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目录 1名词、术语 2事故类别 3伤害分析 3.1受伤部位 3.2受伤性质 3.3起因物 3.4致害物 3.6不安全状态 3.7不安全行为 4伤害程度分类 4.1轻伤 4.2重伤 4.3死亡 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轻伤事故 5.2重伤事故 5.3死亡事故 6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6.1千人死亡率 6.2千人重伤率 6.3伤害频率 6.5伤害平均严重率 6.6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 附录A(补充件) A.1受伤部位 A.2受伤性质 A.3起因物 A.4致害物 A.5伤害方式 A.6不安全状态 A.7不安全行为 附录B损失工作日计算表(补充件) 表1截
2、肢或完全失去机能部位损失工作日换算表 表2骨折损失工作换算表 表3功能损伤损失工作日换算表 编制说明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1名词、术语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9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2事故类别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
3、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010坍塌011冒顶片帮012透水013放炮014火药爆炸015瓦斯爆炸016锅炉爆炸017容器爆炸018其它爆炸019中毒和窒息020其它伤害3伤害分析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确定原则: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4、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4伤害程度分类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4.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4.3死亡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5.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5.3死亡事故a.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b.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6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企业工伤事故时使用
5、的计算方法有:6.1千人死亡率:表示某时期,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计算公式:死亡人数千人死亡率103 (3)平均职工人数6.2千人重伤率: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计算公式:重伤人数千人重伤率103 (2)平均职工人数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计算方法有:6.3伤害频率: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的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数之和。计算公式: 伤害人数百万工时伤害率:A106 (3)实际总工时6.4伤害严重率: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计算公式:总损失工作日伤害严重率:B106(4) 实际
6、总工时6.5伤害平均严重率: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计算公式:B总损失工作日N (5)A伤害人数适用于以吨、立方米产量为计算单位的行业、企业使用的计算方法有:6.6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计算公式: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106 (6)实际产量(吨)死亡人数万米木材死亡率104(7)木材产量(立方米)附录A(补充件)A.1受伤部位分类号受伤部位名称分类号受伤部位名称1.01颅脑1.12.3肘部1.01.1脑1.12.4前臂1.01.2颅骨1.13腕及手1.01.3头皮1.13.1腕1.02面颌部1.13.2掌1.03眼部1.13.3指1.04鼻1.14下肢1.05耳1.14.1髋部1.06
7、口1.14.2股骨1.07颈部1.14.3膝部1.08胸部1.14.4小腿1.09腹部1.15踝及脚1.10腰部1.15.1踝部1.11脊柱1.15.2跟部1.12上肢1.15.3部(距骨、舟骨、骨)1.12.1肩胛部1.15.4趾1.12.2上臂A.2受伤性质 分类号受伤性质分类号受伤性质2.01电伤2.10切断伤2.02挫伤、轧伤、压伤2.11冻伤2.03倒塌压埋伤2.12烧伤2.04辐射损伤2.13烫伤2.05割伤、擦伤、刺伤2.14中暑2.06骨折2.15冲击2.07化学性灼伤2.16生物致伤2.08撕脱伤2.17多伤害2.09扭伤2.18中毒A.3起因物分类号起因物名称分类号起因物名
8、称3.01锅炉3.15煤3.02压力容器3.16石油制品3.03电气设备3.17水3.04起重机械3.18可燃性气体3.05泵、发动机3.19金属矿物3.06企业车辆3.20非金属矿物3.07船舶3.21粉尘3.08动力传送机构3.22梯3.09放射性物质及设备3.23木材3.10非动力手工具3.24工作面(人站立面)3.11电动手工具3.25环境3.12其它机械3.26动物3.13建筑物及构筑物3.27其它3.14化学品A.4致害物 分类号致害物名称分类号致害物名称4.01煤、石油产品4.14.4林业机械4.01.1煤4.14.5铁路工程机械4.01.2焦炭4.14.6铸造机械4.01.3沥
9、青4.14.7锻造机械4.01.4其它4.14.8焊接机械4.02木材4.14.9粉碎机械4.02.1树4.14.10金属切削机床4.02.2原木4.14.11公路建筑机械4.02.3锯材4.14.12矿山机械4.02.4其它4.14.13冲压机4.03水4.14.14印刷机械4.04放射性物质4.14.15压辊机4.05电气设备4.14.16筛选、分离机4.05.1母线4.14.17纺织机械4.05.2配电箱4.14.18木工刨床4.05.3电气保护装置4.14.19木工锯机4.05.4电阻箱4.14.20其它木工机械4.05.5蓄电池4.14.21皮带传送机4.05.6照明设备4.14.2
10、2其它4.05.7其它4.15金属件4.06梯4.15.1钢丝绳4.07空气4.15.2铸件4.08工作面(人站立面)4.15.3铁屑4.09矿石4.15.4齿轮4.10粘土、砂、石4.15.5飞轮4.11锅炉、压力容器4.15.6螺栓4.11.1锅炉4.15.7销4.11.2压力容器4.15.8丝杠、光杠4.11.3压力管道4.15.9绞轮4.11.4安全阀4.15.10轴4.11.5其它4.15.11其它4.12大气压力4.16起重机械4.12.1高压(指潜水作业)4.16.1塔式起重机4.12.2低压(指空气稀薄的高原地区)4.16.2龙门式起重机4.13化学品4.16.3梁式起重机4.
