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庭审笔录(第 次)开庭时间:开庭地点: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审判员 书记员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书记员: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
2、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关闭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 原告代理人 被告 公告送到开庭经传票未到庭。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 在庭外候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审判长
3、: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审:原告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公民身份号码?原告:审: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审:被告未到庭,法庭代述下被告基本情况,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审判长:经审查,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活动。审:合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 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审:本案由审判员 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 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记员 担任本案记录。审: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条、45条、46条、50
4、条、51条、5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有申请回避权。如果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 (2)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 (3)经法庭许可,可以向对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经法庭允许,当事人可以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5)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6)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7)当事人有听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遵守诉
5、讼秩序、如实陈述、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的义务。 原告、被告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原告: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原告: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审:现在由原告陈述(宣读起诉状)?原告:审:现在进行法庭质证,原告向法庭提供证据材料。原:审:对上述证据当庭予以认定,作为本案证据之一。 (对上述证据待合议庭评议后再决定是否认定)审:原告继续举证。原:没有了审:法庭调查结束,因被告未到庭,法庭辩论与法庭调解无法进行,现在由原告向法庭最后陈述,原告还有什么要说吗。原:审:现在休庭,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延期宣判。审:当事人核看笔录,无误后签名捺印。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