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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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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席会议制度 为有效防范我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建立黔西南州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召集人:州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   成 员:卫生局、教育局、州畜牧兽医局、州黄金局、州公安局、州乡企(煤炭)局、州民政局、州水利局、州建设局、州农业局、州工商局、州林业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粮食局、州供销社、州质监局、州房管局。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州卫生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州人民政府公共卫生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制定或拟定相应的公共卫生工作对策措施,协调、解决公共卫生工作重大问题。   (二)不定期分析全州公共卫生面临的形势和问题,适时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工作。   (三)检查指导全州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及州直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共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督促重大隐患单位落实有关整改工作。    (五)加强州与县(市)政府及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公共卫生工作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公共卫生工作齐抓共管机制。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定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并主持。联席会议召集人也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决定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    (二) 成员单位要随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会议议题,办公室报召集人审定后上会讨论。召集人可以直接向会议提交会议议题。    (三)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在联席会议召开后及时编写、印发联席会议的会议纪要并跟踪了解掌握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联席会议成员职责    (一)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州人民政府对全州公共卫生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半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简要报告本行业、本系统的公共卫生工作情况,年终要向办公室提交专题公共卫生工作总结。对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的专项工作,要按州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工作要求上报相关数据及文件资料。    (三)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工作情况,及时收集相关的联席会议议题,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联席会议参会人员要在会后做好工作部署及落实等工作,工作推动情况要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必须按时出席联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指定人员代为参加会议。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向州政府书面汇报全州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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