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睢宁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
(2017~2025年)
睢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一、规划目的 1
二、规划依据 1
三、适用范围 3
四、规划期和规划基准年 3
第二章 现状与形势 3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3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4
三、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损毁问题及其危害 5
四、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土地损毁评价及变化趋势分析 6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现状与形势 8
第三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10
一、指导思想 10
二、基本原则 10
三、规划目标 11
第四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13
一、分区的原则与方法 13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分区 14
第五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6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16
二、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16
三、加强科技创新与政策理论研究 17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18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模式 18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部署 20
三、工程投资估算 21
四、资金筹措与社会资金投入 21
五、工程效益分析 22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23
一、加强组织领导 23
二、法律法规保障 24
三、严格监督管理 25
四、创新体制机制 25
五、加大资金投入 25
六、加强宣传教育 26
第八章 附则 26
图件:
1、睢宁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价图(1:5万)
2、睢宁县矿山土地损毁评价图(1:5万)
3、睢宁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图(1:5万)
附表:
1、睢宁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价分区一览表
2、睢宁县矿山土地损毁评价分区一览表
3、睢宁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表
4、睢宁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模式一览表
5、睢宁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规划表
第一章 总则
一、规划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睢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年-2020年)》和睢宁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促进全县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因矿产开采形成的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统筹部署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绿色健康发展,特编制《睢宁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7~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8、《江苏省生态公益林管理条例》
9、《徐州市山林资源保护条例》
10、《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
1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
1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524号)
13、《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9月28日通过)
1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2001年12月27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5、《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7﹞43号)
16、有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政策文件
(二)规划及其他依据
1、《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年)》
2、《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
3、《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4、《江苏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2016-2025年)》
5、《徐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6、《徐州市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划定方案》
7、《睢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8、《睢宁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0年)》
9、《睢宁县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
10、《睢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1、《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12、《睢宁县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报告》
三、适用范围
《规划》是睢宁县依法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是确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重点工程的指导性文件。
《规划》适用于江苏省睢宁县所辖行政区域。
四、规划期和规划基准年
规划期为2017-2025年,其中2017-2020年为规划近期,2021-2025年为规划远期。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
第二章 现状与形势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睢宁县位于江苏省西北,徐州市东南,东临宿迁市,北接邳州市,西北与铜山区接壤,南、西南与与安徽省泗县、灵璧县交界。县域东西长约75千米,南北宽约55千米,下辖3个街道和15个镇,总面积1769.19平方千米,县城中心城区面积50.5平方千米。境内除零星低山残丘外,其余均为黄泛冲积平原。古邳镇的岠山峰顶海拔204.7米,是全县最高处,平原地区的海拔平均28.3米,总的地势是由西北向东南缓缓倾斜。境内北部废黄河横贯东西,成为县内南北天然分水岭。2016年全县总人口约136万,其中城镇人口约68万,城镇化水平50%。
2016年,睢宁县地区生产总值497.38亿元,增长8.5%,人均GDP达48300元,增长10.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2.52亿元,三项指标较2011年均实现翻番。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79.58亿元,年均增长19.4%;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3403元、13822元,较2011年增长61.8%、64.8%。全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先后获得全国中小城市创新创业百强县、新能源产业百强县、省级卫生县城等国家和省级殊荣。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一)地质环境背景
