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
内部培训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全行培训能力,充分发挥内部培训师(简称内训师)在员工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有效传承我行理念、知识、文化和技能,建立规范、高效的内训师队伍,提高员工素质技能和银行竞争力,促进我行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训师,是指在我行某个专业、技术或管理领域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与丰富的经验技能、具备良好的传授能力、能够承担一定的培训教学等任务的银行内部员工。内训师是我行战略性智力资源,一般由各分支机构领导、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骨干兼职担任。
第三条 按照分工负责、分级分类、资源共享的原则,全行按专业条线建立内训师队伍。根据培训工作需要,内训师可以在全行分支机构跨专业、跨区域使用。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分工
第四条 市分行员工教育培训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内训师管理办法、建设规划、管理考核、聘任晋级等方面的意见,指导开展相关工作。市行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办公室:为内训师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内训师队伍的建设规划、管理制度、选拔和考核标准;内训师选拔聘任、培训教学、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建立内训师档案库;协同专业部门做好内训师的提升性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分行内训师队伍建设,指导各一级支行做好内训师队伍建设工作。
市分行其他部门:为本专业内训师的具体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协同办公室制定本专业的内训师建设规划;遴选、推荐和审核本专业内训师人选;为本专业内训师提供培训授课、课程开发、教材编写、课件制作等工作平台,并在相关培训中优先使用在聘内训师;督导并统计内训师聘期内的课程开发、教材编写、试题命制、教学任务承担等工作情况;组织本专业内训师的交流研讨活动。
第五条 各一级支行也要参照市行模式,贯彻落实市行内训师队伍建设的规定,组织本行的内训师队伍建设,遴选并向市行推荐内训师人选;为本行内训师参与学习研修、课程开发、履行授课任务等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章 内训师工作职责
第六条 内训师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学习和掌握本专业及其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及时思考和总结工作中的实践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参与相关课程的培训需求调研、课程开发、内容优化和资料收集,编写培训教材、教学案例、PPT课件、复习题目、试卷及标准答案等,并定期更新改进上述资料。
(三)按要求承担相关的培训任务。
(四)根据培训需求变化,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根据培训评估结果,总结培训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升培训技能和技巧。
(五)负责培训学员的答疑;参与培训学员的考试考核、考后阅卷和后期培训跟进等工作。
第七条 内训师应统筹安排专兼职工作,合理分配时间,严格遵守教育培训相关规定,保守我行商业秘密,维护全行利益和声誉。内训师教学课件、教材或讲义、试题试卷等属职务作品,版权归我行所有,单位有权在内部培训适用的范围以各种形式发布,供员工学习使用。未经单位允许,内训师不得接受本行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邀请参与培训或咨询。
第四章 内训师任职资格要求
第八条 内训师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工作经历、授课经验与技能水平,内训师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各级内训师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有全局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并愿为此付出相应的业余时间和精力。
(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能合理利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和手段。
(三)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具有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业能力。
(四)符合相关岗位对于从业经验、从业资质、学历等方面的要求,如理财专业的内训师应具备相应理财从业资格。
第九条 初级内训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及以上,有一定的授课实践经历。
(二)工作业绩优良,积累了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指导员工实际操作,帮助员工提升技能水平。
(三)能够把握学员需求,整理出切合实际需要的教材,具备编写简易学习资料的能力。
第十条 中级内训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
(二)任初级内训师2年及以上,能指导初级内训师提高授课技能。
(三)工作业绩优秀,具有较全面的专业知识和理论基础,在行内本专业有一定影响,实践经验丰富,能指导员工在实际工作中改进和提高工作技能。
(四)能对培训需求作深入分析和探讨,能够开发、改进切合实际需要的教材,具备编写完整学习资料的能力。
第十一条 高级内训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
(二)任中级内训师2年及以上,能指导初级、中级内训师提高授课技能。
(三)工作业绩突出,专业知识全面,理论基础深厚,在行内本专业具有较大的领先性和影响力,实践经验丰富,能指导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开拓视野、更新观念、改进和提高工作技能。
(四)能对培训需求作深层次研究,具有前沿专业信息的采集能力,具备开创性研究及新知识、新课程的开发能力,具有标准教材开发和审核能力。
第五章 选拔程序与聘任
第十二条 按照公平公正、择优选聘、重点培养、优先使用原则,从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优秀人才中选拔内训师。内训师的选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规划需求。市行与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拟定内训师建设需求和规划,经市分行员工教育培训委员会研究同意,在全辖范围内组织选拔。
(二)申请报名。市行相关部门根据内训师选拔条件和要求,组织各一级支行选拔推荐人选,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市行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推荐报名表参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内训师推荐表》(附件1)。
(三)资格初审。市行办公室会同相关专业职能部门,根据内训师推荐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四)资格复审。市行办公室会同相关专业职能部门,组织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试讲,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工具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内训师评审表》,参见附件2)。确定内训师拟任人选并报市分行员工教育培训委员会研究审定。
(五)市行对通过审定的内训师颁发聘书。内训师实行聘用管理,聘期一般为2年。每2年重新考核聘任一次。
第十三条 内训师续聘或晋升,应满足以下标准:
(一)符合申请相应等级内训师的基本任职资格要求。
(二)在考核年度内完成规定的有效授课时数(计算口径为行内委托讲授的课程),其中:初、中、高级内训师年度内最低授课时数分别为60课时、40课时、20课时。有效授课时数由培训组织单位负责人和内训师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参见附件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内训师授课记录表》),年度内累计计算。
(三)在上述授课时数内讲授课程的效果评估平均在80分以上(包括课程设计和讲师评价)。培训效果评估表参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培训评估表》(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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