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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創盟電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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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B-D02I
7
ECR / ECN / EC 作 業 辦 法
I版, 2009/09/03, 修改內容, P01-P07, C-09123
H版, 2009/01/15, 修改內容, P01-P07, C-08067
G版, 2007/08/03, 修改內容, P01-P06, C-07040
F版, 2006/04/30, 修改內容, P01-P05, C-06068
E版, 2003/06/19, 修改內容, P01-P05, C-03081
D版, 2002/08/25, 修改內容, P01-P05, C-02144
C版, 2002/03/12, 修改內容, P01-P05, C-02031
B版, 2001/09/10, 修改內容, P01-P05, C-01080
A版, 1999/07/20, 製作發行, P01-P06, C-00000
核準
審核
製作
謝茂清
東莞創盟電子有限公司
文件發行管制
文件名稱
ECR/ECN/EC作業辦法
文件編號
ENB-D02I
執行日期
200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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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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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文單位
PBU產品開發部
1. 目的:
明確規範公司產品及其零組件之工程變更、內容審核與發行作業。
2. 適用範圍:
2.1適用於有關產品及其零組件技術規格,產品製程等工程變更申請、工程永久變更、工程暫時變更或某一批量所涉及之工程變更作業。
2.2該辦法各項內容中若有“【PBU適用】”標識字樣,表明其僅適用于PBU事業處﹔如未進行標識項內容,表明其同時適用于EBU及PBU事業處。
3. 定義:
3.1 ECR (ENGINEERING CHANGE REQUEST):工程變更申請單。
3.2 ECN (ENGINEERING CHANGE NOTICE) :工程變更通知單。
3.3 EC (ENGINEERING CHANGE):工程容許認可單。
3.4 專案工程師:該辦法中所指專案工程師均為工程單位之所屬產品專案工程師。
3.5 【PBU適用】A版前(研發階段)之工程文件:PM發出《訂單確認單》前之工程文件,即設計階段之工程文件。
3.6 【PBU適用】A版及A版后(量產階段)之工程文件:PM發出《訂單確認單》后之工程文件。
4. 權責:
4.1 各單位(產品開發部、工業工程部、製造、品保、資材、業務等):
4.1.1 反應異常或建議案,填寫《ECR》﹔
4.1.2 配合評估變更成本及影響,協調變更工作。
4.2 工程單位(產品開發部、生產技術單位、工業工程部等):
4.2.1審核異常或相關建議案,分析並製定其對策及解決方案﹔
4.2.2 【PBU適用】經核准之《ECR》須由工程單位開立ECN或EC。
4.3品保單位(品質保證部、品保部等):
4.3.1 ECN或EC之執行與否及效果確認。
4.4文管中心:
4.4.1 ECR、ECN、EC及相關附件資料的發行;
4.4.2經核准ECR、ECN、EC所附A版及A版后之圖面、《作業指導書》、《品管工程圖》電子文檔的收集及管理作業。
4.5模治具單位:
4.5.1研發段設計變更後樣品送品保中心進行尺寸檢測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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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R/ECN/EC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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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文單位
