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汇篇第一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安委办相关成员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省消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防范化解城市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就加强全市城市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完善城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一)落实党政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快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消防工作,消防救援机构定期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机
2、制。党委常委会每年、政府常务会每半年研究消防工作不少于1次,及时研究解决城市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落细。(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严格按照吕梁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责任清单,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消防安全有关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教育、民政、文体广电旅游、卫生健康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升本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三)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推广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经验,严格落实各级、各岗位和经营主体的
3、消防安全责任。深入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实行重大隐患报告制度,依法查处承诺报告失实行为。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建设,完善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自主管理机制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约谈提醒、培训考试制度。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源头治理(四)认真落实规划任务目标。各级、各部门对照“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吕梁市消防救援“十四五”发展规划,细化年度目标任务,统筹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规划实施事中事后动态跟踪、监测分析,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加强督查考核,将消防规划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救援力量
4、、应急装备物资等消防基础建设资源要素供给,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资金需求,确保资源要素足额预留和及时供应。(五)融入城市安全发展大局。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将消防安全融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一并实施,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和消防力量等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等相关规划,并严格实施,增加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六)加快老旧区域升级改造。严格落实国家、省市老旧小区改造有关要求,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统筹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装置,打通生命通道,完善市政消
5、火栓,维修消防设施,配备微型消防站器材。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选用符合要求的外墙保温材料,增设防火隔离带。结合为民办实事、城市更新等工作,将老旧厂区、街区、“城中村”失管老旧商住楼、高层公共建筑纳入整体改造计划,切实提高火灾防范能力。三、健全城市消防安全管控模式(七)评估城市消防安全风险。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定期研判和预警提示机制,加强城市消防安全状况评估,加强针对性防控措施,防范化解全局性、系统性消防安全风险。建立行业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各级政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风险点和
6、危险源,精准落实管控措施。(八)做好评估结果综合运用。结合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将相关问题解决方案纳入城市综合治理重要内容,每年针对一类制约本地城市消防安全发展瓶颈问题开展一次专项治理,逐年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各级安委会、消委会根据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和消防安全形势,定期下发消防安全提示函,分析行业领域风险隐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平稳。(九)加强新兴领域风险管理。围绕新能源汽车、储能设施、氢能源、电动自行车、生物医药、冷链仓库、冰雪运动娱乐等新材料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论证源头管理,研究制定针对性防范化解措施,开展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电动
7、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管控措施,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十)强化城市生命线工程管理。住建、电力等主管部门要督促城市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住建部门结合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燃气企业依法对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市、县消防救援机构与当地电网企业建立电气消防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加强对城市内电力调度楼、变配电站的检查频次,联合开展重点用户电气消防安全表后线路设备检查。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和电力主管部门要将热电联产企业作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点单位,加强供暖期间的联合检查频
