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全套)XX有限公司二四年一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5第二章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8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0第五章 劳保护品管理制度18第六章 安全指令制度21第七章 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22第八章 安全例会制度23第九章 下井人员挂牌制度24第十章 矿山救护制度25第十一章 安全文明生产百分考核制度26第十二章 采场顶板安全管理制度27第十三章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31第十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34第十五章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36第十六章 设计会审和竣工验收制度37第十七章 岗位交接班制度38第十八章 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制度40
2、第十九章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43第二十章 易燃物品管理制度46第二十一章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47第二十二章 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50第二十三章 氧气瓶安全管理制度51第二十四章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52第二十五章 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管理制度53第二十六章 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6第二十七章 升降(卷扬)机安全管理制度57第二十八章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61第二十九章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63第三十章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64第三十一章 临时线路架设审批制度65第三十二章 临时性线路管理制度66第三十三章 钢丝绳检查制度67第三十四章 矽肺病防治管理制度68第三十五章 防尘、毒、噪声管理制度69第三十六
3、章 通风防尘管理制度70第三十七章 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72第三十八章 女工保护制度73第三十九章 女工“五期”劳动保护制度74第四十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75第四十一章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80第四十二章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83第四十三章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86第四十四章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91第四十五章 安全设备设施检修维护管理制度98第四十六章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99第四十七章 外来人员下井登记制度100第四十八章 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101第四十九章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03第五十章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4第五十一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07第五十二章 提升系统安全检查制度108
4、第五十三章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110第五十四章 安全活动日制度115第五十五章 敲帮问顶管理制度116第五十六章 防探水管理制度117第五十七章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118第五十八章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120第五十九章 水害防治管理制度122第六十章 明火作业审批制度123第六十一章 矿长下井带班制度124第六十二章 应急值守制度127第六十三章 联席会议制度128第一章 总则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务院、省政府制定的有关安全法实施条例、XX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性文件,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5、强化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及国家、集体财产的安全,确保安全文明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本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搞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是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每个职工必须遵循的守则,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第二章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增强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益意识,使干部职工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把安全责任放在重于泰山的高度来认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高于一切的首位来抓,通过强化管理,明确责任,奖惩激励,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主
6、动性和创造性,巩固和发展我矿安全生产的大好形势,使安全生产实现依法治理,从严管理,杜绝事故。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奖惩规定见附表)一、出现违章作业,不但要处理直接责任者,还要分别对班组人员和车间主任进行处理。二、因违章作业,出现轻伤除了处罚直接责任者,还要对车间主任进行处罚,不牵连车间的其它生产人员。三、因违章作业,出现重伤、重大险肇、重大设备、重大火灾事故,除了处罚直接责任者,还要对车间主任进行处罚,并且还要扣罚年末兑现安全奖金的50%。还要对本车间其它所有人员和机关管理人员分别扣年末兑现奖金的20%。(机关管理人员岗位范围见附表)四、出现死亡事故,事故单位和机关管理人员不得年未兑现奖金。非责
7、任单位职工享受年末兑现奖金的30%。五、车间专职安全员的奖罚年末兑现按矿井作业单位班长标准执行。六、年度内全矿未发生死亡事故对全矿干部职工按照奖惩规定给予奖励。七、凡出现重伤以上事故全矿中层以上干部和大小机关管理人员均按照奖惩制度中的规定给予处罚。八、新制度于二一年三月一日开始执行。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发动群众,努力做好群管群查,群防群治,防患于未然。二、矿部要成立在安委会领导下的由安环科、生产科、设备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检查小组,每月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负责对全矿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工作。三、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文明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列
