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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患者合法权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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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评审标准:2.6.1.1评审要点2:医务人员尊重患者的知情选择权利,对患者进行病情、诊断、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告知的同时,能提供不同的诊疗方案。评价要素5:医务人员熟知并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包括: 一、患者享受身体健康权。有权维护自己身体组织、器官结构完整、功能正常,免受非正常医疗目的的伤害的权利,以及维护自己的精神心理免受恶性伤害的权利。身体健康权是病人最基本的权利。二、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情形;有权知晓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三、患者享有选择权。有权参与医疗护

2、理过程,并且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1、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2、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3、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并签字为据。四、患者享有隐私权。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泄露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人员讨论,患者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均由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1、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信息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得向外人泄漏。2、患者对接受

3、检查的环境有权要求具有合理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3、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有权要求非医疗人不得参与;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五、患者享有投诉权。如果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有权拨打投诉专线进行投诉。六、患者有授权委托权。为充分实现患者住院期间的知情同意权,患者有委托其近亲属或其他完全行为能力人作为代理人的权利。评审标准:2.6.2.1评审要点2: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病情及治疗方式、特殊治疗及处置,并获得其同意,说明内容应有记录。评价要素1、2、3 医务人员应熟悉并遵循下列要求:医务人员

4、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说明内容应有记录,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我院医务人员告知义务及患者知情同意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评审标准:2.6.3.1评审要点2、3医务人员应掌握告知技巧、采用患者易懂的方式进行医患沟通。在病例中体现并熟知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评价要素2、3 医务人员告知义务及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为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患者充分行使知情同意权、选择权、隐私权等权利

5、,医务人员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增加医患沟通,减少不必要的认识差异,最大程度的取得患者对诊治措施的理解与支持。根据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及病历书写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我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一、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实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觉履行医疗告知义务。 二、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 (一) 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

6、而定。 (二)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三)告知对象1、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2、当患者本人为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年满10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未成年人时,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3、当患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后果的精神患者(包括痴呆患者)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4、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

7、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周岁,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或是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 其知情同意权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 患者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关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五) 告知应体现在诊治和护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麻醉、发药与服药、注射、膳食、交往、休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及医嘱等。 (六)对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反复多次告知。 三、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

8、(一)患者入院前告知1、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的病情、初步的诊断、住院的必要性,预计的住院时间、可能的医疗费用,病房床位情况等;2、分诊护士应告知办理住院的流程、病房的位置等。 (二)患者入院时告知1、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住院部应向患者提供“住院须知”;2、患者入院后,由值班护士接待患者,向患者介绍该病区的环境、人员及医疗组情况;3、主管医师及时向患者作自我介绍并详细询问病情,记录在案。 告知患者: 根据他(她)现有的病情与体格检查情况所作的初步诊断(属于保护性医疗者除外);为了进一步确诊,需要做的检查,以及初步的治疗方案;如有多种替代治疗方案,应向患者或家属讲明优劣,供患者选择。4、应注意告知患

9、者或家属应予配合及注意的有关事项。 (三)治疗过程中的告知1、治疗过程中的常规告知(1)以患者或患者家属陈述的病情及医师的初步检查为依据,告知患者所患疾病的发展概况及现时所处的进程;(2)应当立即采取的诊断措施和方法,这些诊断措施和方法可能发生的意外;(3)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断或暂不能确定的诊断,及确定某种诊断或暂不能做出诊断的根据;(4)拟采取的治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及其他治疗)的近期和远期后果。包括可能出现的理想效果、某种程度的好转、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并发症,以及能够预测的后果、目的、方法及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如存在有多种可能的治疗措施时,应同时向患者说明几种不同措施