睢宁县地处华北地台的南缘,地层发育不全,以上元古界震旦系为最老地层,缺失古生界,中生界仅发育有侏罗系上统和白垩系;新生界发育较全。按构造形迹展布方向,睢宁县境内地质构造主要有北东向及北西向两组构造。构造主要隐伏发育。岩浆岩主要为辉绿岩,其次为橄榄玄武玢岩,呈岩脉出露于丘陵区。地下水类型主要有松散岩类孔隙水、碳酸盐岩类裂隙岩溶水、碎屑岩类裂隙孔隙水及岩浆岩类裂隙孔隙水等4类。全县平原区粉土发育,局部分布软土层。
(二)矿产资源概况
睢宁县主要矿产有石灰岩(含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玻璃用石英砂岩(石英岩)、白云岩、辉绿岩、砖瓦用粘土、矿泉水等六种。优势矿产为石灰岩、石英岩、白云岩,远景储量达8亿吨,矿产质量较好,可用作水泥、建材原料。其中,石英岩产于古邳岠山、半戈山、羊山等地,可作生产玻璃原料,远景储量约1亿吨;白云岩产于姚集张圩耙山,可作提炼金属镁和炼钢铁溶剂,探明的C+D级储量为1429.22万吨。
睢宁县矿产资源(除砖瓦粘土)地域分布不均,主要分布在姚集、古邳、岚山、官山四个镇。
睢宁县矿产资源开采历史悠久,主要开发建筑石料用辉绿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粘土与地下水资源,固体矿产资源开采企业自2012年全部关停后一直未开采。根据《睢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仅拟新设姚集镇闫山辉绿岩矿勘查规划区块。
三、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损毁问题及其危害
本次睢宁县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损毁评价均根据前期开展的《睢宁县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报告》评价结果论述。
(一)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危害
睢宁县矿山均为关闭露采矿山,全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有:地质灾害(崩塌),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含水层破坏三种。
睢宁县存在关闭露采矿山共45个,具体分布为姚集镇17个,岚山镇17个,官山镇5个,古邳镇4个,王集镇1个,李集镇1个,矿山开采后山体资源环境破坏严重。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矿山共27个,其中古邳镇分布3个,姚集镇11个,王集镇1个,岚山镇9个,官山镇3个,类型主要为崩塌隐患。
睢宁县矿山地质环境危害主要为受开山采石影响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破坏了原有的地形地貌景观。
(二)土地损毁问题及危害
通过对45个矿山实地调查,发现睢宁县矿山土地损毁主要为矿山生产造成土地的挖损和压占,破坏的主要土地类型为建筑用地和其它用地,少量矿山破坏土地类型还包括耕地、林地、园地。据统计,睢宁县总共损毁压占土地406.21公顷,其中耕地3.04公顷,林地6.94公顷,园地0.43公顷,建筑用地56.38公顷,其他类型用地339.43公顷。
目前睢宁县矿山土地损毁危害主要表现为占用破坏土地资源。
四、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土地损毁评价及变化趋势分析
(一)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价及变化趋势分析
1、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价
根据睢宁县矿山地质环境详查成果,全县45个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结果见附表1。全县矿山在矿山含水层影响及破坏方面程度分级均为较轻,地质灾害存在较严重和较轻两个等级、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方面存在严重、较严重和较轻三个等级,根据就上原则,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较严重区和较轻区。
(1)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
划分为严重区内的矿山对原生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程度大,或位于居民集中区周边,存在视觉污染,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严重,地质灾害发育较严重-较轻,含水层破坏较轻,严重的矿山共有29个,累计面积3.0945平方千米,占全县矿山总面积的78.9%。
(2)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
划分为较严重区内的矿山开采规模较大,对原生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程度较大,存在视觉污染,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较严重,地质灾害发育较严重-较轻,含水层破坏较轻,较严重的矿山共有15个,累计面积0.8268平方千米,占全县矿山总面积的21.1%。
(3)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轻区
划分为较轻区的矿山开采规模经过了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较轻,地质灾害发育较轻,含水层破坏较轻。为睢宁县官山镇窦山关闭矿山,面积0.1408平方千米,占全县矿山总面积的3.5%。
2、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发展趋势分析
睢宁县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是45个关闭露采矿山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按照《睢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部署,规划期内将重点解决“三区两线”内的关闭露采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矿山进行地质环境重点治理。睢宁县目前已完成矿山治理8处,总面积0.7567平方千米,总投资3200余万元,矿山地质环境向良好的方向发展。
(二)土地损毁评价及变化趋势分析
1、矿山土地损毁评价
根据睢宁县矿山地质环境详查成果,对全县45个矿山进行矿山土地损毁评价,共划分为矿山土地损毁重度、中度和轻度三个区(见附表2)。其中,矿山土地损毁评价轻度的矿山27个,评价为中度的矿山13个,评价为重度的矿山4个,全县土地损毁总面积406.21公顷。
2、土地损毁发展趋势分析
睢宁县全面关停露采矿山,破坏山体资源的工程活动趋于减少,目前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相对稳定,关闭的45个露采矿山将有条不紊的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及开发建设,消除土地损毁问题。睢宁县的矿山土地损毁将逐年减少,总体趋于向良好的方向发展。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现状与形势
(一)保护与治理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1、保护与治理工作现状
2009年睢宁县对所有山体进行管理(保护),(关闭所有露采矿山)禁止开采。同时(先后)颁布实施了《睢宁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睢宁县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睢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了系统的规划管理。自2011年以来,睢宁县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基金,地方政府也多措并举,积极筹措资金,逐步推进矿山的治理工作。截至2016年底,睢宁县先后投入专项资金3200余万元,对历史遗留矿山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了治理,完成了官山镇荆山、龙山,姚集镇太平山西坡、古邳镇汤山等关闭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完成治理面积0.7567平方千米。这些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历史遗留的部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了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群众的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生态环境有一定的改善。