11、13.1酸4.16.4门座式起重机4.13.2碱4.16.5浮游式起重机4.13.3氢4.16.6甲板式起重机4.13.4氨4.16.7桥式起重机4.13.5液氧4.16.8缆索式起重机4.13.6氯气4.16.9履带式起重机4.13.7酒精4.16.10叉车4.13.8乙炔4.16.11电动葫芦4.13.9火药4.16.12绞车4.13.10炸药4.16.13卷扬机4.13.11芳香烃化合物4.16.14桅杆式起重机4.13.12砷化物4.16.15壁上起重机4.13.13硫化物4.16.16铁路起重机4.13.14二氧化碳4.16.17千斤顶4.13.15一氧化碳4.16.18其它4.13
12、.16含氰物4.17噪声4.13.17卤化物4.18蒸气4.13.18金属化合物4.19手工具(非动力)4.13.19其它4.20电动手工具4.14机械4.21动物4.14.1搅拌机4.22企业车辆4.14.2送料装置4.23船舶4.14.3农业机械A.5伤害方式 分类号伤害方式分类号伤害方式5.01碰撞5.08火灾5.01.1人撞固定物体5.09辐射5.01.2运动物体撞人5.10爆炸5.01.3互撞5.11中毒5.02撞击5.11.1吸入有毒气体5.02.1落下物5.11.2皮肤吸收有毒物质5.02.2飞来物5.11.3经口5.03坠落5.12触电5.03.1由高处坠落平地5.13接触5.
13、03.2由平地坠入井、坑洞5.13.1高低温环境5.04跌倒5.13.2高低温物体5.05坍塌5.14掩埋5.06淹溺5.15倾覆5.07灼烫A.6不安全状态 分类号不安全状态6.0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6.01.1无防护6.01.1.1无防护罩6.01.1.2无安全保险装置6.01.1.3无报警装置6.01.1.4无安全标志6.01.1.5无护栏或护栏损坏6.01.1.6(电气)未接地6.01.1.7绝缘不良6.01.1.8局扇无消音系统、噪声大6.01.1.9危房内作业6.01.1.10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档车器或档车栏6.01.1.11其它6.01.2防护不当6.01.2.
