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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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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精精 品品 文文 档档 下下 载载 【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最新资料,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以自由编辑!文档,可以自由编辑!2 施工服务合同施工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地:合同编号: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为规范双方工程施工合作事项,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宜春电信本地网通信工程部分项目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条 定义定义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词语、术语均以本条下列释义、

2、表述为准。1.1“项目”: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合作范围内的项目。1.2“建设单位”:是指向甲方发包并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或个人。1.3“项目经理”:指一方指定履行本合同相关权利和义务的代表。1.4“初验”:指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按相关验收规范文件组织的初步验收。1.5“终验”:指通过试运行期后,建设单位组织的最终验收。1.6“有效发票”: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甲方合理财务要求的商 3 业发票。1.7“工期”: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休息日、节假日)计算的项目实施天数。第二条第二条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 2.1 本合同有效期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3、 12 月 31 日。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协议顺延,但顺延期不超过一年。第三条第三条 工程委托工程委托 3.1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将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委托乙方完成。但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或调整委托份额):3.1.1 涉及到甲方及建设单位核心利益的工程或干线以上工程;3.1.2 特殊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出现施工力量不足、工程质量问题以及客户投诉、建设单位要求等原因),无法正常委托的工程;3.1.3 乙方无法按质按量完成优先区域或份额的工程时;3.1.4 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条款;3.1.5 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必须调整时。3.2 具体单项工程的服务内容、工期要求,双方

4、另行签订施工服务订单(“订单”),3.3 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订单;3.4 具体项目的工期、进度、材料和设备的供应以订单约定为准。3.5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订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3.6 订单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对所确认订单进行变更或撤销。第四条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 对乙方在项目合作范围内的各项实施工作进行管理,确保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等目标的实现。4.1.2 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协调。4 4.1.3 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相

5、关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并在开工前组织进行技术交底。4.1.4负责审核并确认乙方提交的项目实施组织方案、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改进措施、复工申请等项目实施相关的材料。4.1.5 及时协助解决乙方提出有关技术问题。4.1.6 按规定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时间,将应由甲方供应的设备和材料供应到指定地点。4.1.7 负责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生产以及本协议的履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不能胜任或不适合工作的乙方派驻各类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调离。4.1.8 负责组织或协调项目初验、终验及签证工作。41.9 负责及时办理项目价款的结算工作。4.1

6、.10 负责对乙方实施本项目的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制定考核方式和要求;考核结果作为项目结算的依据。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 参加甲方组织的技术交底,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所需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改进措施、复工申请等项目实施相关的材料并提交甲方审核。4.2.2 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做好现场管理,按进度计划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向甲方提交项目相关报表(如工程进度报表、图片、月度施工统计表、工程质量事故及存在问题报告等)。4.2.3 负责工程用材料设备的接收、分运、保管。4.2.4 负责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的记录,确保项目质量,按期竣工;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严格执

7、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制度,须事先通知,经甲方及建设单位验收并由现场代表在隐蔽和中间验收记录资料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若因项目质量、进度等乙方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扣罚本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该部分费用。4.2.5 遵守和执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交通、治安、噪音、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施工管理的规定,5 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行政处罚、民事索赔等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缴纳罚款、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处理行政处罚和民事索赔而支出的其他费用);由此造成建设单位或甲方商誉受损的,乙方应承担赔

8、偿责任。4.2.6 负责妥善保管和厉行节约地使用由建设单位或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项目工程有拆旧材料或工程余料的,负责集中运送到建设单位或甲方指定地点并做好交接工作,签署交收证明。4.2.7 认真配合甲方或建设单位组织的项目初验和终验,并在项目竣工后,按国家、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施工草图及竣工验收报告,具体要求在项目订单中约定。4.2.8 负责项目竣工后但未交付建设单位之前的现场保护工作(包括设备、材料、设施及工程成品等);若在保护期间发生工程成品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和延期竣工或交付的违约责任;发生设备、材料和设施遗失或损坏的,乙方据实赔偿。4.2.