2、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1)露天采石矿山在采石过程中,留下陡峭的石壁,治理施工技术和工艺要求较高,治理难度相对较大。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多为由政府出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资回报不明,外部资金投入较少,尚未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治理投资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整治资金筹措渠道有待拓宽,相关政策措施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落实。
(3)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尚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4)因矿山多处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与其他部门法规管理等存在分歧,矿山恢复治理项目推进缓慢。
(二)形势及要求
随着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睢宁县资源形势、环境形势都将面临新要求和新挑战。矿业发展造成的土地损坏、生态破坏、工矿用地闲置、废弃等问题急需解决。
在新常态下,应准确把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通过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持续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加强生态保护,创建矿业生态文明。
第三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强化资源管理对自然生态的源头保护作用,整合矿产与土地相关政策,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新机制,统筹解决矿山恢复与治理新局面,全面提升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水平,为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睢宁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环保优先的原则
坚持环保优先,以科技创新为手段,引入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改善矿区生态环境;矿业废弃地地质环境治理,不仅要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还要挖掘潜力资源,避免因治理而造成新的环境问题,实现矿山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赢”。
(二) 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
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综合整治。立足各镇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量力而行,务求实效,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
(三) 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
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利用为目的,突出近期工作重点,优先抓好“三区两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工程建设。在治理方向上,尽可能保留现有山体的原貌,在不破坏或少破坏的原则下,通过修复式治理,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渔则渔,恢复生态环境。
(四)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政府加大投入,强化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参与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发挥企业和社会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推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得以深入开展,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加大废弃矿山治理恢复力度,完成“三区两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建立健全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法规体系及监督管理体制,实施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规范管理,形成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
(二)规划期目标任务(2017-2020年)
1、开展“三区两线”等重点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山体景观修复,全面完成规划近期进行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矿山废弃地土地复垦取得明显成效。
2、完成岚山镇寨山北坡、九顶山东坡,王集镇洪山,姚集镇太平山,官山镇张山、窦山6个治理工程,面积合计0.8063平方千米,占全县待治理矿山总面积的20.3%。
3、建立起较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行政监督管理体系,地质环境管理、监督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地质环境信息网络得到健全,及时发布地质环境信息。
(三)远景目标任务(2021-2025年)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县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消除。
2、实施岚山镇、官山镇、姚集镇“三区两线”内未治理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25个,总治理面积2.7448平方千米,占全县待治理矿山总面积的69.0%。对保护区内的山体进行生态保护、灾害防治、景观再造,尽早健全山体资源功能。
3、形成与生态城市建设更趋适应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相关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
(四)分类目标
具体指标见表1。
表1 睢宁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主要规划指标一览表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完成时间
地质环境管理、监督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行政监督管理体系
%
50
预期性
2020
地质环境信息网络
%
90
预期性
202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姚集镇
太平山
km2
0.2978
约束性
2020
三区两线范围内13个矿山
1.7271
约束性
2025
王集镇
洪山
0.0264
约束性
2020
岚山镇
寨山北坡、九顶山东坡
0.2930
约束性
2020
三区两线范围内9个矿山
0.7086
约束性
2025
官山镇
张山、窦山
0.1891
约束性
2020
三区两线范围内3个矿山
0.3091
约束性
2025