10、的不同效果;(5)如遇本院难以诊断、治疗的情况,应及时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并提供转院诊治或邀请外院医师来院会诊、治疗的建议。 2、使用自费药品、贵重药品和进行大型仪器检查前告知: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 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患者或家属若拒绝作进一步的检查或不同意目前的治疗方案,医师应将其可能发生的后果详细告诉患者,将告知内容记入病程记录, 医患双方签署拒绝检查 (治 疗)协议; 3、病情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患者入院后,虽经治疗病情仍持续加重,或病情突然发生变化,主管或值班医师(必要时上级医师)应及时告知家属,并向他们说明病情演变或变 化的可能原因、将要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效果,要充分讲明预后,争取

11、家属了解和理解,同时将告知的内容记入病程记录,并征得家属做知情签字; 4、输血前告知:输血属于特殊治疗,故输血应当在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进行。输血前,医师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输血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可能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等医疗风险,以使患者或家属理解。同意或不同意输血,均应签字为证; 5、放、化疗(第一次)前告知:告之放、化疗的必要性、效果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6、术前履行知情同意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并有告知记录。(四)创伤性操作前、后告知 1、术前、术中、术后谈话:任何手术或有创检查(无论大小)操作之前,均应征得患者或家属、授权委托人同意,由术者与患者及家属进行详细的术前谈话,内

12、容包括手术或有 创检查的手术指征、必要性、预期效果、可能的风险及并发症,预计的费用(常规下或发生 意外时) 、高值耗材的使用与选择及其他可供选择的诊疗方法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术中患者出现危急情况时,如果术者不能下台交待病情,应由一助或参加手术的高年资医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全面准确地向患者直系亲属告知病情及改变手术方式的原因,在征得患者家属理解同意签字后方可改变手术方式,术后术者应及时在知情同意书中补签字。 手术或有创检查后,医师应将术后或有创检查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注意事项,详细向患者或家属告知。肿瘤手术应以病理诊断为决定手术方式的依据。根据术中冰冻病理诊断结果需要调整手术方式的,在手术前要向患

13、者、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充分说明,征得患方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麻醉前、后谈话:手术麻醉前,麻醉医师应亲自诊视患者,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拟采取的麻醉方式及依据,麻醉中或麻醉后可能出现的风险与意外,术后镇痛风险、益处和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征得患者家属同意、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并存放于病历中。手术后,麻醉医师应亲自护送患者回病区, 做好与病区医护人员的交接, 并根据具体情况将麻醉后可 能出现的问题与风险、注意事项详细向家属告知,且应在病程记录中做好告知记录(包括: 接受告知人及其理解程度,必要时由其签字) 。 (五)有无其他可替代的诊疗方法告知医师不仅应告知患方被推荐的检查或治疗信息,还应告知可供选

14、择的诊治方案信息。 具体包括:1、有无可替换的医疗措施。2、可替代医疗措施所伴随的风险及其性质、程度及范围。3、可替代医疗措施的治疗效果,有效程度。4、可替代医疗措施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及意外。5、不采取此替代医疗措施的理由。 (六)改变治疗方案的告知 1、患者经过治疗后,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改变治疗方案的,应及时向患者或家属告知, 并解释改变的依据与理由,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记录在案;2、改变治疗方案的告知须由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进行; (七)费用方面的告知诊断和治疗所要付出的费用,特别是医疗保险的自费项目。如存在采取不同措施的可能,要同时说明不同措施费用的高低差异。 (八)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15、告知在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等实验性临床医疗前,责任医师应向患者及 家属告知试验的目的、 程序、 可能的不良影响等相关情况, 取得患者及家属或代理人的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开展。四、知情同意告知的方法 (一)如实告知,充分告知。对患者或家属的告知,应当是真实的、准确的、充分的。对某些暂时难以确定诊断、难以预料的预后或其他情况,也应如实地向患者或家属说明。禁止敷衍、草率、走过场的行为,或有意引导错误的告知,不真实的告知。 (二)要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由于医学的局限性以及个体病情发展的不可预知性,医师 的告知不可能是绝对无误的。 (三)如遇有某种特殊紧急情况,不能对患者及其家属及时

