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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电子法规单元六习题答案.pdf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3161352 上传时间:2024-06-21 格式:PDF 页数:2 大小:38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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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练习】【课后练习】【二维码】参考答案【二维码】参考答案 1.1.单选题单选题(1)C;(2)A;2.2.多选题多选题(1)A、B、C、D;3.3.简答题与论述题简答题与论述题 1 1)试论述电子商务物流的基本要求)试论述电子商务物流的基本要求 答:(1)安全要求。经营电子商务物流业务的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实施物流作业规范,确保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性。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在收寄产品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承运或快递违禁品;承运或快递危险品的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履行查验义务。物流作为电子商务三个主要环节中的一环,安全问题贯穿与电子商务的始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国标物流中心作业通用规范(GB/T 22126-2008)、第三方物流服务质量要求(GB/T 24359-2009)等均对物流作业的安全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和标准。安全要求所涉及的电子商务物流业务的企业,包括为 B2B、B2C 和 C2C 提供物流服务的所有企业。(2)信息处理要求。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应当加强物流服务信息化、网络化和标准化建设,规范订单接收、数据处理和数据管理程序,保证作业信息准确和可追溯。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应妥善保管客户信息,不得利用客户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应提供与客户相关信息共享的办法,以便于客户对其储存、运输物品状态的查询和跟踪。电子商务物流及快递企业应向用户提供自交寄之日起不少于一年的免费查询服务。(3)损失赔偿要求。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2)2)简述快递业务法律规范的主要方面简述快递业务法律规范的主要方面 答:快递业务主要从 4个方面加以规范:快递经营主体规范、快递运作规定、用户权益保护、快递安全。1)快递经营主体规范 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明确: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为保证快递业务的持续性。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 10日向社会公告,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2)快递运作规定 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产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快递暂行条例 规定了一系列运作制度,包括寄件人交寄快件和企业收寄快件应当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要贯彻落实法律规定的实名收寄制度,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企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等。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4.4.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 快递包裹由快递驿站代收或将其放置于快递柜,对于消费者而言早已屡见不鲜,但是快递公司未经收件人允许将包裹放至快递柜、驿站的行为显然是不合理的。快递暂行条例其中明确了投递和验收规则。暂行条例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也就是说,快递员必须送货上门,否则属于违规。然而,新规已经实施了一年多,不少快递员仍然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件送至代收点。适用法律: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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