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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3562-2023 黑龙江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黑龙江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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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T 35622023黑龙江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2023-07-21 发布2023-10-20 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ICS 91.100.30CCS Q 1323发 布DB23/T 3562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规定.25厂区要求.26设备设施.27控制要求.38监测控制.69绿色生产评价.7附录 A(规范性)绿色生产评价通用要求.8附录 B(规范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生产评价专项要求.11附录 C(规范性)三星级绿色生产评价专项要求.12DB23/T 35622023II

2、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 DB23/T 1768-2016黑龙江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本文件与 DB23/T 1768-2016 主要差异如下:a)修改了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的术语定义(见 3.2);b)删除了 DB23/T 1768-2016 基本规定中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新、改、扩建的相关要求(见 4);c)删除了 DB23/T 1768-2016 中厂址选择的内容,(见 5);d)增加了厂区照明的相关要求及宜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要求(见 5.7、5.8);e)调整了设备设施相关要求的叙述顺序

3、(见 6);f)增加了配料地仓宜与骨料仓保温措施的相关要求(见 6.6);g)增加了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的供热管道的相关要求(见 6.11);h)增加了宜选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等环保型外加剂、机制砂、利废建材及可再生材料的相关要求(见 7.1);i)增加了生产节能的相关内容(见 7.6);j)增加了预拌混凝土单位产品运输能耗限定值的要求(见 7.7.5);k)增加了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期间运输车的相关要求(见 7.7.6);l)删除了预拌混凝土企业需具备自检设备及能力的要求(见 8);m)增加和调整了附表 A、附表 B、附表 C 中的评价内容及分值(见附表 A、附表 B、附表 C)。请注意本文件

4、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市筑砼混凝土有限公司、哈尔滨伟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寒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黑龙江寒地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工程质量咨询中心、七台河市旗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中兴华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哈尔滨金皓雨混凝土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华艮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单星本、康永生、初景峰、赵博权、夏赟、赵晹、何会珍、李瑛、李新宇、宋洪利、牛云鹏、田野、李文彬、李宝冬、李卉玉、苍俊男、白锐、付旭东、陈英鹏、王志禹、乔时

5、鑫、孙作新、张博、张冬雪、孙嘉畦、周洪淼、王熠鹏、张一恒DB23/T 356220231黑龙江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厂区要求、设备设施、控制要求、监测控制和绿色生产评价。本文件适用于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及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6、GB 491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8077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 9142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混凝土搅拌机GB/T 10171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混凝土搅拌站(楼)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6408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 36888预拌混凝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T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 51245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412环

7、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预拌混凝土HJ 618环境空气 PM10和 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1263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JGJ 63混凝土用水标准JGJ/T 328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DB23/T 1514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23/T 1642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DB23/T 3562202323.1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在预拌混凝土选材、设计、生产、供应及产品评价管理中,以节能降碳、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职业健康为核心,以管理和技术为手段,通过混凝土生产全过程要素的控制及优化,最大限度达到节能降碳、节约资源,降低生产活动对

8、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生产过程。3.2冬期施工在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 5 d 稳定低于 5 时,对工程采取一定技术措施所进行的施工。3.3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在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 5 d 稳定低于 5 时,所进行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4基本规定4.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设置能够满足绿色生产管理要求的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绿色生产管理制度,将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制度纳入内部体系文件,并应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4.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应定期组织培训。4.3预拌混凝土生产应按 GB/T 14902 和 HJ/T 412 的规定执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应按 DB2

9、3/T 1514的规定执行。4.4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减少废弃料的产生,科学管理、预防质量事故发生。4.5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应满足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的需要。5厂区要求5.1厂区内的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宜分区布置,可采取下列隔离措施降低生产区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环境的影响:a)设置围墙和声屏障,或种植乔木和灌木减弱或阻止粉尘和噪声传播;b)设置绿化带规范引导人员和车辆流动。5.2厂区内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应硬化,功能应满足生产和运输要求。5.3厂区内未硬化的预留地应进行绿化或采取其他防止扬尘措施,且应保持卫生清洁。5.4生产区内应设置生产废弃物存放处。生产废弃物应分类存放、集中处理