9、9 结算时,乙方需开具乙方所得价款的等额发票给甲方,并按本协议约定分担项目结算的资金风险。4.2.10 接受建设单位及甲方对本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的评估考核。4.2.11 服从甲方生产调度,遵守甲方有关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4.2.12 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项目合作价款。第五条第五条 承诺和保证承诺和保证 5.1 乙方保证乙方具有承接甲方施工项目的许可或资质,选派到甲方的工作人员具有履行本协议及项下具体项目(下同)所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要求的各项资质或资格。如甲方请求,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并保证所出示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5.2乙方保证为

10、本合作项目提供服务和交付的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并免受第三方的追索。如有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成果或资料侵犯其合法权益,乙方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甲方免受其影响并赔偿甲方因此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 6 所产生的一切诉讼/仲裁费用、合理的律师费、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裁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5.3 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5.4 乙方保证,将协议总价款中包含的安全费用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5.5 乙方保证,对其从事合作项目的派出人员(下称乙方项目人员),按照国家劳动及社

11、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乙方保证所有项目人员上岗前已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对应保障险种。人身意外保险及对应保障险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委托甲方购买,款项从乙方应得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乙方与其自有施工人员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妥善处理,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垫付费用的,乙方承诺全额赔偿甲方。5.6 乙方应将所有从事本合同的施工人员名单交甲方一份,名单内容应包括人员基本信息、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技能认证等甲方认为的必要信息并经乙方签字盖章确认。合同有效期内,人员或人员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 2 日内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进行人员名单变更。5.7 乙方保证不拖

12、欠乙方项目人员的工资,并承诺收到甲方款项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按期如数支付乙方项目人员工资,若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在向乙方人员支付工资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拒付、迟付、克扣工资等),应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按乙方延期支付金额的 3/天扣罚乙方违约金。经甲方查实或依据地方政府、地方劳动仲裁部门意见,甲方有权实施下列行为:(1)立即停止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2)从 5.9 款约定的资金中,直接支付酬金给被欠薪乙方项目人员;(3)在乙方应得价款的范围内,甲方有权扣留与乙方拖欠工资款及依照规定乙方应付赔偿责任等额的款项,由甲方直接支付酬金给被欠薪乙方项目人员,

13、款项从乙方应得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5.8 乙方承诺,按实申报工程工作量。若经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计单位审查,发现有虚报工作量情况,则甲方有权扣减双倍审减额作为违约金。7 5.9 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乙方承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壹万元。当乙方发生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拖欠民工工资、偷盗材料、未退回多领材料、以甲方名义非法承揽项目及建设单位扣除甲方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等情况或其他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赔偿金等金额,乙方应在上述扣除行为发生后 10 日内及时补足。本合同履行完毕后 90 日内且乙方没有违约行为,

14、甲方将返还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给乙方;如甲方向建设单位提供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甲方在建设单位向甲方退回缴纳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后,将保证金或银行保函退回乙方。第六条第六条 质量条款质量条款 6.1 合作项目的质量保证标准应当达到建设单位要求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6.2 乙方应认真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以及甲方项目经理依据本协议发出的合理指令实施项目,随时接受甲方项目经理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6.3 甲方项目经理一经发现项目质量存在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15、或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项目经理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造成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整改或返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6.4 合作项目的质量保证期自终验签字并交付建设单位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因项目质量问题而造成返修,其所有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乙方负责。6.5 合作项目必须通过建设单位的初验、试运行和终验。建设单位在施工工程中,有权对工程的质量、服务和安全进行考核评估。第七条第七条 工期及进度工期及进度 7.1 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出具的项目任务单或双方签订的定单要求,将项目实施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项目经理,由甲方项目经理予

16、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8 7.2 乙方必须按甲方项目经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实施,并接受甲方项目经理对进度的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进度滞后时,乙方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实施。7.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建设单位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因建设单位或甲方原因,包括工程变更、拨款延期、暂停施工、报建报批延误、图纸交付延误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向建设单位或甲方提出延长工期的书面申请并经建设单位书面确认的,工期顺延,乙方不得据此向建设单位或甲方索赔。7.4 甲方认为项目确有必要暂停实施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实施项目,并

17、提出暂停项目书面管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书面要求停止实施项目,并妥善保护已完成部分。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复工要求后方可复工。7.5 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暂停实施的,由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工期不予顺延。7.6 若建设单位要求本工程的部分或全部提前完工,乙方应予以配合。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商定提前完工的具体实施方案。第八条第八条 设备材料管理设备材料管理 8.1 具体合作项目的设备、材料供应,由具体项目订单约定。8.2 由乙方负责供应的设备、工具、材料,必须保证其规格、数量及质量满足项目要求,所有材料均需具有相关质量证明或产品合格证明资料;乙方须保证其用于项目施工的所有设备、工具、材料、

