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考核奖惩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5号令)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和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
(一)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目标实行层层分解,在项目工地例会或安全专题会上,由项目负责人与被考核部门负责人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二)目标考核一般由上一级考核下一级,对上级的考核结论有异议的,被考核单位可以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意见,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最终考核决定。
(三)考核分为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先进个人。
二、项目的总目标是: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控制较大和一般伤亡事故,事故伤亡人数不突破上级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
对采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进行考核的协作单位,报请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三、目标考核办法根据当年度的具体目标要求制定,签定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
没有缴纳安全基金的单位不能参加考核。
四、项目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按照上级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项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各单位应根据工作要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措施,以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五、协作单位应依据项目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专业技术人员和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六、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应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岗位责任。
七、每年对个人安全生产职责的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奖惩挂钩。
八、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人,要依法进行行政、经济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另行考核奖励。
十、协作单位对其所属部门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和考核措施,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张承高速
承德段TJ25合同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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