10、。5.5厂区内应配备生产废水处置系统,并满足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期间的正常使用,宜建立雨雪水收集系统并有效利用。5.6厂区门前道路和环境应符合环境卫生、绿化和社会秩序的要求。5.7厂区照明应采用节能灯具。5.8厂区内宜利用可再生能源。6设备设施6.1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宜选用噪声低、低能耗、低排放的生产、运输和试验设备。设备应符合 GB/T9142、GB/T 10171 和 GB/T 26408 等的规定。DB23/T 3562202336.2搅拌站(楼)应符合下列规定:a)宜采用整体封闭方式;b)搅拌站(楼)应安装除尘装置,并应保持正常使用;c)搅拌站(楼)的搅拌层和称量层宜设置水冲洗装置,并满

11、足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期间的正常使用,冲洗产生的废水宜通过专用管道排入生产废水处置系统;d)搅拌站(楼)宜在皮带传输机、搅拌主机和卸料口等部位安装实时监控系统。6.3搅拌主机卸料口应设置防喷溅设施。装料区域的地面和墙壁应保持清洁卫生。6.4粉料仓应标识清晰并配备料位控制系统,料位控制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6.5骨料堆场应符合下列规定:a)地面应硬化并确保排水通畅;b)粗、细骨料应分类分仓堆放;c)骨料堆放宜建成封闭式堆场,宜安装喷淋抑尘装置;d)粗、细骨料装卸作业宜采用布料机;e)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期间,宜采用非喷淋抑尘措施。6.6配料地仓宜与骨料仓一起封闭,该封闭仓建筑围墙及仓顶盖应进行保温处理

12、,且保证封闭仓无漏雨、漏风现象,其热工性能宜符合 GB 51245 的相关规定;封闭仓应有抵御仓顶盖雪荷载技术措施;配料用皮带输送机宜侧面封闭,上部加盖且进行保温处理,并保证骨料不产生结冻现象。6.7处理废弃新拌混凝土的设备设施宜符合下列规定:a)废弃新拌混凝土用于成型小型预制构件时,应具有小型预制构件成型设备;b)采用砂石分离机处理废弃新拌混凝土时,砂石分离机应状态良好且运行正常,并满足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期间正常使用;c)可配备压滤机等处理设备,并满足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期间正常使用;d)废弃新拌混凝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浆应通过专用管道排入生产废水和废浆处置系统,并满足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

13、期间正常使用。6.8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配备运输车清洗装置,冲洗产生的废水应通过专用管道排入生产废水处置系统。6.9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应配备完善的生产废水处置系统,并满足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期间正常使用。可包括排水沟系统、多级沉淀池系统和管道系统。排水沟系统应覆盖连通搅拌站(楼)装车层、骨料堆场、砂石分离机和车辆清洗场等区域,并与多级沉淀池连接;管道系统可连通多级沉淀池和搅拌主机。6.10预拌混凝土冬期绿色生产用锅炉供暖系统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应符合 GB 13271 的规定。6.11用于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的供热管道应进行保温处理。7控制要求7.1原材料7.1.1原材料的运输、装卸和存放应采取降低噪

14、声和粉尘的措施。7.1.2宜选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等环保型外加剂。7.1.3当掺加纤维等特殊原材料时,应由专人负责技术操作和环境安全。7.1.4预拌混凝土生产宜选用机制砂。7.1.5预拌混凝土生产宜选用地产材料、利废建材及可再生材料。DB23/T 3562202347.2生产废水和废浆7.2.1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不应向厂界以外直接排放生产废水和废弃混凝土。7.2.2当采用压滤机对废浆进行处理时,压滤后的废水应通过专用管道进入生产废水回收利用装置,压滤后的固体应做无害化处理。7.2.3经过沉淀或压滤处理的生产废水用作混凝土拌合用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与取代的其他混凝土拌合用水按实际生产