8、入议事日程,在安全工作中是否支持“三同时”、“五同时”和“四不放过”的原则。2、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生产现场是否安全文明。3、通风防尘、防毒等安全环保措施项目的落实和特殊工种的培训、持证上岗及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4、各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标志牌的吊挂是否齐全。四、各级安全检查,必须有领导参加,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和复查。 五、实行安全专职人员跟班制度,现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留好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六、各班组在作业前,班组长首先要对当班作业地点和周围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详细、全面的检查,设备操作工对设备、仪表、安全装置和设施做好检查工作,发现
9、问题,及时处理。七、坚持隐患点查除制度。安环科、设备科每月要完成矿部下达的隐患点任务,发现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按通知单的规定时间进行验收。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环科要立即下达安全指令书限期整改。八、各车间每天一次由主任、安全员、技术员、值班长等参加的安全检查小组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九、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在每年夏季来临前对防雷电、防汛、防倒塌、防暑降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冬季来临前对全矿防冻、防寒、防火、防煤气中毒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十、安环科要加强粉尘、废水、尾矿的监测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十一、各级安全大检查,必须留有
10、详细记录,各生产单位对事故隐患要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彻底整改。十二、为了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汇报制度,对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立即向主管矿长和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同时通知安环科。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企业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利用多种形式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矿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车间或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二次安全教育;班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和要害部位人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结合本专业特点的安全教育。一、
11、安全教育内容1、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学习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指示和通报等;2、学习上级颁发的和本矿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学习安全开采技术和伤亡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及预防发生事故的各种措施;4、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5、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二、三级教育 对新进矿的员工,必须进行矿级、车间(部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井下作业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七十二学时,地面作业员工不得少于四十学时,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二十小时;调换工种员工必须进行车间(部门)和班组二级安全教育,在熟
12、悉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和规定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分配到生产岗位作业,并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和安全技术档案。考试采用书面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形式。三级教育的主要内容有:(一)矿级安全教育对新员工或调动工作的员工(包括到企业参加生产实习的人员和参加劳动的学生)在没有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地点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矿级安全教育。矿级安全教育由主管矿长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1、矿级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讲解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2)介绍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矿区布局及特殊危险场所(地点)的位置;(3)通用安全技术(主要是电气和机械安全技术)
13、知识;(4)安全生产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5)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6)有关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2、教育要求(1)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了解安全生产是党的一贯方针,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明确安全生产的目的、任务是保护广大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国家财产和生产设施安全,促进生产的顺利进行,更好地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2)了解企业概况、生产特点、通用的安全规定。全面介绍企业概况、生产规模、生产历史。重点讲明黄金生产的主要特点。明确交待入矿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规定,包括防火、防爆、防毒、防绞伤、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车辆伤害、
