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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勘察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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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温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勘察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项目编号:温交易【2014】36号 采 购 人: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代理: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四年九月 竞争性谈判文件 目 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2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4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5 第四部分 工程概况及要求………………………………………14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15 第六部分 附件—供应商谈判文件格式 ………………………21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温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工程勘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温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勘察项目 二、采购编号:温交易【2014】36号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温县第二污水处理厂6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的一期工程,一期建设规模3万吨/日,,敷设污水管网10.897公里,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工期:20日历天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1年-2013年)类似业绩。 3、所有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查询近三年来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经理 ),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咨询电话0391—3570299)。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2014年9月24日9时00分前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政府采购网》或《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获取。如有补遗网上另行通知,相应顺延开标时间。 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开标前交纳。 六、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开标前现金缴纳。 七、竞争性谈判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竞争性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4日9时00分,地点为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投标供应商参加谈判会议须出示的证件: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近三年(2011年-2013年)类似业绩一份。(注:以上均为原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0391-6193513 地址: 温县黄河路中段 2、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王女士 0391-2933332 地址:焦作市太行路市政公司桥东金桥商务酒店院内 十、监督单位: 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391—6193513 2014年9月16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 1、本次谈判为“温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勘察项目” 2、本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备案。 3、采购当事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单位须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4.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1年-2013年)类似业绩。 4.3、所有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查询近三年来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经理 ),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咨询电话0391—3570299)。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报价:报价应包括工、料、设备、管理、机械进退场、税金等全部费用。 6 、验收:需方在供应商施工完毕后应对供应商所完工项目进行验收。如果发现质量、技术规格等问题,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需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工程地点:温县子夏大街和鑫源路交叉口东1200米处 8、现场勘察:现场勘察由投标人自行勘察,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再组织投标人集体勘察现场。 9、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仟元整。递交时间:开标前现金缴纳,请自带信封。 未按本规定和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现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并送相关部门备案后,无息退还。 10、付款方式:勘察单位提交正式勘察成果资料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其余的30%作为工程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剩余款项一次付清。 11、工期: 20日历天 12、工程质量:合格 13、招标控制价:55元/米(钻探进尺深度待工程勘察完毕后根据现场实际钻探尺寸出具工程勘察报告后确定)。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A 说明 1. 适用范围 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邀请函中所述的“温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勘察项目”采购项目。 2. 定义 2.1 “采购方”“需(买)方”系指提出本采购项目的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中介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 “工程”系指卖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施工、材料、技术等。 2.4 货物: 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物品、设备、装置和/或包括附件、备品备件、等其他类似服务的供应。 2.5 服务: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工程后期咨询等及合同规定的其它类似义务。 3.合格的供应商 3.1 凡符合“采购项目要求”条件,承认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内容的具有施工技术和施工能力的单位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3.2 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关规定。 4. 谈判费用 无论谈判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B 竞争性谈判文件说明 5. 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 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采购对象及服务、谈判程序、付款方式。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邀请函 (2) 采购项目要求 (3) 谈判须知 (4) 工程概况及要求 (5) 供应商谈判文件格式 6.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在谈判签到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单位的疑问后1天内将给予答复。 7.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7.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等文件也将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7.2 竞争性谈判文件若修改,公告发布媒体的网上另行通知。 C 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 8.要求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本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可能被拒绝参加谈判。 9. 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9.1 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但不限于): (1) 谈判声明书、报价一览表、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售后服务及保证措施。 (2) 近三年(2011年-2013年)来企业、项目经理主要业绩的获奖情况表;项目班子人员(含项目经理)配备的岗位证书复印件; (3)资格审查证明文件:证明投标单位是合格的,且一旦成为中标人,投标单位有能力履行合同。其中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保证金凭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开具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开标前一天)、近三年(2011年-2013年)类似业绩一份。(注:以上均为原件)。 (4)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投标单位提供的证明文件应是合格的,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及投标单位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5)投标单位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如荣誉证书、公司简介、项目班子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简介等)。 10.报价 10.1本工程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并结合自身实力和市场情况,自主报价。但不得高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10.2作为一个具有丰富设计经验的投标人,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到在正常勘察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10.3投标人应依据有关勘察取费文件编报与本工程招标范围和内容相一致的全部勘察费用,投标人没有报价的项目将视为不计取,或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他费用之中。 10.4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本项目成本价恶意竞争报价。 11. 谈判保证金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声明; (2) 成交方因其自身原因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之日未能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的。 (3)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 成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按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12. 谈判有效期 12.1 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从谈判之日起有效期为15个工作日。 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方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可于谈判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谈判文件。 13. 谈判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供应商应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叁份,在每一份谈判(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3.2 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装订。并由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在规定的签章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13.3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谈判(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D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非透明文件袋密封,只允许在封签处加盖公章且不得加盖任何个人章,并标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正本”和“副本”字样。 14.2 谈判(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将谈判(响应)文件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14.1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在开标现场签到后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4.3 在签到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的谈判(响应)文件只包含第一轮报价表,第二轮报价表在第二轮谈判时现场递交。 14.4 未按本文件规定要求制作谈判文件的和密封及标志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谈判资格不合格的供应商将不能参加谈判。 15.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所有谈判(响应)文件都必须按采购代理机构在邀请函中规定的谈判签到截止时间之前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也可在谈判签到的同时递交。 16. 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谈判签到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并取消其谈判资格。 E 竞争性谈判程序 17. 竞争性谈判采取二轮谈判制,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采购项目少于三个供应商的,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重新采购。 17.1 开始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始。 (2)宣布会场纪律。 (3)介绍用户代表、监督人、主持人、记录员等与会代表。 (4)宣读谈判程序、谈判纪律、成交原则等。 (5)由供应商抽签,确定三名代表(少于四家含四家时共同参加),对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性及标志等情况进行查验,并签字确认。 (6)谈判顺序为供应商签到的逆顺序。 (7)宣读供应商注意事项。 (8)进入谈判阶段,供应商在会议室等候。 17.2 第一轮谈判: (1)采购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汇总供应商需要澄清的问题。 (2)供应商按签到的逆顺序依次进行谈判,并对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答复。 (3)谈判小组对第一轮谈判情况综合分析对比后,确定作为第二轮重点谈判对象的供应商。 17.3 第二轮谈判:采购谈判小组按抽签顺序依次听取供应商对质疑问题的书面答复,评委确认无误后听取供应商的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 17.4 评审阶段: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对质疑的答复及第二轮报价,依照成交原则和方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排序。 18. 谈判小组 采购方将根据本次项目竞争性谈判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1名和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选有关经济、技术的专家2名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19. 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 19.1 谈判开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已恰当的签署,若汉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汉字表示的数据为准;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将不能参加谈判。 19.2 在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采购方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技术和服务能力。如果确定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将被拒绝参加谈判。 19.3 采购方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影响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 20. 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20.1 为了有助于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与比较,谈判组有权向供应商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其谈判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0.2 需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20.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谈判(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0.4 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初审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0.4.1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20.4.2 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声明书未加盖供应商印章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0.4.3谈判(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0.4.4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0.4.5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期限的; 20.4.6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谈判保证金有瑕疵的; 20.4.7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的谈判(响应)文件,或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如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20.4.8谈判(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未填写或填写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0.4.9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人采购预算的; 20.4.10未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的。 21. 成交原则和方法 21.1 成交原则: (1)坚持公正、平等对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坚持谈判文件的所有相关规定,择优确定成交方。 (3)对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偏离过大或响应明显不力的谈判文件,将不被接受。 (4)对谈判文件中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有负偏离的,将导致废标。 (5)工期有保留、不确切、不肯定的,将不被接受。 (6)无谈判保证金或无法定约束力执行的,将不被接受。 (7)在价格、服务等条件同等情况下,质量及性能参数最优者优先成交。 (8)在价格、质量等条件同等情况下,提供最佳服务者优先成交。 (9)在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价格最优者优先成交。 (10)价格、质量、服务等条件同等情况下,能提供财务优惠条件者优先成交。 (11)合同将授予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且报价最合理,能提供最佳服务的供应商。 21.2 谈判小组对每个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列出供应商的报价及服务比较表。 21.3 对各供应商所报技术性能进行比较。 21.4 对其他内容进行分析比较: (1) 质量承诺及具体保证措施; (2) 售后服务承诺及具体保证措施; (3) 供应商提供的其它优惠条件。 21.5 综合以上分析比较,最后得出评审结论: 谈判小组将根据需方要求和成交原则,从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中,推荐出合格的且唯一的成交供应商。 22、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22.1 谈判小组将遵循成交原则,公平、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2.2 谈判小组将对谈判(响应)文件中有关问题分别向供应商进行询问,请各供应商予以答复。重要或复杂问题答复后,须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回答文件将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 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询问其它供应商谈判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成交结果的活动。 22.4 为保证成交结果的公正性,谈判期间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时,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谈判结束后,凡与谈判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谈判情况扩散出谈判小组成员之外。 22.5 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方解释原因,不退还谈判(响应)文件。 F 授予合同 23. 授予合同的原则 本次采购合同将授予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并且综合比较最佳的供应商。 24. 成交通知 24.1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在谈判结束,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成交结果在公告发布媒体上上发布成交公告。 24.2 各相关供应商认为公告结果有失公正或存在疑虑时,应在成交公告规定的质疑期内,向组织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提出质疑之日起七天之内进行答复。 24.3 成交通知书由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发,“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5.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需方保留在授予合同时对第四部分“工程概况及要求”中规定的予以增加或减少的权利。 26. 签定合同及合同的执行 26.1 在约定的时间、地点,需方与成交供应商根据有关谈判结果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由采购方提供合同样本。合同签订须一式四份,用户和供应商各一份。 26.2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方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定合同的依据。 26.3 如成交方违约,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候选成交供应商中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7. 成交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向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28.补充内容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书》的同时,由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项目管理人(即项目法人或项目经理)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 第四部分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本项目为:温县第二污水处理厂6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的一期工程,一期建设规模3万吨/日,敷设污水管网10.897公里,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执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GF-2000-020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文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GF—2000—0203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 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勘 察 人: 签 定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发包人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 工程规模、特征: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6承接方式 1.7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供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肆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的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 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为 元(大写: )。支付方式为:勘察单位提交正式勘察成果资料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其余的30%作为工程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剩余款项一次付清。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按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 / 元。 5.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元计算加班费。 5.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期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 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签定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勘察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勘察人 份。 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帐 号:     银 行 帐 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 证 意 见: (盖章)      (盖章) 备 案 号:     经 办 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附件—供应商谈判文件格式 附件1 供应商参与谈判声明书 致: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温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勘察项目” 的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方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叁份,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 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2) 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 (3) 资格证明文件 (4) 法人代表授权书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勘察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单价: 元/m﹝大写﹞﹝¥ ﹞的投标报价;总价(大写) 元﹝¥ ﹞,承包本招标范围内的采购工作; 2、如果我们的声明书被接受,我们将履行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 3、 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我方的全部责任、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合同格式签定合同。 4、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5、 本工程的工期为 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勘察任务,修补合同执行中的任何缺陷。 6、 如若我方成交,我方承诺本工程的质量达到 标准。 7、 本声明自谈判之日起有效期为15个工作日。 8、 如我方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本声明,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9、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谈判(响应)文件或收到的任何供方谈判文件。 10、 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盖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元) 大写: 投标报价单价(人民币元) 大写: 小写: 小写: 项目负责人 工期 售后服务承诺 备注 注: (1)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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