15、用比例混合后,水质符合 JGJ 63 的规定,掺量应通过混凝土试配确定;b)生产废水应经专用管道和计量装置输入搅拌主机。7.2.4废浆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取废浆静置沉淀 24 h 后的澄清水与取代的其他混凝土拌合用水按实际生产用比例混合后,水质符合 JGJ 63 的规定;b)在混凝土用水中可掺入适当比例的废浆,配合比设计时可将废浆中的水计入混凝土用水量,固体颗粒量计入矿物掺合料用量,废浆用量应通过混凝土试配确定;c)掺用废浆前,应采用均化装置将废浆中固体颗粒分散均匀;d)每生产班检测废浆中固体颗粒含量不少于 1 次;e)废浆应经专用管道和计量装置输入搅拌主机。7.2.5生

16、产废水、废浆不宜用于制备预应力混凝土、装饰混凝土、高强混凝土和暴露于腐蚀环境的混凝土。7.2.6经沉淀或压滤处理的生产废水可用于硬化地面降尘和生产设备冲洗。7.3废弃混凝土7.3.1废弃新拌混凝土可用于成型小型预制构件,亦可采用砂石分离机进行处置。分离后的砂石应及时清理、分类使用。7.3.2废弃硬化混凝土可生产再生骨料和粉料,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消纳利用,亦可由其他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机构消纳利用。7.4噪声7.4.1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应根据 GB 3096 和 GB 12348 的规定以及规划,确定厂界和厂区声环境功能类别,制定噪声区域控制方案和绘制噪声区划图,建立环境噪声监测网络与制度,评价

17、和控制声环境质量。7.4.2搅拌站(楼)的厂界环境功能区类别划分和环境噪声最大限值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搅拌站(楼)的厂界环境功能区类别划分和环境噪声最大限值单位为分贝dB(A)声环境功能区域时段昼间夜间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5545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6050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6555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

18、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7055铁路干线两侧区域,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7060注:环境噪声限值是指等效声级。DB23/T 3562202357.4.3对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设施应进行降噪处理。7.4.4搅拌站(楼)临近居民区时,应在对应厂界安装隔声装置。7.5生产性粉尘7.5.1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应根据 GB 3095 和 GB 4915 的规定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确定厂界和厂区内环境空气功能区类别,制定厂区生产性粉尘监测点平面图,建立环境空气监测网络与制度,评价和控制厂区和厂界的环境空气质量。7.5.2搅拌站(楼)厂界环境空气功能区类别划分和环境空气污染物中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

19、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的浓度控制要求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厂界平均浓度差值应符合下列规定:a)厂界平均浓度差值应是在厂界处测试 1 h 颗粒物平均浓度与当地发布的当日 24 h 颗粒物平均浓度的差值;b)当地不发布或发布值不符合混凝土站(楼)所处实际环境时,厂界平均浓度差值应采用在厂界处测试 1 h 颗粒物平均浓度与参照点当日 24 h 颗粒物平均浓度的差值。表 2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浓度控制要求污染物项目测试时间厂界平均浓度差值最大限值(g/m3)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总悬浮物颗粒物1 h120300可吸

20、入颗粒物1 h50150细颗粒物1 h35757.5.3厂区内生产时段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的 1 h 平均浓度应符合下述规定:a)混凝土搅拌站(楼)的计量层和搅拌层1 000 g/m3;b)骨料堆场800 g/m3;c)搅拌站(楼)的操作间、办公区和生活区400 g/m3。7.5.4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宜采取下列防尘技术措施:a)对产生粉尘排放的设备设施或场所进行封闭处理或安装除尘装置;b)采用低粉尘排放量的生产、运输和检测设备;c)利用喷淋装置对砂石进行预湿处理。7.6生产节能7.6.1预拌混凝土单位产品生产能耗不应高于 GB 36888 中对于能耗限额等级 3 级的规定值。7.6.2预拌混

