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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环保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及作业标准.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3140616 上传时间:2024-06-19 格式:DOC 页数:40 大小:8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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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环保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及作业标准(试行)前 言随着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公司气体污染物排放标准更加严格,集团公司系统内的火电公司都在逐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湿除等环保设施。由于环保改造工程受施工场地和施工特点限制,存在影响运营机组安全、场地狭小、高处作业多、交叉作业多、大型起吊作业多、火灾风险大等安全风险。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集团公司全面贯彻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规定,推动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规范贯彻,进一步规范环保改造工程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本

2、标准仅规定了环保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及专项作业的一般性规定,其他各项作业仍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上级、行业、集团公司等已颁布的专业安全和技术管理标准。环保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及作业标准(试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保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及作业方面的内容、规定、检查与考核等。2 规范性引用文献安全生产法(2023 年修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解决条例(国务院令第 599 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 28 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166 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3电力建设

3、工程监理规范DL5434-202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2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23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276-202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23火电厂烟气脱硫吸取塔施工及验收规程DL/T 5418-2023.7487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 562-202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 1 部分:火力发电 DL5009.1-202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脱硫脱硝改造工程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设备

4、检修标准化作业规范3 职责与分工3.1 总则环保改造工程各相关方必须实行行政正职为第一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包、谁监管,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按照环保改造工程各环节、各阶段的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保证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3.2 业主方职责与分工3.2.1 业主方是环保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安全工作。3.2.2 业主方负责审核承包方相关资质。3.2.3 业主方安监部门是承包方工器具、施工机械、气瓶等进出厂审查及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监督的具体执行部门。3.2.4 业主方安保部

5、门负责环保改造工程作业人员、工器具、施工机械、气瓶等进出厂门管理和核查许可。3.3 承包方职责与分工3.3.1 承包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3.3.2 环保改造工程实行 EPC 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涉及到多个分包单位之间的协调管理工作,由总承包方统一协调管理。3.4 监理方职责与分工监理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行监理,履行环保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4 管理内容与规定4.1 安全目的不发生 B 类一般及以上人身事故、不发生 A 类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和施工机械损坏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环境

6、污染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不发生也许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事件。4.2 安全责任及工作标准4.2.1 业主方安全责任及工作标准4.2.1.1 安全责任4.2.1.1.1 对环保改造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统一组织、协调环保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承包方履行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4.2.1.1.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环保改造工程招投标管理,并依据管理权限依法选择符合工程规定的承包方。4.2.1.1.3 环保改造工程由业主方发包,涉及多个承包方的,业主方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将所有承包方纳入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4.2.1.1.4 建立健全安全生

7、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行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4.2.1.1.5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实行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4.2.1.1.6 环保改造工程实行 EPC 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业主方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业主方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方履行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4.2.1.2 工作标准4.2.1.2.1 环保改造工程建设前,业主方应当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4.2.1.2.2在招标

8、文献中提出承包方遵守的安全标准与规定、人员的专业规定及安全工作目的,项目也许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费用项目清单。承包方投标文献中应当涉及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风险、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费用使用计划。4.2.1.2.3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拟定其符合本规定所列条件。4.2.1.2.4 对承包方全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考试。4.2.1.2.5 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全面宣贯集团公司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规范和业主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存完整交底资料和签字记录。4.2.1.2.6 在也许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灼烫伤等

9、容易引起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危险性场合作业,业主方应当规定承包方制定符合审批程序的专项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4.2.1.2.7 负责签发、许可进入生产运营区域的施工工作票。业主方工作负责人对现场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执行到位、作业人员是否在指定期间和区域内工作负责。4.2.1.2.8 负责组织对承包方现场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规章制度执行、作业许可办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2.1.2.9 业主方应当就环保改造工程与监理方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协议,明确双方义务、权利、责任、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等。应定期对监理方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对于未按规定做好安全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协议约

10、定进行处罚。4.2.2 承包方安全责任及工作标准4.2.2.1 安全责任4.2.2.1.1 承包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4.2.2.1.2 承包方应当具有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4.2.2.1.3 向业主方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4.2.2.1.4 实行 EPC 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业主方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对环保改造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负连带责任。4.2.2.2 工作标准4.2.2.2.1 承包方应保证安全专项费

