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明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1.1 编制目的洪涝和台风(含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以下简称台风)灾害是威胁我区最大的自然灾害,每年平均有45个台风和多次暴雨影响或袭击我区。为了保证我区防洪、防台风安全,提高应急快速反映和应急解决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稳定连续发展,特修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水法实行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2、、思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汛期拟定根据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规定,我市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属地管理的原则。1.4.2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5 合用范围本预案合用于全区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产生的灾害及另一方面生灾害的防止和处置。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区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区防洪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属常设
3、机构,挂靠在区政府办。当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启动后,设立的综合材料组、宣传信息组、督查协调组、抢险组、救灾组、后勤保障组等六个应急办事机构,相应开始运转。组织机构如下: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防汛抗旱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副巡视员、区政府办主任、区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建设局、区监察局、区经贸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人劳社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投资事务局、区旅游园林局、区文体局、区安监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工商局、思明公安分局、思明交警大队、思明公安边防大队、思明消防大队及各街道办事处,其重要领导或分
4、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相关重大开发片区指挥部为临时成员单位。各街道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街道重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长,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负责小(二)型及以下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区直各部门(单位)、各水工程管理单位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每年汛前,各街道要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并以正式文献下发。2.2 组织机构职责2.2.1 区指挥部职责2.2.1.1 统一指挥全区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宣布全区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终止思明区防洪防台风
5、应急预案。2.2.1.2 在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2.2.1.3 组织召开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应急措施。2.2.1.4 负责小型以下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下达抗洪抢险救灾、小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对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部门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实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2.2.1.5 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2.2.2 区防汛办职责2.2.2.1 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时对外
6、发布灾情记录报告。2.2.2.2 提出防洪防台风意见,为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区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完毕区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 务;督促检查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措施的贯彻。2.2.2.3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区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组织储备、调运和管理工作。2.2.2.4 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的平常管理工作。2.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的平常工作。区委宣传部:对的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的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新闻宣传工作和有关防灾抗灾宣传报道资料的收集、汇编。区综治办、思明公安分局、思明边防大队: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
7、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质和破坏、盗窃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街道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区建设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房屋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预案,并组织实行。负责权限范围内私危房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街道及时转移危房住户。负责权限范围内市政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好权限范围内排水设施的排水、排涝等工作。负责指导辖区权限范围内建筑工地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专业抢险队伍组建工作。区监察局:监督防汛防台风责任制的贯彻。
8、对执行防洪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负责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区经贸局:负责指导商贸公司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协调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保证防汛抗旱用电的供应。根据区指挥部的规定,组织、调运和储备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器材的供应。区发改局:指导防洪防台风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重点防洪防台风工程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道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上报区指挥部。组织开展接受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派本级和上级下拨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区财政局:组织实行全区防洪防台
9、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区指挥部共同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中、小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在校学生进行防洪防台风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必要时提出停课建议,报区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行;防台风期间,及时开放校舍为街道疏散人员提供安全场合。区卫生局:负责协调医疗救护,组建疾病防止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疾病防止控制工作。区人劳社保局:在防洪、防台风期间,协助区指挥部做好人员调度。灾后,协助对防洪防台风人员进行考评。区城
10、管执法局:在防台风期间,做好城市违章搭盖等整治工作。负责抢险队伍的组建及相关抢险工作。区投资事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外资公司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区旅游园林局:负责园林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林木的支护加固等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城市树木、绿地的整复工作。负责专业抢险队伍组建及相关抢险工作。区文体局:负责组织、指导文体活动及其他户外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天气状况和上级指示适时取消文体活动及其他户外活动。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公司(涉及仓库)的安全度汛工作;贯彻各项防范和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区工业园区管委
