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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量化考核绩效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意见【2012】5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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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天柱县教育局文件天教通201255号 关于印发天柱县关于中小学量化考核绩效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意见 (试行)的通知各中小学: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行量化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现将天柱县关于中小学量化考核绩效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意见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教师 量化考核 通知 抄送:陆显武副书记,潘英副主任,李腾刚副县长,吴贵英副主席,各股室,天柱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6月26日发天柱县关于中小学量化考核绩效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意见 (试行)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

2、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58号)、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教人发【2009】147号)、黔人通【2007】194号、州人通【2008】24号和中共天柱县委组织部、天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柱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天人劳社发【2008】26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天柱县关于中小学量化考核绩效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意见(试行)。 一、考核范围、对象及条件 全县在编中小学教师、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一)聘用单位。同时

3、具备下列条件的学校,可开展量化考核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1、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设置方案已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县人事部门核定。按“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细化到不同学科。 2、规章制度健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施方案需经本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考核聘任工作机构健全。 3、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坚持“公正透明”的原则,认真开展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档案资料健全。(二)受聘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应聘(续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在编正式人员。3

4、、持有与所在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从小学调入中学的,须在中学任教一年以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尚在处分或处罚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正在审查、侦查期间的,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申请应聘(续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考核方法每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此考核中内容及标准的(三)、(四)、(五)、(六)、(七)、(八)之和排序按比例发放。(总分110分)聘任分=N期考核之和N(一)学历(二)资历评优评模以每期绩效考核分为依据,分年级分组评定。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学历(6分) 初中毕业记2分,高中及中专毕业记3分,大专毕业记

5、4分;本科毕业记5分,本科以上毕业记6分,不重复记分。 (二)资历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每满一年计0.5分,工龄每一年记0.5分。脱产参加学历提高培训一年及以上的,其学习时间不得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 (三)师德表现(5分) 1、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处罚的记0分。 2、有偿补课或者乱收费者一次扣1分。 3、上班时间在学校办公场所上网玩游戏、打牌、下棋经核实一次扣1分;学生举报酒后上课、上课用手机聊天、擅自离开课堂等经核实一次扣1分;不按时完成学校(含各处组室)任务,每次扣1分;不服从学校安排,每次扣1分;教师因工作失职而发生学生人身伤害的扣2分。 4、体罚或变相体罚、讽刺挖苦、侮辱和不

6、尊重学生人格的一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者每次扣2分。(四)工作业绩 (67分)1、教学常规(15分):按天柱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教学计划(1分),教学总结(1分),教案书写(5分),上课(3分),作业布置和批改(3分),听课(2分)。 2、工作量(8分,可超分)教师任课工作量根据黔机编(93)119号文件规定.(1)小学。教师周基数为高级部15节,中级部17节,低级部19节。以下任职以文件或学校根据实情折合计算工作量:校长,书记、副校长、主任,副主任,全镇报账员,实验仪器、图书管理员,大队部正副辅导员,学校保管、远程教育和多媒体管理员,班主任,工会、教代会组长、年级组

7、长、教研组长、水电管理员,负责全镇及学校“两基”工作员,负责全镇学籍、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员,负责全镇工会工作,食堂事务管理,印刷,花园管理,宿舍管理,保卫人员等。行政兼多职的,只记一个最高职位。每期达学校规定工作量记8分,每多一节加0.2分,每少一节扣0.1分。(2)初中。教师周课时定额如下:语文10节、数学10节、英语10节、物理12节、化学12节、生物12节、政治12节、历史12节、地理12节、音乐14节、美术14节、体育14节、劳技14节、健康14节、信息14节、心理14节、校级2节、副校级3节、中层正4节、中层副5节、团委书记5节。以下任职以文件或学校根据实情折合计算工作量:校长,书记、

8、副校长、主任,副主任,团支部书记,全镇报账员,实验仪器、图书管理员,学校保管、远程教育和多媒体管理员,班主任,工会、教代会组长、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水电管理员,负责全镇及学校“两基”工作员,负责全镇学籍、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员,负责全镇工会工作,食堂事务管理,印刷,花园管理,宿舍管理,保卫人员等。行政兼多职的,只记一个最高职位。每期达学校规定工作量记8分,每多一节加0.2分,每少一节扣0.1分。(3)高中。每期达学校规定工作量记8分,每多一节加0.3分,每少一节扣0.2分。(4)中心中小学校长必须任24节课以上,副校长必须任一主科以上。3、兼任职务(3分) 校长、书记记3分,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

