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环保安全技术综合评价标准
评价类别
评价要素
评价内容及标准
环
保
证照
1.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及批复。
2.环保验收批复文献。
3.排污(排放)许可证
。
守法情况
1.有无超标排污行为,有无被环保部门通报或罚款。
2.环保手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
管理机构
1.应按规定设立环保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
2.建立环保委员会或环保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部署本单位环保工作,专题研究重大环保事项,制订、实行加强和改善本单位环保工作的措施。
3.建立环境监测管理机构,配备环境监测人员、装备,配备必要的分析仪器、仪表。
制度
1.建立、健全本单位环保责任制。明确重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环保的第一负责人,对贯彻本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分管环保的负责人协助重要负责人履行环保职责,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保工作负责。
2.健全完善污废物管理制度、环境监测管理制度、环保目的管理制度、环保检查考核奖惩制度、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环保管理制度。
3.环保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①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②内容具体,责任明确,可以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
③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④所引用的依据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楚;
⑤以正式文献发布。
培训
1.公司应制定环保培训规划(三至五年)和年度环保培训计划,并认真贯彻。
2.公司实行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环保培训。
设施管理
1.环保设施(装置)符合国家“三同时”规定,通过本地环保部门验收,开工率符合规定,技术先进。
2.环保装置运营记录台账、报表完善、齐全。
3.锅炉烟气、废水等环保设施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自动监测设施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4.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解决处置符合规定,建立完善的台账,有解决协议、转移联单、处置台账等资料。
5.放射源管理符合《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建立辐射管理台账。
6.有环保紧急事件应急解决方案和装置,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
检查考核
1.按规定组织环保专项检查、重点督查和动态抽查。
2.对各类违章违规行为和生产环保事故(事件),严格解决。
节能安全技术综合评价标准
评价类别
评价要素
评分标准
存在问题
节
能
管理机构
1.成立以公司重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2.设立专门能源管理岗位。
3.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并提供工作保障。
4.明确能源管理负责人,且能源管理负责人取得节能主管部门颁发的能源管理师资格证书。
制度
1.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在当年节能执法监察中未发现节能违法违规行为。
2.严格执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不存在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行为。
3.改、扩建及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①开展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②定期检查节能措施贯彻和单项节能工程推动情况。
③向集团公司提交单项节能工程试运营申请报告。
节能
管理
1.节能目的责任制:
①将年度节能指标层层分解,贯彻到车间、班组。
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重要工作任务贯彻到各责任单位、部门。
③定期开展节能目的指标贯彻情况检查考核,并按规定上报。
2.能源审计、清洁生产、能源检测:
①按照计划开展能源审计、清洁生产、能源检测工作。
②贯彻能源审计、清洁生产、能源检测整改措施。
3.节煤、节水、节电“三节”工作:
①制定节煤、节水、节电“三节”工作方案。
②开展“三节”竞赛,各项指标完毕年度竞赛指标,并进行考评。
4.节能督察:
①按月度对所属单位开展节能督察工作;
②对在督察中提出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贯彻负责人和完毕时间,准时完毕整改措施贯彻,对被督察单位的整改措施贯彻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实行闭环管理。
5.对标管理
①制定对标管理实行方案或细则;
②科学选取对标标杆;
③开展能效对标工作,及时贯彻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验证和考评。
6.考核奖惩
①建立节能工作考核制度,并开展考核;