11、用的有效投入,依法参与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实际需要,编制和贯彻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4.2.2.2.2 承包方严禁将主体工程分包,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承包方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的确需要由业主方配合完毕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业主方批准后安排配合实行。确因需要将非主体项目分包的,应当事先征得业主方允许后,方可分包,并向业主方提供第三方相应资质材料、承包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4.2.2.2.3 能对的执行业主方的有关规程制度、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及现场管理规定,并按规定认真对作业人员进行

12、“三级”安全教育,向业主方提供安全教育证明资料。4.2.2.2.4 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集团公司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规范等规定。承包方工作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组织、协调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负责。4.2.2.2.5 承包方应当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严格贯彻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积极接受业主方、属地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遵守生产区域内相关管理规定。4.2.2.2.6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立即报告业主方。4.2.3 监理方安全责任及工作标准4.2.3.1 安全责任监理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

13、建设强制性标准实行监理,依据协议约定履行环保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的同步实行。4.2.3.2 工作标准4.2.3.2.1 代表业主方对环保改造工程安全、质量、投资、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控制和管理。4.2.3.2.2 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4.2.3.2.3 熟悉国家关于环保改造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及集团公司编制的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规范等相关规定,并据此进行现场监理。4.2.3.2.4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制度,编制具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行细则,明确监理人员

14、安全职责以及环保改造工程安全监理措施和目的,并建立工程例会、监理例会等制度,形成监理日记、监理周报,报业主方。监理日记应涉及下列内容:施工环境情况;当天施工进展情况;监理工作情况,涉及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查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等。监理周报应涉及以下内容:本周工程实行情况;监理工作情况;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下周监理工作重点等。4.2.3.2.5 监理方应按照业主方赋予的安全质量控制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协议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通过文献审查、工序检查、见证、旁站、巡视及平行检查等监理手段,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15、。4.2.3.2.6 监理方负责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献资料;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献资料;审查承包方提交的专业报审文献;组织检查承包方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营情况。4.2.3.2.7 组织或参与各类安全检查活动,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动态,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规定承包方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规定承包方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方。4.2.3.2.8 监理方对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进行检查、见证:1)脚手架工程。涉及搭设高度 24 米及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高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

16、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形脚手架工程。2)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涉及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4.2.3.2.9 监理方对以下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项目必须进行旁站:1)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移位及负荷实验。2)大型设备、构件起吊运送(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3)金属容器内防腐作业。4)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拆卸、组装作业。5)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及与

17、运营交叉的作业。4.3 入厂管理4.3.1 承包方入厂资质审查认真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有关法规、规定,在环保改造工程发包前,业主方及监理方应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复印有关见证性材料备案,资质审查不合格严禁入厂。4.3.1.1 承包方资质审查4.3.1.1.1 “二证一照”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仅合用于矿山公司、建筑施工公司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公司)、公司等级资质证书、营业执照。4.3.1.1.2 法人代表资格审查。审查法人代表资格证书,非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4.3.1.1.3 专业分包单位资质审查。涉及到专业分包单位的,其资

18、质由总承包方进行审核,报业主方备案。监理方负责审查和验证分包单位的资质文献和拟签订的分包协议、人员资质、安全协议等。4.3.1.2 人员资质审查4.3.1.2.1 业主方负责审查承包方安全管理体系(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设立情况;重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监理方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书。4.3.1.2.2 审查人员年龄、健康状况。承包方向业主方提供由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院出具的作业人员体检证明,无不适合本次施工的职业禁忌症,特别是从事高处作业人员无心脏病、高血压等病症。人员年龄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4.3.1.3 施工业绩审查承包方提供

19、近三年安全生产业绩证明供业主方审查备案。4.3.1.4 安全生产保障审查业主方负责审查承包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施工中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清单及配备计划;承包方为从业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证明材料等有关资料。4.3.2 人员安全教育4.3.2.1 安全教育分工业主方负责对承包方人员进行入厂教育及考试。承包方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其重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新入场人员应当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业主方和监理方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和备案。4.3.2.2 安全教育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安全文明生

20、产标准化和检修作业标准化有关内容;厂内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作业场合职业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等。4.3.2.3 人员入厂条件满足 4.3.1.2 人员资质审查条件,通过入厂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业主方安保部门发放的有效临时出入证,方可入厂。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业主方批准,并对新参与现场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4.3.3 施工机具管理承包方必须保证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品等满足安全施工规定。涉及定期实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品、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由具有检查、实验资质的部门出具检查合格报告。