第四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一、分区的原则与方法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分区结果,结合矿山地质环境发展变化趋势分析,特别要考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按照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划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域,主要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工作提供依据。根据《江苏省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相关技术要求,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分区,依据见表2。
表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分区依据表
分区名称
分区依据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
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矿产资源禁采区。主要包括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旅游风景名胜区、城市饮用水源地、重大工程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交通干道直观可视范围内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等。
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区
在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矿产资源限采区和开采区内,矿产资源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容易引发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危害到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区域,但通过采取措施可以预防控制破坏程度等。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矿产资源开发已经对矿山地质环境和景观生态造成较大破坏,致使城乡发展、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的区域。重点考虑如下几方面:(1)位于 “三区两线” 、禁采区(带)、生态红线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历史遗留的关闭开山采石矿山以及历史遗留的煤矿等地下开采矿山采空塌陷地,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或土地损毁问题严重,包括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严重影响区和部分集中连片的较严重影响区。(2)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随时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矿山。(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社会、环境、经济效益明显。
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主要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和景观生态的破坏程度相对较轻,对区域城乡经济、工农业生产和社会发展影响相对较弱,包括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部分较严重影响区和需治理的部分轻微影响区。
注:保护区主要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禁采区,预防区和治理区分区根据地质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二者分区标准不一致,可存在重复部分。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分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对照分区依据,对睢宁县调查的45处矿山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分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附表3)。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主要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矿产资源禁采区,睢宁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包含28个矿山,其中1个位于睢宁县古邳历史八景保护区,1个位于枣睢线(S251)两侧,2个位于睢宁县姚集双谷堆古墓保护区,12个位于徐州市狄山-大山-京山-岠山山体保护区,10个位于睢宁县无用山、项窝子山体保护区,2个位于京福线(G104)两侧。矿山开采及影响区总面积为3.1767平方千米,占全县矿山开采及影响区总面积的81.0%。
(二)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区
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区主要为矿产资源限采区和开采区(鼓励开采区),睢宁县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区共包含1个矿山(姚集镇闫山),矿山开采及影响区总面积为0.0390平方千米,占全县矿山开采及影响区总面积的1.0%。
(三)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根据睢宁县矿山地质环境详查报告,睢宁县待治理的露采关闭矿山共44个,应全部包含在治理区内。综合考虑地质环境问题的影响程度、区位特征、治理重要性等分区依据,采用集中连片的分区方法,划分睢宁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3个,包含矿山37个,其余划分为一般治理区(详见附表3)。
1、睢宁县耙山-蛟龙山关闭露采矿山重点治理区(ZZ1),面积18.38平方千米,涉及待治理矿山16个;
2、睢宁县九顶山-岚山关闭露采矿山重点治理区(ZZ2),面积21.79平方千米,涉及待治理矿山17个;
3、睢宁县官山-宋山关闭露采矿山重点治理区(ZZ3),面积22.29平方千米,涉及待治理矿山5个。
该范围内涵盖全县38个矿山,占全县矿山总数的84.4%,矿山开采及影响区总面积为3.7480平方千米,占全县矿山总面积的95.7%。
(四)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睢宁县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有7个,主要为规模较小且分布零散,不位于三区两线可视范围以内或已基本自然覆绿的关闭矿山(岠山、小山子、半戈山)。一般治理区面积合计0.1733平方千米,占全县矿山开采及影响区总面积的4.4%。
第五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合理避让、重点整治、保障安全”的要求,完善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和监督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关闭矿山地质灾害安全排查工作,加强群测群防和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应急避险、快速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一)统筹协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
统筹规划,协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的一致性和统一性,通过优化环境保护与整治项目,产生最大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整治效果。将矿山地质环境由末端治理转向设计、开采、利用到闭坑全过程的预防、控制、保护、治理及重建。
