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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L企业标准正文.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3141092 上传时间:2024-06-19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139KB 下载积分:8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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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MOL离心摩擦偶合器(以下简称偶合器)产品的型式、型号、基本参数、技术规定、实验方法、检查规则、标志、包装、运送和贮存。 本标准合用于煤矿用刮板输送机、转载机、带式输送机传动装置配套的偶合器。也合用于同类传动的其它矿山、工程机械设备。 本标准给出的偶合器额定转速、过载系数参考了国内重要煤矿电机生产厂家电机参数。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涉及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献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97-2023 普通螺纹 公差 GB/T 1184-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T 1250 极限数值的表达方法和鉴定方法 GB/T 1804-2023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0111 运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MT/T148 刮板输送机用减速器 MT/T681 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减速器技术条件 AQ 1043-202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记 MT478 YBS系列刮板输送机用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MT/T681 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减速器 技术条件 3 产品型式、型号及基本参数 3.1 型式  离心摩擦式 3.2 型号表达方法 MO L / 修改顺序号用(A),(B),……表达 主参数代号 摩擦直径(mm)/ 额定传递功率(kW) 特性代号: 离心式 摩擦偶合器 型号示例:MOL300/40 表达摩擦直径φ300mm、额定传递功率40kW的离心摩擦偶合器。 3.3 基本参数 偶合器基本参数见下表。 表1 MOL离心摩擦偶合器基本参数 型 号 规 格 最大过载系数 Tg 摩擦直径 (mm) 额定转速 (r/min) 额定传递功率(kW) 外形尺寸 (mm) 联接尺寸(mm) (配减速器) 外径D 总长L 孔径d 联结方式 MOL290/40 2.4 290 1480 40 330 270 45 INT 16z×2.5m×30R×6H MOL300/75 2.3 300 1480 75 350 345 65 INT 16z×3.5m×30P×6H MOL315/90 2.3 315 1480 90 360 360 65 平键联结 MOL315/125 2.2 315 1480 125 360 345 65 INT 16z×3.5m×30P×6H MOL360/160 2.2 360 1480 160 416 410 75 平键联结 3.4 联结方式及尺寸 偶合器分别与MT/T148《刮板输送机用减速器》、MT/T681《带式输送机用减速器》标准规定减速器联结尺寸相匹配。平键联接方式见图1,花键联接方式见图2。各型号偶合器联接尺寸见表1 图1 平键联接方式 图2 花键联接方式 4 技术规定 4.1 基本规定 4.1.1 偶合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纸和技术文献制造。 4.1.2 原材料、标准件、外购件、外协件应符合偶合器的设计规定,应有合格证,并经厂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1.3 偶合器与减速器联结尺寸应分别与MT/T148《刮板输送机用减速器》、MT/T681《带式输送机用减速器》标准规定的尺寸相匹配,保证减速器正常工作。 4.1.4 偶合器的额定功率、额定转速、最大转矩与其相应额定转矩之比(过载系数)应符合MT478标准的规定。