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购销合同范本10篇.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3151364 上传时间:2024-06-21 格式:DOC 页数:66 大小:250KB 下载积分:14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购销合同范本10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6页
购销合同范本10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购销合同(标准文本1)   买卖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 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订 房屋租赁合同(A)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性别: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性别: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____层,共 (套), (间),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所占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____月____日至 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币) 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币) 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__个月的_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修理费用由____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3.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4.无正当理由闲置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 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年度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按 项解决(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标准文本2)   买卖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 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按照 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 %)。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 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 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 。   第四条 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 。   (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第五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 。   3.运输方式: 。   第六条 验收方法 。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第七条 预付货款   (根据不同商品,决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   第八条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   第九条 运输及保险 。   (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第十条 运输费用负担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 %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 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   第十四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需方: (盖章)        供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标准文本3)   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经供方: 需方: 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2.商品质量:   3.作价办法:   4.交货时间:   5.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6.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7.结算方式:   8.运输办法:   9.供方违约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收货的,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需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延期交货处理。完不成合同任务,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应交货总值 %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应承担支付的费用和损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交货一个月,应偿付需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违约金。   (5)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需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外,并承担因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责任。   10.需方违约责任:   (1)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规格给供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供方实际损失。   (2)中途无故退货,应偿付供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时间验收,应偿付供方因延期验收造成的损失;无故延期验收超过三个月即按中途退货处理。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金。   11.风险的承担   12.争议解决的办法   13.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或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14.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有效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供方:             需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到站:               开户银行:           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帐号:             购销合同(标准文本4)   买卖合同   ( )购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需方:     代表:     电话: 供方:   代表:   电话: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地履行。 品名 规格 牌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合计   1.交货期限和地址:   2.质量标准:   3.包装及费用负担:   4.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   5.副次品率及处理:   6.数量超差幅度:   7.验收方式:   8.结算方式:   9.违约罚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10.争议解决办法:   11.附则:   本合同另附件 张,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需 方          供 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标准文本5)   买卖合同   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