21、承包方应使用取得生产许可证并经检查合格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的登记标志、检测合格标志应当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监理方负责审查重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品的安全性能证明文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业主方根据承包方提交的相关清册进行抽检。4.3.3.1 各类工器具和施工机械及气瓶分类4.3.3.1.1 一般工器具:大锤、手锤、吊具类(手拉葫芦、钢丝绳、卸扣、吊带等)、液压搬运车、手推车等。4.3.3.1.2 绝缘安全工器具:绝缘棒、绝缘档板、绝缘罩、绝缘夹钳、验电笔(器)、绝缘手套、橡胶绝缘靴、绝缘绳、核相器电阻管、绝缘梯、接地线等。4.3.3.1.3 防护安全工器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防坠器

22、、安全绳、升降板、脚扣、梯子、各类安全围栏、围网等。4.3.3.1.4 手持电动工具:手电钻(电钻、电锤、冲击钻等)、角向磨、电铣刀、电剪刀、电(气)动板手、电动磨孔机、电动破口机、瓷砖切割机、电铬铁、电吹风等。4.3.3.1.5 移动式电动工具:电焊机、抽水泵、砂轮锯、空压机、水磨机、电加热器、电动绞丝机、电动研磨机、探伤仪、吸铁钻、锯管机、轴流风扇等。4.3.3.1.6 施工机械类:工程车、挖掘类机械、桩机、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混凝土泵车等。4.3.3.1.7 各类气瓶:氧气、乙炔、丙烷、氢气、氩气、二氧化碳等。4.3.3.2 工器具的保管4.3.3.2.1 工器具应按规定分类存放,要防

23、止受潮、霉烂、变形、受热、机械损伤,不可接触各种油类、酸碱物质,以防腐蚀。4.3.3.2.2 合格的工器具与不合格的工器具不得混放。4.3.3.2.3 保管人员应当熟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借出和收回工器具时必须履行手续进行常规检查和登记,保证安全可靠。4.3.3.2.4 长期搁置不用的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测量其绝缘电阻。如绝缘电阻不合格,必须进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4.3.3.2.5 手持电动工具发生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安全机械损伤、绝缘损坏等故障时,应当立即进行修复,否则不得使用。4.3.3.2.6 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修理工器具。4.3.3.2.7 不得任意改变工器具原设计

24、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用规格不符合的零部件去修复工器具。4.3.3.2.8 专用工器具不能代替普通工器具,挪作它用。4.3.3.3 电气工器具的定期实验4.3.3.3.1 电气工器具应当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部分:热力和机械(GB 26164.12023)中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定期实验。4.3.3.3.2 实验人员对电气工器具做过实验后,对合格品应当签发有使用期限的实验合格证,贴在电气工器具上,对不合格品也应贴上标签并注明因素及不合格字样,且一律不得使用。4.3.3.3.3 所有电气工器具必须通过检查、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3.3.4 各类工器具和施工机械及

25、气瓶入厂管理4.3.3.4.1 承包方进场作业使用的工器具、施工机械、各类气瓶,必须先自行或委托具有检查资格单位检查合格,并标记完好,相关清册向业主方备案。4.3.3.4.2 承包方工器具、施工机械进厂前必须由业主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进场前合规性查验,并签署审查意见,方可进厂。4.3.3.4.3 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工具等,必须“双证”(合格证、准用证)齐全,方可使用。4.3.3.4.4 进厂工器具、施工机械核查。工器具、施工机械实物与清单核对,做到物单相符、标记清楚;工器具的安全可靠性检查,检测检查情况、外观及保养情况;承包方应提供施工机械检查报告和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合格凭证及操作证

26、,属于特种设备的施工机械应提供由具有资质的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合格证和随机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操作证等;各类进厂气瓶必须检测合格、无泄漏,瓶圈、瓶帽符合规定并配备齐全。4.3.3.5 大型起重机械4.3.3.5.1 业主方应组织、督促承包方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进场的塔吊、履带吊等大型起重机械及提供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评估。起重机械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必须通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部门检查合格,取得检查合格标志,方可入场。4.3.3.5.2 承包方应按照安全施工的规定,对起重机械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并对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

27、,出具检测合格证明。4.3.3.5.3 必须由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公司资质的单位,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工作。塔式起重机投用前必须通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部门检查合格,取得检查合格标志。承包方必须建立并执行塔式起重机平常检查和维护管理制度。4.3.3.5.4 参与起重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司机、信号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的人员。4.4 开工准备4.4.1 签订安全协议4.4.1.1 施工前,业主方必须与承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到期后,重新签订。4.4.1.2 安全协议应涉及以下重要内容:业主方提出的保证施工安全的安全、