(二)实行环境一票否决制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行环境一票否决制。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权许可证,应向主管部门提交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方案及闭坑环境治理效果图。经审查认为采矿活动对环境影响和破坏较大的或遭破坏后难以治理,一律不予批准。经审查认为采矿活动对环境影响和破坏较大的或遭破坏后难以治理,一律不予批准。
三、加强科技创新与政策理论研究
(一)加强科技创新研究
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研究和技术创新;研究矿业开发过程中各种因素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及其防治技术;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和综合治理研究,树立典型示范工程。加大科技投资力度,通过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水平。鼓励企业、科研和开发机构,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的研究,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支撑体系,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经验。国内外发达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技术研究起步较早,应加强合作,培训人才,促进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二)加强政策理论研究
针对睢宁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领域,规划期间主要应加强如下方面的政策理论研究:
1、研究整合利用已有相关政策。睢宁县可根据目前露天关闭矿山占用和破坏土地等实际情况,组织国土、财政、林业、环保、发改委等部门,研究整合政策与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切实提高治理成效。
2、完善与矿山有关的用地政策。对因矿山地质灾害造成的农用地或其它土地损毁,按照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要求和程序开展实地调查,经审查通过后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进行变更。涉及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的,按照审查及认定规范和程序报批。
3、积极倡导和引入第三方治理方式。探索研究“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第三方治理方式,制定如何将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交由专业机构治理的相关办法。发挥第三方治理企业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模式
在总结借鉴睢宁县及周边地区以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实践的基础上,结合详细调查,现就睢宁县需治理的关闭矿山实际情况,按地质环境问题特征、环境位置、规划用途等具体情况提出治理模式。
1、生态工程模式
姚集镇、岚山镇、古邳镇多数关闭露采矿山山体虽因矿山开采遭到破坏,基本无地质灾害隐患或地质灾害隐患较小,存在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为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治理措施可采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通过对露采边坡和废弃地进行植被恢复,快速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消除视觉污染。
2、工程消险模式
对于不在主要交通道路或旅游风景区周边区域的,地质环境破坏程度和开采规模较小,对周边人民生产、生活影响程度较轻的关闭露采矿山,不需实施坡面复绿、土地平整等大型工程治理,仅采取简单的工程措施,快速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清理矿区场地、恢复环境整洁。
3、点缀覆绿模式
在自然恢复较好或在坡顶有重大工程设备(岚山镇姚山头、大山、小山、鱼山、羊山、九顶山东北坡、寨山西坡、寨山北坡、小寨山顶有风机发电),不具备大规模施工条件,在坡面上清坡后砌筑鱼鳞坑等进行点缀绿化,快速改善坡面绿化效果。
4、土地整治模式
部分矿山山体已经基本开采完毕,已基本无边坡残留,地形零乱,周边为村庄或农田。治理措施可采取:对废弃地进行挖高填底,并进行整平,根据周围用地情况,城镇周边可作为建设用地(官山);或整平后对废弃地进行覆土,配套排水沟、田间道路等辅助设施,作为耕地。
5、综合整治模式
在官山镇、李集镇内矿山,废弃地面积较大,边坡面积相对较小,地形较零乱,周边为村庄或农田。治理措施可采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削坡降坡,边坡普通喷播或撒播草种复绿,因地制宜,保留较大水面,对其余宕底废弃地高挖低填,平整复垦。在重建矿区生态环境的同时,将宕底废弃地整治复垦为可利用的耕地,并改善矿区景观环境。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部署
(一)总体部署要求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关闭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恢复和重建矿山生态环境。优先安排重点治理工程,如处于“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对人居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危害重、治理效益显著的矿山治理工程。
2、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将矿山地质环境整治与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相结合,对矿山开采过程中毁坏的土地进行综合治理。
(二)矿山地质环境规划期治理工程
睢宁县共存在41个矿山需要进行治理(闫山拟设探矿权,岠山、半戈山、小山子已基本自然覆绿,本次不安排治理工程),拟治理矿山总面积3.9790平方千米,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规划期内的31个矿山划定为重点治理工程(2025年之前完成治理),其余10个为一般治理工程,待下轮规划进行综合治理。见附表5。
其中姚集镇太平山,睢宁县岚山镇寨山北坡、九顶山东坡,王集镇洪山,官山镇张山、窦山等6个矿山治理时间安排为近期(2017-2020年治理工程),占治理区面积合计0.8063平方千米,占全县待治理矿山总面积的20.3%。
其他25个矿山治理时间安排为远期(2021年—2025年),治理区面积合计2.7448平方千米,占全县待治理矿山总面积的69.0%。
一般治理工程的10个矿山暂无治理计划,治理区面积合计0.4279平方千米,占全县待治理矿山总面积的10.7%。
三、工程投资估算
不同治理类型、不同治理方法的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所需物资材料及人工投入差异较大,为简化计算,将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概化为坡面整治复绿和废弃地整治两部分。
1、露天采石矿山边坡治理投资估算
露采矿山坡面整治复绿以坡面较陡处削坡、清坡、客土(挂网)喷播法计算,存在的崩塌地质灾害隐患需进行消除,参照已有治理工程并结合本地区的最新市场行情,裸岩整治复绿单价为600元/平方米。
2、露天采石矿山废弃地整治投资估算
露采矿山废弃地治理主要在拆除地表构筑物、清理场地的基础上,通过挖高填低,平整复垦。参照已有治理工程并结合本地区的最新市场行情,废弃地整治单价200元/平方米。
3、治理工程总投资
关闭矿山环境地质治理项目总投资由矿山边坡治理工程费用、宕底废弃地治理工程费用构成(已包含前期论证及方案编制费、监理费以及科技支撑专项费用等)。规划期内估算总投资约245600万元,其中近期治理工程投资约51400万元,远期治理工程投资约194200万元。
四、资金筹措与社会资金投入
睢宁县无治理责任主体的关闭矿山资金筹措,可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完善市场化运作,多渠道获得,广泛吸纳包括外资在内的商业投资。主要资金渠道有:
1、政府财政专项资金
对关闭露采矿山的遗留问题和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且责任者不明或缺失的废弃矿山,其治理资金可采取各级财政共同出资,以各级财政单列的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形式支付。