②)按集团公司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7.宣传培训:
①定期组织节能管理、计量、水资源、记录和重点岗位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
②节能管理、重点操作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③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活动;
节能技术
1.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节能“四新”成果推广应用。
2.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3.年度节能项目按计划工期有序推动。
能源计量及记录管理
1.按照国家标准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
2.计量网络图表和原始台账健全完善。
3.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
4.建立完备的能源记录原始记录和台帐。
5.准时报送能源记录报表。
6.能源记录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危险化学品存储、运送及充装安全技术综合评价标准
评价类别
评价要素
评价内容及标准
危化品储存、运送及充装
存储保管
1.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2.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隔离、隔开、分离储存,严禁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品混合储存。
3.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符合安全、消防规定,设立明显安全标志、通讯和报警装置,并由专人管理。
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
5.选用合适的液位测量仪表,实现储罐物料液位动态监控。
6.剧毒化学品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7.储存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情况,按规定报本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人员
车辆
1.装卸或运送危险化学品的人员持证上岗,熟知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对的使用防护器具,发生意外时能应急解决。
2.危险化学品运送车辆证件齐全并符合规定,配备“GPS”系统,按《道路运送危险货品车辆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
3.危险化学品运送车辆配备的泄压阀、防爆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除静电等安全装置灵敏好用;槽(罐)外部颜色符合国家色标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4.排气管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
防静电及
防雷
1.场合内也许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采用静电接地措施,采用金属线跨接等防雷措施。
2.罐车和可燃液体的装卸栈台的管道、设备、建筑物、构造物的金属构件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3.易燃物料应在安全流速下输送。
4.场合设立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罐车充装
1.充装前专人对槽罐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和异物。
2.槽罐车有以下情况时,不得充装:
①标记不全或不能辨认;
②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③新槽罐车无检查合格证和置换证明;
④超过技术检查期限;
⑤槽罐内无剩余压力,未判明槽罐内是否混入其它物质;
⑥槽罐外观有严重变形、腐蚀及凹凸不平现象。
3.罐车静电接地、报警装置完好;有紧急切断装置;有对泄漏时进行紧急解决的装置;有防止槽罐车充装过程中车辆发生移动的有效措施。
4.充装记录完整,内容涉及:使用单位、充装日期、允许充装量、实际充装量、复称记录,并有充装者、复验者、押运员的署名。
场合
规定
1.装卸站的进、出口分开设立。
2.采用泵充装时,其装卸车鹤位与充装泵的距离不小于8m;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小于4m。
3.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设立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或设立远程切断装置。
4.场地有足够的照明。
5.附近严禁烟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物品。
6.充装、储存场合配备必要的抢修器材、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
7.铁路装卸栈台每隔60m左右,设安全梯。
运送
1.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持证,坚守岗位。
2.运送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至少指派2人专人押运。
3.运送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载、超速和强行会车,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营中司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场合。