8、次,督促企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供暖安全。(十一)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发挥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火灾事故预防功能,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消防安全风险分担机制。在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风险高的单位和场所引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等险种。四、消除城市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十二)开展高层建筑专项整治。严格限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将现有高层建筑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对象,实施为期3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程,着力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加强对既有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9、督促健全完善供电供水、电梯运维、消防维保等人员协同工作机制,强化与辖区消防救援站联勤联训联动,提高协同处置效能。(十三)加强居民住宅监督检查。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厘清业主和物业电动自行车、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探索维修基金和居民住宅区共有区域内的经营收入用于消防基础设施维护升级,解决小区消防设施维修经费不足问题,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将消防车通道、室外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改造及电动自行车棚纳入老旧住宅区改造范围同步实施。(十四)紧盯城市自建房隐患整改。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市自建房专项整治有关要求,严禁城市范围内新建自建房。对城市范围内既有自建房,突出经营性自建房的消
10、防监督检查。开展泡沫彩钢板建筑重大风险隐患“集中清零”行动。指导基层街道(乡镇)开展火灾隐患治理,督促自建房产权人、经营者及时整改隐患。(十五)严格人员密集场所监管。消防救援机构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管,全面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依法严肃查处虚假承诺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城市商业综合体、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监管,教育部门牵头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监管,文体广电和旅游部门牵头剧本杀、密室逃脱、健身房、冰雪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宾馆、餐饮、娱乐、“三合一”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要强化动火作业安全管控,加强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安
11、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十六)强化危化品企业监管。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健全“消地协作”监管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整治等工作的衔接配合,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园区火灾风险排查评估,督促油气储备场所提高安全标准,严厉打击违规超储行为,同步规划建设消防专业救援力量,配齐配强消防装备器材。五、增强城市消防安全监管效能(十七)强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消委会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火灾风险隐患分析评估、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工作。将消防安全形势纳入同级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内容,每季度会议通报本地消防安全形势,提出下季度工作应对措施。建立重点行业单位火灾风险分级管
12、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推动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十八)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推动乡镇成立消防救援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逐步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执法赋予相应执法权限。已挂牌的消防救援站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实体化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工作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年度考核内容。将消防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网格管理、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实现基层消防管理全覆盖。(十九)规范消防安全监管执法。完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严格执法程序,加强现场精准执法、执法过程全记录和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应用,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13、严格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和巡查考核,加大内部执法监督力度,强化执法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二十)推行专家检查制度。市、县(区)组建消防安全专家库,分行业领域成立专家组,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检查、专业评估和隐患督改。针对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组织行业专家开展专题研究、分析研判,制定综合治理意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创新“执法专家”工作模式。(二十一)创新消防执法监管模式。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行“指导式”检查、“说理式”执法,分类发布不同场所火灾风险防范指南,教育引导单位人员、社会群众识别安全风险、自改常见隐患
14、。加强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建立综合分析研判机制,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预警和防范区域性、行业性风险。(二十二)加强消防安全信用监管。依托消防监督执法系统,建立消防安全信用信息档案,实现监管对象消防信用记录全覆盖。拓展消防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全面推行消防安全“黑名单”,将消防安全严重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对失信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二十三)强化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将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质量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依法查处出具虚假失实报告等违规违法行为。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不具备从业条件执业等违规违法行为。(二十四)严格火灾事故调查问责
15、。加强亡人、有重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倒查问责,从严调查处理同一区域反复发生的同类火灾事故。建立完善火灾调查处理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强化火灾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辖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在查明火灾原因追究直接责任的基础上,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六、强化城市消防安全科技支撑(二十五)加快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数字政府等建设体系,大力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技术与消防工作的深度融合应用,鼓励行业部门、社会单位探索信息化、智能化火灾防范措施。依托治安、交通、环保等监控视频数据,建设火灾瞭望监测平台。(二十六)加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16、建设。加强城市复杂建筑及重特大自然灾害现场联合作战关键应急通信装备建设,结合本地区消防救援机构建制、任务量、辖区灾害类型特点等,配齐关键通信装备,推动现代化技术手段融入作战指挥全过程,全面提高现场组织指挥、应急通信、灾情侦察和安全管控能力,破解“内攻定位难、通信覆盖难、指挥秩序乱”等难题。加快推进本地区智能接处警系统及智能指挥系统建设进度,融入初战指挥全流程,最大限度优化“接警、调度、响应、途中、展开、救援”等环节,构建“小战斗、大支撑”的初战指挥新模式。(二十七)提高火灾智能防控能力。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完善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