14、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6.01.2.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6.01.2.3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6.01.2.4防爆装置不当6.01.2.5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6.01.2.6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6.01.2.7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6.01.2.8其它6.0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6.02.1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6.02.1.1通道门遮档视线6.02.1.2制动装置有缺欠6.02.1.3安全间距不够6.02.1.4拦车网有缺欠6.02.1.5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6.02.1.6设施上有锋利倒梭6.02.1.7其它6.02.2强度不够6.02.2.1机械强度不够6.02.2.2绝
15、缘强度不够6.02.2.3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6.02.2.4其它6.02.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6.02.3.1设备带“病”运转6.02.3.2超负荷运转6.02.3.3其它6.02.4维修、调整不良6.02.4.1设备失修6.02.4.2地面不平6.02.4.3保养不当、设备失灵6.02.4.4其它6.0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6.03.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6.03.2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6.0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6.04.1照明光线不良6.04.1.1照度不足6.04.1.2
16、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6.04.1.3光线过强6.04.2通风不良6.04.2.1无通风6.04.2.2通风系统效率低6.04.2.3风流短路6.04.2.4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6.04.2.5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6.04.2.6瓦斯超限6.04.2.7其它6.04.3作业场所狭窄6.04.4作业场地杂乱6.04.4.1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6.04.4.2采伐时,未开“安全道”6.04.4.3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6.04.4.4其它6.04.5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6.04.6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6.04.7地面滑6.04.7.1地面有油或其它液体6.04.7.2
17、冰雪覆盖6.04.7.3地面有其它易滑物6.04.8贮存方法不安全6.04.9环境温度、湿度不当A.7不安全行为 分类号不安全行为7.0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7.01.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7.01.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7.01.3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7.01.4忘记关闭设备7.01.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7.01.6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7.01.7奔跑作业7.01.8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7.01.9机械超速运转7.01.10违章驾驶机动车7.01.11酒后作业7.01.12客货混载7.01.13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7.01
18、.14工件紧固不牢7.01.15用压缩空气吹铁屑7.01.16其它7.0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7.02.1拆除了安全装置7.02.2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7.02.3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7.02.4其它7.03使用不安全设备7.03.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7.03.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7.03.3其它7.04手代替工具操作7.04.1用手代替手动工具7.04.2用手清除切屑7.04.3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7.05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7.0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7.06.1冒险进入涵洞7.06.2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7.06.3采伐、集