18、构件符合国家规定,使用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因乙方自备施工设备及工器具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8.3 乙方应妥善保管设备和材料,如在项目实施中发生设备或材料毁坏或在项目竣工前由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或材料毁坏以及丢失、被盗,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8.4 乙方应严格控制和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备和材料,做到 9 严格按质量要求和材料配比实施;因乙方在项目实施中用料浪费,造成不合理超出设备和材料的限额部分,由乙方负责。8.5 乙方应确保各项目相关设备或材料

19、的使用都有单可查;项目结束后,乙方应及时清点剩余设备和材料,做好交接工作并将设备和材料清单书面送回甲方;因乙方原因缺少相关单据或未完成交接工作的,甲方可以拒绝支付乙方项目款项。第九条第九条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 9.1 乙方应认真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安全告知中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和注意事项。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等事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9.2 乙方负责项目实施现场的安全工作,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

20、进行项目实施。9.3 乙方有责任教育项目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安全、文明生产、施工,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乙方应对危险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监控。9.4 乙方从事如登高等特种作业的员工应持国家认可的特种工上岗证;乙方应给项目人员配备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品;乙方项目人员的健康、人身和财物安全与保险(包括第三方责任险)由乙方负责。9.5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项目费用中有 1%是安全生产费用,乙方必须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9.6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噪音以及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应严格按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以及安全标准组织实施,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

21、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罚款、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影响工期。9.7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项目 10 经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项目经理审核后实施;甲方项目经理对安全防护措施的审核,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9.8 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项目经理;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对事故及时进行处理,最终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赔偿。第十条第十条 项目价

22、款及结算方式项目价款及结算方式 10.1 施工单价:甲方依据乙方年度评估等级及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确定乙方施工服务单价。10.1.1 乙方提供以下服务项目,具体施工服务单价见附件:2012年宜春通服工程服务分包单价表。10.2 协议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施工服务情况以及项目检查评估结果,依据甲方有关管理办法调整施工单价,单价调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在具体订单中注明。包干项目结算单价在具体项目订单中约定。10.3 工程量的核算以乙方实际完成、经建设单位审计定案并经甲方确认为准,结算费用为含税费用。10.4 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10.5 结算金额施工费-考核扣款-技术支援

23、费-其他费违约金 施工费:指根据乙方完成的并经建设单位审定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协商确定的单价得出的费用。考核扣款:乙方施工造成的服务质量差,对设备材料的损坏、丢失等导致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扣款、处罚的费用以及甲方对乙方的追溯处罚金,及甲方依据甲方*公司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办法(见附件)对乙方施工质量检查考核扣款费用。技术支援费:乙方由于自身原因而不能顺利完成订单内容,经乙方或建设单位要求甲方派人到施工现场技术支援,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技术支援费(不足一天以一天计):在没有服务合同的情况下,甲方以每人每天 200-1000 元/天的标准收取提供给乙方的现场技术支援费。若双方签订有服务合同,则甲方收取的技术支

24、援费的标准以服务 11 合同为准。其他费为:赔补费、材料费、搬运费及其他的非按工日结算的费用在审核时扣除相应的税金。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详见本合同“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0.6 鉴于工程施工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签订具体订单的预算总价款仅作为合同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不作为结算款的支付依据。最终结算款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并经建设单位审定并由甲方核实后的工程量及本合同 10.110.2 款确定的施工单价计算得出的施工费用为准。10.7 支付方式 10.7.1 甲方视乙方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在收到建设单位进度款项后 15 天内支付乙方相应工程进度款。工程审定以后,建设单位工程款到帐一个月之

25、内支付到最终结算款的 90%(含前期已支付部分),余额在一年质保期后付清,订单另有约定时以订单为准。10.7.2 付款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汇款给乙方。甲方付款以乙方提供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为准,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相关付款期限二十五天前,以加盖财务专用章或乙方法人(负责人)的书面文件的原件通知甲方。乙方指定以下与其法定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作为支付结算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10.8 税费的缴纳:乙方以其所得缴纳税费,但甲方因支付赔补费、材料费、搬运费等其他非按工日结算费用导致的开票税金由乙方承担,在费用结算时从乙方应得施工费中扣除。10.9 乙方全面、清晰地理解和认识其全部项

