去教育、感化民众,使之臣服。白腿慎罚,就是主张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的时候,应该审慎、宽缓,而不 应该乱罚无罪,滥杀无辜。口(三)亲亲、尊尊。口 口 5.立法概况口口(一)周礼:规定了五刑、圜土和嘉石之制,提出了刑罚世 轻世重的刑事政策。(二)九刑:西周成文刑书总称,共有九篇,周有舌

10、顺,而 作九刑,又指九种刑罚,即奴隶制五刑加上赎、鞭、流、扑。(三)吕刑。吕侯作吕刑,内容包含有实体法和程序法,对 诉讼中的讯问、调查、证据的认定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同时规定 了赎刑,贯彻疑罪从赦的刑法原则。口6.法律形式口 口誓、诰、命、礼、遗训、殷彝、成文刑书。7.刑事立法指导思想:义刑义杀、明德慎罚 口8.原则(一)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八九十岁的老人和七岁以下的 孩子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口(二)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霄:过失,非青:故 意;非终:偶犯;惟终:惯犯。(三)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考虑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动 机,以此确定刑罚轻重。(四)罪融版:(五)刑罚世轻世重:刑罚的手段

11、运用要依形势而定,要视 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口 9.罪名(一)违抗王命罪。(二)不孝不友罪。(三)寇攘与杀越人 于货罪:强盗罪和强盗杀人抢劫罪。(四)群饮罪。口 10.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田里不鬻。P54 口 11.契约关系(-)买卖契约:叫做质剂,相当于现代的合同书,内容相 同,形式不一。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二)债务的契约叫 做傅别,傅:就是把债的标的和权利义务记载在文书上,别:在 文书的中间写字,一分为二,象骑缝章一样,可以做为印记。履 行债务时拿出来相对。12.婚姻 采取一夫一妻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婚姻的解除:七出和三不去。七出

12、即七种原因可以休 妻: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多言、妒忌、恶疾、偷盗。三不去 即有三种情况,男子科导休弃妻子:有所取无所归,前贫贱后富 贵,与更三年丧。D 13.司法机关 1.大司寇:最高司法机关,参聂大案件的审理,但决定权 在周天子。2.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京都的司法官。3.士师:司法官吏。4.地方上有乡士和遂士。14.诉讼 1.民刑案件的分开(注意和刑民不分的关系),民事诉讼为 讼,刑事案件为狱.2.起诉:原告到官府去起诉,提交文字书状,刑事诉讼的书 状叫做齐,民事诉讼的书状叫傅别,注意和契约不要混淆 了。还要交纳诉讼费,民事诉讼要交束矢,刑事诉讼要交钧 金”。3.审判:A.双方都到庭才开

13、庭审理。B.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为后世封建统治者采用。要求查明证据,才 能判决。C.判决要依据法律,没有法律的依判例。D.宣读判决书,叫做读鞠,让原被告了解案件的判决。4.上诉:不服判决的可以上诉,叫做乞鞠,还规定了上诉期。15 监狱口口(二T圜土。(二)囹圄。(三)嘉石之制。第四章、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 口1.春秋之际社会的发展变化 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的破坏;郡县制代替分封制;礼制的 衰落。口 口2.春秋时期各国立法与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 关B、晋、楚各国的立法:郑国A.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向社会民众 公布法律。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B.邓析竹刑,邓析是早期

14、 的法家,自己向他人传授法律并帮人诉讼,他认为子产的刑书不 能适应社会的需要,于是自己编了一本刑书,写在世上。后来,他被驷颛这个人杀掉,但他的竹刑被应用。公布成文法引所引起的论争:A.子产铸刑书的时候,晋国的叔向进行反对,他认为公布成 文法使得百姓了解法律,就会变得无所忌惮,也会产生与官府争 辩的心理,更难以统治。B.赵鞅公布成文法的时候,孔子也反对,认为这样会导致贵 贱无序,法律是属于统治阶级和奴隶主贵族的,如果让下层的人 民群众了解,就会导致等级制度的破坏。C.公布成文法的意义:结束了法律只藏于官府不使民知的秘 密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法开 始瓦解封建法制开始建