4.运送危险化学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本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送,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5.危险货品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品严禁混装。
6.运送途中危险货品丢失、被盗、泄漏,应立即报告本地交通运送主管部门。
7.装运危险货品的车厢保持清洁干燥,车上残留物不得任意排弃。
8.危险化学品车辆检修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或其他工具。
9.装卸车采用液下装卸方式,严禁就地排放。
锅炉安全技术综合评价标准
评价类别
评价要素
评价内容及标准
炉房基本规定
1.新建锅炉房的位置及工艺规定必须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和《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23)的规定。
2.锅炉房内的设备布置便于平常操作、巡检通行和检修。
3.有足够的光线、良好的通风、必要的降温和防冻措施。
4.地面平整无台阶,且应防止积水。
5.锅炉房承重梁柱等构件与锅炉应有一定距离或采用其他措施,以防止受高温损坏。
6.锅炉房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
7.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锅炉运营期间不准锁住或闩住,出入口和通道应畅通无阻。
8.在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以及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处,有足够的照明,锅炉房应有备用的照明设备或工具。
9.露天布置的锅炉有操作间,并有可靠的防雨、防风、防冻、防腐的措施。
10.锅炉为重大危险源,必须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岗位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现场必须有紧急疏散图。
11.锅炉操作间和重要用汽地点,应设有通讯或讯号装置。
管理
制度
建立健全制度:岗位责任制(锅炉房管理人员、司炉人员、水解决及化验分析人员)、交接班制度(司炉、水解决)、巡回检查制度、安全操作制度、设备平常维护保养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水质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制度、清洁卫生制度
技术档案
技术档案齐全: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证明书,锅炉总图、受压部件总图、易磨易损零件图等图纸,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热力计算数据,安装及验收资料、竣工图,锅炉使用登记证,检修及改造资料(涉及计算书、竣工图),运营资料(涉及事故报告、缺陷记录),现场应有锅炉汽水系统图、锅炉烟风系统图、锅炉纵剖面图,锅炉定期检查报告。
运营
管理
1.主管人员应熟知锅炉相关法规标准、使用安全知识,按章作业。
2.操作人员取得相应压力等级司炉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有关锅炉安全运营的各项制度,做好运营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3.操作法符合编制规定,工艺设备档案齐全,填写及时准确。
4.操作人员熟悉岗位工艺流程、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齐全,锅炉事故报警、连锁灵敏、准确、可靠。
5.热工保护及自动装置齐全,投入正常。
6.开、停车时严格执行操作票证,严禁无票操作。
7.严控各项工艺运营指标,保证不超压,不超温,波动小。
8.锅炉运营中发现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受热面金属超温又无法恢复正常以及其他重大问题时,停止锅炉运营。
9.备用或停用锅炉必须采用防腐措施。
10.水位计、安全阀、防爆门、压力表、温度计、高低位水位报警器、给水调节阀、蒸汽和给水流量计等附件、附属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准确、可靠。
11.所有指示、自动登记表运营正常,计量准确,计量仪表的配备和运营状况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2.膨胀器完整,指示清楚,膨胀侧无阻碍物。
13.锅炉出口蒸汽的压力、温度、流量、品质达成设计规定,能长期正常运营。
14.锅炉给水、炉水品质符合规定,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的锅炉的水质,符合GB1576规定。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锅炉的水质,符合GB/T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规定。
15.连续排污和定期排污按规定严格执行。
16.吹灰器正常投入,燃烧室不发生严重结焦。
17.除尘器和脱硫装置正常投入,烟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规定。
18.就地水位计正常,水位清楚可见,有上下限标记;远传水位计与之校对误差在规定范围内;按期执行就地水位计冲洗、校对制度。
19.平常照明和事故照明安装齐全,所有投用。
20.锅炉引风机、送风机、二次风机、返料风机的风量、风压等满足锅炉正常运营需要。
21.引风机、送风机、二次风机等重要辅机状况良好,运营正常。