26、目合作收益来源并依赖于建设单位的付款并自愿承担相应项目的资金结算风险,乙方特别承诺:若甲方未收到建设单位的工程款等相应款项,乙方不向甲方收取或主张任何款项。第十第十一条一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1.1、若由于乙方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 12 同/订单并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11.1.1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甲方的委托,或未经甲方允许,乙方私自调动队伍到另外的区域施工或私自承接工程项目;11.1.2 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经建设单位或甲方要求整改但未能及时改进;11.1.3 逾期竣工超过 30 天或总工期的 50%;11.1.4 项目存在质量问题且未能及时整改;

27、11.1.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11.1.6 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乙方的承诺和保证,导致本合同目标不能实现。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订单:11.2.1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订单无法履行;11.2.2 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订单无法履行。11.3 任何一方根据上述 1、2 条款要求解除本合同/订单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前 30 天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但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双方应为此做出合理安排。乙方如果没有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无故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有委托工程费的 10作为赔偿金,并保留追

28、诉权。11.4 具体合同/订单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内容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将自有设备、材料、工具和人员撤出项目场地。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根据项目已完成情况支付相应款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已经订货的设备材料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因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具体合同/订单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并且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或追究甲方责任:11.5.1 因甲方资质、主体等变更或建设单位的原因使甲方不具备施工资质;11.5.2

29、在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框架协议后,建设单位不认 13 可本合同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或其他原因解除与甲方的施工框架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12.1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甲方的订单委托,或未经甲方允许,乙方私自调动队伍到另外的区域施工,上述事件每发生一次乙方需支付甲方违约金壹万元。未经甲方允许和委托,乙方私自承接工程,甲方有权拒付该项目费用。12.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包/转包给第三方,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且支付具体项目合作协议总价款 10%的违约金。12.3 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未按工期规定竣工的(含乙方原因返工造

30、成的延误),按宜春电信2003218 号文件关于加快工程项目周期的补充规定为准。12.3 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验收规范和本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负责返工修理直至通过验收或达到约定质量标准,返工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等)由乙方自行承担。12.4 在具体项目合作过程中,建设单位或甲方抽检或抽查发现乙方违反施工规范,第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 元,第二次,200 元,第三次,400 元;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该具体项目订单,并视情况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的合作方资格,乙方并且无权就项目前期已经投入及完成的工程量向甲方主张相应价款。12.5 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新闻媒体报道的,乙

31、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不当次数超过 3 次(含三次)且被新闻媒体报道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的合作方资格,乙方无权就被报道工程前期已经投入及完成的工程量向甲方主张相应价款。12.6 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重大通信事故的,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外,乙方应按 10000 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擅自处理拆旧材料和工程余料的,应向拆旧材料和工程余料的所有方或甲方据实赔偿并向甲方按材料价格的 150%支付违约金。12.7 乙方项目人员盗打电话或出现其他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应 14 向甲方按 100 元/次支付违约金及赔偿甲方因此垫付的费用;因乙方工程割接施工失误造成错

32、号,引起用户话费纠纷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由乙方承担并按 100 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2.8 因乙方原因造成通信干线部分或全部阻断的,乙方应向建设单位或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并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次;12.9发生责任事故乙方隐瞒不报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本合同,由乙方承担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12.10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建设成本增加或工期延误导致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违约,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12.11 因乙方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电信/广电运营商等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2.12 因乙方施工造成的通信障碍,乙方在

33、得到甲方障碍通知后必须迅速组织查修,确保 24 小时修复,逾期未修复,甲方除按每个障碍20元和每超过一小时加10元叠加累计办法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外,因此而造成的用户索赔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2.13 本合同所涉及的违约金、赔偿金、维修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补足。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13.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3.2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

34、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13.2.1 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13.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及 13.2.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 15 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13.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13.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

35、的影响持续达 30 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4.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4.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14.3 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

36、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的处理文物和地下障碍物的处理 15.1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化石或者其他有考古或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护好现场,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并于 4 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或甲方与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工期在经过建设单位或甲方签证后顺延。如乙方隐瞒不报或处臵不当造成文物等被哄抢、破坏的,由乙方和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5.2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及时报告甲方项目经理并同时提出解决方案,经甲方或建设单位签证或书面同意后再行施工。如乙方隐瞒不报或处臵不当影响

37、施工或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和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其他其他 16.1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 16 受影响。16.3 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6.4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

38、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6.5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6.6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均应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利的精神,进行友好协商并妥善处理。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需甲、乙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达成前本合同继续有效。16.7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作完成且各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16.8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双方各执贰份。16.9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安全告知;甲方:分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7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精品精品 word 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18 【最新资料【最新资料 Word 版版 可自由编辑!可自由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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