15、立,从而促进了生产关系的发展。公布成 文法使法律具有明确性和渐性,能够成为频的社会整规范,因为是一种初级形态的法治。这也为战国法家形成法治思想 打下了基础。口 口 3.立法指导思想(-)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刑无等级。中心思 想是取消旧奴隶主贵族在法律上享受的特权。(二)法者,编着之 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布于众。要向百姓公 布法律,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从而否定了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三)行开!L重其轻者:重刑主义。定罪 量刑时,加釐寸轻罪的刑罚。加重刑于轻罪,轻罪就不致产生,重罪也就无从出现。4.李悝的法经口口(一)法经的主要内容 法经共有六篇:盗

16、贼两篇,是规定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 的犯罪行为的法律。囚捕两篇,是规定审判、抓捕、囚禁罪犯的 法律;杂法一篇是规定除盗贼外的其它危害社会秩序的312罪行为 以及其它的法律,包括六禁:轻狡(狡禁)、越城(城禁)、博戏(嬉禁)、借假不廉(金禁)、淫秽(淫禁)、群聚(徒禁)和逾制 这方面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刑罚的加减的法律。相当于总则性的 规定。口(二)法经的历史意义: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 和体系。商鞅入秦变法,改法为律,仍沿用法经的六篇,秦 律也是以此为基础的,汉律在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三篇,成九章 律。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口 口 5.商鞅变法与秦国法制 商鞅变法的意义:

17、使秦国国力强盛,为统一六国奠定基础。改法为律对后世法律制度有比较大的影响,这不仅仅只是名称的 改变,而是进一步强调法律普遍适用和贯彻执行,也说明了立法 技术的进步,能够更好地把法律法典化,也使律成为后世封建王 朝最重要的法律形式。在法律上确立了封建制度。第五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01.立法指导思想(一)法令由一统:两层含义,一是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这个统一的法律就是在战国时秦国法律基础上制定的秦律。第二 层含义是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这个思想的确立,一方面体现了 封建统治的专制与独裁,一方面对于加强和巩固中央集权制起了 重大作用。口(二)事皆决于法:法律具有赏功罚罪、定分止争、统一人 民言行的作用

18、,所以要有法可依。以此作为指导思想,加强封建 立法,做到凡事皆有法式,制定了各种法律。(三)以刑杀为威:主张严刑峻法,轻罪重罚,以刑去刑。表现在:1.法网严密。2.严刑重罚。3.滥施刑罚。口 2.法律形式(一)律:成为秦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为后世的法典化奠定 了基础。(二)令:皇帝的命令,效力往往高于律。(三)式:关 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审讯等的程序、文书程序以及对司法官员 审理案件的要求。(四)法律答问:国家官吏统一用问答形式对秦 律的条文、术语以及立法意图所做的解释。(五)廷行事:司法机 关的判例,已行的成例。口 3.中央行政管理体制口 口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是百官之长,除了皇帝

19、 之外的最高行政长官。辅助皇帝掌管天下行政。太尉:由战国的 国尉发展而来,掌管军事的最高长官。御史大夫,负责管理图籍、奏章、监察文武百官,下面有御史中丞、侍御史、监御史分工。九卿:三公之下有九卿,作为中央行政机关分掌具体的行政 事务,如祭祀、礼仪、军事等,九卿包括: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九卿中的廷尉是中央司法机关。口 4.职官管理(一)选任:三重选官法:一重客士,即重用其它诸侯国的 贤人能人;二重军功,起用有军事才能的人;三重法律,选用懂 得法律的人做官。具体的选任方式:荐举、征召、任子。(二)考课与奖惩:有五善和五失。P93。口 5.定罪量刑的原则(一)

20、责任年龄:秦律规定身高六尺责任能力的标准。()区分有无犯罪意思。(三)区分故意和过失。(四)数罪并罚:对 一个人所犯数罪进彳诒般罚。(五)共犯加重:注籁成共犯的 条件,五个人以上彳(2群盗罪,共犯中不分首从,一律加重处罚。(六)自首减刑。(七)诬告反坐,对故意诬告他人和过失地控告 他人犯罪进行区分处理。口 6.刑名口口(一)死刑:死刑除了原先有的戮、腰斩、弃市等等之外,还有一些新的死刑方法。1.具五刑:五种刑罚并用,把肉刑和死刑结合起来。丞相 李斯就是具五刑而死的。口 2.族诛:相当于商朝的副殄,一人犯罪诛灭全族。口 3.定杀:投入水中淹死的一种刑罚,定杀是对特定的犯罪 人适用的刑罚,专门对有