28、组织和技术措施规定;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承包方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治安、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业主方对环保改造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实行奖惩的有关规定;环保改造工程有关方事故报告、调查、记录、责任划分的规定及规定等。4.4.1.3 安全协议签订之前,业主方、监理方、承包方均需熟悉改造工程的施工技术规定和安全、质量规定,承包方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涉及施工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等,并经监理方、业主方进行审核、批准,同时报业主方安监部门备案。4.4.1.4 未签订安全协议不得施工。安全协议一经生效后,业主方、承包方均必须严厉认真履行,不得违反协议规定。4.4.1.5 环保

29、改造工程中有多个承包单位,业主方应当与各承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属于 EPC 工程总承包的,应当由总承包方与各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业主方(总承包方)负责对承包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4.4.2 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4.4.2.1 环保改造工程业主方应当成立工程项目小组,天天召开协调会,组织、协调、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布置安全管理规定。4.4.2.2 承包方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 5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 人-200 人的,应当配备 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 人及以上的,应

30、当配备 3 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长。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员的学历、经历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持有有效资质证书。承包方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不得由劳务派遣人员担任。4.4.2.3 承包方应当建立安全网络小组,每周召开安全例会,每月进行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小结,工程结束后进行安全管理专项总结。4.4.2.4 承包方各作业小组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每日召开“站班会”,检查作业人员衣着、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精神状况,在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每周召开安全学习活动,每月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小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4.4.3 缴纳

31、安全保证金承包方在开工前依照协议向业主方交纳一定比例(不少于工程建安费的 2%)的安全保证金。作为承包方因违章作业导致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接受业主方的考核。4.4.4 安全技术交底4.4.4.1 在环保改造工程开工前,业主方应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4.4.4.2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方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作业场合和工作岗位也许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由双方签字确认。4.4.4.2 交底内容。环保改造工程施工也许存在的危险源点,涉及:影响运营机组

32、安全、高处作业、交叉作业、物体打击、用电安全等。涉及土建作业、机务安装、电气安装、防腐作业、系统调试等,要分阶段进行二次现场交底。4.4.4.3 环保改造工程开工后,承包方必须重点对也许导致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不安全事件的施工区域做好危险源点分析,并制订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经业主方审核批准后,监督承包方实行;承包方应按有关安全法规、条例、规程的规定设立现场作业监护人。4.4.5 工作票管理4.4.5.1 环保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如涉及运营机组区域及其它汽、水、电等公用系统内施工,必须办理专项工作票,禁火区域动火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工作票中必须明确与运营设备及系统的可靠隔离措施。4

33、.4.5.2 业主方负责办理工作票,并承担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承包方人员不得承担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4.4.6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管理4.4.6.1 承包方应当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进入现场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证及特种设备操作证(原件或复印件)。4.4.6.2 承包方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业主方现场电动葫芦等特种设备,必须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严禁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操作现场特种设备。4.4.6.3 承包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租赁、验收、检测、发放、使用、维护和管理特种设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的管理台帐和维保记录档

34、案。4.4.6.4 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在施工前按规定向本地政府主管部门履行审批、备案或告知手续,施工过程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监督检查。4.4.6.5 监理方对大中型起重机械、脚手架等重要施工设施投入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见证。4.4.7 现场准备4.4.7.1 施工基本条件4.4.7.1.1 为稳定施工队伍,承包方应发明良好的作业环境与起居环境。业主方要协助、监督承包方安排贯彻环保改造期间作业人员食宿、交通、医疗、现场供水等生活后勤工作。4.4.7.1.2 环保改造施工场地布置应合理、紧凑,符合国家消防、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绿色施工等法律法规规定。4.4.7.