14、防灼伤、防起重伤害等方面的安全规定。(3)初步掌握防毒和防火方面的基本知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介绍各种有毒物质的理化性质、中毒原理和症状、预防和急救措施。结合企业生产实际,介绍各种可燃易爆物质的理化性质、燃烧与爆炸的原理、预防和急救措施。进行各类防毒器材和灭火器材的使用和维护实际训练。(4)企业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企业安全生产的历史实践,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重点介绍本企业及本行业发生过的重大人身伤亡、重大火灾、重大爆炸等事故教训。3、教育方法:(1)制定“入矿安全教育提纲”统一教育内容,印发给每一位新入矿的员工。(2)设立“安全教育室”;举办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展览。(3)
15、结合讲课,可采用电影、电视、幻灯,放映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科教片。(4)有重点地观看生产现场。4、时间安排:不少于48小时。(1)安全生产重要性、方针、政策8小时。(2)企业概况、生产特点、安全规定16小时。(3)应急救援及器材训练8小时。(4)放映安环科教片、参观展览、观看现场8小时。(5)复习和考试8小时。(二)车间级安全教育:经过矿级安全教育合格的员工,分配到车间后,还必须经过本车间安全教育才能分配到班组。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由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1、车间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本车间的概况、生产性质、生产任务、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特点,安全生产状况
16、和规章制度;本车间的危险区域、有毒有害因素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2、教育要求:(1)了解车间概况、车间生产历史、生产特点及其在企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2)学习车间工艺流程及工艺操作方面通用的安全要求与注意事项。(3)学习车间生产设备和维护检修方面通用的安全要求与注意事项。(4)学习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介绍车间安全生产方面经验和教训。3、教育方法:(1)车间领导介绍车间概况、生产历史、生产特点、重要作用。(2)车间工艺员介绍车间工艺及安全要求。(3)车间机械员介绍车间设备及安全要求。(4)车间安全员介绍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验
17、与教训。(5)结合介绍观看车间工艺流程和生产设备。4、时间安排:不少于36小时。(1)车间概况、生产历史、生产特点、重要作用8小时。(2)车间工艺及安全要求8小时。(3)车间设备及安全要求8小时。(4)车间安全规章制度8小时。(5)复习考试4小时。(三)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过车间级安全教育合格的员工,分配到班组后,还须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1、班组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2)遵章守纪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所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的性能、特点及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性能、作用和维护方法;(4)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5
18、)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6)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其正确使用方法。2、教育要求:(1)了解岗位的任务和作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2)了解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3)了解岗位的个人防护用品、工具、器具的具体使用方法。(4)了解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和教训。3、教育方法:(1)由所在班班长介绍岗位任务和作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等。(2)由班组安全员介绍岗位发生过的事故教训及安全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3)由岗位师傅介绍岗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4)观看岗位设备及安全装置。4、时间安排:不少于24小时。(1)岗位任务和作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4小时。(
19、2)岗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4小时。(3)岗位个人防护器材、工具器具、安全装置4小时。(4)岗位安全生产的经验与教训4小时。(5)复习讨论4小时。(6)考试(理论与实际)4小时。三、安全教育、培训有关规定1、新员工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由安环部门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交矿劳资部门,作为分配到车间的依据,经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由车间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2、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员工方准许其上岗进行学习,并明确所跟师傅(签订师徒合同),经跟班学徒期满后,再经班组鉴定完成学习任务、车间组织考试合格,方可持安全教育卡片到安环部门办理领取安全作业证。取得安全作业证以后,才具备独立上
20、岗操作资格。3、对从事电气、锅炉、起重、焊接、厂(矿)内车辆驾驶、凿岩、爆破、通风、排水、提升、采掘、登高架设、压力容器、安全检查、矿山救护、危险物品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爆炸物品管理人员,除企业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必须按规定经上级相关部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持证上岗。4、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增添新设备后,必须及时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培训。在操作人员掌握其操作方法、性能和预防发生事故的措施后,方能投入生产。四、管理人员安全教育1、矿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有关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安全教育时间每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21、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2、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每年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3、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22、。安全教育时间每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4、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每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五、安全教育组织管理 1、矿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2、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