21、麻风病的犯罪人适用。口 4.坑:活埋的方法,焚书坑儒中用的就是这种方;去处罚那 些借古非今的儒生的。口 5.磔:肢解身体的死刑,就是商时代的辜,西周叫副。后 来凌迟处死的萌芽形式。口(二)肉刑:口 1.晾:也就是墨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作为附加刑与徒刑 结合起来适用。如雅为城且,就是在脸上刺字涂黑后罚作筑城的 劳役。2.副:可以和腺或徒刑结合适用。3.斩左趾,刖刑的一 种。还有斩右趾。4.宫刑。(三)徒刑:注意这里面对男犯和女犯所适用的徒刑是不一 样的。口 口 1.城旦、舂;2.鬼薪、白粲;3.司寇、作为司寇;4.罚 作、复作。(一)迁刑 口(二)贤:处罚犯人缴纳一定的财物或服一定的劳役的刑罚。

22、缴纳的财物有贤甲、贤盾、贤布等,服劳役的有贤戌、贤徭、贤 旬等 口。(三)淬:申斥、训诫,针对有罪的官吏适用的。口 7.罪名 2口 1.不敬皇帝罪。2.诽谤与谣言罪。3.以古非今罪。4.妄 言罪。5.非所直言罪。6.盗寸罪,田界标志而侵犯fe 所有权的行为。7.逋事与乏徭罪:逋事,应服徭役并已得到征集 的通知,但不去报到的。乏徭,已经到达服役的地方又逃跑的。对于官员失职而导致逋事或乏徭的,也要处罚。8.投书罪,就是 投匿名信的罪名。9.不得兼方,只能专心炼一种药方。口8.诉讼制度 起诉的形式:官纠、民举。还有自告(自首),可以减刑或免 刑。受诉案件的类型:案件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前者受诉后

23、者不受理。公室告是对于侵犯家庭以外的其它人的人身、财产以 及公共利益的案件。非公室告则是家庭成员之间侵犯人身财产方 面的案件,包括主人对奴隶的侵犯的。口判决与上诉:和西周的相似,同样有读鞠和乞鞠。口 口监狱:囹圄,当时有中央监狱也有地方监狱。创立了管理制 度,?刑犯分不同身份执行刑罚有所区别;根据囚犯的种类和劳役 的不同,供应不同的衣食。轻犯监领重犯。第六章、两汉的法律制度 口1.汉朝立法思想 汉初到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辅之以法家的思想为法制 的指导思想。概蹴来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汉武帝以后:德主刑辅。用德礼来进彳襟化,教化无效的再辅之以刑罚。口2.立法概况(一)西激期的立法活动 约

24、法三章。汉律九章。就是在秦律盗贼囚捕杂具六篇的基础 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篇(二)武帝及西汉中后期的立法活动 张汤的越宫律,有关宫庭警卫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一共 二十七篇。赵禹的朝律,关于朝贺制度的专门法规,六篇。朝 律、越宫律、傍章律加上汉律九章,一共是六十篇,构成了汉律的大致规模:汉律六十篇。3.法律形式(一)律:是汉朝基本的,也是相当稳定的法律形式.(二)令:皇帝的命令,效力往往高于律。(三)科:针对某一类事的一 个方面的制定的单行法规。(四)比: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刑判例,也叫做决事比。口4.行政管理体制 口 1.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口 2.三公和尚书台 (L)三公,一般把丞相、御史