35、1.3 承包方必须按照集团公司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规范和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的有关规定,完毕施工现场的定置管理。现场布置前,对区域进行检查,与生产无关之物都要清理干净。将设备、器具等物品进行分类并定置,定置的物品要与定置图相符,摆放要整齐。4.4.7.2 施工区域隔离4.4.7.2.1 承包方必须按环保改造工程明确的施工区域进行隔离、挂牌施工、定置管理、设立符合规定的施工区域标志、警示标志,及时清扫整理施工场合,使其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凡施工过程中也许影响或危害到的运营设备和系统,必须做好安全防护隔离措施。4.4.7.2.2 高空作业下方区域有运营设备时,必须设立运营人员检查的安

36、全通道,运营设备、安全通道上方用双层脚手板搭设防护棚,并铺上铁皮进行防火。严禁作业人员使用运营专用通道运送施工物品。4.4.7.2.3 高空作业下方区域采用全封闭隔离,并悬挂“闲人免进”、“严禁通行”等警示牌。隔离区留唯一出口,出口设专人看管,需要进入隔离区时,由出口监护人和高空作业监护人联系,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同时作好进出记录。4.4.7.2.4 对临时或长期封闭的道路、绿化、运营机组区域进行封闭,承包方必须书面申请,经业主方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隔离,申请必须明确封闭起止时间。工程结束后,承包方要及时修复封闭区域损坏的道路、绿化、安全设施等。4.4.7.3 临时用电4.4.7.3.1 规范

37、施工现场临时电源使用管理,电器线路设立、敷设和使用等相关安全措施应符合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不得出现线路敷设不架空不穿管、临时电源箱无标志标牌、移动式电动工具不使用漏电保护器、导线破损、线头裸露等现象。4.4.7.3.2 需要临时在现场敷设、增设施工电源的,应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申请写明使用地点、需要的负荷量、使用时间、申请使用单位及特殊规定等。该申请由承包方现场工作负责人提出,由业主方现场工作负责人联系电气专业人员增设临时施工电源。临时施工电源使用完毕,承包方现场使用负责人应及时告知业主方现场负责人联系电气专业人员拆除。4.4.7.3.3 承包方使用的检修电源

38、箱、电源控制柜等实行统一的入厂检查准用制,即业主方对承包方送交的通过自检合格的检修电源箱进行核查,并在原合格证旁张贴专用“临时电源使用准用证”。4.4.7.3.4 插座电源(380V、220V)应当使用相应的插头,严禁用导线直接插入孔内获取电源或私自直接接在开关端子上。任何人不得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4.4.7.3.5 承包方工作负责人应天天在开工前对临时电源线及箱体进行检查,如有电源线护套破裂、绝缘损坏、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松动、开裂或其他不安全情况发生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与敷设人员联系进行修理,在未修理前,不得继续使用。4.4.7.3.6 每日使用结束时,承包方工作负责

39、人应当及时分开各支路开关及拔掉所有插头,关闭临时电源箱中的总进线开关,锁好箱门。4.4.7.3.7 户外的临时电源箱或其他易被水淋到的区域,工作负责人还应增长对电源箱的防雨、防水、防风等措施。4.4.7.3.8 临时电源线不准接触热体,不准放在潮湿地上。外接临时电源时,应使用箱体上的外接插座,确需电源箱内部接线的,必须从检修电源箱下部穿线孔进出线。4.4.7.3.9 临时电源线一律使用胶皮电缆线,严禁使用花线和塑料线。电缆线一般应架空,不能架空时应放在地面上,做好防止碾压的措施。架空时,室内架空高空应大于 2.5 米,室外架空高度应大于 4 米,跨越道路架空高度应大于 6 米,严禁将导线缠绕在

40、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4.4.7.3.10 现场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 5 米,距离大于 5 米时应设便携式开关箱,便携式开关箱至固定式开关柜或电源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 40 米。4.4.7.3.11 现场合有电源箱、电源控制柜、便携式开关箱等必须配备符合规定的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进行定期实验检查。4.4.7.3.12 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安全电压使用规定,贯彻人员防护安全措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触电。4.4.7.4 劳动保护4.4.7.4.1 承包方人员进入生产现场, 应穿着带有本单位标志的统一服装,其着装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宜穿着连体服。对的佩戴安全

41、帽、穿工作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对的使用安全带、穿防滑鞋。4.4.7.4.2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足够的防尘、防噪音、防烫伤等劳动保护用品。在脱硫吸取塔、事故浆液箱、地坑等受限空间进行喷砂、防腐等作业时,除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外,还应佩戴防护面具,防止人员中毒。4.4.7.5 消防管理4.4.7.5.1 承包方必须在环保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立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严禁挪作他用。4.4.7.5.2 防腐、动火等专项作业,另行配置专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4.4.7.5.3 承包方如需使用业主方消防设施,必须进行书面申请,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紧急