21、凝土冬期生产时,应做好封闭骨料仓的建筑节能处理。7.6.3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时,应根据气候环境、运输距离、交通情况等因素采取相应的节能措施。7.7运输管理7.7.1运输车应符合当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并应定期保养。7.7.2原材料和产品的运输过程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符合环境卫生要求。7.7.3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应制定运输管理制度,并应合理指挥调度车辆,且宜采用定位系统监控车辆运行。7.7.4冲洗运输车辆宜使用循环水,冲洗运输车产生的废水可进入废水回收利用设施。DB23/T 3562202367.7.5预拌混凝土单位产品运输能耗不应高于 GB 36888 中对于能耗限额等级 3 级的规定值

22、。7.7.6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期间,运输车应有保温措施。7.8职业健康安全7.8.1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应符合 GB/T 45001 的要求及下列规定:a)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和专业安全工作人员,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度组织不少于 1 次的全员安全培训;b)在生产区内噪声、粉尘污染较重的场所,工作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器具;c)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7.8.2生产区的危险设备和地段设置醒目安全标识,安全标识的设置应符合 GB 2894 的规定。8监测控制8.1绿色生产监测控制对象应包括生产性粉尘和噪声。当生产废水和废浆用于制备混凝土时,监测控制对象尚应包括生产废水和废浆。

23、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应编制监测控制方案,并针对监测控制对象定期组织第三方监测和自我监测(或第三方监测)。废浆、生产废水、噪声和生产性粉尘的监测时间应选择满负荷生产时段,监测频率最小限制应符合表 3 的规定,检测结果应符合第 7 章的规定。表 3废浆、生产废水、生产性粉尘和噪声的监测频率最小限值监测对象监测频率(次/年)第三方监测自我监测或第三方监测总计废浆112生产废水112噪声123生产性粉尘1128.2生产废水的检测方法应按 JGJ 63 的规定执行。废浆的固体颗粒含量检测方法可按 GB/T 8077 的规定执行。8.3环境噪声的测点分布和监测方法应符合 GB 3096 和 GB 12348

24、 的要求及下列规定:a)监测厂界环境噪声时,应在厂界均匀设置四个以上监控点,并应包括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b)监测厂区内环境噪声时,应在厂区的骨料堆场、搅拌站(楼)控制室、食堂、办公室和宿舍等区域设置监控点,并应包括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受噪声影响方向;c)各监控点应分别监测昼间和夜间环境噪声,并应单独评价。8.4生产性粉尘排放的测点分布和监测方法应符合 HJ/T 55、HJ 1263 和 HJ 618 的要求及下列规定:a)监测厂界生产性粉尘排放时,应在厂界外 20 m 处、下风口方向均匀设置两个以上监控点,并应包括受被测粉尘源影响大的位置,各监控点应分别监测 1h 平均值,并应单独评价;b)监

25、测厂区内生产性粉尘排放时,当日 24 h 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值75 g/m3,应在厂区的骨料堆场、搅拌站(楼)的搅拌层、称量层、办公和生活等区域设置监控点,各监控点应分别监测 1 h 平均值,并应单独评价;c)监测参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时,应在上风口方向且距离厂界 50 m 位置均匀设置两个以上参照点,各参照点应分别监测 24 h 平均值,取算数平均值作为参照点当日 24 h 颗粒物平均浓度。DB23/T 3562202378.5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应定期检查和维护除尘、降噪和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并应记录运行情况。9绿色生产评价9.1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可由厂区要求、设备设施、控制要求和监