25、大夫、太尉称为三公。而实际 上,汉朝把丞相改为大司徒、太尉改为大司马、御史大夫改为大 司空。这样形成了三公分权,三公鼎立的局面。Q)尚书台:由中朝官组成,原来是在宫廷里皇帝的身边担 作任一定的职务,不能干涉朝政。在汉武帝的时候,为加强皇帝 权力,赋予中朝官处理政务的权力,形成了中朝官制度。后来中 朝官的权力扩大,到汉成帝的时候,出现了尚书台组织。3.九卿 4.致仕:关于退休的制度。致仕年龄,一般为七十岁。.致 仕后的待遇,往往给予一次性很高的赏赐,有的退休了还可按时 朝见皇帝,接受咨询。5.定罪量刑的若干原则(一)关于刑事责任年龄 口(二)亲亲得相首匿:在直系三代(父母、子女、祖?小)血 亲之

26、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J巳罪行为,而且不受法律追究或可以减免刑罚。(三)先自告除其罪:犯罪人在官府还没有发觉犯罪行为进 行抓捕之前,到官府报告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免除其罪。口(四)贵族官员有罪先请:凡宗室贵族及三百石以下官员犯 罪,一般司法官吏无权擅自判决,而须先奏请皇帝裁断。口6.文景改刑制:口 1.汉文帝时期:汉文帝适应形势的需要,于公元前167年下 诏废肉刑,进行刑制改革。具体的改革方案:把期(脸上刻墨并 服无期刑)改为髡钳城旦(有期刑附加头发剃光、脖子上套铁圈),把副(割鼻子并服无期刑)改为笞三百(有期刑附加打三百板子),把斩左趾(斩去碰并服襁刑)改为笞五百(有期

27、刑附加打五 百板子),把斩右趾(斩去右脚并服无期刑)改为弃市(死刑)。传统的墨、副钏罚制度劭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与此同时也 出现了新的问题:一是把原先斩右趾的刑罚上升为死刑,这是从 轻改重;二是斩左趾及副刑分别改处笞五百和笞三百,笞数既多,也难保活命,往往是笞未毕而人已死。说明需要进一步改革。2.汉景帝时期:汉景帝时期曾两次下诏减少笞数,第一次把 笞五百减为笞三百,笞三百减为笞二百。第二次把笞三百减为笞 二百笞二百减成笞一百。万口 经原样的改革,加隶制五刑中的墨、副和刖刑就被改没了。3.意义: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到较为文明阶段的转 折点。更加适应了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特别是斩右趾斩这 样

28、的刑罚,让犯人残废不能种田和当兵。为封建刑制从奴隶制五 刑脱胎而向新五刑过渡奠定了基础。口 7.罪名:秦朝的罪名仍然规定在汉律中,但也出现了一些 新的罪名。口 1.阿党与附益罪:阿党是指诸侯国的官司更和诸侯国结为 死党,诸侯有罪而不予以举奏。附益就是指中央朝臣外附诸侯,与诸侯勾结,为诸侯谋取利益。2.僭越:3.出界:即诸侯王擅自越出封国国界,防止诸侯国王之间 勾结共同危害中央政权。口 口 4.漏泄省中语:即是泄露朝廷机密事宜的犯罪。口口 5.通行饮食:就是为起义的农民通情报,当向导,提供饮 食。口。口 6.见知故纵:8.婚姻立法:(一)一妻多妾制:了解妾的各种名称。口(三)婚姻的解除:主要还是

29、沿用西周的七出和三不 去。注意有关离婚后财产的问题,如果是丈夫提出离婚的,允许 女方将陪嫁的财物带走。口 9.司法机关 廷尉:是最高司法机关,汉朝曾改名为大理。主要职责是负 责皇帝的诏狱和地方上报的疑难案件 口 10.海雄11度(一)告劾:下告上叫告,上告下叫做劾。告劾中有自诉和 公诉:由当事人自己去官府告的相当于今天的自诉,由官吏告劾 的相当于今天的公诉。(二)上书复审:相当于上诉,叫乞鞫,有 期限的限制。口 11.春秋决狱 春秋决狱是在断懈件的时候,除了依法律法令之外,还根 据儒家经典春秋一书所表达的儒家经义为准绳,主要是对一 些疑难案件,没有法律法令明确规定的,就引用儒家经义来裁决。春秋