17、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集成链接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加强城市数据共享运用。依托“互联网基层治理”,推动将城市消防安全管理嵌入各级政务系统和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统管、一网通办。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更加智能的城市火灾风险预测预警、防治防控、监测监管等技术和产品。(二十八)推动消防科技转化应用。加强消防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强化政策规划引导,加强消防新装备、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加强消防科技创新保障,将消防科技项目研发、成果应用示范及成果推广应用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将消防科技推广纳入全市科技活动周,引导社会单位加强消防科技成果应用。七、提升城市消防安全救援能力
18、(二十九)消除城市消防救援队站建设空白。按照“大站建强、小站建密、专业建精、微站建广”建设思路,加强消防站点、市政消火栓等设施建设和维护,因地制宜建设普通消防站、小型和微型消防站。完善消防队站编配标准,优化力量布局和队伍编成,消除城市消防救援力量“空白点”。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纳入执勤岗位练兵体系,建立完善联勤联训联调联战机制,强化专项培训和实战演练,规范灭火救援组织指挥,严格落实作战训练安全制度。定期与辖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开展联合训练、演练。(三十)强化多种形式队伍发展。落实省市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细化专职消防队员招录退出、职业发展、综合保障等配套
19、政策措施,提高专职消防队员政治待遇和工资福利。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乡镇(街道)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社会救援力量联勤联训,提高灾害事故应对处置能力。(三十一)打造攻坚专业力量体系。建精“高、低、大、化”和森林、地震、水域、低温雨雪冰冻、涉疫处置等专业力量。推动建强石油储备库、化工园区等消防专业救援队伍,加强关键技术装备配备,结合各地实际,制定“高低大化”专业编队、特种灾害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方案,明确专业分类、任务范畴、队站布局、人员编配、装备配备、专业培训、训练考核、综合保障等内容,落实人员定岗要求,获取相应岗位资质,完善“高低大化”灭火救援专业
20、编队、特种灾害专业队伍训练规程,细化训练科目和标准,按照“普训专训”模式开展专业技能和编成训练。推动模拟训练设施建设,强化实战化、基地化、模拟化训练,提升队伍实战打赢能力。(三十二)提升战勤综合保障能力。打造“高精尖”攻坚装备集群,加快轻量化、智能化、多功能、高性能装备示范应用和采购配备,推动无人化和远程遥感技术实践应用。鼓励与本地区物流企业、铁路、航空等部门签订应急调运协议,建立完善紧急运力调集、跨区域优先快速通行等机制。打造“高精尖”攻坚装备集群,提高新购消防车专用底盘以及高性能底盘比例,加大消防机器人、无人机等新型实用装备配备力度,逐年更新补充超期服役车辆装备,加快推进灭火救援装备统型工
21、作,提高消防救援队伍装备智能化水平、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高消防员防护装备防护水平,有针对性配备水域、冰面、山岳、危险化学品等灾害事故处置的特种防护装备,最大限度保障消防人员生命安全。(三十三)提升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加强预案编制管理,开展常态化、实战化演练,开展“六熟悉”新模式。开展全员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各级队员集中轮训。强化基础业务技能和专业训练,推行等级考核达标制,建立消防员个人数字化训练档案。加强规模火灾处置编队、复杂灾害救援攻坚队等特种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加强灭火救援专家队伍建设,落实专家值守制度。(三十四)构建高效联动指挥体系。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
22、统筹协调,消防救援队伍主战主调,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原则,制定应急救援力量联训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完善分级响应措施。强化消防救援队伍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应急、气象、电力等部门的对接协作、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确保调度指挥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反应迅速。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的调度指挥,持续完善运行机制。八、健全城市消防宣传教育机制(三十五)构建共建共享格局。开展消防安全素质调查评价,强化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调查结果运用,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公众消防安全素质短板弱项。将消防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能力提升内容,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普及率100。强
23、化“消地联合”,抓实“五进”工作,组织全市宣传小分队,充分发挥行业系统、志愿服务队伍和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作用,针对不同对象、不同群体开展靶向宣传教育培训,尤其是城市产业工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专业技能,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利用防灾减灾日、科普活动周、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集中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和消防救援队伍形象。(三十六)构建媒体融合机制。充分利用市级各种媒体、各类平台、各个渠道进行宣传教育培训。策划制作图文、视频类新媒体作品,并利用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体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教育培训、文艺演出等。广泛运用农村大喇叭、防疫小广播常态化宣传消防常识
24、。加强消防执法、火灾事故典型案例宣传,以案释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制作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片和火灾隐患整改示范片。协调各级媒体每月曝光火灾隐患单位和消防违法行为,公布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三十七)构建宣传服务体系。依托各类资源推动建设立体式、区域化、情境化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切实发挥现有各乡镇、街道消防体验场馆作用,策划开展参与性、趣味性的灭火和逃生自救技能体验教育活动。加大消防救援站开放力度,加强消防文化精品创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作和传播消防题材公益广告、影视剧、舞台剧、曲艺、文学、书画、摄影等作品,探索消防主题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业态传播模式。依托短信平台发