保证电动机在额定负荷下正常起动。各型号偶合器过载系数见表1,当负荷超过过载系数时,偶合器应打滑保证电动机不损坏。 4.1.5 摩擦块应取得安全标志。 4.1.6 零部件的材料,应与设计规定的材料相符,在不减少使用寿命和性能的前提下,允许代用(摩擦块除外)。 4.1.7 图样中机械加工尺寸的未注明公差,应符合GB/T 1804-2023中m级的规定。 4.1.8 图样中机械加工未注明形位公差,按GB/T 1184-1996中公差等级H的规定。 4.1.9 普通螺纹配合采用GB/T 197-2023中6H/6g。 4.1.10偶合器密封处应严密,防止煤尘进入传动轮内。 4.1.11偶合器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20℃~40℃; b)无足以损坏金属的腐蚀气体环境; c)在具有甲烷和空气混合物、煤尘等爆炸性气体环境; d)海拔高度不大于2023m。 4.2 装配规定 4.2.1 所有零部件必须通过检查合格或足以证明合格的文献后方可用于装配。 4.2.2 装配前,所有零部件应去除毛刺、型砂、钻屑等杂物,并清洗干净。 4.2.3 离心块与机芯配合应动作灵活,无别卡现象,保证偶合器正常工作。 4.2.4 摩擦块磨损失效层应大于6mm。 4.2.5 偶合器重心对其旋转轴线的偏移量不得超过0.04mm。 4.2.6 所有螺纹联结件应有防松和防锈措施。 4.2.7 各零部件安装位置应对的,联结牢固可靠。 4.2.8 组装后偶合器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 4.3 外观规定 4.3.1 偶合器外露非加工表面应平整,无飞边、氧化皮、缺肉等缺陷。 4.3.2 偶合器外露非加工表面应涂保护层,保护层应均匀、整齐,加工表面应涂防锈油脂。 4.4 性能规定 4.4.1 空载运转 偶合器在空载、额定转速下,输入和输出同步运营10 min,偶合器应运转平稳,不得出现异常震动、噪声和温升等现象。 4.4.2 起动及负载性能 起动运转:偶合器输出端施加额定转矩负载从零转速升至额定转速,输出端与输入端应同步运转,即速比i=1±2 ‰。 负载运转:偶合器在额定转矩负载下同步连续运转30 min。偶合器应运转平稳,不得出现异常震动、噪声和温升等现象。 4.4.3 过载保护性能 偶合器在额定转速和额定传递功率下同步运转,对输出端逐渐加大负载转矩,直至偶合器转速出现滑差。各型号偶合器出现滑差时最大转矩应不大于额定转矩的倍数见表1最大过载系数(Tg)。 4.4.4 堵转性能 偶合器输出端在堵转状态下,拖动偶合器强制打滑运营,直至偶合器失效。偶合器外壳最高温度应不大于200℃。并对偶合器拆检,离心块限位应到极限位置,摩擦块磨损物对偶合器内腔应无粘连现象。 4.4.5 可靠性 偶合器的平均无端障工作时间(更换易损件及摩擦块不属于故障)不少于2500h。 5 实验方法 5.1 检查仪器设备 5.1.1 力矩、转速、温度传感器和测量仪表,计量器具等应进行计量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在检查前后对各种仪表应进行检查。 5.1.2 检查用仪器、仪表、计量工具的准确度应满足下表2规定。 表2 检查用仪器的准确度 测量参数 型式检查 出厂检查 力矩 0.5% 1.0% 转速 ±2 r/min ±5 r/min 温度 ±1.0 ℃ ±1.5 ℃ 5.1.3 检查时额定转速的误差取±5r/min, 额定转矩的误差取±10N.m。 5.2 装配及外观 目测装配及外观质量,应符合4.2.6、4.2.7、4.2.8、4.3的规定。 5.3 静平衡 将偶合器装上检查用芯轴,放置在静平衡实验台上,偶合器重心对其旋转轴线的偏移量应符合4.2.5的规定。 5.4 空载运转 将偶合器装在实验台上,启动拖动电动机拖动偶合器由空载至额定转速。偶合器在空载、额定 转速下,输入和输出同步运营10min,偶合器应符合4.4.1的规定。 5.5 起动及负载性能 将偶合器装在实验台上,用加载装置对偶合器输出端施加额定转矩负载,启动拖动电动机拖动 偶合器输入端从零转速升至偶合器额定转速,偶合器输出端与输入端在额定转矩负载下同步(即速比i=1±2‰)连续运转30 min,应符合4.4.2的规定。 5.6 过载保护性能 将偶合器装在实验台上,使偶合器在额定转速和额定转矩下运营,用加载装置对输出端逐渐加大负载,直至偶合器输入端和输出端出现打滑,转矩下降。随时采集输入和输出的功率、转速、转矩,偶合器最大转矩应符合4.4.3规定。 5.7 堵转工况 偶合器输出端处在堵转状态,起动拖动电动机拖动偶合器强制打滑运营,直至偶合器失效。随时采集输入和输出的功率、转速、转矩和偶合器外壳表面温度。当温度由最高温度下降10℃时停机,并对偶合器拆检。偶合器外壳表面最高温度和拆检情况应符合4.4.4规定。 5.8 可靠性 使用记录方法现场考核,每使用10台的平均无端障工作时间应符合4.4.5规定。 6 检查规则 6.1 偶合器的检查分为出厂检查和型式检查,检查项目见表2。 