30、决狱的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 机邪恶的即使9巳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上无 恶念都从轻处理。如果客观上符合儒家的仁啊义啊忠啊这些规范,那么行为违法也可以减刑免刑,而主观邪恶不合仁义道德的,即 使行为轻微也可能重罚。口口 12.监察制度的发展(-)中央监察机关:汉代御史大夫是监察官,御史府就是 最高监察机关。P162 口匚)地方监察机关:1.司隶校尉;2.州(部)刺史:刺就 是刺举,侦视揭发不法。刺史以六条问事。第七章、魏晋南副法律制度 1.三国立法 1.蜀国立法:蜀科,诸葛亮是封建的法治主义者,主张以法 治蜀。在蜀国当丞相的时候,和法正等人共造蜀科,作为蜀

31、国的 法律制度。2.魏国的立法。新律:魏明帝时,参照汉律,制定了魏国的 法律,一般叫新律,也叫魏律。重点掌握新律里一些制度的变化,主要有三个方面:(1)改兴律为擅兴律。(2)改具律为刑名,置 于篇首,总则性的地位得到了认识和肯定。(3)增加九篇的内容:劫掠、诈伪、毁亡、告劾、系讯、断狱、请赎、惊事、偿赃。魏律的体例和内容的改革:首先在体例方面,刚才已经讲到了两点,一是增加了篇条,二是改具律为刑名,置于篇首。其次在内容方面,吸收了律外的傍章科令,调整归纳各篇内 容。就是说把原来法律里面没有的而规定在其它一些法律形式里 的一些法律纳入了法典,使它成为律。还有一个是“八议入律,是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特权

32、的条款。三是刑罚制度的改革,法定刑 作出了有关的规定。四是限制从坐的范围,原来出嫁的女儿还会 因为娘家或公婆912罪而受章连,在魏律里则只限于夫家才巳罪。口 2.两晋立法(一)立法活动及法律形式。晋律:泰始律,杜预、张斐的注解,同样具有法律的效力。晋令、故事:律令以外行之有效的皇帝诏令中有关各官府办 事准则的汇编。式:各项具体办事细则,和秦朝的式不大一样,秦朝的式是程序上的文书格式以及官吏办案的具体要求。(二)晋律体例和内容的发展变化:口 1.严格区分律令界限,提高正律的地位,P169O 2.篇章设置更加合理,法律条文简要得体。在刑名之外还有 法例。3.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像故意和过失的概念

33、明确。4.刑罚制度的进一步改革,P170,法定刑有死、髡、赎、杂 抵和罚金。口 5.纳礼入律,准五服以制罪。6.杂抵罪,以夺爵、除名、免官来抵罪。3口口 3.北朝立法(一)北魏:北魏是个鲜卑族的政权,但他的皇帝崇尚汉族 文化。孝文皇帝拓跋宏自己改了个汉人的姓名,叫元宏。他在位 的时候就进行北魏律的修订并完成。北魏律的特点就是纳 礼入律,也即是把礼法律化了。孝文皇帝认为法律应当是礼的体 现,他强调用礼来指导立法活动。北魏律是1潮法律的先河。口(二)东魏和西魏:东魏的麟趾格,格是法律形式的一种,以格代科。西魏的大统式,式也是法律形式的一种。(三)北齐:北齐律是北朝很重要的一部法律,南朝的法 律都比

34、不上它。有几点变化:1.刑名和法例合成名例篇,同样放在篇首。要注意名例篇的 发展由来。从李悝的法经开始。2.确立了重罪十条,是以后 十恶罪的先行。3.确立了死、流、徒、鞭、杖五种法定刑,在法 律上废除了宫刑。口4.立法主要成就(-)法律形式上:律、令、格、式。此前的秦朝是律、令、式,法律答问和廷行事。汉朝则是律、令、科、比。(二)在律典 体例方面:律典的体系和结构安排。L具律改为刑名,置于篇首,确定了总则性的地位。2.由汉朝九章律到北齐十二篇,科条简要。(三)在法律概念方面,进一步规范化。(四)刑罚制度上,最终 确立了死、流、徒、鞭、杖,基本上确立了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五)律典内

