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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第十三章-食品安全、住宿与娱乐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食品安全、住宿与娱乐法律制度
对应考纲内容: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饭店经营者权利和义务及相关责任的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娱乐场所的设立和经营规则、监督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掌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一节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法律导读】: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包括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0章154条。该法通过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完成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整合工作,到2015年年底,共公布了近5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3.食品安全的管理体制
考点一:(熟悉)食品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及相关法律责任
u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u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u 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是销售农用产品,需不要取得许可证。
u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考点二:(熟悉)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履行报告、通报义务。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上报。
3.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理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1)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2)封存或召回。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3)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4)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第二节 住宿管理法律制度
(三)旅游饭店业的治安管理
第三节 娱乐场所管理法规制度(熟悉)
四、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
(4)娱乐场所边界噪声标准的限制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5)娱乐场所设立面积的限制
《条例》第八条规定,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设立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关于总量和布局的要求。
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六、法律责任(了解,详见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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