9、记、工会主席记2.5分;各处室主任记2.2分,副主任、学部主任、团委书记、工会副主席记2.0分;担任党委委员、支部委员、团委委员、工会委员、女生指导、学部管理员记0.5分;担任教研组长记1分;担任班主任记1.5分;(有兼职的可累记但不超过3分)4、教学质量(30分,可超分)(1)初中、小学教学质量(同级同类学校评比) 初中以县为单位,小学以本镇片区为单位,按学年计算。达平均分12分,达及格率12分,提高名次6分。语文每超过平均及格率1个百分点加记0.1分,超平均分1分加计1分,数学、英语分别按90%、80%计算。每降低及格率1个百分点扣01分,降低平均分1分扣1分。在上期基础上每提高一个名次计

10、1分,保持第一、二名的记1、0.5分,满分为6分。(无对比提高分以名次高低分别递减1分)考查学科每学期末由学校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计28分,合格计25分,不合格计15分。既任统考学科又任考查学科的,按80%+20%权重计分。任同年级不同学科以及任同学科跨级的按所教班级所获名次最高的一个名次记分(但另一科人均分不能低于第一名10分,及格率不低于20%,否则按所教科目的平均成绩量分)。(2)高中教学质量。本年度高考平均成绩达省及格率或人均分以上;本年度会考平均成绩达州优良率以上;毕业班体、艺平均成绩合格率达95以上。达以上标准其中一项记15分,不达记10分。每学期期末考试所教班级人

11、均分或及格率不低于年级人均分、及格率(年级人均分、及格率分层次计算,兼有两层次以上班级的记高的一项),音、体、美、信息任教班级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每期记15分,不达以上标准记10分。 本年度高考平均成绩超省及格率,每超1个百分点记05分;高考平均成绩超省人均分,每超1分记1分;会考超州优良率,每超1个百分点记03分;音、体、美本科以上录取率超省录取率,每超1个百分点记05分;未参加高考、会考的学科,一层次班级期末考试获一、二、三名一学期分别记10分、8分、5分,二层次班级期末考试获12、34、56、6名以后一学期分别记10分、8分、5分、2分,其余学科任课教师获学部单科教学质量奖一等奖每学期记

12、10分,二等奖每学期记8分,三等奖每学期记5分。(以上项目以高的一项记)本学期任教班级学生高考获全省、全州总分第一名的班主任分别加3分、2分,本班其他任课教师分别加2分、1分。当年任教班级学生被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录取的班主任加3分,本班其他任课教师加2分。当年任教班级学生高考获全省、全州单科第一名的任课教师分别加2分、1分。(3)职业中学教学质量。以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找到好工作;通过顶岗实习、校企结合、重点培养等途径,依据学校规定,考核学生就业率及就业稳定性、技能大赛评比、“双向”培养结果等评定。 5、学生巩固率(3分)(1)学年初的注册学生到本学年末仍然在册在班就读为班级学生巩固数。每

13、降低1个百分点扣班主任0.5分。科任教师按所任课班级数的班主任得分的平均得分的90计分,学校党政工团队和内设机构负责人按各班班主任的平均得分计分。(2)按学期计算,任教班级学生数达到本校各班平均数或由学校编班安排学生,每多5人加记0.1分。在教学点任教的,如无流失,记3分;任复式班的,如无流失,按所教班额的两倍计分。(正常转学、休学、死亡除外)6、教研活动 (5分)学校按教研计划认真开展教研活动,教师无故缺席的每次扣0.5分;教师上观摩课、公开课、研讨课,按评课标准评定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90以下一80分)等次的分别计1、0.5分,合格的不计分,可重复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7