26、测控制四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应包括控制项和一般项。当控制项不合格时,绿色生产评价结果应为不通过。9.2绿色生产评价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绿色生产评价等级、总分和评价指标要求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绿色生产评价等级、总分和评价指标要求等级总分厂区要求设备设施控制要求监测控制控制项一般项分值控制项一般项分值控制项一般项分值控制项一般项分值1001510311503730131013025121405071758131016026151405010248513109.3一星级绿色生产评价应按附录 A 的规定进行评价。当评价总分80 分时,评价结果应为通过。9.4二星级绿色生产

27、评价符合下列规定:a)应按附录 A 和附录 B 分别评价,并累计评价总分;b)按附录 A 进行评价,评价总分85 分,且设备设施评价应得满分;按附录 B 进行评价,评价总分20 分;c)当累计评价总分110 分时,评价结果应为通过。9.5三星级绿色生产评价符合下列规定。a)应按附录 A、附录 B 和附录 C 分别评价,并累计评价总分;b)按附录 A 进行评价,评价总分90 分,且设备设施评价应得满分;按附录 B 进行评价,评价总分25 分;按附录 C 进行评价,评价总分20 分;c)当累计评价总分140 分时,评价结果应为通过。DB23/T 356220238AA附录A(规范性)绿色生产评价通

28、用要求表 A.1绿色生产评价通用要求评价指标指标类型分值分项评价内容分项分值评价要素厂区要求控制项4道路及生产作业区地面硬化和质量4道路及生产作业区地面硬化率达到 100%,得 2 分;硬化道路与地面质量良好、无明显破损,得 2 分一般项6功能分区1厂区内的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采用分区布置,得 1分未硬化空地的绿化1厂区内未硬化空地的绿化率达到 80%以上,得 1 分绿化面积1厂区整体绿化面积达到 10%以上,得 1 分生产废弃物存放处的设置1生产区内设置生产废弃物存放处,得 0.5 分;生产废弃物分类存放、集中处理,得 0.5 分整体清洁卫生2厂区门前道路、环境按门前三包要求进行管理,并符

29、合要求,得 1 分;厂区内保持卫生清洁,得 1 分设备设施控制项14除尘装置5粉料筒仓顶部、粉料贮料斗、搅拌机进料口或骨料贮料斗的进料口均安装除尘装置,除尘装置状态和功能完好,运转正常,得 5 分生产废水、废浆处置系统7生产废水、废浆处置系统包括排水沟系统、多级沉淀池系统和管道系统且正常运转,得 4 分;排水沟系统覆盖连通装车层、骨料堆场和废弃新拌混凝土处置设备设施,并与多级沉底池连接,得 1 分。当生产废水和废浆用作混凝土拌合用水时,管道系统连通多级沉淀池和搅拌主机,得 1 分;沉淀池设有均化装置,得 1 分;当经沉淀或压滤处理得生产废水用于硬化地面降尘、生产设备和运输车辆冲洗时,得 2 分

30、供暖锅炉污染物排放控制2第三方监测的生产用供暖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GB 13271 中规定的限值,得 2 分一般项36监测设备3拥有经校准合格的噪声测试仪,得 1 分;拥有经校准合格的粉尘检测仪,得 2 分清洗装置4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配备运输车清洗装置,得 2 分;搅拌站(楼)的搅拌层和称量层设置水冲装置,冲洗废水通过专门管道进入生产废水处置系统,得 2 分防喷溅设施2搅拌主机卸料口设下料软管等防喷溅设施,得 2 分配料地仓、皮带输送机6配料地仓与骨料仓一起封闭,进行保温处理且无漏风、漏雨情况,得 3 分。骨料用皮带输送机侧面封闭,上部加盖且进行保温处理,得 3 分DB23/T 35622