25、送消防安全公益提示短信,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加大发送频次。发挥行业系统优势,组建特色公益消防宣传队伍,鼓励快递、电商企业利用各自平台开展公益消防安全宣传。利用宣传栏、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等固定载体,继续发挥传统宣传阵地优势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九、保障措施(三十八)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要求,充分认清做好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政治自觉,全面深入开展分析研判,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专题报告建议措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大队主官要责任上肩、工作上手、督办上前,亲自研究部署,统
26、筹谋划推进,聚焦突出风险,强化措施保障,抓实抓细各项重点任务,不断提升城市消防安全治理水平。(三十九)狠抓推进落实。要细化分解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列出责任清单和明确完成时限,定期检查调度,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要推动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四十)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国家和省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及工作要求,逐条抓好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四十一)加强工作
27、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以加快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增强全灾种救援能力为主线,以夯实消防安全治理基础、补齐改革发展短板和加快消防救援队伍全面发展为着力点,抓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快推进重点工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四十二)加强督导检查。各级要将强化城市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检查内容,适时组织督导检查,通报贯彻落实情况,并加强对考核检查结果的运用。第二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加
28、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为“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社会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以及全国基层消防力量建设视频会议等系列部署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逐步建立
29、健全基层消防监管工作体系,切实增强基层火灾风险抗御能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构建基层消防工作责任体系1. 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安全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力量发展、消防宣传教育等消防工作。明确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两委”成员消防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
30、,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2. 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建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充分发挥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职能。明确消委会主任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担任,其他人员由各相关职能机构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域消防工作。消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应当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兼任,承担消防安全日常工作,做到“有人员、有职责、有场地”。3. 强化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持续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负有行业监管职能的市、县(区)相关行业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并将偏远乡
31、镇、城乡接合部的行业单位场所纳入监管视线。对乡镇(街道)排查发现的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推动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整治。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行业管理部门,严防失控漏管。(二)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4. 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市、县(区)两级明确由消防救援支队、大队分管领导分别担任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消委办”)专职副主任。同时,在消防救援大队现有编制人员中调配3名工作人员,负责县(区)级消委办日常工作,指导并督促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5. 充实基层防火力量。全市所有乡镇(街道)依托综合行政执法局
32、等现有机构,负责乡镇(街道)消委办日常工作。同时,按照全国重点镇、一般乡镇(街道)分别不少于5名、3名的标准配齐消委办专兼职工作人员。消委办负责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督促指导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接受县(区)级消委办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价。6. 完善日常监管机制。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公安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现有监管力量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各级公安机关要继续深化与消防救援机构“六联工作机制”,督促公安派出所持续加大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单位检查力度,依照法定职责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强化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力量建设,按照法定程序授权或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
33、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7.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持续推进“一镇一站”建设,补齐乡镇(街道)应急消防救援队站空白点。乡镇(街道)应急消防救援队站主要承担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灾害事故救援、社会救助等应急救援工作。消防救援机构统一负责本级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人员管理、调度指挥、执勤训练等工作。各级政府要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将相关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合理确定与政府专职消防员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风险等相适应的薪酬待遇。鼓励经济发达或距离消防队站较远村居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小型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并给予适当激励。(三)全面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治理8. 加强