11、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贯彻园区内各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政府机关大楼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在防台风、防洪期间,为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后勤保障工作。区工商局:负责做好户外广告牌的整治工作,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及时组织、监督户外广告牌业主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思明交警大队: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汛情需要,按照区指挥部指令,负责实行交通管制。思明消防大队:根据区指挥部规定,组织应急队伍参与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街道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负责组建抢险救灾突击队伍。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贯彻辖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辖区地质灾害
12、点防治、监测工作,建立群测群防网络;负责危房的初步排查工作;防洪防台风期间,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地带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的安全转移及安顿;负责组织辖内防汛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防汛信息的报送工作。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负责人(A、B岗),两位负责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负责人(A岗)外出时,应向第二负责人(B岗)做好交接工作。2.2.4 应急办事机构职责综合材料组:由区防汛办牵头,区政府办等部门配合,重要负责人由区防汛办负责人担任。负责各种会议告知、防御暴雨、台风、风暴潮等工作的紧急告知、紧急通告、领导发言稿、传达领导指示或批示、汛情快报、防御情况报告等文
13、献的起草;及时搜集区领导、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信息,并及时整理上报、发布;及时收集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灾情,并记录汇总上报、发布。宣传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区防汛办等部门配合,重要负责人由区委宣传部相关领导担任。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等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抗洪防台风抢险的新闻报道。督查协调组:由区政府办负责牵头,区监察局、区防汛办等部门配合,重要负责人由区政府办分管领导担任。协调、上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请求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负责督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就上级指示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区指挥部工作部署的贯彻情况以及值带班制度
14、的执行情况,并及时通报。抢险组:由区建设局牵头,区旅游园林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重要负责人由区建设局领导担任。负责协调部队并承担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和转移群众任务。救灾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政府办、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园林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重要负责人由区民政局领导担任。负责灾民安顿,救助防疫,保障水、电、气供应及生活必需品的需要。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牵头,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政务信息中心等部门配合,重要负责人由区政府办领导担任。负责区指挥部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保障防汛视频会议系统、通讯、供电畅通,协调调度全区防汛抢险物资器材,保障区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食宿等。3
15、防止、预警机制3.1 防止、预警信息3.1.1 区防汛办要加强与市防汛办联系,及时了解、关注相关单位发布的台风暴雨、河流洪水、风暴潮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将信息及时报送区指挥部,并告知到各街道及相关部门。3.1.2 区建设局应加强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将信息及时报送区指挥部,并通报相关街道。3.1.3 当出现或也许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海堤超警戒以上潮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将工程设施的运营情况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所在街道,区指挥部和所在街道应提早预警,区指挥部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指挥部。3.2 防止行动3.2.1 各街道、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汛前安全大
16、检查,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贯彻所辖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包库、包堤、包闸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贯彻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实行方案,明确负责人。3.2.2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汛情、工情、灾情。3.3 预案准备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各小()型以上水库应制定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加强宣传,开展预案演练。4 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当市气象台发布局地短历时暴雨警报时,区指挥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全区性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各街道和区建设局、区旅游园林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启动本街道和部门防御暴雨洪
17、水各项应急预案,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点区域的巡查和值守。当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性暴雨警报时,全区性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启动。按暴雨的严重限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两级。4.1 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警报(日降雨量50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也许连续。4.1.1根据市指挥部“关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告知”,区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工作规定。4.1.2 区建设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应急预案,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并
18、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滚动上报应急响应动态。防汛负责人上岗到位。4.1.3 区防汛办安排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险情、灾情,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平台等渠道,向有关防汛负责人发送暴雨洪水预警信息。4.1.4区防汛办要加强与市防汛办联系,及时了解、关注台风暴雨、河流洪水、风暴潮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区委办、区政府办通报。4.1.5 根据降雨发展趋势,区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各街道和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区指挥部规定认真抓好贯彻,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4.1.6 根据市指挥部拟定