PBU產品開發部
5. 流程圖:
5.1請參閱附頁“ECR/ECN/EC作業流程圖”。
6. 說明:
6.1 ECR之作業步驟:
6.1.1各單位如需變更某一工程標準或有其它改良變更等需求時,可填寫《ECR》,提出工程變更申請需求,然後交由工程單位專案工程師處理。
6.1.2專案工程師在收獲ECR後,首先應對申請單位所填寫內容加以核對,然後予與編號(具體編號原則請參閱“6.6 ECR/ECN/EC編號原則”),並記錄於《工程部ECR-ECN-EC登記表》中。
6.1.3專案工程師應就ECR所涉及範圍,視需要與否填寫《ECR會簽記錄表》,並參照《ECR會簽、 ECR/ ECN/ EC分發單位檢索表》,勾選或填寫需會簽單位,然後再行會簽。在會簽過程中,應向各單位提供明確資訊、建議以及所需變更之相關工程文件,具體內容可按以下類別予以提供:
6.1.3.1 如ECR涉及PE/ME/工業工程(IE)職責範圍,專案工程師應會同PM、品保、生技、製造等相關單位,對產品之不良進行分析,並評估變更產品規格、模具尺寸、產品測試條件及檢驗標準等相關事宜,提出處理對策及變更時間。
6.1.3.2 如ECR涉及資材管理職責範圍,專案工程師應會同資材、管制等相關單位評估變更是否會影響物料計劃、採購計劃、庫存及呆料形成等,並提出處理對策變更時間。
6.1.3.3 如ECR涉及客戶、供應商之規格變更及化學物質之變更,專案工程師應先對所有化學物質(邻苯二甲酸酯,ROHS等)進行相關的環境物質確認,確認OK后將《ECR》及其相關確認的資料E-mail至業務/採購單位,然后由對應的業務人員對客戶進行申請通報并確認回饋信息,與此同時采購人員輿供應商也要進行溝通確認并確認回饋信息。最終將各單位確認回饋的信息附輿《ECR》申請單后,方可進行下一步的變更作業。
6.1.3.4【PBU適用】如ECR涉及NS其它廠別案件之規格變更,專案工程師應將《ECR》及其相關資E-mail至其它各廠別( P/D)之工程、管制、採購、品保等單位,並跟催與接收其它各廠別RD單位之ECN後,方可進行下一步的變更作業。
6.1.3.5如客戶直接要求公司進行材料變更時,業務單位應填寫《ECR》轉給工程單位,由專案工程師先確認其變更材料的化學物質是否符合相關環境物質規定后再進行處理及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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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6 如ECR涉及材料之環保物質變更,專案工程師應會簽品保中心確認,品保中心應根據客戶的要求和環境法規進行一一確認。
6.1.3.7如需對ERP系統中料號屬性「ITEM STATUS」欄中顯示為「ACTIVE」之生產料號進行失效,專案工程師需檢附申請單位所開立ECR然後會簽管制、採購單位進行庫存、在途採購數量統計等作業。
6.1.3.8專案工程師如需對A版及A版后某一料號圖面、《作業指導書》、《品管工程圖》等工程文件進行修訂時,應在開立/接獲ECR的同時,請直屬課級助理開立《文件申請單》向文管中心申請對應料號之最新版電子文檔,然後在此最新版電子文檔的基礎上進行修訂變更作業。
6.1.3.9在研發段如涉及產品尺寸變更需進行模治具修改時,模/治具單位應先自行對產品/零組件進行全尺寸檢測,並作成《SAMPLE INSPECTION REPORT》即FAI報告。自行判定OK後,將樣品送品保中心檢測,並依其出具的FAI報告,最終判定模治具是否能達到變更要求;自行判定NG後,需重新進行模模治具修改並檢測。
6.1.4專案工程師在相關單位會簽過程中,如有NG情況,經確認記錄後,須將ECR及其附件等返回原申請單位,同時說明NG原因。
6.1.5 工程單位課級主管參考專案工程師見解及會簽意見後,提出審核意見,然後交由工程單位部級主管核準,最終確認是否依ECR進行變更,並於ECR表單結論欄勾選“是否變更”項。
6.1.6 當工程單位部級主管核準ECR所提及之變更內容後,專案工程師須開立ECN(或EC)按文件中第6.2(或6.3)進行作業﹔當工程單位部級主管否定ECR所提及之變更內容後,專案工程師經確認記錄後,須將ECR及其附件等返回原申請單位,同時說明NG原因。
