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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舟山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是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工作由市建筑业协会统一组织。
成立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投票确定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建筑业协会领导担任,副组长两名,由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和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我市有关施工安全的领导和专家组成。
第四条 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 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每年举行一次,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本评审年度竣工的新建项目数量的6%以内。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 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
(二) 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三) 适当考虑地区平衡。
第六条 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
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海山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舟山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二) 8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5000平方米
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
(三) 建安工程量在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装修工程;
(四)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第八条 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企业一年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二)本市、县(区)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或临时会员单位;
(三)工程的总承包单位;
(四)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作为参建单位由总承包推荐,但参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三家。
第九条 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已列入当地建筑业协会创建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计划,且被确定为“舟山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并已获得挂牌的工地;
(三)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后本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
(四)已获得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协会评选的安全标化工地称号;
(五)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
(七)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
工地:
(一)工程施工中发生四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市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填写《舟山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件一), 由各县(区)建筑业协会根据申报指标择优推荐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并将推荐申报工地的文件和有关资料上报市建筑业协会。
第十二条 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舟山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分包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五)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六)一篇介绍工地创建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
与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七)工程基础施工、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
查分项(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及介绍施工过程的录像资料各一份(录像放映时间5—10分钟,采用光盘制作);
(八)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协会或安全监督负责机构对申报工地在基
础、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有关安全检查分项的评分表(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参照JGJ59-99执行);
(九)各县(区)建筑业协会关于安全标化的证明
(文件形式,主管部门负责提供);
(十)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安全监管机构预选工地安全检查情况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负责提供)(附件二)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程序:
(一) 市建筑业协会邀请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专家共
同参加标化工地验收工作,并结合平时监督情况形成审查意见。
(二) 召开评审小组会议,主要议程有:
1、听取审查意见汇报;
2、查看申报材料;
3、评委评议;
4、无记名投票初步确定获奖工程。
第十四条 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实行公示制,对评委会评定的
获奖工程在网上公示后正式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获奖工程名单由市建筑业协会发文公布并颁奖。
第十五条 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每年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11月份。
第五章 评审纪律和奖励
第十六条 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下一年度的评审资格。
第十七条 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消其检查、评审资格。
第十八条 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创建和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设在市建筑业协会。
第十九条对获得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给予以下奖励:
(一)授予总承包单位《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荣誉证书与奖牌,授予参建单位荣誉证书。获奖工地及总承包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名单一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
(二)在《建筑业》专刊上予以登载。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条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凡列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创建计划的工地,在工程基础完工后,对符合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创建要求的,由企业申请填写《舟山市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程匾牌领取单》(附件三),经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协会检查同意后,在工地大门口醒目处悬挂“舟山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对挂牌工地建立检查记录台帐。对挂牌工地要加强过程监管,进行随机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
(一) 市场行为;
(二) 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 安全生产状况;
(四) 文明施工状况;
(五) 其他情况。
对挂牌工程,县(区)建设业协会至少随机抽查三次。填写《舟山市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检查记录表要详细记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提出综合评价意见;该表作为该工地申报、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时,该表作为申报资料之一,由县(区)建筑业协会逐级上报。
舟山市建筑业协会对已获得挂牌的参选工程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填写《舟山市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作为该工地评审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各级建筑业协会在日常监督检查或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问题比较严重的,可实施摘牌处理。
摘牌分为临时性摘牌和永久性摘牌。临时性摘牌可待存在问题整改完毕,经复查符合要求后重新挂牌。给予永久性摘牌处理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二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永久性摘牌处理:
(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及时整改的;
(三)无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操作性,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或专项方案未经技术负责人审签的;
(四) 第十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
(五) 累计被各级建筑业协会临时性摘牌三次以上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每年的具体申报和评审要求,
另行发文布置。
第二十五条 各县(区)建筑业协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本部门)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评选和推荐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舟山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申 报 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舟 山 市 建 筑 业 协 会 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总承包单位填写。
2、申报理由按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必须符合的条件逐项填写。
3、企业名称应填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
4、主体结构质量以主体结构验收单为准,竣工工程质量以经批准的竣工备案表为准。
5、三阶段分由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协会填写。
6、工程主要检查分项是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的十个检查分项。
7、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协会应对该工程在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各个方面作出综合评价,列出主要优、缺点。
申 报 单 位 简 况
总
承
包
单
位
企业名称
(公章)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话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址
邮编
企业名称
(公章)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话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址
邮编
参
建
单
位
企业名称
(公章)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话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址
邮编
企业名称
(公章)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话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址
邮编
企业名称
(公章)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话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址
邮编
监
理
单
位
单位名称
(公章)
资质等级
电话
项目总监
地址
邮编
业
主
单位名称
(公章)
电话
地址
邮编
申 报 理 由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结构层次
开工时间
主体结顶时间
主体结构质量
竣工验收备案安全情况
三阶段评分
基础 主体结顶 装饰
获县(区)或市本级文明标化工地时间
工程主要检查分项情况
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协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评委会评审意见:
年 月 日
舟山市建筑业协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舟山市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第 次检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平方米)/规模
工程造价(万元)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形象进度
临时摘牌
第 次
检查内容
检 查 情 况
市场行为
规章制度
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
状 况
文明施工
状 况
综合评价
意见
处理
意见
结果
反馈
检 查
单位和
人 员
年 月 日
附件三:
舟山市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匾牌领取单
企业名称(盖章)
工程名称
工程详细地址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开竣工时间
项目经理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自评情况
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协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二份,建筑业协会、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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