19、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7.06.4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7.06.5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7.06.6冒进信号7.06.7调车场超速上下车7.06.8易燃易爆场合明火7.06.9私自搭乘矿车7.06.10在绞车道行走7.06.11未及时?望7.08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7.09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7.10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7.11有分散注意力行为7.12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7.12.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7.12.2未戴防护手套7.12.3未穿安全鞋7.12.4未戴安全帽7.12.5未佩戴
20、呼吸护具7.12.6未佩戴安全带7.17.7未戴工作帽7.18.8其它7.13不安全装束7.13.1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7.13.2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7.13.3其它7.14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附录B损失工作日计算表(补充件)1.死亡或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定6000日。2.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按表1、表2、表3计算。3.表中未规定数值的暂时失能伤害按歇工天数计算。4.对于永久性失能伤害不管其歇工天数多少,损失工作日均按表定数值计算。5.各伤害部位累计数值超过6000日者,仍按6000日计算。表1截肢或完全失去机能部位损失工作日换算表手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远
21、端指骨300100756050中间指骨-200150120105近端趾骨600400300240200掌 骨900600500450400腕部截肢1300脚拇趾二趾中趾无名趾小趾远端趾骨15035353535中间趾骨-75757575近端趾骨300150150150150骨(包括舟骨、距骨)600350350350350踝部2400上肢肘部以上任一部位(包括肩关节)4500腕以上任一部位,且在肘关节或低于肘关节3600下肢膝关节以上任一部位(包括髋关节)4500踝部以上,且在膝关节或低于膝关节3000表2骨折损失工作换算表骨折部位损失工作日掌、指骨60挠骨下端80尺、挠骨干90肱骨髁上60肱骨
22、干80肱骨外科颈70锁骨70胸骨105跖、趾70胫、腓90股骨干105股粗隆间100股骨颈160表3功能损伤损失工作日换算表功能损害部位损失工作日1. 包被重要器官的单纯性骨损伤(头颅骨、胸骨、脊椎骨)1052. 包被重要器官的复杂性骨损伤,内部器官轻度受损,骨损伤治愈后,不遗功能障碍者5003. 包被重要器官的复杂性骨损伤,伴有内部器官损伤,骨损伤治愈后,遗有轻度功能障碍者9004. 接触有害气体或毒物,急性中毒症状消失后,不遗有临床症状及后遗症者2005. 重度失血,经抢救后,未遗有造血功能障碍者2006. 包被重要器官的复杂性骨折包被器官受损,骨损伤治愈后,伴有严重的功能障碍者a. 脑神
23、经损伤导致癫痫者3000b. 脑神经损伤导致痴呆者5000c. 脑挫裂伤,颅内严重血肿,脑干损伤造成无法医治的低能5000d. 脑外伤致使运动系统严重障碍或失语,且不易恢复者4000e. 脊柱骨损伤,脊髓离断形成截瘫者6000f. 脊柱骨损伤,脊髓半离断,影响饮食起居者6000g. 脊柱骨损伤合并脊髓伤,有功能障碍不影响饮食起居者4000h. 单纯脊柱骨损伤,包括残留慢性腰背痛者1000i. 脊柱损伤,遗有脊髓压迫症双下肢功能障碍,二便失禁者4000j. 脊柱韧带损伤,局部血行障碍影响脊柱活动者1500k. 胸部骨损伤,伤及心脏,引起明显的节律不正者4000l. 胸部骨损伤,伤及心脏,遗有代谢
24、功能失调者4000m. 胸部骨损伤,胸廓成形术后,明显影响一侧呼吸功能者2000n. 一侧肺功能丧失者4000o. 一侧肺并有另侧一个肺叶术后伤残者5000p. 骨盆骨损伤累及神经,导致下肢运动障碍者4000q. 骨盆不稳定骨折,并遗留有尿道 狭窄和尿路感染30007. 腰、背部软组织严重损伤;脊柱活动明显受限者20008. 四肢软组织损伤治愈后,遗有周围神经损伤,感觉运动机能障碍,影响工作及生活者15009. 四肢软组织损伤治愈后,遗有周围神经损伤,运动机能障碍,但生活能自理者200010. 四肢软组织损伤,治愈后由于疤颜瘢弯缩,严重影响运动功能,但生活能自理者200011. 手肌腱受损,伸
25、屈功能严重影响障碍,影响工作、生活者140012. 脚肌腱受损,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行走者140013. 眼睑断裂导致导闭合不全20014. 眼睑损伤导致泪小管、泪腺损伤,导致泪溢,影响工作20015. 双目失明;600016. 一目失明,但另一目视力正常80017. 两目视力均有障碍,不易恢复者80018. 一目的明,另一目视物不清,或双目视物不清者(仅能见前2M以内的物体,且短期内,不易恢复者)300019. 两眼角膜受损,并有眼底出血或溷浊,视力高度障碍者(仅能见1M之物体)且根本不能恢复者400020. 眼球突出不能复位,引起视障碍者70021. 眼肌麻痹,造成斜视、复视者60022
26、. 一耳丧失听力,另一耳听觉正常者60023. 听力有重大障碍者30024. 两耳听力丧失300025. 鼻损伤,嗅觉功能严重丧失100026. 鼻脱落者130027. 口腔受损,致使牙齿脱落,不能安装假牙,致使咀嚼发生困难者180028. 口腔严重受损,咀嚼机能全废300029. 喉损伤,引起喉狭窄,影响发兰及呼吸者100030. 语言障碍,说话不清30031. 语言全废300032. 伤及腹膜,并有单独性的腹腔出血及腹膜炎症者100033. 由于损伤进行胃次全切除,或肠管切除三分之一以上者300034. 由于损伤进行胃全切,或食道全切,腔肠代替食道,或肠管切除三分之一以上者600035.
