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米检查标准
GB 1354—86
本标准合用于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和出口的商品大米。
1 分类
1.1 根据稻谷的分类方法分为三类:
1.1.1 籼米:用籼型非糯性稻谷制成的米。米粒一般呈长椭圆形或细长形。按其粒质和籼稻收获季节分为以下两种:
1.1.1.1 早籼米:腹白较大,硬质颗粒较少。
1.1.1.2 晚籼米:腹白较小,硬质颗粒较多。
1.1.2 粳米:用粳型非糯性稻谷制成的米。米粒一般呈椭圆形。按其粒质和粳稻收获季节分为以下两种:
1.1.2.1 早粳米:腹白较大,硬质颗粒较少。
1.1.2.2 晚粳米:腹白较小,硬质颗粒较多。
1.1.3 糯米:用糯性稻谷制成的米。按其粒形分为以下两种:
1.1.3.1 籼糯米:用籼型糯性稻谷制成的米。米粒一般呈长椭圆形或细长形,乳白色,不透明;也有的呈半透明状(俗称阴糯),粘性大。
1.1.3.2 粳糯米:用粳型糯性稻谷制成的米。米粒一般呈椭圆形,乳白色,不透明;也有呈半透明状(俗称阴糯),粘性大。
1.2 各类大米中混有其他类大米的总限度为5.0%。
1.3 大米中的名贵品种、杂交品种、中熟米和陆稻米以及其他特殊品种,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另订标准或按质量分别归属。
2 质量标准
2.1 各类大米按加工精度分等。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表1、表2、表3、表4。
2.1.1 早籼米、籼糯米质量指标见表1。
表 1
等级
加工精度
不完善粒
%
最大限度杂质
碎米,%
水分
%
色泽
气味
口味
总量
%
其中:糠粉%
矿物
质,%
带壳稗粒
粒/kg
稻谷粒粒/kg
总量
其中:小碎米
特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
对照检查留皮限度
3.0
0.25
0.15
0.02
20
8
35.0
2.5
14.0
正常
标准
一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
对照检查留皮限度
4.0
0.30
0.20
0.02
50
12
标准
二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
对照检查留皮限度
6.0
0.40
0.20
0.02
70
16
标准
三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
对照检查留皮限度
8.0
0.45
0.20
0.02
90
20
2.1.2 晚灿米质量指标见表2。
表 2
等级
加工精度
不完善粒
%
最大限度杂质
碎米,%
水分,%
色泽
气味
口味
总量
%
其中:糠粉%
矿物质%
带壳稗粒粒/kg
稻谷粒/kg
总量
其中:小碎米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特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
对照检查留皮限度
3.0
0.25
0.15
0.02
20
8
30.0
2.0
14.0
14.5
正常
标准
一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
对照检查留皮限度
4.0
0.30
0.20
0.02
50
12
标准
二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
对照检查留皮限度
6.0
0.40
0.20
0.02
70
16
标准
三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
对照检查留皮限度
8.0
0.45
0.20
0.02
90
20
注:一类地区:广东、广西、福建、四川、云南、贵州、湖北、河南、陕西。
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地区。
2.1.3 早粳米、粳糯米质量指标见表3。
表 3
等级
加工精度
不完善粒
%
最 大 限 度 杂 质
碎米,%
水分
%
色泽气味口味
总量
%
其中:糠粉
%
矿物质
%
带壳稗粒
粒/kg
稻谷粒
粒/kg
总量
其中:
小碎米
早粳
粳糯
特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
对照检查留皮限度
3.0
0.25
0.15
0.02
20
4
30.0
20.0
2.0
14.5
正常
标准
一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
对照检查留皮限度
4.0
0.30
0.20
0.02
50
6
标准
二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
对照检查留皮限度
6.0
0.40
0.20
0.02
70
8
标准
三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
对照检查留皮限度
8.0
0.45
0.20
0.02
90
10
2.1.4 晚粳米质量指标见表4。
表 4
等级
加工精度
不完善粒
%
最 大 限 度 杂 质
碎米,%
水分,%
色泽
气味
口味
总量%
其中:糠粉%
矿物质%
带壳稗
粒
粒/kg
稻谷粒粒/kg
总量
其中:小碎米
一般地区
六省区
特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
对照检查留皮限度
3.0
0.20
0.15
0.02
10
4
15.0
1.5
15.5
14.5
正常
标准
一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
对照检查留皮限度
4.0
0.25
0.20
0.02
20
6
标准
二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
对照检查留皮限度
6.0
0.30
0.20
0.02
30
8
标准
三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
对照检查留皮限度
8.0
0.35
0.20
0.02
40
1
注:六省区指四川、贵州、云南、福建、广东、广西。
2.2 各类大米精度,以国家制定的精度标准样品对照检查。在制定精度标准样品时,要参照下述文字规定:
特等:背沟有皮,粒面米皮基本去净的占85%以上;
标准一等:背沟有皮,粒面留皮不超过1/5的占80%以上;
标准二等:背沟有皮,粒面留皮不超过1/3的占75%以上;
标准三等:背沟有皮,粒面留皮不超过1/2的占70%以上。
2.3 收购大米水分的最大限度和大米安全储存水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4 各类大米中的黄粒米限度为2.0%。
2.5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名词解释
3.1 加工精度
指大米背沟和粒面留皮限度。
3.2 不完善粒,涉及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
3.2.1 未熟粒
米粒不饱满,外观所有呈粉质的颗粒。
3.2.2 虫蚀粒
被虫蛀蚀的颗粒。
3.2.3 病斑粒
粒面有病斑的颗粒。
3.2.4 生霉粒
粒面生霉的颗粒。
3.2.5 完全未脱皮的完整糙米粒。
3.3 杂质,涉及下列几种:
3.3.1 糠粉
通过直径1.0mm圆孔筛的筛下物,以及粘附在筛层上的粉状物。
3.3.2 矿物质
砂石、煤渣、砖瓦块及其他矿物质。
3.3.3 带壳稗粒及稻谷粒。
3.3.4 其他杂质
无食用价值的大米粒、异种粮粒及其他物质。
3.4 黄粒米
胚乳呈黄色,与正常米粒色泽明显不同的颗粒。
3.5 碎米
3.5.1 大碎米
留存在直径2.0mm圆孔筛上,局限性本批正常整米三分之二的碎粒。
3.5.2 小碎米
通过直径2.0mm圆孔筛,留存在直径1.0mm圆孔筛上的碎粒。
3.6 色泽、气味、口味
一批大米固有的综合色泽、气味和口味。
4 检查方法
大米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的检查,按照GB 5490~5539—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查》执行。
5 包装、运送和储存
大米的包装、运送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送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规定,严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查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重要起草人哈俊山、林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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