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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总体设计 2
二、临时设施 3
三、质量安全规定 6
四、其他规定 7
五、临时设施用地表 8
六、临时设施布置图 9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有关的规定,结合工程施工实际,特制定如下临时设施设计施工方案:
一、总体设计
施工现场涉及: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
生活区是指建设工程作业人员集中居住、生活的场合,是施工现场无条件建立的、用于作业人员居住生活的临时用房或者集中居住的生活基地。
临时用房是指施工期间临时搭建、租赁暂设的各种房屋。临时用房的结构、搭设、使用等应符合安全、消防的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设立部分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逐步完善。临时设施所用的建筑材料符合环保、消防规定。
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0人。
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立可启动式窗户,宿舍内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m,地面作硬化和防滑解决。
施工现场设立水冲式厕所。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硬化解决是采用铺设混凝土、碎石等方法,防止施工车辆在施工现场行驶中产生扬尘污染环境。
工程概况牌内容:工程名称、面积、层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竣工日期、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等。
夜间施工一般是指当天22时至次日6时(特殊地区可由本地政府部门另行制定)。
二、临时设施
1.办公设施
自建的办公设施,建筑面积应满足办公规定。
2.宿舍
(1)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0人。
(2)宿舍必须设立可启动式窗户,保证室内通风良好,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3.食堂
(1)食堂应设立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米的防鼠挡板。
(2)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小于1.5米,制作间内还应设立橱柜,地面做硬化和防滑解决。
(3)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室内应配备上下水设施。
4.厕所
(1)厕所设立为水冲式,门窗应齐全,通风良好,有照明设施。
(2)蹲位之间设立隔板,隔板高度1.8米,厕所内外墙为防火板墙。
(3)厕所按水冲式规定做化粪池,化粪池应做抗渗解决。
5.淋浴间和盥洗设施
(1)淋浴间内设立满足作业人员使用规定的淋浴喷头,并设立储衣柜或挂衣架。
(2)盥洗设施应设立满足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
6.生活区其他设施
(1)生活区内设立相应数量的垃圾桶或箱。
(2)生活区场地硬化解决,设立排水设施。
(3)生活区内设立的公用服务设施与临时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7.围挡
(1)围挡设立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进行,不得有缺口,或个别处不坚固等现象。本工程有两个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场地内施工,应各自设立围挡划分施工场地范围,如受场地限制无法设立围挡时,应有明确划分场地的隔离措施。
(2)围挡使用砖砌材料制作。砖砌围挡上方做好压顶,防止雨水污染围挡。围挡内外侧进行抹灰,留待甲方制作广告宣传区。
(3)市区重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
8.大门
(1)施工现场设立砖柱实心大门,并留有单人通过小门,上下刷天蓝色油漆,中空白色油漆刻公司简称蓝字。
(2)大门上方设立带公司标志门头。
(3)大门内边设立保安室,并设立摄像头监控。
9.防尘设施
(1)施工现场出入口、砼搅拌机、砂浆搅拌机、砂石堆放料场及钢筋加工木工制作场等处的地面采用砼硬化。建筑工地内周边地面所有采用砼硬化地面,保证坚实平整。
(2)施工现场出入口内设立洗车槽一个、用钢筋网覆盖的明排水沟,沟旁设立长×宽×深100×80×80cm二级沉淀池;接通城市排水管网,门内侧设冲洗用水管。
三、质量安全规定
1.临时设施(含自建房屋、购买或租赁装配式活动房屋)完毕建设后,建筑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共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2.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由专业队伍进行安装、拆卸。当搭设2层及以上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抗风、防坍塌措施。
3.临时设施采用防火板房(办公、宿舍、食堂、厕所、盥洗间、淋浴间、开水房、活动室、工具棚、料库及其他等)使用的材料,符合安全和环境卫生标准。
4.严禁使用水泥、其他复合材料(如氯化镁、氯化钾)等预制板搭建活动板房屋。
5.施工现场办公、宿舍等临时房屋应具有相应保温性能。
6.严禁使用钢管、三合板、竹片、毛竹、彩条布、石棉瓦、水泥瓦、玻璃钢瓦等脆性材料搭设简易工棚(含办公、宿舍、食堂、厕所、盥洗间、淋浴间、开水房、活动室、工具棚、料库及其他等设施)。
7.施工作业区内严禁设立小卖部等设施。
四、其他规定
1.施工现场及周边原有的固定建筑房屋或集装箱式活动房屋可作为临时设施使用,其结构必须满足安全使用规定,并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2.自建的临时设施必须按照《临时设施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建设,并与临时设施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相符。
3.临时设施应在土建工程开工前完毕建设,租赁用房必须在基础施工前完毕改建,以切实满足现场施工生产的实际需要。
4.工程开工后不得随意增建有关临时设施,确需增长或迁建的,应另行设计方案。搭建标准应符合相关设计、建设规定。
五、临时设施用地表
用途
面积
(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办公室
186
详见施工平面布置图
开工至工程结束
食堂
80
详见施工平面布置图
开工至工程结束
浴室、厕所
40
详见施工平面布置图
开工至工程结束
钢筋加工
428
详见施工平面布置图
开工至工程结束
木工加工
80
详见施工平面布置图
开工至工程结束
模板材料堆场
120
详见施工平面布置图
开工至工程结束
钢筋原材料堆场
274
详见施工平面布置图
开工至工程结束
仓库
40
详见施工平面布置图
开工至工程结束
施工管理及后勤人员、门卫等宿舍
170
详见施工平面布置图
开工至工程结束
合计
1418
六、临时设施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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