22.燃烧状况良好,燃烧室、过热器、省煤器处烟气温度、压力正常。水冷壁、过热器、省煤器管壁温度正常。
记录
安全管理记录齐全: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营记录、交接班记录、水解决设备运营及水质化验记录、设备检修保养记录、管理人员平常检查记录、事故记录。
给水、水解决系统安全技术综合评价标准
评价类别
评价要素
评价内容及标准
给水
及水
解决
系统
制度规程
1.建立健全工业水管理机构并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相关规程并严格执行。
警示标志标记
1.厂外输水管线按规范设立标记桩。
2.厂内输水管网的阀门井及检查井有明显的标记。
3.管道标记符合《工业管道基本辨认色、辨认符号和安全标记》GB7231-2023规定。
4.检查井井盖启动后,必须立即加盖安全网盖或设立护栏。白天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记,夜间设红灯。
5.断路施工设立规范安全标志。
水
管网
1.输水管道及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档案。
2.地下管道覆盖层上无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管道上搭建(构)筑物;沿线无泄漏。
3.供水系统阀门、检查井等统一编号,各阀门不锈不漏,开关灵敏,阀门井整洁无积水,无妨碍阀门作业的堆积物。
4.管廊管道布置便于检修和安全。
设备
布置
1.室外水解决设备运营操作部位及仪表装置等集中布置,有防雨、防冻、防晒措施。
2.主操作通道的净宽不小于2米。巡回检查通道不小于0.8米,设备间的距离不小于0.6米。
3.空压机、罗茨风机布置在室内,有减噪措施。
4.控制室、化验室采光照明良好,精密仪器室装有空调设施。
给水
1.生产用水应少用新鲜水,多用循环水,宜串联使用、反复使用。
2.生产用水向脱盐水站、循环水站以及其他供水单元供应;生活用水向食堂、浴室、化验室、生活间、办公室等供应。
3.未受污染的直接冷却水应回用
4.给水系统的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压力符合工艺指标规定且满足生产的需要。
5.消防系统的压力满足消防规定,有稳压设施,消防水泵的出口有防止系统超压的安全设施。
6.给水系统的总管及各用户支管有计量监测仪表。
7.输水管线应不少于两条;单条管线满足70%生产用水量及所有消防水量。
8.生产区、罐区的消防管网应环状布置;引入管不少于两条。
间接循环冷却水
1.建立间接循环冷却水的生产运营管理规程、方法。
2.制订相关规章制度:循环水运营监测控制、监测换热器、挂片等监测装置管理、药剂质量管理、循环水冷换设备腐蚀结垢跟踪管理、循环水冷换设备内漏监测和防止内漏管理、水质化验室管理。
3.建立台账档案:运营台账、水质分析台账及相关记录报表;药剂检测报告、周期运营总结和消耗台帐;水解决成本核算台帐;循环水冷换设备汇总登记表;循环水冷换设备台账,泄漏、大修时腐蚀结垢的检查分析、大修和更换等情况记录。
4.建立各循环水系统水量平衡图、流程图。
5.循环冷却水重要控制指标达成规定,运营控制指标合格率≥95%。
化学水
1.建立健全化学水解决规章制度:化学水汽质量监督、热力设备的化学清洗、热力设备在停备用期间的防腐、离子互换树脂、化学药品质量管理、离子互换树脂报废、化验室管理。
2.建立健全化学水解决运营管理规程和方法。
3.台账和档案齐全:运营记录台账及相关记录报表,水、汽、垢、沉积物和腐蚀产物等分析记录,水、汽系统定期检查记录和报告,设备的调整实验、化学清洗方案和总结,树脂和其它原辅料检查结果和使用记录,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化学水成本核算台帐。
4.图表齐全:热力设备水、汽系统图(涉及取样点、监测点、加药点、冷凝液回收系统和排污系统等),工艺流程图。
5.化学水汽质量达标;合格率达标:出水≥98%;锅炉给水≥98%;锅炉水≥96%。
6.化学水汽质量劣化应进行综合分析,查明因素。
污水与中水回用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点污染源控制及预解决、污水收集管网维护及监控、污水解决设施正常运营、事故水池管理、污水及中水回用水质分析。
2.建立健全污水与中水回用解决运营管理规程和方法。
3.建立健全台账和档案:点污染源水质、水量监控台账,水解决设施工艺控制指标及水质分析台账,生化解决系统生物相管理台账,活性污泥管控台账,污水与中水水解决成本台账。
4.图表齐全:点污染排放规律登记表、活性污泥污泥驯化及污泥管理数据表、污水与中水解决流程图。
5.污水与中水回用解决执行地方或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排水
1.建立健全制度及规程:排水设施检查、疏通和维护制度,排水设施疏通维护安全作业规程。
2.工厂排水应清污分流,按质分类。
3.厂区生活污水设独立的排水管路。
4.工厂排入城乡排水系统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4规定。
5.排水系统不宜互通,如有少量生活污水排入生产污水系统,应有防止生产污水中的有害气体进入生活设施的措施。
6.排放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物质的污水系统,应有相应的防爆通风措施。
7.未受污染的雨水、锅炉排污水、脱盐水站的酸碱中和水、循环水排污应排入雨水或生产清净水系统。
8.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雨水排入生产污水系统。
9.酸(碱)性废水应运用酸碱液进行中和解决。
10.循环冷却水排污在现场进行,排污管上有计量仪表。
11.总排污口设计量仪表和分析仪表。
12.排水管道、地沟、检查井等保持畅通,雨水井、污水井等设施井盖完好。
13.生产污水管道采用暗管或覆土厚度不小于200mm的暗沟。
14.按规范设立水封,水封高度应不小于250mm。
15.按规范设立排气管,排气管的设立符合相关规定:管径不小于100mm、出口高出地面2.5m以上等。
药品的使用与储存
1.水解决药品的储存量满足15~30天的使用量。
2.药品储存间有相应的防水、防腐、通风、除尘、采暖和冲洗措施。
3.酸碱存储设备应有事故排放、检修及清洗等安全措施,装卸及存储区应设防溢漏、淋浴及水冲洗设施。
4.酸碱储罐应设安全围堰,且围堰应作防腐解决并设集水池。