16、告知,应按告知免除或补充 告知的办法处理。 (四)对患者的告知,要注意与保护性医疗结合进行,避免告知加重病情发展、增加患者心理负担等情况的发生。 凡可能增加患者心理负担情况的告知, 应首先告知家属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待病情允许后再告知患者本人。 (五)通俗告知,明确告知。对患者的告知,应尽可能将专业术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 如遇某些说地方语言的患者, 医患双方直接交流有困难, 应当设法通过适当的方法, 让医患双方准确了解彼此表达的意愿,避免发生误解。 (六)对患者的告知,应当尽可能详尽、条理,鼓励患者提出自己的疑惑,尽可能地解答患者的质疑,在双向交谈中完成对患者的告知。 (七)对患者的告

17、知,应注意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宗教信仰、不同种族和民族的差异,尊重他们的习俗和文化特点。 (八)对于某些能够表示本人意愿,但执意授权子女代为表示自己意愿的老年患者,医师应亲自与患者本人交谈并听取本人的真实意愿。如果子女的同意与患者的健康利益及愿望相吻合时,医师可接受子女履行同意手续;如子女或其他家属出于经济等方面的原因,表示的意愿背离患者健康利益或意愿时,医师应耐心地、及时地向他们做出解释,并提出必要的建议要求他们慎重对待。 (九)某些不能表达本人意愿且亲属众多的患者,可要求他们确定一名家属履行知情同意权;面对医师提出的治疗决策,众多亲属存在分歧时,医师应反复向他们说明治疗方案的科学性与必要性,

18、便于他们慎重选择,并采取全体签字同意的方法。 (十)对于某些父母的意愿明显背离未成年子女健康利益、不同意医师的治疗决策时, 医师应耐心地向他们说明其后果,引导他们接受医师的科学决策。 (十一)对患者的告知谈话,一般的入院、诊疗由主管医师、责任护士进行;特殊诊疗、用 药、检查等由科主任或医疗组长进行;危重、疑难、大手术由科主任进行;有医疗纠纷的告知谈话要有医务部人员参加。 五、知情同意告知的免除 (一)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时,可以免除知情同意告知义务。 (二)免除知情同意告知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部、院总值班,应当经院长给予书面授权并签字同意。 (三)

19、免除的知情同意告知,在病情好转后或其他情况变化后,应向患者本人、家属或其他法定代理人补充履行知情同意手续。 六、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一)患者知情同意书的签署,是患者或家属(代理人)在知情的前提和条件下,对拟实施的特殊诊疗操作、处置,做出的承诺或同意的意思表示,说明医务人员已向患者履行了医疗行为不利后果的告知义务和医务人员不同程度的关注义务, 即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的法定形式或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定形式。 (二)诊疗活动中,以下情况均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1、各种手术及麻醉;2、输血(血液制品)治疗;3、有创伤性、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4、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病情危重,可能产生对患

20、者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5、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6、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如贵重药品、自费药品等;7、对死因有异议需尸检;8、患者病情危重;9、其他需要事后证明已得到患者(或相关人)认可的事项。 (三)知情同意书中条款要完善,意思表达要正确、真实、精确;字迹要工整,形式要合法。内容可包括:项目名称、目的、适应症、替代医疗方案、风险(可能发生的意外、并发症及不良后果) 、防范措施、患者陈述、患者及相关人签名、日期时间、医师签名等内容。 (四)签字同意的第一资格主体是患者本人,知情同意书的签属应遵循:1、知情同意书应由手术医师先签署,然后由患者或近家属、授权委托人签署

21、。2、签字人的认定遵循确定告知对象的原则;3、手术过程中出现方案改变在治疗允许的情况下应由被委托代理人签字;4、存在免除知情同意告知的情况时,正常工作日期间,由院长授权分管院长或医务部部长签字;夜间及节假日期间,由院长授权医院总值班签字。 七、知情不同意的处理 (一)知情不同意,是指患者、患者家属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不同意医方对疾病的诊断措施、 诊断或提出的治疗方案, 拒绝配合治疗或拒绝履行签字同意等手续的行为。 (二)知情不同意可区分为部分不同意与全部不同意。其中包括诊断方法、治疗方法、手术与否及手术方案、用药选择、费用的耗费等方面的不同意。 (三)对患者或其家属提出的各方面