31、0239续表 A.1评价指标指标类型分值分项评价内容分项分值评价要素设备设施一般项36废弃新拌混凝土处置设备设施3采用砂石分离机时,砂石分离机的状态和功能良好,运行正常,得 3 分;利用废弃新拌混凝土成型小型预制构件时,小型预制构件成型设备得状态和功能良好,运行正常,得 3 分;采用其他先进设备设施处理废弃新拌混凝土并实现砂、石和水的循环利用时,得 3 分粉料仓标识和料位控制系统2水泥、粉煤灰矿粉等粉料仓标识清晰,得 1 分;粉料仓均配备料位控制系统,得 1 分雨、雪水收集系统2设有雨、雪水收集系统并有效利用,得 2 分骨料堆场5地面硬化率 100%,并排水通畅,得 1 分;采用有顶盖无围墙的

32、简易封闭骨料堆场,得 2 分,噪声和生产性粉尘排放满足 7.4 和 7.5 的要求,得 2 分;采用有三面以上围墙的封闭式堆场,得 3 分,噪声和生产性粉尘排放满足 7.4 和 7.5 的要求,得 1 分;采用有三面以上围墙且安装喷淋抑尘装置的封闭式堆场,得 4 分搅拌站(楼)5当搅拌站(楼)四周封闭时,得 4 分,噪声和生产性粉尘排放满足 7.4 和 7.5 要求,得 1 分;当搅拌站(楼)四周及顶部同时封闭时,得 5 分;当搅拌站(楼)不封闭并满足 7.4 和 7.5 要求时,得 5 分隔声装置2搅拌站(楼)临近居民区时,在厂界安装隔声装置,得2 分;搅拌站(楼)厂界与居民区最近距离50

33、m 时,得 2 分供热管道2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的供热管道进行保温处理,得 2分控制要求控制项5废弃物排放3不向厂区以外直接排放生产废水、废浆和废弃混凝土,得 3 分生产节能1单位产品生产能耗1.1 kgce/m3,得 1 分运输管理1单位产品运输能耗2.9 kgce/m3,得 1 分一般项25环境噪声控制5第三方监测的厂界声环境噪声限值符合表 1 的规定,得5 分生产性粉尘控制7第三方监测的厂界环境空气污染物中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的浓度符合表 2 中浓度限值的规定,得 4 分;厂区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的 1 h平均浓度限值符合 7.5.3 规定,得 3 分生产废水利用3沉淀

34、或压滤处理得生产废水用作混凝土拌合用水并符合 7.2.3 的规定,得 3 分;沉淀或压滤处理的生产废水完全循环用于硬化地面降尘、生产设备和运输车辆冲洗时,得 3 分DB23/T 3562202310续表 A.1评价指标指标类型分值分项评价内容分项分值评价要素控制要求一般项25废浆处置和利用2利用压滤机处置废浆并做无害化处理,且有应用证明,得 2 分;或者废浆直接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并符合7.2.4 的规定,得 2 分废弃混凝土利用2利用废弃新拌混凝土成型小型预制构件且利用率90%,得 1 分;或者废弃新拌混凝土经砂石分离机分离生产砂石且砂石利用率90%,得 1 分;当循环利用硬化混凝土时,由固体

35、废弃物再生利用机构消纳利用并有相关证明材料,得 1 分;由混凝土生产企业自己生产再生骨料和粉料消纳利用,得 1 分运输管理3采用定位系统监控车辆运行,得 1 分;运输车达到当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并定期保养,得 2 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3每年度组织不少于 1 次的全员安全培训,得 1 分;在生产区内噪声、粉尘污染较重的场所,工作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器具,得 1 分;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得 1分监测控制控制项5监测资料5具有第三方监测结果报告,得 2 分;具有生产废水和废浆处置或循环利用记录,得 1 分;具有除尘、降噪和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检查或维护记录,得 1 分;具有料位控制系统定期检查记录