19、的水库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做好预泄腾库和抗洪抢险等工作。4.1.7 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和协助街道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再次检查抢险物资器材的完好性。4.2 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警报(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也许连续。4.2.1 根据市指挥部“关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告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4.2.2 区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主持召开区政府办、区建设局、区防汛办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与的会商会,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4.2.3 区指
20、挥部召开防御暴雨洪水紧急会议,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参与,区领导作重要发言,对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报告并作出决策和部署。4.2.4 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应急预案,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并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将防御部署贯彻情况滚动上报区指挥部。各级防汛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贯彻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解决并报告。4.2.5 必要时,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发
21、出防御暴雨洪水紧急告知,规定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区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抗灾抢险救灾工作中。4.2.6区防汛办要加强与市防汛办联系,及时了解、关注台风暴雨、河流洪水、风暴潮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区委办、区政府办通报。4.2.7 区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各街道和建设管理等部门按照指挥部规定认真抓好贯彻,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4.2.8 根据市指挥部拟定的水库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做好预泄腾库和抗洪抢险等工作。4.2.9 出现险灾情时,区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专家、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区级
22、防汛物资调配,联系驻军部队;区防汛办及时掌握汇总各地灾情,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市防汛办。4.2.10 全区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一旦接到区指挥部的告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街道做好群众转移工作。4.3 应急结束市气象台发布强降雨情况报告或未来降雨趋势预报,强降雨过程基本结束。4.3.1 受灾限度较轻根据市指挥部“关于结束防御暴雨洪水工作应急响应的告知”,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恢复正常生活、交通秩序和水毁修复等工作规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部署贯彻恢复正常生活、交通秩序和水毁修复等工作,及时将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情况和灾情记录报表上报区防汛办。4.3.2 受灾限度严重4
23、.3.2.1 根据市指挥部“关于做好防洪救灾和恢复灾后生产的(紧急)告知”,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规定。4.3.2.2 区指挥部研究部署下一步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街道和区民政、卫生、建设管理、园林、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区指挥部规定认真抓好贯彻。4.3.2.3区民政、财政、建设管理、园林等有关部门领导分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受灾情况,各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等上级报告灾情,争取国家、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4.3.2.4 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部署贯彻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用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
24、产、生活、交通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指挥部。及时记录灾情,滚动上报区防汛办。4.3.2.5 区指挥部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区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善措施,区防汛办及时收集汇总各街道、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记录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汛办。4.3.2.6 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加大抗灾救灾宣传力度,做好抗灾救灾宣传工作。5 台风灾害应急响应按台风的严重限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三级。5.1 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台风也许影响我市。5.1
25、.1 区防汛办及时将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消息转发给各街道各成员单位,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总指挥。各级防汛负责人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工作的准备。5.1.2 区指挥部召集防汛部门领导会商,认真分析台风也许对我区导致的影响限度,提出防御工作规定,根据市指挥部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1号告知”,立即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区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5.1.3 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沿海台风警报,区指挥部召开区政府办、防汛办等部门领导参与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重点、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总指挥。5.1.4 根据会商意见或市防指告知,区指挥部及时下达或转发省、市防指关于海上防台风
26、安全的有关指令,涉海部门抓好贯彻。5.1.5 必要时,区指挥部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区分管领导对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5.1.6 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贯彻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将防台风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区指挥部。5.1.7 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5.1.8 区防汛办要加强与市防汛办联系,及时了解、关注台风暴雨、河流洪水、风暴潮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区委办、区政府办通报。5.1.9 区建设管理、旅游园林等相关成员单位和各街
27、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台风和风暴潮情况。5.2 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台风正向我市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5.2.1 根据市指挥部“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2号告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必要时,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投资事务局、区人劳社保局、区卫生局、区文体局、区安监局等部门进驻区指挥部、加强值班。5.2.2 区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区政府办、防汛、建设管理、旅游园林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与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发展趋