27、一叶肝脏切除者300036. 一侧肾脏切除者300037. 生殖器官损伤,失去生殖机能者180038. 伤及神经、膀胱及直肠,遗有大便、小便失禁,漏尿、漏屎等200039. 关节结构损伤,关节活动受限,影响运动功能者140040. 伤筋伤骨,动作受限,其功能损伤严重于表2者200041. 接触高浓度有害气体,急性中毒症状消失后,遗有脑实质病变临床症状者400042. 各种急性中毒严重损伤呼吸道、食道粘膜,遗有功能障碍者200043. 国家规定的工业毒物轻度中毒患者15044. 国家规定的工业毒物中度中毒患者70045. 国家规定的工业毒物重度中毒患者200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编制说明GB
28、644186本标准由劳动人事部提出,并于81年12月委托我所制定。三年来,在劳动人事部领导同志直接指导下,自初稿拟定后进行了二次全国性征求意见活动。制定中,我们得到了从事于劳动保护工作的同志热情支持,尤其四川省劳动人事厅、青岛市劳动局、武汉安全技术研究所等单位给予我们很大帮助。劳动人事部劳保所隋鹏程教授、黑龙江省劳动保护学会卢庄教授,在我们工作处于困难的时候,给了我们热情的鼓励,并在某些章节进行了关键性的修改。在此一并表示感谢。我国劳动保护工作始于建国初期,伤亡事故统计制度已建立三十余年,若从现行劳动保护管理工作中整理出一个科学的管理方法,使伤亡事故统计工作达到科学化、标准化,并适合于我国劳动
29、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在调研中,很少遇到有关事故分类的国内资料更使我们感到压力很大。为了深刻了?quot;分类的规律和重要性,我们从剖析本省事故资料做起,查阅了全省历年伤亡事故案例。为了掌握南方省份伤亡事故的特点,我们选定了四川省,查了近连续三年的伤亡事故档案。从调研中,我们更加明确了制定标准的现实意义。在查阅案卷中,从一桩桩惨痛事故的重复出现,我们体验到了现行统计方法的弊病。结合我国事故调查分析规律,又参照了美、英、日、苏等国的资料,编制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现就主要问题说明如下:1现行统计制度存在的问题以规程为依据的现行统计制度主要问题有:1.1调查方法不够完善、
30、不够科学。对事故原因分析缺少科学的方法,一般主要用三条尺子去衡量千变万化的伤亡事故。即:1)领导是否重视;2)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3)工人是否违犯操作规程。这三方面的内容固然重要,但是这种只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很少同专业技术相结合的方式,在复杂的事故面前越来越暴露出缺点。1.2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多数人忙于事故常规处理,只有少数人负责资料统计,对于年积月累成堆的事故报告,他们除了能从中摘录些备用数字外,分析工作很难进行。因为现行制度对报告材料的管理没有统一的标准。用这些材料进行综合分析费时甚多,收效很少。所以规程的贯彻,一般仅能完成单纯的报表,不能发挥资料的应有作用。1.3现行统计方法,曾
31、在安全工作中起到一定作用,但在长期使用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诸如基本概念不统一,事故分析方法陈旧,资料积累没有标准,报告形式纷杂,随之带来了统计工作不及时,不准确,不可比,不完善等问题。经逐级上报,最后只剩下死亡数字还较为可靠,很多对分析有价值的数据都被遗漏。因此改变事故统计分析工作的落后状况,用科学技术指导劳动保护工作,建立一个完整的事故分析标准,保障规程的贯彻执行是新形势的要求。2损失工作日概念的应用与意义损失工作日的计算过去有过应用,但是没有明确这个概念的意义和作用,计算的着眼点也只是放在缺勤天数上,记录病休的实际天数或歇工天数(实际上,对长期病休的伤亡职工并不在统计之列)。无论是实际天数
32、、歇工天数,还是损失工作日的统计,其目的都是试图估价事故在劳动力方面造成的损失。我们认为劳动力的损失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治疗、休养期间损失工作日数;二是虽然治愈因身体致残劳动能力丧失,再不能完成原有工作量,劳动力的损失表现在愈后到退休的漫长时期。由此可见,实际休息日或歇工日数仅统计了前一部分,对于重要的劳动能力丧失部分,却忽略了。本标准提供了与丧失劳动能力相一致的损失工作日的概念,使伤害程度数值化,永久失能伤害的损失工作日数值的建立是以伤害程度为基础的,所以损失工作日数值也可作为伤害程度划分的依据。伤害程度用损失工作日数表示,就给安全工作评价带来了方便。事实上,安全工作的成效,是紧紧与企业
33、经济效益连在一起的,严重事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损失工作日概念的确立,将全面评价事故以及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计算带来可能与方便。即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quot;的制定创造前提条件。损失工作日概念的应用,关键的部分是如何把重伤之间的差别区分开来,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尚未成熟,但是可以根据各省劳动部门关于重伤的规定和民政部门残废等级的检评以及公安部门法医对损伤程度分类,以及国外有关残废赔款值,也以大致定出较粗的界限。只要伤害程度分得明确,损失工作日的统计就简单多了,表外的暂时性失能伤害仍按歇工天数计算,永久性伤害则按规定的损失工作日数计算,这样能有效地避免主观因素影响。损失工作
