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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八-其他税种的计算与申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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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项目八项目八 其他税种的计算与申报其他税种的计算与申报项目八项目八 其他税种的计算与申报其他税种的计算与申报知识目标知识目标n了解城建税等税种的概念、纳税程序n掌握城建税等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n掌握城建税等税种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项目八项目八 其他税种的计算与申报其他税种的计算与申报技能目标技能目标n能够较熟练地进行计算城建税等税种的应纳税额n能够进行城建税等税种的纳税申报重难点重难点n城建税等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城建税等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填制项目八项目八 其他税种的计算与申报其他税种的计算与申报案例导入案例导入长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型生产性企业,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滨州市分行营业部,账号:1

2、2345678;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230298347262573,财务主管为张红,刘强为税务会计;刘强按规定的时间要计算公司的城建税和其他税种,并填报城建税等其他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城建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城建税的申报城建税的的优惠政策任务任务一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与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与申报一、城建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城建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城建税的纳税人城建税的纳税人是指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三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缴纳“三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

3、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开始征收城建税。(二)城建税的征税范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二、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二、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一)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二)城建税的税率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设置三档差别比例税率.1.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三、城建税的申报三、城建税的申报(一)纳税义务发生

4、时间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说明城建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上与“三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应该按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的原则确定。(二)纳税地点纳税人缴纳“三税”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三、城建税的申报三、城建税的申报(三)纳税期限城建税的纳税期限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对增值税和消费税而言,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对营业税而言,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具体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需要说明的是,由于

5、增值税和消费税是由国家税务局征收,而城建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因此,在缴税入库的时间上不一定完全一致。三、城建税的申报三、城建税的申报(四)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1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2.纳税申报与缴纳按照城建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表,将相关材料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审定的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向指定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取得税收缴款书。四、城建税的的优惠政策四、城建税的的优惠政策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城建税具有附加税性质,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建税相

6、应发生减免。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二)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同时退库。(三)海关对进出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四)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房产税的申报房产税的优惠政策任务任务二二 房产税的计算与申报房产税的计算与申报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房产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

7、房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征收的具有财产性质的一种税。(一)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1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2承典人产权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将房屋、生产资料等的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典当给他人使用,而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由于在房屋出典期间,产权所有人已无权支配房屋,因此,税法规定由对房屋具有支配权的承典人为纳税人。3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产权所有人、承典

8、人不在房地产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二)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贮藏物资的场所。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房产的计税价值征税

9、的,称为从价计征;按房产的租金收入征税的,称为从租计征。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的是按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取得的报酬为计税依据的,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二)房产税的税率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由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形式,所以房产税的税率也有两种:1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2以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

10、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计征房产税。三、房产税的申报三、房产税的申报(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自生产经营之月起纳税。2纳税人自建新房用于生产经营,自建成之次月起纳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造房产,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纳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纳税。三、房产税的申报三、房产税的申报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产,自办理产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产权证书之次月起纳税。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纳税。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

11、月起纳税。(二)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三)纳税地点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三、房产税的申报三、房产税的申报(四)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房产税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取得税收缴款书。1.计算并确定房产税应纳税额2.填报房产税纳税申报表3.缴纳房产税款四、房产税的优惠政策四、房产税的优惠政策(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

12、、经营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如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文化、体育、艺术这些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有的,其自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四、房产税的优惠政策四、房产税的优惠政策(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现在有些省市对个人住房进行房产税征收的试点工作,如自2011年1月28日起,在上海、重庆等省市开始对某些个人住房试

13、征房产税。(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免征房产税如因大修理停用半年以上的房产、损坏不堪使用和危房停用的房产、老人服务机构自用房产、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等等。印花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印花税的申报印花税的优惠政策任务任务三三 印花税的计算与申报印花税的计算与申报一、印花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印花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印花税的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分别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等。1立合同人立合同人是指

14、合同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2立据人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一、印花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印花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3立账簿人立账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4领受人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如领取房屋产权证的单位和个人,即为印花税的纳税人。5使用人使用人是指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其使用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是指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一、印花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印花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二

15、)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各种应税凭证,没有列举的不征税。具体包括: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一、印花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印花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3营业账簿营业账簿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按其反映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权利、许可证照

16、是指政府授予单位、个人某种法定权利和准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的各种证照的统称,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二、印花税计税依据和税率二、印花税计税依据和税率(一)印花税计税依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凭证上所记载的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的件数,具体规定为: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记载的购销金额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装卸费用二、印花税计税依