36、,得 1 分一般项5生产性粉尘的监测2生产性粉尘得监测符合 8.4 的规定,监测频率符合表 3的规定,具有监测结果报告,得 2 分生产废水和废浆的监测2生产废水和废浆用于制备混凝土时,监测符合 8.2 的规定,监测频率符合表 3 的规定,具有监测结果报告,得2 分;生产废水完全循环用于硬化地面降尘、生产设备和运输车辆冲洗时,不需要监测,得 2 分环境噪声的监测1环境噪声得监测符合 8.3 的规定,监测频率符合表 3的规定,具有监测结果报告,得 1 分BBDB23/T 3562202311附录B(规范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生产评价专项要求表 B.1二星级及以上绿色生产评价专项要求评价指标指标类型分

37、值分项评价内容分项分值评价要素厂区要求控制项2照明控制2厂区照明采用节能灯具,得 2 分控制要求控制项10生产废水控制2全年的生产废水消纳利用率或循环利用率达到 100%,并有相关证明材料,得 2 分厂界生产性粉尘控制3厂区位于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时,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得厂界浓度差值最大限值分别为 250 g/m3、120 g/m3和 55g/m3,得 3 分厂界噪声控制3比 7.4 规定的所属声环境昼间噪声限值低 5 dB(A)以上,或最大噪声限值 55 dB(A),得 3 分技术指标控制2所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产品符合 HJ/T 412-2007

38、 的相关要求,并有相关证明材料,得 2 分一般项18废浆和废弃混凝土控制3废浆和废弃混凝土的回收利用率或集中消纳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得 3 分厂区内生产性粉尘控制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 1 h 平均浓度限值符合下列规定:混凝土搅拌站(楼)的计量和搅拌层800 g/m3;骨料堆场600 g/m3,得 2 分厂区内噪声控制2厂区内噪声敏感建筑物的环境噪声最大限值符合下列规定:昼间生活区 55 dB(A),办公区 60 dB(A),夜间生活区 45 dB(A),办公区 50 dB(A),得 2 分环境管理2符合 GB/T 24001 规定,得 2 分质量管理2符合 GB/T 19001

39、规定,得 2 分利废生产2利用利废建材生产,全年且占生产总量 3%,得 1 分;全年且占生产总量 5%,得 2 分机制砂2利用机制砂生产,全年且占生产总量 30%,得 2 分生产节能1单位产品生产能耗0.7 kgce/m3,得 1 分运输管理1单位产品运输能耗2.65 kgce/m3,得 1 分1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期间,运输车有保温措施,得 1 分DB23/T 3562202312CC附录C(规范性)三星级绿色生产评价专项要求表 C.1三星级绿色生产评价专项要求评价指标指标类型分值分项评价内容分项分值评价要素厂区要求一般项3可再生能源3厂区内利用可再生能源,得 3 分控制要求控制项15生产废弃

40、物5全年的生产废弃物的消纳利用率或循环利用率达到 100%,达到零排放,得 5 分厂界生产性粉尘控制5厂区位于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时,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得厂界浓度差值最大限值分别为 200 g/m3、80 g/m3和 35 g/m3,得 5 分厂界噪声控制5比 7.4 规定的所属声环境昼间噪声限值低 10 dB(A)以上,或最大噪声限值 55 dB(A),得 5 分一般项12厂区内生产性粉尘控制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 1h 平均浓度限值符合下列规定:混凝土搅拌站(楼)的计量和搅拌层600 g/m3;骨料堆场400 g/m3,得 2 分厂区内噪声控制2厂区内噪声敏感建筑物的环境噪声最大限值符合下列规定:昼间办公区 55 dB(A);夜间办公区 45 dB(A),得 2 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2符合 GB/T 45001 规定,得 2 分利废生产2利用利废建材或可再生材料生产,全年且占生产总量 7%,得1 分;全年且占生产总量 10%以及上,得 2 分机制砂2利用机制砂生产,全年且占生产总量 50%及以上,得 2 分生产节能1单位产品生产能耗0.3 kgce/m3,得 1 分运输管理1单位产品运输能耗1.85 kgce/m3,得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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