34、重点领域风险治理。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结合乡村振兴及农房整治等工作,加强对村(居)民自建房、新兴产业以及办公楼、自建房改做商业、服务业场所的消防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整治火灾隐患。乡镇(街道)消委办要持续加强对“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以及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消防监督管理,明确基层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监管主体,并报上级消委办备案。9. 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将消防安全纳入本地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时,同步规划实施消防物联感知、监测、分析等设备系统建设。加强视频监控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采取政府配套资金等方式,积极引导农村自建房、群租房、弱势群体居住场所、“九小场所”、“三合
35、一”场所配套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设施,提升场所抗御火灾能力。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集中建设消防物联网智能火灾监控平台,实现对本地区全域消防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测。10. 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充分组织基层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敲门行动”,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物业服务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持续推动“九小场所”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不断强化场所自防
36、自救能力建设。三、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规定,加强统筹、协调和保障,切实提升基层消防工作水平。各县(区)要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消委办建设管理,除兼职人员外,对其他人员实行专职专用。(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区)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有关举措,要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对乡镇(街道)消委办专兼职人员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考核评价职能。各有关部门要协助建立乡镇(街道)消委办专兼职工作人员考核招录、管理使用、考评奖惩、晋级晋升等制度
37、。(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责任,做细做实各项工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乡镇(街道)高质量考核内容,并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要强化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三篇:关于切实加强本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大力推进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的通知和本市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崇明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推进
38、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全面建立以属地管理为主体、“一网统管”为基础、部门监管为支撑的整体性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模式,健全乡镇基层消防安全组织,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编制配套规章制度,建强用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两支队伍”,不断推进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向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作高效方向发展,着力提升基层消防工作能力。二、工作措施(一)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组织1.各乡镇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并作为乡镇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主要责任人,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经济
39、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城管执法中队、属地公安派出所等组成。村居委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明确消防安全工作专兼职人员和村居微型消防站人员工作职责。2.各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担任,依托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综合协调安全管理职责的内设机构开展工作,具体负责统筹辖区综合监管、网格巡查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基层力量建设和管理,按照辖区实际厘清消防监管职责,构建条块结合的全覆盖监管布局,定期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巡查、分析研判、专项治
40、理、宣传培训演练、指导村居群众性消防工作等。(二)全面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按照上海市崇明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职责分工执行。1.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1)组织领导本地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督促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2)定期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制定对策措施,部署推进消防工作,针对突出风险隐患研究提出治理意见,辅助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决策;(3)协调落实本地区消防应急力量、监管力量人员配置和消防工作经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建设、管理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4)部署并牵头开展区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消防隐患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协同清
41、零,总结推广消防工作经验;(5)研究确定本级挂牌督办单位或区域,提请上级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组织排查本区域消防安全“不放心”场所并跟踪督改;(6)完善对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和村居委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落实工作督导检查、警示约谈、重大问题督办等工作制度;督促辖区物业公司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单位,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警示约谈、信用扣分、责令退出等工作措施;(7)协助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协调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工作;(8)根据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做好其他消防工作。2.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1)具体负责实施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落实本地区基层消防安全综