22、不同意见,医师在综合分析自身的意见和患者、家 属提出的意见后,仍认为是科学合理的,则应再次或多次向患者或患者家属耐心说明,并陈 述利害关系,说服他们同意医师的意见。如患者仍坚持己见,则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置: 1、如患者出于降低费用原因,提出改用其他治疗方法或其他药物,而对疗效及患者康复没有严重影响,医师可考虑接受病方意见,修改原有治疗方案; 2、患者出于提高诊断的准确率和治疗效果,提出种种补充或修改意见,且这种意见有其可取之处,并愿承担费用,医师可接受患者的意见,修改原有方案,形成新的知情同意。 3、患者从他处得知另有其他治疗方法,且自认为这种方法优于现时医师向其提出的治 疗方案,不同意或怀

23、疑医师提出的诊断措施或诊断结论,要求另选医院,医师在向其说明后仍不接受,可同意其选择,并协助做好转院或其他手续。如在转院中可能出现危险,医师应明确告知或劝阻;劝阻无效时,应要求患者完善自动出院申请书等书面手续。 4、对患者已明确表示的不同意,如患者的意见可能危急患者的生命,或可能给患者健康带来不利影响,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再次充分说明;对于仍坚持其意见者,须签署相关文书;并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录,且需由两名以上医师签字确认。 5、所有不同意,都要明确记录在案,以备查用。对拒绝检查、拒绝手术、拒绝尸检等应与患者或代理人、委托人签署相关协议书。 八、知情同意与保密要求 (一)不向他人、媒体公开其病情

24、、隐私、个人相关资料及诊断治疗中的一切情况。 (二)因各种原因需拍摄患者的照片时,均需事先征得患者的签名同意。 (三)新闻媒体部门需了解患者情况时,必须经过医院党委办公室安排,征得患者或亲属同意后,由医务部、护理部予以协调,安排相关人员接受采访。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患者的情况通报给新闻部门。 (四)除规定可以查阅病案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如需查阅或使用病案内的资料,首先必须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书面签名同意。 (五) 患者对自己的病情依法享有隐私权。 如果患者提出的保密内容有违国家法律规定, 或者对患者健康恢复不利、或有违他人健康,则应向患者说明保密的不利影响,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处理,如传染病患者应严

25、格按照卫生部传染病上报的有关制度实行。评审标准:2.6.5.1评审要点3、4医务人员熟悉相关制度了解不同民族、种族、国籍以及不同宗教患者的不同习惯。医务人员自觉保守患者隐私,除法律规定外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患者情况。评价要素3、4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切实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特制定我院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请各类各级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一、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1、隐私权是公民具有与公共利益的一切个人信息,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扰的权利。病人隐私是患者不愿意告知或不愿意公开的有关人格尊严的私生

26、活秘密。它主要包括:患者个人身体的秘密,主要指患者的生理特征、生理心理缺陷和特殊疾病,如奇特体征、性器官异常,患有性病、妇科病等“难言之隐”;患者的身世和历史秘密,包括患者的出生、血缘关系,如系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生育婚恋史及其他特殊经历:患者的性生活秘密,包括夫妻性生活、未婚先孕、堕胎、性功能缺陷等;患者的家庭生活和社会关系秘密,包括夫妻生活关系,家庭伦理关系、亲属情感状态和其他各种社会关系。2、医疗行为当中有意识无意识地侵犯病人隐私的十种形式:医生询问病情隐私被候诊患者或他人“旁听”。化验单随时公开引出各种有关隐私被泄露。医学观摩未经病人同意隐私变成活教材。床头卡曝光病情泄露患者疾病隐私。