6.2 ECN之作業步驟:
6.2.1工程單位部級主管核準ECR所提及之變更內容後,如屬非暫時或批量性變更,由專案工程師製成《ECN》,然后進行編號(具體編號原則請參閱“6.6 ECR/ECN/EC編號原則”)且記錄於《工程部ECR-ECN-EC登記表》中,再同時視需要與否,參照各單位之會簽意見等,重新修訂變更相關工程文件,如: 成品圖/零件圖 (編號: ENB-F03*)、《品管工程圖》(編號: ENB-F23*)、《BOM》(編號: ENB-F01*)、《作業指導書》(編號: ENB-F06*)、《供應商首件(F/A) 材料零件需求/認可書》(編號: ENB-F04*)等。
6.2.2專案工程師應根據實際情況在《ECN》中的“變更時效”欄進行勾選,如涉及庫存問題,應在“變更時效說明”欄內注明庫存處理方式。
6.2.3專案工程師須在ECN“備註(工程變更)” 欄內詳細說明變更內容,並視需要注明變更相關工程文件名稱及其變更後的版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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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專案工程師如需對A版及A版后某一料號圖面、《作業指導書》、《品管工程圖》 等工程文件進行修訂時,應先在對應料號最新版電子文檔(需向文管中心申請)上進行修訂作業。完成後,再將圖面、ECR/ECN、文件申請單及其它佐證資料進行會簽,經核準後,到文管中心正式發行。文管中心在發行時,應要求專案工程師提供料號變更後的圖面、《作業指導書》、《品管工程圖》的電子文檔,並須核對所提供紙檔/電子檔是否為相同的版次/內容等,OK後保存(電子文檔的命名方式可依《PBU產品開發部專案文件管理辦法》執行)。
6.2.5文管中心應在一個正常工作日內(特殊情況除外)將核準之ECR/ECN及其變更的圖面、《作業指導書》、《品管工程圖》等資料,加蓋文管發行章,然後參照《ECR會簽、 ECR/ ECN/ EC分發單位檢索表》分發各相關單位。
6.2.6 相關單位收獲發行之ECN後主要作業如下:
6.2.6.1 管制、採購單位接獲ECN及相關文件后,應根據ECN變更內容,進行物料,採購,庫存等變更,並通知廠商依《生產零組件核准程序》重新進行零件認可作業。
6.2.6.2 品保單位接獲ECN及相關文件後,應依更版之品管工程圖更新相關之品管標準與計劃,並進行進料管制,在製品管制等變更作業。
6.2.6.3 業務單位/PM接獲ECN及相關文件後,應依ECN重點進行客戶資料更新,必要時知會客戶等作業。
6.2.6.4 財務單位收到ECN及相關文件後,應依ECN重點進行有關成本、憑證帳目等相關資料更新作業。
6.2.6.5倉庫單位收獲失效生產料號之ECN時,應先同採購單位確認失效料號在途採購品處理情況,然後再確認失效料號庫存品處理情況。當兩者均確認處理完畢後,開立失效料號之《料號新增/修改申請單》電子文檔(需註明提及失效料號ECN之編號),開始進行系統料號失效作業。
6.2.6.6 其它未列及單位須按ECN變更內容說明進行相應的變更作業。
6.2.7 如涉及產品功能/結構變更、模具維修、客戶投訴、生產作業方法變更等原因所發行之ECN,品質保證部、品保部需對其具體執行情況、執行效果進行確認(即在ECN正式發行和執行後,將有關信息記錄與《ECN/EC執行效果追蹤表》中,經審核、核准後,自行保存,以備查核。),如未執行或效果不佳,應知會負責單位及時改善完成。
6.3 EC之作業步驟:
6.3.1工程單位部級主管核準ECR所提及之變更內容後,如屬於暫時/臨時性變更或某一批量作業變更,由專案工程師製成《EC》,然后編號(具體編號原則請參閱“6.6 ECR/ECN/EC編號原則”)且記錄於《工程部ECR-ECN-EC登記表》中,並作出相應之工程臨時文件(此類文件中需注明對應之EC No.、時效日期或適用批量號,它也隨EC之失效而作廢)。產品開發部/工業工程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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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視作業狀況,評估是否需提出正式變更。
6.3.2文管中心應在一個正常工作日內(特殊情況除外)將核準之ECR/EC及其變更的圖面、《作業指導書》、《品管工程圖》等資料,加蓋文管發行章,然後參照《ECR會簽、 ECR/ ECN/ EC分發單位檢索表》分發各相關單位。