表2 序号 检查项目 技术规定 检查规定 出厂检查 型式检查 1 装配及外观 4.2.6、4.2.7、4.2.8、4.3 5.2 √ √ 2 静平衡 4.2.5 5.3 √ × 3 空载运转 4.4.1 5.4 √ √ 4 起动及负载性能 4.4.2 5.5 × √ 5 过载保护性能 4.4.3 5.6 × √ 6 堵转性能 4.4.4 5.7 △ √ 注:√表达检查项目,×表达不检查项目, △表达抽检项目 6.1.1 出厂检查 出厂检查由制造厂质量检查部门进行,经逐台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1.2 型式检查 型式检查由国家授权的检查机构进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查。 a) 新产品试制定型时; b) 正式生产时,如结构、材料、工艺有重大改变,也许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每隔3年进行一次; d) 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 e) 用户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异议,并提出规定期;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查规定期。 6.2 组批规则 检查批是由基本相同的材料、工艺、设备等条件下制造出来的产品构成。 6.3 抽样 6.3.1 对新产品以样机为样本。 6.3.2 批量生产的产品,按GB/T 10111规定的一次抽样方法从检查批次中随机抽取一台样本。 6.4 数据解决 6.4.1 数值修约应符合GB/T 8170的规定。 6.4.2 极限数值的表达和鉴定应符合GB/T 1250的规定。 6.4.3 各被测参数数值的有效位数,按计量仪器的最小分度值读取记录,最少应保存1位小数。 6.4.4 各测量参数测量鉴定的有效位数与标准规定值位数相同。 6.5 鉴定规则 6.5.1 产品出厂检查项目所有合格,判产品出厂检查合格;否则出厂检查不合格。对不合格的产 品可以进行修复,经修复的产品须重新进行出厂检查。 6.5.2 受检样本型式检查项目所有合格,判产品样本型式检查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判产品样本 型式检查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送和贮存 7.1 标志 7.1.1检查合格的产品,在产品外壳明显部位设立产品铭牌,铭牌材料宜用不干胶。铭牌设立应牢固,内容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应清楚地标注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和型号; b) 制造厂名称; c) 商标; d) 生产日期、编号;  e) 额定转速 r/min; f) 额定功率kW; g)安标证书编号。 7.1.2 产品表面应有安全标志标记。安全标志标记式样应符合AQ1043-2023的规定。 7.2 包装 7.2.1 检查合格的产品经采用防锈措施后方可包装,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7.2.2 产品在包装箱内应固定,包装质量应保证产品在运送、贮存过程中不受损伤,能防潮、防雨淋、防尘。包装箱的体积、强度应符合铁路、公路等运送部门的规定。 7.2.3 在包装箱内应有下列文献,并封装在防潮袋内。 a) 产品装箱单; b) 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应符合GB9969.1的规定;; c) 产品合格证; d) 安全标志准用证(复印件); e) 备件及工具明细表。. 7.2.4 包装箱上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5 包装箱上的文字应清楚、整齐,内容涉及: a) 到站及收货单位名称; b)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c) 箱号(运单号)及件数; d) 包装箱尺寸(长×宽×高)mm; e) 重量kg; f) 包装、储运图标志,起吊位置; g) 发货站及发货单位名称; h) 发货日期。 7.3 运送和贮存 7.3.1 产品合用于各种运送工具。运送过程应保持产品不受剧烈振动和撞击,不受损伤,不得与酸、 碱及其它腐蚀性物质接触,防潮,防雨淋。 7.3.2 产品在贮存过程中应保持清洁,放置在通风、干燥、防雨、防腐蚀的地方,不得与酸、碱物质接触。贮存期(6个月)内不拆卸、保持出厂状态的情况下,可直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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