27、以书面形式(撰写医学论著、科研论文等)公开病人隐私。少数医务人员非法触摸、窥视病人隐私部位。少数医、技、管人员以口头形式宣扬病人隐私。病案管理人员因工作疏忽造成病案损坏、丢失、被盗而发生病人隐私泄露。电子病案技术的应用,由于网络系统不完善、操作人员不注意保密,密码被他人窃取进入医生、护士工作站,病人隐私被泄露。少数院外办案人员调阅、复印病历,窥探到与本案无关的病人隐私内容,予以宣扬。3、强化法律意识,树立维护病人隐私的观念,加强相关的卫生行政法规的学习及宣扬,提高全体医务人员法律素质。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保护患者隐私,把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的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4、强化法规意识,提

28、高道德修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格区分正常介入隐私和利用职务之便侵犯患者隐私的界限,义务人员应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办事。不仅执行职务的程度和方式必须合法,而且介入患者隐私行为的形式和内容也必须合法。即介入患者隐私的行为完全是基于诊疗患者疾病的目的,如检查女性患者必须有女护士在场:一般性体检没有必要裸露身体,特殊检查的确需要病人裸露检查时,必须向病人说明原因,并要求其他医护人员在场;在诊疗中与治病无关的事不做,与诊疗无关的话不问。5、强化保密意识,提高职业自律性。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医务人员做到“为患者保守保密,不准泄露患者隐私与秘密”。职业医师法明文规定医师在职业活动中,

29、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的隐私”的义务,病案管理人员对病人的隐私了解较多,工作中对病人的隐私要有个保密,守口如瓶,不的外泄,不得宣扬、任意传播;更不能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6、加强患者的维权意识,提高病人自我保护能力。为了便于医生准确诊断,应积极主动配合,讲清有关个人秘密。同时,患者应懂得自己享有的一些权利,如要求医务人员为其保密,有权拒绝回答与诊治疾病无关的询问;当需要患者在就诊时协助医院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并且在此过程有可能涉及患者隐私时,必须明确告知患者,并且要经过患者同意后方可进行。患者必须有知情同意权,医院应该履行义务告知权。对医务人员干涉、侵害自己隐私权的行为患者有权利向有关部

30、门和领导反映,要求处理;对严重侵犯自己隐私,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捍卫自己的人格尊严。7、加强就医环境的改造、设施更新,使病人隐私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建立单独隔离小诊室、急救室、注射室、换药室,男女病人分开。男医生检查女病人隐私部位要有屏障遮掩且要有女护士在场。检验人员要妥善保管好病人化验单,核对好被检验者后方发给其检验结果单。为了不暴露病人病情隐私,将床头卡片内容之填写科室、姓名、性别、年龄等。8、加强病案管理与监督,提高病案使用者保护病人隐私权的意识。认真落实病案借阅制度、病案的外调、复印制度、病案保密制度,不得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公开病案中的隐

31、私。二、保护患者隐私权具体措施1、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2、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3、工作人员要注意言谈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4、对特殊疾病的病人,医护人员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守医密。 5、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 6、危重症病人在更换被服、衣物、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 7、为患者处置时要拉帘或关闭治疗室的门。 8、住院病室要尽量做到男、女患者分开。 9、医护人员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

32、应加以遮挡或避免无关人员探视。 10、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之学习内容。 11、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科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12、当患者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比如,被查出传染病的病人,医生有义务和权利按照规定上报,并告知与病人亲密接触的人。 13、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尊重患者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制度及措施一、范围本制度适用在我院诊疗期间的少数民族患者及不同宗教信仰患者。二、制度1、对待患者不分民族、职业、外貌、地位

33、、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尊重患者或家属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实施医疗行为应以尊重患者的人格为前提。2、患者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宗教信仰。3、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4、当有少数民族患者入院时,责任护士应向患者了解饮食方面的习惯和要求,并通知医院食堂根据患者的需求为患者准备相应的饮食。5、医院定期进行相关内容培训,请专业人员讲课,作为职工岗前培训的一项内容。6、医院定期开展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三、措施1、医院重视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知识的宣教工作,通过医院网站、公共授课等形式宣传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知识。临床科室每年至少组织