35、容方面:更加丰富,为隋唐法律,特别 是唐律奠定了基础。口5.刑事立法(-)八议入律:八议制度起源于周押(官小司寇的八 辟丽邦法。汉朝的时候改为八议,但没有在法律上规定,到三国 的魏国,才正式入律。八议是指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亲,是指皇帝的亲戚,皇亲国戚。故,皇帝 的故交旧友,一般是指在皇帝身边服侍的人。贤,有德行的贤人 君子。能,政治、军事上有特殊才能的人。功,对国家有大的功 劳的人。贵,有一定级别的官爵者,达官贵人。勤,为国家勤劳 服务的人。宾,前朝皇室宗亲,后代。这八种人才12罪的,享有减 免特权,大者必议,小者必赦。口(二)官当入律:最早规定在北魏律和南朝陈律

36、里。官当就是官员若J哪应被判处徒刑的,允许它依法以官品与爵位 来抵罪的制度。(三)确立重罪十条 重罪十条里面主要是危害中央封建统治以及家族内部的一些 犯罪行为。北齐律所规定的重罪十条,到了隋唐时改成了十恶。(四)准五服以制罪:晋律 口服制:死者的亲属按照与其血缘的亲疏和尊卑,穿戴不同的 丧服的制度。服制越近,以尊犯卑,处罚越轻;以卑犯尊,处为越重。相 反服制越远,以尊912罪卑较重,以卑犯尊,其处罚相对较轻 准五服以制罪,是适用于亲属之间相犯的行为的,对于非五 服之内的人的螂,按平常的法律来定罪和量刑。那么 入律、法律儒家化的T具体体现,原来五服之制期于礼的内 容的,现在在法律上以它作为定罪量

37、刑的一个根据,表明了礼的 精神和内容被法律所容纳了。口(五)刑罚制度的进一步改革:L废除宫刑。2.改革妇女从 坐制度。3.定流刑为减死之刑。口6.司法机关(一)中央司法机关:魏晋南北朝的时候,廷尉或大理寺。中央还设有律博士,教授法律。东汉以后,尚书台发展成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在尚书台下 设有管司法行政和兼理一些刑狱的机构,像三公曹、二千石曹。(二)地方司法机关,司法和行政合一,有州、郡、县三级,审 级也是三级制。由地方行政长官县令、郡守、州刺史掌握地方司 法审判。口7.诉讼制度(一)加强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对司法权的控制。1.听讼和录囚:皇帝直接地干预和参与司法审判,亲自听讼 和录囚。录囚是指

38、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在押的犯人进行询 问和核实、监督和检察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予以平反或纠 正的制度。在西汉的时候就有,是出于儒家所主张的慎刑思想而 建立的。皇帝开始亲自录囚则是起于东汉。口 2.建立直诉制度。冤狱可以向皇帝直诉,击登闻鼓。P181o 这样皇帝可旗接地参与或干预诉讼,加强了对司法审判权 的控制。(二)规定死刑复核制度 死刑的处决权由皇帝控制,经皇帝批准,才能付之于执行。(三)加强自上而下的司法监督,重大案件必须将罪犯押解 到郡由郡守来复审,P181o(四刑讯逼供,测罚和测立,P182O 口8.监察机关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御史台:由皇帝直接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关,注意有几个不

39、 同的名称。原来秦汉时代,御史大夫只是兼管监察,同时还管行 政以及军事,东汉才有这个御史台的出现,御史台的长官是御史 中丞,成为专职的最高监察长官。东汉所设的司隶校尉,魏晋仍 沿习,司隶校尉和州或部的刺史,是东汉地方监察机关。第八章、隋唐的法律制度口 1.立法概况 开皇律,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内容既有刑事法,又有行政法、民法等,包括实体法也包商呈序法,是诸法合体的形式。大业律,内容与开皇律基本相同,篇目有所变化。一共是十/I篇。还 有就是除十恶之条,恢复磔、车裂等酷刑。口 2.开皇律的主要内容口口(一)确立新的五刑制度,北齐的死、流、徒、鞭