5.连续加药溶液箱有效容积不少于8小时的运营需要。
6.挥发性药品的储存设备的呼吸口应设立中和吸取解决设施。
7.有毒及挥发性药品间与其它工作间隔开。
作业管理
1.检查管道内部情况采用反光镜或电视检测仪等工具。
2.按规定办理安全作业票。
3.管径小于0.8m的管道,严禁进入管内作业。
4.操作人员下井作业时,井上、井下联系采用防爆通信设备,两人监护;若进入管道,在井内增长监护人员作中间联络,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5.井下作业应采用相关泵站或临时安装水泵减少作业管段水位。
6.雨水管道作业应经自然通风或采用人工通风,使含氧量达成规定值、有毒气体浓度降至允许值以下。
7.排水管道作业应经自然通风或采用人工通风,使管道中易爆气体浓度降至爆炸下限以下。
8.井下空气含氧量不得少于21%。
9.井下作业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其供电电压不得大于12V。
10.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和隔离式供氧面具,必须使用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
11.维护人员下井时,配备悬托式安全带,其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12.在地面上掏挖井内污泥或维修检查井时,应戴口罩,必要时应采用防毒措施。
预案及演练
1.编制《水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循环水停车事故应急预案》、《脱盐水事故应急预案》、《输水管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成立相应的救援队伍,配备相应器材。
3.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安全
检查
1.专业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重要是对管线、药品的使用与管理、给排水设施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2.每年组织对厂区地沟、检查井、排水管道等排水设施进行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技术综合评价标准
评价类别
评价要素
评价内容及标准
厂内道路交通
制度
规程
1.厂区道路安全管理制度。
2.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作业规程。
警示
标志
标记
1.在危险性地段和不同路段设立警示标志及信号。
2.厂区交通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严禁各种车辆停放场合等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立信号标志。
3.厂区限制路和管制路设立明显的警告路标。
4.厂区铁路线安装信号灯、道叉灯及各种警告路标,通道路口设有落杆、警铃或信号灯。
5.铁路站台、装卸货位、罐车洗刷区域和跨越路轨、搬运物资区域等在来车方向设立警告标志,夜间有信号灯。
6.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时须征得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票证同时设明显警示,夜间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7.跨越道路设施设限高标志。
厂内
道路
1.保持路面平整、路基稳固、边坡整齐、排水良好,并有完好的照明设施,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2.厂区交通道路、铁路沿线站台货位,设有足够的照明。
3.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的管线和绳架距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m,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米以上,堆放牢固。
4.凡进入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配装阻火器或采用其他安全措施。
5.在职工上、下班时间内人流密集的出入口和路段,应停止行驶货运机动车辆。
6.路面狭窄或交通量大、容易堵塞的道路,应实行单向通行。
7.在弯道的横净距和交叉口的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8.路面宽度9m以上的道路,划中心线,实行分道行车。
9.根据需要将道路划分为:
①自由路:允许各种车辆通行。
②限制路:允许“安全车辆”通行,其他车辆须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通行。
③管制路:消防车、救护车专用通道路线,严禁其他车辆停留。
10.各种车辆执行厂区限速规定:进出厂门及转弯处为5㎞/h,直线路为10~15㎞/h。
11.厂房内、设备旁不准停放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必须集中存放管理。
12.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资,严禁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
安全
检查
1.每年按规定定期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检查。
2.组织专业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重要是对厂内道路、装卸设施、装卸机械、运送车辆、机车、安全设施进行专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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