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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大法系在是否公开合议庭的少数意见问题上有何差异?
大陆法系在判决书上不公开少数人的意见,判决依多数人意见作出(虽然实际上可能有所不同),在中国,少数人意见只在内卷中可以查到,但内卷是不对外公开的; 英美法系需要详细罗列每位法官的意见,然后进行仔细推敲和论证,最后形成判决意见。
2合议庭评议案件秘密进行与公开合议庭的不同意见之间的关系如何?
两者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合议庭评议案件记录按档案管理规定属于国家机密,不允许当事人及律师查阅,合议庭评议案件秘密进行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依法保障合议庭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和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措施。公开合议庭的不同意见,是在裁判文书中概括合议庭对案件事实认定尤其是适用法律的意见分歧,并不泄露每个合议庭成员的具体意见,从而全面反映案件裁判形成过程的一种措施。
3.公开合议庭的不同意见对于合议庭的充实完善有何促进作用?
可以强化法官审判责任制,有利于实现法院整体独立向法官个体独立的转变,可以充分发挥审判独立原则的最佳法律效果。其次,有利于错案追究制度的运作,法官应该独立自主地审理和裁判案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审判责任。最后,合议庭评议案件秘密进行应限定在评议过程中,公开合议庭的不同意见,可以增强法院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丰富判决理由,提高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4如何理解公开合议庭的少数意见与审判公开原则的关系?
在一些国家(法国),将公开合议庭评议笔录(包括少数意见)作为审判公开的内容之一; 也有一些国家(中国),没有在法律上要求向当事人和公众公开合议庭的评议笔录。随着法制的完备、法官素质的提高、公众法律意识的提升,公开合议庭的少数意见应该成为一种趋势,应该成为审判公开的应有之义。
5公开合议庭少数意见是否会影响法官的独立性
不会影响法官的独立性。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6公开合议庭的少数意见对于司法裁判的权威是否有影响
公开合议庭的不同意见,可以强化法官审判责任制,有利于错案追究制度的运作,公开合议庭的不同意见,可以增强法院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丰富判决理由,提高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有利于提高判决的权威以及法院的威信和声望。
7公开合议庭的少数意见是否有助于发现法律漏洞和完善立法
法律的解释会有争议,对法律条文的含义会有可选择的不同解读,那么公开合议庭的不同意见就是正常的,有助于发现法律漏洞,有助于完善立法。有利于错案追究制度的运作。
1,人民陪审员享有与职业法官相同的权力,既负责案件的事实认定也负责法律的适用,而英美陪审员则仅负责案件的事实认定; 2,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并不是随机产生的,而且并不是一案一选;而英美陪审员是随机选举产生,并且随着案件的终结,陪审员的职责也就终结;3,审判组织中,人民陪审员的数目有限,以往都是人民陪审员1人,而陪审制国家的陪审团一般是12人。4,人民陪审员在我国实践中仅适用于一些非重大案件,且由官方决定是否适用人民陪审员;而英美陪审制则适用于一些重大的案件,当事人有选择是否适用陪审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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