23、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3、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员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4、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 安全培训档案由安全管理部门管理或实行分级管理。 5、矿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五章 劳保护品管理制度一、劳保护品的购置1、劳保护品的购置、储存、发放均有供应部门及仓库按规定执行。2、劳保护品的购置应以国家定点厂家或劳保护品商店为主。3、购置劳保护品必须保证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规格的要求。不符合质量标
24、准规格要求防护用品或未经技术鉴定,无检查部门发给许可证的,一律不得购买和使用。已购买的禁止发放,发放的要更换,并追查和处理有关采购人员。4、委托矿内外加工劳保护品,必须把好质量关,否则,将追究委托加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二、劳保护品的储存1、劳保护品管理人员,应严格出入库手续,做到帐、物、单相符。2、劳保护品管理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劳保护品的存放要做到防潮、防火、防盗、安全、整洁。3、如因管理不善出现问题,要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劳保护品的发放1、劳保护品的发放要严格执行XX市地方矿山企业职工劳保用品发放试行标准和本矿有关规定,任何部门无权修改、补充、扩大范围、增加品种和数
25、量。如若发现违犯者,将追究其责任,并包赔损失。2、劳保护品要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发放手册制度,实行一人一本。填写手册由审批单位填写并由本单位做表人保存,各单位做表人在每月做好表以后,交于审批单位一份,经审批准许发放后,才能按规定时间到仓库领取。3、“防护用品标准”中未列入(或未注明)的工种,可在“护品标准”中查找相近工种套用执行;新增工种的劳保护品,可由所在单位提出“护品试行标准”,报矿部批准后执行。4、固定工、轮换工、计划内临时工都同样发放。若不执行合同期限,应将防护用品折价收款。计算公式如下:X=A - AC/B式中 X应赔价值(元) A护品全价(元) B护品规定时间(月) C护品已使用时间(
26、月)5、对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工人,应按照基本工种发给防护用品。确因工种需要增加护品,可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矿部和有关部门批准后,由供应部门发给。6、来矿实习的院校师生,在矿实习期间所需防护品,应按矿规定工种标准由原单位负责供应。来矿参观、检查指导工作者,由矿招待所借给防护用品,用完退还。四、劳保护品的使用1、劳保护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个人健康的一项防护措施,发放的劳保护品,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充分发挥其作用和效能,禁止出卖和易换它物。2、使用劳保护品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因病、伤等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月度保护用品;脱离生产岗位半年(含六个月)以上,护品应顺延使用期限。3、
27、因工种变动需要变换劳保护品时,应有有关单位证明,按新工种折算或配发(减发)防护用品。其折算公式如下:X=(Q -C)B/Q式中:X代表折算出发放时间(月)Q原工种护品使用时间(月)C原工种护品已使用时间(月)B新工种护品使用时间(月)4、因特殊情况,劳保护品损失(坏)者,经单位证明由审批单位审核补发给新的劳保护品,使用时间从领发之日算起。但因管理保存不善、丢失、损坏者,按3.4计算公式赔偿。5、凡在发放标准范围内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工作检查中发现有佩戴不齐的,给予100元以上罚款。6、凡因劳保用品佩戴不齐而发生事故的,参照河东矿业矿安全奖惩条例规定,按严重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给予处罚。五、本办法
28、的监督检查 劳保护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工会劳保委员会和安全部门经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六章 安全指令制度一、安全人员在深入生产现场时,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特别是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地点,如:安全距离、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等不安全不可靠、不合要求等均可下达安全指令或消除事故隐患通知书,令其整改。二、凡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章作业、指挥或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各级安全人员均可下达安全指令,令其停产或限期整改。三、凡属有碍于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一般性事故隐患,各级安全人员可随时下达安全指令。四、下达指令或通知书一式三份,交受指令单位两份,自留底一份,要求填写内容清楚,问题反映突出,并有整改意见和
29、期限,即停产整改或限期整改。五、有关单位或人员接到指令或通知书后,要按“三定原则(定整改方案、整改日期、整改人员)”落实整改措施。整改结束后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达指令单位汇报,指令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六、凡无视指令,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造成严重恶果者,根据情节和性质依据河东矿业有限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一、各单位要在车辆交通、机械防护、电力安全、防爆、防毒、防火、防盗;井下安全出口,陷落区及其他危险场所和作业地点设置安全安全标志牌。二、标志和统一规格。图形绘制要严格按国家的样品制作,不得任意改变图样或规格。三、严格标志管理
30、制度,设置地点位置适当。井下标志处照明必须良好,不准乱扔放或随便移动,各单位要把分管区域的安全标志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换补充和修复。以保持完整、齐全、清晰。四、对于损坏安全标志或私自挪作他用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500元以上的罚款。第八章 安全例会制度一、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机动、车间、科室、班组人员总结安全工作,分析安全工作的动态,学习安全业务知识,传达上级安全指示;制定安全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隐患;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二、矿部每月由矿长组织召开两次,由安全、生产、机动及生产单位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分析本月安全工作的情况,订出下月