14、、组织课外活动(3分)。有计划0.5分,有活动记录1分,有总结0.5分,效果由考评组评分优为1分(依次递减0.2)。(五)表彰奖励(10分)1、获得国家、省、州、县、镇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分别计3、2.5、2、1.5、1分;获得国家、省、州、县、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分别计3、2.5、2、1.5、1分。获得其他表彰奖励的不计分,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2获得国家、省、州、县“优质课”竞赛一等奖的分别计3、2.5、2、1分;音、体、美教师的个人专业作品,经所在单位推荐参赛,获得国家、省、州、县一等奖的分别计3、2

15、.5、2、1分。3、现为国家、省、州、县级骨干教师和名师的分别计3、2.5、2、1分。4、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每次计1分。以上各项均可重复计分,但总分不能超10分。 (六)发表专业论文及辅导学生获奖 (5分) 1、在国家、省、州、县级公开发行的教育刊物(即有CN、ISSN、ISBN编号)上发表与所教学科密切相关的业务论文分别计2、1.5、1、0.5分;经所在学校、县推荐,获得国家、省、州、县一等奖的教育教学论文分别计2.5、2、1.5、1分,每降低一个等级递减02分。 2、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学科竞赛和科技、艺术、体育活动获得国家、省、州、县一等奖,给直接辅导该生的教师

16、分别计2、1.5、1、0.5分;每降低一个等级递减0.2分。 以上2项可重复计分,每期记一次最高级别,但总分不能超5分。 (七)继续教育 (共15分) 1、学校积极组织教师参加“一德四新”全员培训,并根据天柱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评估细则每年对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情况进行考核,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分别计4、3、2、1分。2、教师按上级文件要求认真参加“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等培训学习或远程教育培训,培训合格者计4分;参加培训而不合格者,每一次培训不合格递减1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此);不按要求参加培训的计0分。 3、教师积极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计4分;不合

17、格者和不参加者计0分(根据文件规定的参培不参考教师按合格等次计分)。 4、每阶段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结束,教师获得省教育厅发放的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的计3分;没有取得此证的计0分。 (八)其它(8分)1、出勤。旷工、事假、病假(出具镇级以上医院证明)每天分别扣3、0.3、0.1分。迟到、早退(20分钟内,超过20分钟以旷记)每次扣0.2分。学校集体活动(集会、各种会议、升旗仪式、教研组活动),缺席一次扣0.2分。 2、工作环境。在教学点每年加记0.5分,但对表现差的不加分(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未能按质按量完成教学任务的、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等)。三、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的竞聘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8、 四、工作方法及步骤 (一)每年考核两次(即上学年第二学期及本学年第一学期)。 (二) 张榜公布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及其职数,组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待聘人员和任期届满人员申请应聘、续聘。 (三)聘任工作考核小组按照实施方案进行资格初审和对本聘期内进行量化考核评分,并根据考核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提出拟聘人员名单,量化考核评分表和拟聘人员名单必须经本人签字。(四)在准予聘任职数内,由学校考核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受聘人员名单,必须在本单位公告栏公示三天以上,接受监督。 任期届满本人来申请续聘的,或申请续聘由于考核落聘的,按其上一聘期所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下一级职务予以聘任。最后任期满

19、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教龄满32年的,曾聘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因考核落聘的人员,以上一级职务予以聘任,并不占单位编制。(五)聘用学校按聘用权限下达职务聘任通知,报主管部门和县人事部门备案。职务聘任通知必须明确双方的职责权限和利益,必须明确聘任期限,每届聘任期为三年(聘任期届满低聘的可保留原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一年后,仍不具备条件的直接低聘,具备条件,即可参加聘任)。 (六)学校按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办理相应的工资增加(减少)手续。 五、工作要求及纪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实行量化考核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是深化教育改革、职称改革和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根本要求。

20、而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关系着专业技术人真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聘任工作机构,由7-9人组成,由本校党政领导、工会负责人、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和专业技术人员等方面的代表参加,并落实具体经办人员。 (二)加强监督,公正实施。要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做到方案、职数、程序、结果四公开,从起点上实现规则公平、机会均等。加强人事监督,防止徇私舞弊和暗箱操作,对违反人事纪律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凡谎报资历、学历、奖励、业绩的人员,取消其当年申请应聘(续聘)资格。 本意见由县人事部门和教育局负责解释。 天柱县教育局 二0一二年四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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