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231 总 则1.0.1 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运用,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有利解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合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 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合用于本标准。 1.0.3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分类方法2.1 分类类别2.1.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表2.1.1的规定:表2.1.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分类分类类别内容一可回收物涉及下列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运用的废物: 1.
2、纸类 未严重玷污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其他纸制品等; 2.塑料 废容器塑料、包装塑料等塑料制品; 3.金属 各种类别的废金属物品; 4.玻璃 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5.织物 旧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二大件垃圾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解决的废弃物品。 涉及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三可堆肥垃圾 垃圾中适宜于运用微生物发酵解决并制成肥料的物质。 涉及剩余饭菜等易腐食物类厨余垃圾,树枝花草等可堆沤植物类垃圾等。四可燃垃圾可以燃烧的垃圾。 涉及植物类垃圾,不适宜回收的废纸类、废塑料橡胶、旧织物用品、废木等。五有害垃圾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导致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涉及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
3、、废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六其他垃圾在垃圾分类中,按规定进行分类以外的所有垃圾。2.2 分类规定2.2.1 垃圾分类应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规定,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和解决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1 采用焚烧解决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2 采用卫生填埋解决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3 采用堆肥解决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2.2.2 应根据已拟定的分类方法制定本地区的垃圾分类指南。2.2.3 已分类的垃圾,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送、分类解决。2.3
4、分类操作2.3.1 垃圾分类应按本地区垃圾分类指南进行操作。2.3.2 分类垃圾应按规定投放到指定的分类收集容器或地点,由垃圾收集部门定期收集,或交废品回收站回收。2.3.3 垃圾分类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立标准(CJJ 27)的规定设立垃圾分类收集容器。2.3.4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美观合用,与周边环境协调容器表面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B/T19095)的规定。2.3.5 分类垃圾收集作业应在本地区环卫作业规范规定的时间内完毕。2.3.6 分类垃圾的收集频率,宜根据分类垃圾的性质和排放量拟定。2.3.7 大件垃圾应按指定地点投放,定期清运,或
5、预约收集清运。2.3.8 有害垃圾的收集、清运和解决,应遵守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3 评价指标3.0.1 根据本地区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和垃圾特性,制定垃圾分类实行方案,明确垃圾分类收集进度和垃圾减量化目的。3.0.2 垃圾分类收集应实行信息化管理。3.0.3 垃圾分类评价指标,应涉及知晓率、参与率、容器配置率、容器完好率、车辆配置率、分类收集率、资源回收率和末端解决率。1 知晓率应按公式(3.0.31)计算: (3.0.31)式中c知晓率();Ri居民知晓垃圾分类收集的人口数(或户数);R评价范围内居民总人口数(或总户数)。2 参与率应按公式(3.0.32)计算: (3.0.32)式中参与
6、率(%)Rj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人口数(或户数);R评价范围内居民总人口数(或总户数)。3 容器配置率应按公式(3.0.33)计算: (3.0.33)式中ed容器配置率(); Ni实际容器数; N应配置容器数。 应配置容器数的计算宜符合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 容器配置率应在10010范围内。4 容器完好率应按公式(3.0.3-4)计算:100%NiNid= (3.0.34)式中id容器完好率(); Nj容器完好数; Ni实际容器数。 容器完好率不应低于98。5 车辆配置率应按公式(3.0.35)计算: (3.0.35)式中 ev 车辆配置率(); Pi实际车辆数; P应配置车辆数。 应配置
7、车辆数的计算宜符合附录A第A.0.2条的规定。6 分类收集率应按公式(3.0.36)计算: (3.0.36)式中s分类收集率(); ws分类收集的垃圾质量(t); W垃圾排放总质量(t)。 垃圾排放总质量的计算宜符合附录A第A.0.3条的规定。7 资源回收率应按公式(3.0.37)计算: (3.0.37)式中r资源回收率(); w1已回收的可回收物的质量(t); W垃圾排放总质量(t)。8 末端解决率应按公式(3.0.38)计算: (3.0.38)式中 t末端解决率();w2填埋解决的垃圾质量(t);W垃圾排放总质量(t)。附 录 AA.0.1 应配置容器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A.0.1)式中
8、 N应配置的垃圾容器数量; R收集范围内居住人口数量(人); C人均日排出垃圾量(t/人d); Al人均日排出垃圾量变动系数,Al=1.11.5; A2居住人口变动系数,A2=1.021.05; D垃圾平均密度(t/m3); A3垃圾平均密度变动系数,A3=0.70.9;A4垃圾清除周期(d/次);当天天清除1次时,A4=1;每日清除2次时,A4=0.5;当每2日清除1次时,A4=2,以此类推; E单只垃圾容器的容积(m3/只); B垃圾容器填充系数,B=0.750.9。A.0.2 应配置车辆数量应按下式计算,根据各区垃圾产量的预测值以及每辆垃圾车的日均垃圾清运量,拟定垃圾收集车的配置规划。
9、(A.0.2)式中 P应配置车辆数; Wp垃圾排放总质量预测值(t); Q每辆车载重量(t); F每辆车载重运用率; K每辆车每班运送次数; T每日班次;车辆使用率。 注:参数F、K、一般根据各地的实际采用经验值。A.0.3 垃圾排放总质量应按下式计算: W=w1+w2+w3 (A.0.3)式中 W垃圾排放总质量(t); wl已回收的可回收物质量(t); w2填埋解决的垃圾质量(t);w3采用综合解决、堆肥或焚烧等方法解决的垃圾质量(t)。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规定严格限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达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达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达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一方面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达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