31、安全生产的措施,安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大会。车间、班组、安全、矿区及地、测、采工程技术人员每天早上必须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总结近期工作,布置当天计划及工作要求。三、各车间、矿区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组织安全日活动(星期六),总结前段安全工作,布置下段安全工作计划。四、各级安全例会及安全活动日,必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到会率不得少于98%,并留有详细记录。第九章 下井人员挂牌制度一、井口牌要详细注明作业区域、类别、位置,凡下井人员必须将自己的名牌按规定挂在本人作业区域的栏上或工段,不得漏挂、错挂,下班后及时取下,以便于掌握下井人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32、。二、对非本矿人员,进入井下检查、参观等必须备有临时牌,标明去向,上井后取下。三、井口牌由井口人员或信号工专管,车间、班组负责人兼管,负责检查督促工作,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否则,有权制止下井或者予以罚款。四、对于漏挂或错挂牌的职工,查出后将给予50元以上罚款。第十章 矿山救护制度一、必须配备齐全的救护器材(药物、担架、救生器、救护车)并严格按规定使用,保证其完好率达到100%,任何救护器材禁止外借或挪用,救护器材管理员休班时,必须将器材移交兼职者保管。二、矿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立即按照事故救援预案的具体分工和布
33、置进行抢险救护。三、救护人员必须有一定的救护知识,并且年轻力壮,办事干练,责任心强,各单位挑选时一定要严格。四、各单位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领导,迅速组织抢救,抢救过程中严格执行纪律,听从统一指挥,发扬高度的友爱精神,及时抢救伤员。五、井下发生事故可用电话或紧急信号,紧急信号只准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征兆时用,若发现有随便乱动者,给予严肃处理。六、发生事故后,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调度,各工种必须坚守岗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凡不听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厉的制裁。七、要定期对救护队成员进行培训和演练,并留有记录,列入百分考核。第十一章 安全文明生产百分考核制度一、百分考核内容有:安全文明生产、环境
34、保护、通风防尘、指标、安技计划要求、安全规章制度等。二、考核办法结合安全检查同时进行,采用计评分办法,决定奖惩。矿每月对车间、科室及班组职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评。三、考核工作在分管安全生产矿长的领导下,由安环科具体实施,车间、科室、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参加。四、考核内容和标准可根据工作重点和不同要求进行,以确保工作重点的落实,每班考评结果交有关单位进行处理。五、各级领导及安全人员在考评工作中必须实事求时,坚持原则,从严从实际出发,以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二章 采场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井下顶板矿岩的软硬稳固程度、地质构造的破坏程度,采场跨度的大小及透水性等因素,将顶板分为三级进行管理(具
35、体划分由设计部门、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组织)。一、一级顶板及其管理措施: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顶板:A、顶板岩石特别松软,层理节理发育,有较大的压碎带,呈破碎状态者。B、有较大的断层和较多的中小断层,或岩层交错形成三角岩体者。C、采场超过规定跨度,或开采最后一分层时。D、顶板有较大的渗透水者。2、一级顶板管理措施是:A、要采取锚索、短锚杆、木支护维护顶板。B、采用周边眼控制爆破方法落矿。C、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处理顶板浮石,有人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D、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顶板高度。二、二级顶板及其管理措施:二级顶板岩石较松软,层里节理较发达,断层不多,板有时出现中小型三角岩体或有局部渗水现
36、象者。二级顶板管理措施:A、加强经常性的敲邦问顶,B、采用周边眼控制爆破方法落矿。C、局部加强木质及锚杆支护。三、三级顶板及其管理措施:三级顶板岩石较稳固、层理节理不发达、断层不明显。三级顶板及其管理措施:A、采用周边眼控制爆破法落矿B、局部加强锚杆支护。C、加强敲邦问顶。(一)、采矿关标准1、采场必须有单体设计,单体设计必须有设计说明书,设计说明书应包括地质概括、技术要求、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并有设计图纸。2、采场设计必须保证两个人行安全出口,人行井口应设在岩体坚固部位,采场人行井、充填井、溜矿井施工结束后,方可进行落矿回采。采场及采场出口,必须照明充足、通畅。3、采场设计必须严格遵守金属、
37、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要求,设计必须经安全部门审批。4、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和施工通知书后,必须组织学习,并按规定组织施工。5、施工的人行井、溜矿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人行井必须按规程要求,安设板台、路梯,并保证牢固,便于人行。溜矿井必须安设格筛,并固定牢固。6、落矿采场内各种溜井的防坠措施,严禁充填井行人、放物料,溜矿井要盖好格筛,严禁溜矿筒内砸大块及溜放其他物料。7、采场“三井”必须挂有安全标志,并达到醒目、整齐。8、采场作业,分落矿、出矿两部分。采场落矿,必须按设计布孔、控顶,并严格控制大块,大块的产出率控制在10%以内。采场全面推行控制爆破法。9、落实控制爆破护顶技术,保证工程质量,顶板平
38、整呈拱形,无浮石,严禁带浮石作业。10、破碎采场落实长锚索、短锚杆及锚网联合支护、木质支护等措施,严禁偷工减料及不规范作业,支护及时、措施可靠。11、保护好充填尾砂隔墙和保安矿柱。旧空区及时封闭并充填接顶。接顶矿房允许空区最大高度20CM。12、采场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应具备良好的照明和通风,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设风机,采场风水管、线路必须吊挂整齐。13、采场凿岩、排险、扒装,严禁单人作业,确认凿岩结束后,装药前必须清理采场内或相邻采场内的作业人员,确认无人后,方可装药,并在各个出口挂有“正在放炮,禁止入内”的警示牌。装药结束后,一人监护,一人点炮,采场单点炮一次不允许超过三个雷管。14、爆破
39、工点燃导火线后,必须分开到所有能进入采场的人行井口放好警戒,禁止看回头炮,点清响炮数目后,应继续警戒15分钟,方可撤除警戒。15、进入采场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用品穿戴制度,规范作业,操作设备及电器的要持证上岗。16、扒装工、电耙工、排险支护进入采场后,必须先布好照明,灯距不得超过8米,灯泡功率100W,灯线不得有明线头,不得违规架设。检查通风情况和顶板情况,不允许冒险作业。作业前,先排险(采场排险工具配备齐全(一长、一短)且质量符合标准)。禁止带险情和干式扒装,禁止单人作业和单人排险。17、排险支护工对破碎地段或排不下来的浮石,必须做好记号,须爆破和打锚杆的,必须通知凿岩工及时打眼,安设锚杆
40、和爆破。局部需进行木支护的,必须立即进行支护,并保证牢固可靠。危险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或进行封堵。18、分层落矿前,必须下达分层设计,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19、出矿过程中,应及时进行二次爆破,格筛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溜矿井出现卡漏应及时处理,处理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20、遇有空区和水量突然增大的采场,必须打好探空、探水眼,采场接顶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明确安全职责。(二)、残采、顶(底)柱回收作业安全规程顶底柱回采以及小矿脉残采,必须研究单独回采方案,严格控制回采顺序,在安全条件下进行,要随时注意观察矿、岩石的变化,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及时撤离到安全地点。1、严格执行工程施工