34、一次全员性的少数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知识要点培训,重点了解饮食和生活习惯方面的禁忌。2、医生在病史询问过程中确认患者系少数民族或宗教信仰者后,应主动了解其在生活和饮食方面的禁忌,询问患者的需求,并在病历中做好相应记录。3、在诊疗过程中,相关医务人员应做好交接工作,并通过各种途径进一步了解该民族的风俗习惯。4、食堂应患者提供适宜的饮食。涉及饮食禁忌的,科室应提前通知食堂。5、患者在院期间进行的宗教和民族活动,凡属国家法律允许的,医务人员要尊重和保护,在条件许可时,应主动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嘲笑、歧视和在公共场所议论。6当患者的宗教和民族活动已经影响医院工作秩序和其他患者的就医环境时,医务人员因做好

35、劝导工作,劝导过程注意方式方法,避免粗暴干涉。附:常见民族、种族、国家风俗与各宗教信仰常识常见民族、种族、国家风俗与各宗教信仰常识一、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饮食习惯。医院的医务人员在遇到少数民族或外国朋友时一定要注意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和饮食习惯。1、苗族禁忌:饮食方面,就餐时,鸡头要敬给老年人,鸡肝、鸡杂要敬给老年妇女,将翅膀交于青年男女,祝其前程无限,鸡腿则要留给小孩。不准小孩吃鸡血,认为如果吃了长大后办事说话、讲理会脸红。忌在屋里煮蛇肉和吃蛇肉。礼俗方面,最忌讳的称呼是“苗子”;任何人都不能在屋子内吹口哨,也不能在夜间吹口哨;险恶环境中忌嘻笑,忌刀口朝上,忌用凶器指人。2、土家族禁忌:土

36、家族对图腾、饮食、生活均有禁忌,如禁忌小孩吃猪蹄子、猪尾巴,禁忌女孩吃鱼卵。3、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塔塔尔、乌孜别克、柯尔克孜、撒拉、塔吉克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信奉伊斯兰教,信仰伊斯兰教的有认为猪肉是属于“不洁净”的食物,不仅禁止食用,而且禁止身体上的接触,甚至禁止言语上提及,维吾尔族不把动物血当作“食物”食用。4、回族禁忌:在饮食方面,禁忌食猪、狗、马、骡及一切凶猛禽兽的肉,不吃未经信仰伊斯兰教者宰杀或处死的畜禽,不吃动物的血等,忌讳在其前面提“猪”字。在信仰方面,禁止崇拜偶像等;在社会行为等方面,忌讳别人在自己家里吸烟、喝酒,禁止放高利贷,玩赌等。5、藏族、土族、俄罗斯族、黎族是禁

37、食马肉、骡肉、驴肉。有些藏族不吃鱼、虾、蟹;还有些是不吃鸡和鸡蛋。6、满族人不吃狗肉。7、壮族不吃青蛙,也有一部分不吃牛肉。8、傣族有一些人不习惯吃牛肉,有一些不吃蛇肉。9、朝鲜族一般不吃羊肉、鸭、鹅肉以及油腻的食物。10、犹太教的赎罪日25小时禁食物,和穆斯林的斋月(太阴年历的第9个月),在禁食期的黎明和日落之间,所有成人(男12岁、女9岁)禁止食用食物和饮料。11、英国,胰脏是不能吃的,因为在古代盖伦的体液学说中,胰脏是忧郁的体液存在的地方。12、美国人绝对不会吃狗肉;而是韩国人和朝鲜人特别喜爱的食物。(二)尊重患者的宗教信仰在中国占主要地位的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五大宗