40、、杖,确 立为死、流、徒、杖、答。正式形成封建制五刑。奴隶制五刑是 墨、鼻!I、刖、宫、大辟。(二)确立十恶罪名,在北齐律重罪十条 的基础上,改定十恶之条。(三)维护贵族官员的特权。3.司法制度 中央审判机关是大理寺,刑部是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相当 于现在的最高法院,刑部相当于司法部。御史台掌纠察,类似于 最高检,地方上则是Hl或郡、县两级。允许按级上诉,直到御前 直诉。死刑案件由大理寺负责,由皇帝裁定执行。大理寺设律博 士。口4.唐初立法指导思想(一)礼刑并用,推行以教化为主,刑罚为辅的政策。(二)法令简约,法律条文要简明,使人易知。(三)宽仁慎刑。宽仁就 是提倡用轻刑,慎刑就是对犯罪者处刑

41、慎重的态度。口 5.立法概况 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永徽律疏就是传世的 唐律疏议。开元律,格式律令事类、大唐六典、大中 刑律统类。贞观时的律、永徽时的疏议、开元的六典。口 6.中央行政管理体制(商朝到唐朝的沿革)商朝的是冢宰和百官,西周有三公和卿事寮和太史寮,到秦 朝是三公九卿制,汉代则出现三公分相权以及尚书台这样的机构。唐朝在中央确立的是三省六部制,沿习魏晋南1的发展变化以 及隋朝的制度而形成的。三省六部就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三省和更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1.中书省:最高发令机关,皇帝的诏书,都是由中书省根据 皇帝的旨意编撰的。口 2.门下省:审定中书省草拟的诏书,如

42、认为不当,封还重拟。3.尚书省及六部。尚书省是最高行政机关,下设六部。口 7.隋唐的科举制度 隋唐废除了魏晋南1喇以来的九品中正制。隋朝的科举制度 实行分科取士,国家设立科目,定期进行统一考试,根据成绩分 授官职,不论出身士族还是庶族,都有机会担任高级官吏。科举制度的意义:P2 03。口8.定罪量刑的若干原则(-)维护贵族官员及其亲属的特权,议、请、赎、减制度。(二)其它原则:1.老幼废疾、笃疾犯罪减免刑罚。2.自首减免 刑罚。3.同居有罪相为隐,就是同财共居的一家人,可以互相隐 藏犯罪行为。4.共犯区分首从。5.二罪以上俱发。即是数罪并罚,采取并合论罪,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6.本条别有制与例

43、不同。7.断罪无正条,类推适用。其应出罪者,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 者,举轻以明重。就是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如果要给这种行为 定无罪的话,就应当举那些比这种行为重但不定罪的例子来作为 依据,明示这种蝇的行为当然也不构成犯罪;而要给某种法律 没有明文规定为才巳罪的行为定罪时,就应该举出一些比这种行为 轻但仍然被定罪的例子剁乍为依据以明示这种行为的严重性。证 明它当然也构成9巳罪。8.化外人相犯。化外人是指外国人:同一 国家的外国人相犯,适用其本国法;不同国家的外国人相犯,适 用唐律来处理。口 9.罪名 口(一)十恶:P2 10。注意十恶所指的具体行为。口(二)其它主要罪名:1.杀人罪:七杀:谋杀、

44、故杀、斗杀、戏杀、过失杀、误杀、劫杀,注意这七票的不同内容。2.伤害罪 及保辜期限。3.官吏犯赃罪,注意三种情况:受财不枉法、受财 枉法、受所监临财物。10.婚姻 缔结婚姻,有三种,报婚书、有私约、受聘财。结婚的限制:1.违律为婚:一是同姓为婚,二是非同姓但有 血缘关系的尊卑之间为婚,三是与逃亡妇女为婚,四是监临官与 辖区所监临之女为婚,五是良贱为婚,六是妄冒为婚。这些是婚 姻本身不符合法定条件的。2.嫁娶违律,比如在守丧期间结婚的,这是符合了法定条件但由于时间或程序上不合法。离婚:1.强制离婚:违律为婚和嫁娶违律的,由官府强制离 婚。还有一种是义绝,即夫妻之间情义断绝,反目成仇不可换回,像现

45、在所说的感情破裂。有几种情况为义绝,P2 2 0。夫妻双方中 4有一方对另一方一定范围之内的亲属犯有殴、杀、奸等行为而被 强制离婚的形式,就是义绝。2.协定离婚:叫和离。口 口 11.唐律疏议的主要特点(一)体例完善,结构严谨。1.唐律内容十分广泛,包括了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法 律关系都有相应的法律进行调整,是具有典型的封建律典。名例 篇是总则性的规定,其它十一篇有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各 个方面的法律,典型的是诸法合体的体例。2.名例篇作为总则,放在各篇之前,表明了立法者立法技术 及结构安排的提高。3.从内容上看,把危害大的犯罪放在较前的位置,突出打击 的重点。最早的法经则把盗贼放在前