42、情况除外)。4.4.7.6 交通管理4.4.7.6.1 承包方交通车辆入厂需按业主方指定路线行驶,严禁超载、超速、人货混装。4.4.7.6.2 施工机械及特种车辆由业主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合规性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厂。4.4.7.6.3 运送车辆、施工机械按业主方指定位置停放。4.4.7.6.4 作业人员严禁骑行自行车、电动车在生产厂区穿行。4.4.7.6.5 运送车辆、施工机械在厂内作业行驶时,必须遵守业主方交通管理有关规定。4.4.7.7 现场安全设施变更4.4.7.7.1 因施工需要,承包方需拆除原有安全设施等,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得到业主方批准,方可拆除。4.4.7.7.2 原有安全设施拆除

43、期间,必须采用有明显标志的、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并在现场醒目处张贴告知书。4.4.7.7.3 工作结束后,承包方必须立即恢复原有安全设施,并经业主方验收合格。4.4.8 应急管理4.4.8.1 承包方应当根据环保改造工程施工特点、范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方组织分包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4.4.8.2 承包方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应急知识培训,准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紧急救护能力。4.4.8.3 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应当制定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应急预案:触电、高处坠落、火

44、灾、起吊作业故障、受限空间事故、烫伤、烟气中毒、易燃气体爆炸、液氨泄漏等。4.5 施工期间现场管理4.5.1 现场监护4.5.1.1 业主方安全监督人员应天天检查各施工点安全监护到位情况,对安全问题及时通报,并复查安全通报问题整改情况。4.5.1.2 业主方工作票负责人即是该项工作业主方现场监护人。承包方该项工作负责人即是承包方该项工作现场监护人。业主方工作负责人对现场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执行到位、作业人员是否在指定期间和区域内工作负责;承包方工作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组织、协调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负责。4.5.1.3 承包方作业人员在业主方现场监护人未到现场的情况下严禁进入生产现场施工。4.

45、5.1.4 现场监护人员必须熟悉项目施工方案和现场危险源点,同时把好文明生产关、安全整改措施贯彻关。4.5.1.5 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对的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管理臂章,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要随时关注监护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4.5.1.6 承包方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或减少(空间、专业、与现场其他施工)交叉作业。对无法避免的交叉作业,承包方应制定、执行交叉作业专职安全监护方案,明确作业各区域安全监护职责,责任到人;对分层、分片进行施工的区域,实行分层、分片安全监护,各区域施工也许对其它区域安全产生影响时,由本区域安全监护人联系受影响区域安全监护人,确认安全

46、后方可施工。4.5.1.7 现场监护人员在现场必须携带安全管理文献包(文献包含工作票、现场管理检查表、重大项目施工方案等),严格按现场管理检查表规定进行检查、填写。动火区域必须办理好动火工作票及动火检查表,受限空间必须办理受限空间施工作业票。4.5.1.8 监理方对环保改造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同时,承包方应增派专(兼)职安全员加强该项工作现场监护。4.5.2 现场检查4.5.2.1 业主方应当定期组织相关方对环保改造工程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通报,贯彻整改措施,实行闭环管理。4.5.2.2 承包方应当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贯彻施工

47、现场安全措施,杜绝行为违章、装置违章、管理违章等情况发生。4.5.2.3 对动火、防腐、高处、大型起吊等专项作业,业主方应当按作业安全措施规定,组织专项检查。4.5.2.4 业主方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有权对现场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文明生产和设备检修标准化规范、业主方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的安全设施、安全措施和人员行为提出意见,并规定立即整改。业主方发现承包方有严重违章作业,威胁到人身安全或设备安全的,有权规定承包方立即停工整顿,有权决定终止协议执行。4.5.2.5 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方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应当全程跟踪施工情况,发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告知承

48、包方采用可靠安全措施,在未采用措施前不得进行工作。4.5.2.6 监理方应当组织或参与各类安全检查活动。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施工的规定; 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及整套启动等重大工序交接前进行安全检查见证; 监督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贯彻。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规定承包方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规定承包方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方。5 现场专项作业标准5.1 动火作业标准5.1.1 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开工前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前安全措施检查清单(范本见附录一)进行逐项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工。5.1.2 一级动火要编制动火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动火设备隔离、介质置换、可燃气体定期检测等措施。动火前,工作负责人要逐项确认并贯彻方案中的安措内容,并向动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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