34、日数值的确定应与国家的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相吻合。例如死亡损失工作日数的确定公式是:NP(L退L亡)N:损失工作日数P:年工作日数(取300)L退:平均退休年龄(取55)L亡:死亡于伤亡事故人平均年龄N值日本取7500日,美国6000日,我国资料不完整,只能临时统计,因时间所限,仅暂按三单位的情况,定为6000日。身体各部位伤害损失工作日的数值,也可按此方法统计,也可按6000日百分比折算。由于劳动部门过去没有伤害程度的积累材料,目前只能按各种伤害的临床经验数据确定。某种伤害的损失工作日数一经确定,就为标准值,与伤害者的实际休息日无关。根据煤炭部、四川省、黑龙江省统计(略)3有关轻伤、重伤划分的
35、说明轻伤、重伤的划分,必须符合处理伤亡事故的需要,因而存在着某些特殊性,给划分带来了具体困难。3.1为了保证事故报告不跨月,保证伤亡数字的真实性,多数伤害要求在事故现场、抢救过程,医疗初诊给予确定,少数伤害可根据病情可能导致的结果来确定。因此,允许医疗终了鉴定与实际报告有差别。3.2轻伤、重伤的界限是什么?因人们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差异很大,很难找出一个令人信服的客观界限作为分类标准。该问题即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又是一个复杂的医学问题。因此,轻、重伤的划分要依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需要医学界经验丰富的同志的密切配合。由于人们对事故致因研究的重视,越来越认识到轻伤的事故分析中的重要性。因为事故发生
36、包含着偶然性,事故发生可能造成轻伤也可能造成重伤或死亡。从预防伤亡事故的意义来说,轻伤事故在伤亡事故中所占比例很大,应予以足够的重视。轻伤的标准如何选择也是重要的课题。轻伤范围定的宽一些,会加大样本容量,提高统计数据的分析作用,但轻伤界限又不能过宽。何种界限为好,尚待进一步研究。本标准按我国惯例定损失工作日一天以上为轻伤。重伤的起点,我们按1960年5月23日劳动部试行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动久字第56号文件规定的重伤最轻一级:脚部受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伤害,再按表中数值折算损失工作日105日,本标准即以105日作为重伤起点。且在表中详列了超过105日的各种伤害。综上:损失工作
37、日1日轻伤损失工作日105日损失工作日105日重伤损失工作日6000日死亡损失工作日6000日4事故严重程度推荐分类法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应该以国务院颁发的新规程为准。因新规程尚在讨论中所以暂作如下分类。该分类是为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是人为的分类,无客观技术标准,只要方法能够适应行政管理的需要,则证明此种分类是适用的。那么该分类的作用,就应是分类的原则,我们认为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应有下述作用:1)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为便于事故之间严重程度的区别、记录和汇报的方便,每个事故应有个名称,且名称的本身应能描述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程度;2)应适应安全管理机构、监察机关的管理权限。鉴于上述作用,宜分为三类:
38、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本方法轻伤、重伤、死亡事故界限分明,符合各省的习惯作法。5伤害分析分类由来作用及使用方法事故是意外事件。事故包含着偶然性,因此,事故致因的研究是不容易在直接观察下进行的。人们为了把伤害限制在最小限度内越来越注重于事故的原因的研究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这些工作都是以事后调查、追忆分析为依据的。伤害分析分类标准,美国试行较早,于1920年美国劳动统计局出版的工业事故统计标准法,1937年正式被美国标准局批准题名为搜集编制工业事故原因的标准方法。历经修订形成了记录工作中的人身伤害性质及过程的有关基本事实的记录方法的标准。我们选定了美国标准的基本体
39、系,参照日本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了伤害分析分类。其中扩充了不安全行为、不安全条件的内容,剔除了原标准类别范围宽而笼统的缺点。伤害分析分类是建立在事故存在之上的。正因为有伤亡事故,伤害分析分类才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本分类的内容是按调查事故的规律总结出来的,它能够把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记录下来,高度概括事故全过程;并给予统一、简明的表达形式,为事故统计分析创造了方便条件;它有利于资料积累,有利于提高资料的利用率,能为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方向,明确安全工作的重点,为国家制定安全法规提供科学依据。使用方法简述如下:本分类共分七类,各类都有子分类,子分类又分为细目,都相应给出了分类编号。编号可用于编制程序,亦便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