46、面,而现在则是把危害 皇帝安全以有国家统治的罪放在前面,发生了变化。其它各篇内 的结构安排也是按危害性的大小来进行的。实体法在前,程序法 在后,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其它不能归类的内容合在杂律里。口总结唐律的篇目安排的体系和次序,反映了唐代立法技术的 成熟。虽然唐律规范详备,涉及社会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婚姻等领域,律仍然是科条简要,总共才十二篇五百条,它 的注疏解释也很精练,相比汉律的七百万字而言,简直是天渊之 别。(二)用刑持平。1.从主刑看,一罪一刑的方法,相比秦律中的具五刑,宋朝 的刺配这种结合几种主刑适用的方法来说,是平缓得多。2.死刑的方法,斩绞两等,比之那些腰斩、车裂等都文明得 多

47、。同时封建五刑也比奴隶制五刑平缓和文明。死刑条文也不多,有一百一十一条,比汉律少了五百多条。3.刑罚的加减,二死三流同为一等。4.加役流的创立,补充了死刑和流刑之间的断裂,注意加役 流与一般流刑的区别。12.唐律疏议的历史地位 唐律集封建法律之大成,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在中国及东 南亚法制史上具有深远的影响,唐律的完备,标志着中华法系的 成熟。以唐律为中心,以周边封建国家法律为外延,构建区域性 的法律传统和体系,成了中华法系与英美法系等并称五大法系,在世界法制虹也占有重要的地位。唐律是一吾黑有代表性的封 建律典,不仅对唐朝的封建法制秩序的形成以及保证经济上的恢 复,政治上的稳定起了重要的作用,

48、在封建法制史上,处于承前 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它的基本精神和内容,为此后有宋两代加 以沿用。唐律的影响还及于东南亚诸多封建国家,特别是日本和 周丽。13.司法机关 1.大理寺,是最高的审判机关,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 刑以上案件和地方移送的死刑案件。2刑部:中央司法行政机关。R御中台 中央昭叁和芋 三吉推事:重大案在,由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和御史中丞共 同审理。派三大机关的副长官前去外地审判的,这些是明清会审 制度的前身。14.监察机关(-)御史台组织。台院:执掌纠举弹劾中央百官,参加大 理寺和皇帝交办的案件的审理。殿院:纠察百官在宫殿中违法失 礼之事,巡视京城、效祀朝会等。察院:监察州、县地

49、方官吏,十道设巡按史。(二)御史台的主要职责:监督国家各级官吏是否 遵守法律。第九章、宋元的法律制度 口1.宋朝的立:矫导思想(-)强化中央集权的立法指导思想:1.在政治上,将节度 使所统领的州、君B、县直属中央。2.财政上,地方财政收入,扣 除地方支出,其余的收归中央,设转运使。3.军事上,地方精锐 兵力收补中央禁军。在立法的形式上,形成了法条繁多,立法频 繁,法律形式多样化,来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二)义利并用 的功利思想/颗以来的重农抑商政策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朝廷通过变法等方式调整经济政策,增加财政收入,同时,对工 商业发展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这促进了民商法律的发展。口2.立法概况

50、(-)宋刑统: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是中国 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刑统的含义:以刑律为主将 其它的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各条之后,依律目 分门别类加以汇编的法规。比如关于盗窃罪的,在盗窃罪这一篇 目的正律律文之后,把其它的有关盗窃的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这些法规汇编一起,这是法典编纂的一大变化。(二)编敕:宋 朝在加强中央集权以及义利并用的立法指导思想的指导下,立法 活动很频繁,但主要是进行编敕。敕是皇帝在特定的时期对特定 的人或事临时发布的诏旨,称之为散敕。经过特定的编修程序,即编敕。把日积月累的单行敕令,加以分类整理,删去重复矛盾 之处,然后再颁布,使之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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