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六章 旅游交通运输法规制度
一、教学目标
1.了解旅游交通运输法规的概况;
2.熟悉旅客航空运输管理、旅客铁路运输管理知识;
3.掌握依法处理旅游交通活动纠纷的基本法律、法规制度。
二、课时分配
共三节,4个课时
三、教学重点难点
1. 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
2. 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3.航空运输与铁路运输的责任赔偿限额
四、教学大纲
第一节 旅游交通运输法规概述
一、旅游交通运输法规概况
旅游交通运输法规的概念;我国旅游交通运输立法;旅游交通运输法规的调整对象
二、旅游运输合同
三、旅游者和承运人的义务
旅游者的义务;承运人的义务
第二节 航空运输管理
一、航空运输管理概述
二、运输凭证
客票;行李票;航空货物运单
三、承运人的责任
承运人对旅游者的责任;承运人对旅游者随身携带物品的责任;承运人对旅游者托运行李的责任;承运人对延误旅游者、行李运输的责任
四、赔偿责任限额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关于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
第三节 铁路运输管理
一、铁路运输管理概述
二、铁路运输合同
三、承运人与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承运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旅客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四、乘车条件
五、赔偿责任
逾期运输的赔偿责任;行李灭失、毁损的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与索赔时效;铁路运输企业的免责条件
五、主要概念
1. 旅游交通运输法规
2. 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
3. 旅游运输合同
六、教学案例
刘大妈今年喜逢60大寿。儿女们为给母亲庆祝生日,带刘大妈乘飞机到桂林旅游。刘大妈平时非常注意锻炼身体,生活也比较有规律,所以身体一向很好。可谁料想飞机在飞行中突然发生了剧烈的颠簸,刘大妈顿时感到气短,发虚汗,胸闷。她刚要叫坐在身边的女儿,却眼前一黑,摔倒在机舱里,不省人事了。刘大妈的女儿急忙喊来医务人员帮助抢救。由于刘大妈患的是突发性心脏病,病情比较急,抢救无效而死亡。刘大妈的儿女悲痛欲绝。他们认为飞机在飞行中突然发生剧烈颠簸是导致母亲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要求航空公司赔偿人民币20万元。
请问:
1.刘大妈在飞机上死亡与航空公司是否有关?
2.本案例中,刘大妈的儿女能拿到航空公司20万元的赔偿金吗?
案例分析提示:
1.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这里所称的“事件”,是指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发生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与航空运输操作或者航空运输服务有关的,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任何事情,如飞机坠毁、空中颠簸、劫机、因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的不当行为而引起的旅客受伤等。本案例中,刘大妈因飞机发生剧烈颠簸而造成摔倒,是诱发心脏病而致身亡的直接原因,航空公司应该对刘大妈的死亡承担责任。
2. 按照《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所以,刘大妈的儿女能够拿到航空公司20万元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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