2、土地收益资金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闭矿山治理后可当作建设用地的国有矿山废弃地,整治后转为农用地的,经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其土地出让收益可统筹用于其它废弃矿山环境治理。
3、商业性经营投资
本着“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制定鼓励矿山环境治理投资的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废弃矿山环境治理。
五、工程效益分析
(一)环境效益
矿山环境治理的环境效益是一种综合性的效益,具有渐进式累计增生的特点,环境效益是一切效益之根本,对破坏了的矿山环境采取生物措施治理,潜在综合效益长久而非经济价值能估算的。从环境效益来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以后,得以还青山绿水于世人,留碧水蓝天给后代。大大改善了该地区的生态环境,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
(二)社会效益
睢宁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严重,主要表现形式为崩塌地质灾害隐患与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以及森林资源毁灭,生态资源环境形象严重受损等。通过及时治理,可避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加剧,保护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推动构建文明、富裕和和谐进步的社会。
(三)经济效益
通过矿山整治,关闭矿山中有部分废弃地可复垦耕地的,按土地置换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不仅可解决矿山环境治理所需部分资金,激活治理的市场机制,而且促进了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尤其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占补平衡提供了新的储备空间。结合考虑所处环境、位置等因素,关闭矿山环境全面治理后将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统筹发展的要求,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与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矿产资源、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森林保护、城乡建设、交通建设、旅游开发、水资源开发、防汛抗洪等规划相协调。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责任制,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成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工作小组,由县主管领导任组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发改、财政、环保、气象、建设、交通、水利、旅游、农业等部门的参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图1
图1 睢宁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领导结构图
《规划》经批准后,是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搞好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依据。各级政府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综合决策机制,以规划为依据,透明、科学、民主地决定重大问题,保证规划的权威性、稳定性和约束性。制定和出台规划实施的相关政策法规。
二、法律法规保障
为满足规划实施的法规保障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另外,建立和完善由地质环境管理法规政策构成的地质环境管理框架体系和不同部门构成的行业管理政策框架体系,形成有利于规划实施的政策框架体系,以保障和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
通过加强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认真落实和贯彻《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在宏观层面加强政策引导,在操作层面加强规范指导,进行必要的组织管理,从睢宁县实际出发,确保规划的实施。
三、严格监督管理
实行规划公告制度。《规划》一经批准,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实行规划审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年度市场情况,研究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将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年度和地区。实施规划评估制度。规划实施到一定时期,要开展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价,总结规划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提出规划进一步实施的改进意见,提供需要对规划修改或调整的依据,提高规划实施效果。
四、创新体制机制
支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加强科技创新,推广先进的矿山复绿技术、工艺和方法,提高废弃矿山复绿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五、加大资金投入
睢宁县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投资主体包括政府投资及企业投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应把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保证逐年有所增长。
建立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引导资金。采取财政贴息、投资补助和安排项目前期经费等手段,支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项目实施,以使社会资本对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投入能取得合理回报,推动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的社会化运作。
多渠道筹集资金。出台专项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实施财政贴息贷款、土地优先使用、减免税收及土地使用费等政策,调动全社会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六、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和各种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护山体及土地资源等重要性宣传。加强对全员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知识培训,转变重开发、轻保护,重效益,轻环境的旧观念,树立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并重的新思想,增强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向社会公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规模、目标和意义,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通过宣传和表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处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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