6.3.3 EC發行效力等同ECN,它於某一批量作業完畢或EC注明之截止日期時失效。
6.3.4 資材、管制單位接獲EC及相關文件後,應視其內容重點進行物料、採購及庫存管理等相關變更作業。
6.3.5 品保單位接獲EC及相關文件後,應根據EC文件之臨時變更事項執行該期或該批之品管標準與計劃,並進行進料管制,在製品管製等變更作業。
6.3.6 製造單位接獲EC及相關文件後,應根據EC之臨時變更內容開始生產,直到EC失效為止。
6.3.7當專案工程師需對A版及A版后某一料號圖面、《作業指導書》、《品管工程圖》等工程文件進行修訂需發行EC時,應按6.2.4、6.2.5項方式作業。
6.3.8如涉及產品功能/結構變更、模具維修、客戶投訴、生產作業方法變更等原因所發行之EC,品質保證部、品保部需對其具體執行情況、執行效果進行確認(即在EC正式發行和執行後,將有關信息記錄與《ECN/EC執行效果追蹤表》中,經審核、核准後,自行保存,以備查核。),如未執行或效果不佳,應知會負責單位及時改善完成。
6.4 【PBU適用】修模、檢測等所需的各版本參考圖面,可在經工程單位加蓋“開模”章後,予以參考使用,此章會範定其圖面有效期,有效期結束後,該圖面自動失效。當有發佈其更新一版本之參考圖面或正式發行之圖面時,應回收並作廢原參考圖面。
6.5當客戶有其它特殊要求(如:當生產制程優化而必須新增或設變生產設備及治具時,專案工程師應將ECR及其涉及到的所有相關修訂資料會簽業務、PM、品保、生技、製造等單位;當所有工程變更需知會客戶端;……等)時,應按客戶要求作業,並以業務、PM單位為溝通窗口,傳遞相關信息。
6.6汽車類產品來自客戶之工程變更作業,需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ECR/ECN/EC審查、發行和實施作業;其它類別之工程變更,也可遵循此變更時效原則進行變更作業(客戶特殊要求及其它特殊變更時效除外)。
6.7 ECR/ECN/EC編號原則:
6.7.1 ECR/ECN/EC編號以“三位文件代碼+二位年份代碼+二位月份代碼+三位流水碼”組成,格式如下:
A:三位文件代碼:《ECR》用“PCR”表示﹔《ECN》用“PCN”表示﹔《EC》用“PEC”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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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二位年份代碼,即各年份最后兩位數字,如”2006年”用“06”表示;
C:二位月份代碼,即各月份數字,如”1月”用“01”表示;
D:三位該月份此文件遞增流水碼,即從“001~999”。
7.參考文件:
7.1《生產零組件核准程序》文件編號: QAM-D36*;
7.2《圖面管理辦法》文件編號: ENA-D06*;
7.3《PBU產品開發部專案文件管理辦法》文件編號:ENB-D10*;
7.4《文件管制程序》文件編號:QAM-D05*。
8.使用表單:
8.1《工程變更申請單》 文件編號:ENB-F05*;
8.2《ECR會簽記錄表》文件編號:ENB-F62*;
8.3《工程部ECR-ECN-EC登記表》 文件編號:ENB-F31*;
8.4《工程變更通知單》 文件編號:ENB-F08*;
8.5《工程容許認可單》 文件編號:ENB-F07*;
8.6《成品圖/零件圖/模具圖/治具圖》 文件編號: ENB-F03*;
8.7《品管工程圖》 文件編號:ENB-F23*;
8.8《BOM》 文件編號:ENB-F01*;
8.9《作業指導書》文件編號: ENB-F06*;
8.10《SAMPLE INSPECTION REPORT》 文件編號:QAD-F12*;
8.11《ECN/EC執行效果追蹤表》 文件編號:ENB-F70*;
8.12《供應商首件(F/A) 材料零件需求/認可書》文件編號: ENB-F04*;
8.13《文件申請單》文件編號:ENA-F05*;
8.14《料號新增/修改申請單》文件編號:ENB-F51*;
8.15《ECR會簽、 ECR/ ECN/ EC分發單位檢索表》文件編號:ENB-F85*;
8.16《訂單確認單》文件編號:MAA-F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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