38、教。1、佛教(1)饮食方面:禁吃“荤”和“腥”。“包括有恶臭和异味的蔬菜,如大蒜、大葱、韭菜等。佛教还要求僧人不饮酒、不吸烟。(2)个人生活方面:不结婚,不蓄私财、不自歌舞,不观看听取歌舞,不坐卧高级豪华床位,不接受金银象马等财宝,不作买卖,不看相算命等。因此,与僧人交往时不宜问是否已经结婚之类的话。 (3)对出家众的称谓,不要直呼其号,一般称为“比丘”,受具足戒五年之内的比丘,还没有资格收授徒弟的,称他们为“师父”或“某某法师”。对于女众出家人,称其为“尼姑”并不合乎佛制。正确的称呼是:“某某尼师”、“某某法师”、“某某师父”、“某某师太”。 2、道教(1)道教忌讳别人对面问道士的年龄,道家

39、历代至今就有“道不言寿”的说法;(2)道教对生活饮食上的忌讳:“四不吃”,即不吃牛肉、鸟鱼、鸿雁、狗肉这四种食物;(3)对道教中人一般通称为“道士”(男女的通称)、师傅或道长,可以呼女道士为“道姑”,忌讳对道士称之为“牛鼻子”。(4)忌讳问道士为何不改姓和能否结婚;(5)道教活动忌讳别人说是风俗习惯和封建迷信;(6)道教见面在礼节上有一定的禁忌,道教见面礼节以抱拳稽首为主,是依据道教的基本理论形成的。3、伊斯兰教(1)不准向任何画像、雕像、塑像行礼;(2)伊斯兰教是一个注重卫生、讲究卫生并有一定饮食禁忌的宗教,哺乳动物除牛、羊、鹿、骆驼外,其余都不准吃;(3)不准吃猛禽、没有鳞、鳍的鱼;不准喝

40、酒精饮料;(4)应该每日淋浴,但不准泡澡。4、天主教(1)独身禁忌。根据教会的传统,天主教的主教、神父、修女是不结婚的。所以,同天主教徒交往时,见到主教不可问“有几个子女?”遇到年轻的神父、修女则不可问“爱人在哪里工作”等问题。(2)神职从商禁忌。教会禁止领受神品者经商。(3)离婚禁忌。禁止婚姻离异是天主教会维系家庭和谐的伦理方法。(4)禁忌堕胎。(5)主日禁忌。天主教会的主日,即星期天。传统上教会规定,教徒在主日都要到教堂参与弥撒,不可以以任何托辞作为借口,除非有不许耽误的重要事情,如自己生病、照顾重病患者等。同时教会对于在星期天必须上班工作的信友给予宽免。(6)斋期禁忌。天主教会制定了守斋

41、的规则,即大斋与小斋。小斋,即素食,就是在星期五这一天,禁忌吃猪、牛、鸡、飞禽、羊的肉,即热血动物的肉。大斋是教会规定于每年复活节前40天内守的斋,故称封斋月。每年在圣灰礼仪日和耶稣受难日,凡年满18周岁至60岁的信友都必须守大斋。大斋日这天午餐可吃饱,早、晚可按本地习惯吃少许点心。信友因某种原因不能守斋的,可请求“豁免”,如孕妇或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不守大斋。5、基督教(1)交往禁忌:基督教徒禁忌崇拜其他的神和偶像,他们唯一崇拜就是上帝。我们要尊重他们的信仰,更不要拿上帝和耶稣开玩笑,不能以上帝起誓。(2)饮食禁忌:规定教徒每周五及圣诞节(12月24日)前夕,只吃一些素菜或者鱼类,不吃其他肉类。如和基督徒一起用餐,要待教徒祈祷完毕后,再拿起餐具。(3)赠送礼品给基督徒,要回避上面有其他宗教或民族的的神像图腾等。在耶稣受难节那一周,不要邀请基督徒参加私人的一些喜庆活动。另外,他们忌讳数字“1 3”和“星期五”,要是13日和星期五恰巧是同一天,他们常常会闭门不出,在这些时间,不要去打扰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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