17、据和税率二、印花税计税依据和税率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用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10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11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12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其他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13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二、印花税计税依据和税率二、印花税计税依据和税率(二)印花税的税率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比例税率分为0.05、0.3、0.5、1四档,定额税率为每件5元,具体见教材表8-1。三、印花

18、税的申报三、印花税的申报(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印花税发生义务时间是在应税凭证的书立或领受时缴纳。具体地说,合同在签订时缴纳;营业账簿在启用时缴纳;权利、许可证照在领受时缴纳。(二)纳税期限印花税一般在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具体是指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同一种类应纳印花税凭证若需要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近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经税务机关核准发给许可证后,按税务机关确定的限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汇总计算纳税。三、印花税的申报三、印花税的申报(三)纳税地点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对于全国

19、性订货会上所签订合同应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及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三、印花税的申报三、印花税的申报(四)纳税申报与缴纳1缴纳方法(1)自行贴花办法自行贴花办法是指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时,应当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和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加以注销或划销,即“三自”纳税办法。(2)汇贴或汇缴办法“汇贴”办法是指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

20、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完税标记代替贴花。三、印花税的申报三、印花税的申报(3)委托代征办法委托代征办法主要是指通过税务机关的委托,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代征单位一般是发放、鉴证、公证应纳税凭证的政府部门或其他社会组织,税务机关应与代征单位签订代征委托书。2.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实行比例税率的,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比例税率(2)实行定额税率的,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定额税率。三、印花税的申报三、印花税的申报(3)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应纳税

21、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0.5(4)其他账簿按每件贴花,每件5元。3.纳税申报与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1)计算并确定印花税应纳税额(2)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3)缴纳印花税税款四、印花税的优惠政策四、印花税的优惠政策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任务四任务四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与申报城镇

22、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与申报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土地。征

23、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农村土地。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一)计税依据的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税单位为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

24、再作调整。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见表8-2。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纳税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纳税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纳税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

25、的次月起纳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纳税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纳税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纳税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二)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一般按月,季或半年征收一次,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三)纳税地点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其

26、收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四)纳税申报与缴纳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取得完税凭证。1.计算并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的税额按年计算,分期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应税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2.填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3.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款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审定的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向指定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取得税收缴款书。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

27、惠政策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一)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税。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税。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

28、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税。10.为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支持重点产业的发展,对石油、电力、煤炭等能源用地,民用港口、铁路等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盐业、采石场、邮电等一些特殊用地划分了征免税界限和给予政策性减免税照顾。11.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车船税的的计税依据与税率车船税的的申报车船税的的优惠政策任务任务五五 车船税的计算与申报车船税的计算与申报一、车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车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二)车船

29、税的征税范围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为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分为车辆和船舶两大类。1.车辆为机动车,即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包括乘用车、商用客车、商用货车、挂车、摩托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2.船舶为机动船、非机动驳船和游艇,机动船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包括客船、货船、气垫船、拖船等;非机动驳船是指依靠其他力量运行的驳船。二、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二、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一)计税依据的确定车船税的计税依据按车船种类和性能,分别确定辆、整备质量吨位、净吨位和艇身长度四种,具体规定如下:1.乘用车、商用客车、摩托车按辆计税。2.商用货车、挂

30、车、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整备质量吨位计税。3.机动船舶按净吨位计税,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税。4.游艇按艇身长度计税。二、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二、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二)车船税的税率车船税实行幅度定额税率,即对各类车船分别规定税目和税额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适用税额。(三)应纳税额的计算1.乘用车、商用客车、摩托车应纳税额=车辆数适用单位税额2.商用货车、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应纳税额=整备质量吨位适用单位税额3.挂车应纳税额=整备质量吨位适用单位税额50%4.机动船舶应纳税额=净吨位适用单位税额

31、5.拖船、非机动驳船应纳税额=净吨位适用单位税额50%6.游艇应纳税额=艇身长度适用单位税额三、车船税的申报三、车船税的申报(一)纳税期限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年度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三、车船税的申报三、车船税的申报(二)纳税地点车船税由地方税务

32、机关征收。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三)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车船税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由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在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代收代缴,纳税人不得拒绝,对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税款有异议的,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四、车船税的优惠政策四、车船税的优惠政策(一)法定减免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非机动船是指自身

33、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2.拖拉机拖拉机是指在农业(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3.捕捞、养殖渔船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捞船或者养殖船的渔业船舶。不包括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渔业船舶。四、车船税的优惠政策四、车船税的优惠政策4.军队、武警部队专用的车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车船。5.警用车船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6.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四、车船税的优惠政策四、车船税的优惠政策7.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免征车船税。8.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可以减征或免征车船税。(二)特定减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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