42、合治理的制度体系建立、动员部署、沟通协调、情况汇总和督导检查等工作;(2)及时向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经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审定后具体组织实施;(3)结合社区、村委安全隐患指数和动态隐患清零情况,实时掌握本地区消防工作动态,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并提出对策,辅助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决策;(4)实体化运作城运中心“一网统管”平台,健全完善火灾隐患处置流程,实现火灾隐患闭环管理,积极推广应用“互联网+基层治理”智慧消防设施设备,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5)检查、指导、督促村居委、住宅物业、社会单位等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
43、责任;(6)分级分类将高层民用建筑、农村自建房、“三合一”场所、厂库房、规模型租赁用房、建筑工地、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建筑、地下空间、民宿等各类监管对象纳入城市网格化巡查、治理范围,落实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任务,督促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7)组织、发动网格巡查员、村居委干部、物业管理人员、消防志愿者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8)根据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做好其他消防工作。3.村居委职责(1)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居民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督促居民自觉遵守村
44、居民防火公约;(2)按标准配强、配齐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在扑救初起火灾、发现火灾隐患、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处置简易问题等方面的辅助消防工作作用;(3)对农村自建出租房等未纳入专职网格防火巡查的场所区域组织开展检查,确保每月全覆盖一次,针对需特殊关爱的重点人群开展上门宣传防火提示。(三)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机制1.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机制各乡镇将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纳入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综治等城市运行综合管理平台。建立三级网格化排查模式,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明晰各级工作人员及消防工作职责和重点检查内容标准,构建全覆盖的常态化消防检查巡查体系。(1)第一类排查对象:住宅小区、农民自建出租房
45、等场所。排查主体:村居委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开展巡查,并加强对居民住宅内重点人群的上门防火提示,确保每月全覆盖一次。排查重点:对住宅小区重点检查地下室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生命通道、群租以及非法燃放、储存烟花爆竹等火灾隐患风险。对农村地区农民自建出租房依据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等规定标准,重点关注疏散通道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堆放大量可燃杂物、违规使用存放液化气钢瓶、未按标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火灾隐患风险。(2)第二类排查对象:街面、沿街商铺、小型商业用房等场所。排查主体:乡镇巡查人员每日开
46、展巡查,同时负责进村居巡查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确保每月全覆盖一次。排查重点:对“三合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违规使用液化气钢瓶等隐患问题,重点排查场所内擅自搭建阁楼和设置床铺,擅自采用可燃材料搭建临时建筑等火灾风险。(3)第三类排查对象:规模型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重要建筑、地下空间等单位场所。排查主体: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开展检查,确保每半年全覆盖一次。排查重点:在落实街面、沿街商铺、小型商业用房等场所检查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检查单位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执行情况,消防设施设备保持完好有效、安全通道保持
47、畅通、安全用火用电等管理情况,重点发现存在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和用途、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停用消防设施设备、明火施工作业等可能引发较重事故后果的火灾风险因素。2.火灾隐患闭环协作处置机制(1)规范处置流程。依托乡镇城运中心“一网统管”平台,由乡镇牵头建立基层消防综合治理协作处置机制,完善发现、立案、派遣、处置、核查、结案等协作闭环处置程序。对发现的隐患风险问题,能当场立即整改或在短期内整改的一般火灾隐患,由基层消防工作人员督促隐患责任人立即或限期整改,整改完成情况通过“一网统管”平台闭环处理。对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的隐患问题,由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联勤联动、协同配合、联合执法,
48、综合运用各类行政执法资源,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到位。(2)分级挂牌督办。对日常巡查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发现的难以推动整改或反复回潮的隐患单位或区域,按照区、乡镇两级消防隐患挂牌督办模式挂牌整治。达到重大火灾隐患标准且隐患整改难度大、涉及部门多、资金投入大、整改周期较长的,由乡镇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核定后,报请区政府挂牌督办。其他需挂牌督办整改的隐患单位或区域,由乡镇负责挂牌督办。(3)强化专业监管。公安、消防、城管、建管、房管等负有消防监管职能的部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决定执法权限分工全程协助跟进,并逐级嵌入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处置机制流程,对各处置环节提供消防专业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逐步形成隐患联排、问题联治、工作联动的治理攻坚合力。对涉及的相关单位场所应实施差异化精准分类监管,对潜在风险大、有可能造成严重灾害后果的区域,隐患突出且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场所,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频发的基层相关行业和领域,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治理,全力确保基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四)充分发挥智能监管作用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将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嵌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发挥科技赋能作用,运用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