41、设计,杜绝三无工程。2、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在作业过程中严格监督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严格执行爆破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爆破物品。4、禁止单人作业或单人进入作业地点,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特殊地点支护工必须跟随班作业。5、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进出作业面,并带好个人照明工具,严禁在作业面休息。作业工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车间有关领导汇报。6、加强支护管理,视现场情况确定合理的支护方案,确保安全可靠。7、其他事项未规定事项,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章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发生事故
42、后,为防止事故向外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工作,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望各单位必须按照以下规定严格执行;一、当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在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班安全员以及本车间、科室值班领导,各单位立即上报安环科,安环科报矿部领导。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安环科或矿部。二、在组织抢救工作时,要认真仔细观察事故发生地点周围的状况,采取安全可靠的施救措施,避免事故扩大,要尽可能避免破坏事故现场,保护现场,以便于事故的调查工作。三、安环科及发生事故单位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矿部领导,并迅速赶赴事
43、发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四、矿部接到报告后,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矿长要亲自坐阵指挥矿山救护队进行伤亡事故的抢救工作。五、伤亡事故发生后,矿长要在1小时之内将事故的简单经过、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向上级主管部门、安监局、劳动局、公安局、工会组织等进行上报。六、发生事故后,发生事故的车间、科室、矿区要立即如实报告安环科和矿部,不得以任何形式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给予车间主任、科长及有关责任人罚款、通报、免职、留矿察看、开除矿籍等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七、对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救援,救援措施不得力等导致事故扩大
44、的,将给予车间主任、科长及有关责任人罚款、通报、免职、留矿察看、开除矿籍等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八、对发生事故后,不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的,将给予责任人罚款、通报、免职、留矿察看、开除矿籍等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九、重伤以下事故发生后,矿安全委员会要及时组织技术部门、安全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的领导由矿长领导。十、调查小组要及时组织现场取证工作,对事故现场的相关人员要进行隔离调查、取证,不断的走访工人,认真听取一线工人反应上来的意见,事故原因分析要依据科学进行。十一、事故的调查需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1、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2、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
45、过。3、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4、对事故相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罚不放过。十二、事故经过及原因查清后,调查小组要及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矿安全委员会、上级主管部门、劳动、安监等部门。十三、事故报告书呈上来后,安全委员会要及时的对事故进行责任定性,分别按照山上里金矿安全奖惩制度给予处罚,处罚结果要及时的向全矿通报,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十四、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单位领导要及时组织安全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整改时间,并监督落实整改情况十五、做好事故报告、原始资料、各种图纸、照片以及各种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十六、发生死亡一人以上或一次重伤三人以上事故,积极协助上级调查组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
46、作。十七、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及事故的工伤申报工作。十八、以上规定适用于山上里金矿。解释权属矿安全委员会。第十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了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企业的安全设施的配置,按一定比例提取的一项专款,为了达到专款专用,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得到合理的使用和有效的监督,优化我矿安全设施的配置,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一、财务科每月必须按照生产矿石吨位的8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并要设立专户来管理此项资金,做到资金来源清楚,记帐认真、准确。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严格用于安全防护,用以提高井下安全设施的安全性能,改良井下通风环境,购建安全设施等等。三、财务科要严格控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支出,禁止从中列支与安全无关的各项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专项费用用于与安全无关之处。四、安环科要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支出,实行严格的监督,要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资金支出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查签字后,财务科方可办理相关的付款手续。五、供销科应及时进购以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购买的设备、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