28、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区委、区政府重要领导。5.2.3 区指挥部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区领导作重要发言,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报告并作出决策和部署。5.2.4 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安排区领导进一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各街道、各部门贯彻好各项防御措施。5.2.5 必要时,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告知,规定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区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抗台风及救灾工作中。5.2.6 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传达贯彻省、
29、市、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贯彻防台风各项工作并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组织工作组进一步基层、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贯彻好各项防御措施,及时将防御部署贯彻情况滚动上报区指挥部。各级防汛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贯彻各项防御措施。5.2.7区防汛办要加强与市防汛办联系,及时了解、关注台风暴雨、河流洪水、风暴潮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区委办、区政府办通报。5.2.8 区指挥部研究部署出海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渔排养殖人员和渔船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根据市气象台预报,在8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组织撤离回港船只和渔排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在
30、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或认为必要的情况下,组织撤离所有小型渔船(60马力以下)和渔排上的人员,并妥善安顿转移的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各街道按照区指挥部规定认真抓好贯彻,滚动上报回港渔船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5.2.9根据市指挥部研究部署,做好临海餐饮酒店停止营业、海滨浴场关闭等沿海一线防台风安全工作,相关街道和区旅游、工商、城管、综治、公安、边防等部门应抓好贯彻,及时将贯彻情况上报区指挥部。5.2.10根据市指挥部拟定水库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做好预泄腾库和抗洪抢险工作。5.2.11出现险灾情时,区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区级防汛物资调配,联系
31、驻军部队;区防汛办及时掌握汇总灾情,上报区委、区政府、市防汛办。5.2.12全区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旦接到区指挥部的告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所在街道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再次检查抢险物资器材的完好性。5.3 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台风在24小时内也许影响或登陆我市。5.3.1 根据市指挥部“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3号告知”,提出进一步防御部署规定。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投资事务局、区人劳社保局、区卫生局、区文体局、区安监局等部门进驻区指挥部、加强值班。5.3.2 区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主持召开
32、区委办、政府办、防汛、建设管理、旅游园林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与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目的、重点和措施,并报告区重要领导。5.3.3 区指挥部召开全区防台风紧急会议,区重要领导作重要发言,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报告并作出决策和部署。5.3.4 区指挥部研究部署组织进入避风坞(港)避风渔船上的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根据市气象台预报,在12级风到来之前6小时,或认为必要的情况下,组织撤离150马力以下渔船上所有人员;150马力以上渔船上除留守34人值班外,其余人员所有撤离;在14级风到来之前6
33、小时,组织撤离所有渔船上人员。各街道按照区指挥部规定认真抓好贯彻,妥善安顿转移的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并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5.3.5 必要时,区五套班子领导到挂钩街道靠前指挥,指导做好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5.3.6 各级各部门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全面检查贯彻防台风各项工作,及时将防御措施贯彻情况滚动上报区指挥部。各级防汛负责人所有到岗到位,全面贯彻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解决并报告。5.3.7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及时发布部分地区交通和电力管制、旅游景点关闭、学校停课、室外大型活动取消以及除防台风应急单位
34、外停止上班、停市等通告,保证人民生命安全。5.3.8 区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临海一线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各街道和建设管理等部门按照指挥部规定认真抓好贯彻,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5.3.9 根据市指挥部拟定水库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做好预泄腾库和抗洪抢险工作。5.3.10 出现险灾情时,区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区级防汛物资调配,联系驻军部队;区防汛办及时掌握汇总灾情,上报区委、区政府、市防汛办。5.3.11 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加强有关防台抗台抢险救灾工作的报道。5.3.12 全区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
35、一旦接到区指挥部的告知,立即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所在街道做好群众转移工作。5.4 应急结束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阶段。5.4.1 根据市指挥部“关于结束防御年号台风应急响应的04号告知”,宣布解除台风警报和结束紧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规定。5.4.2 区指挥部研究部署下一步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街道和区民政、卫生、建设管理、旅游园林、综治、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指挥部规定认真抓好贯彻。5.4.3 根据市指挥部解除交通和电力管制、景点关闭、学校停课等通告。区民政、财政、建设管理、旅游园林等有关部门领导分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各有关部门向国
36、家有关部委和省市政府、省市有关部门等上级报告灾情,争取国家、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5.4.4 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部署贯彻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用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指挥部。同时及时记录灾情,滚动上报区防汛办。5.4.5 区指挥部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区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善措施。区防汛办及时收集汇总各街道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记录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汛办。5.4.6 区委
37、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加大抢险救灾宣传力度,做好抢险救灾宣传工作。6 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1.1 区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保证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6.1.2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足运用电视和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区防汛电子平台等手段发布信息,告知群众快速撤离,保证人民生命的安全。6.1.3 区防汛办要做好区防汛指挥系统的保障工作。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2.1 应急队伍保障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旅游园林局、区消防大队和驻军部队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6.2.2 交通保障思明交警大
38、队重要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送;优先保障疏导转移人员。6.2.3 治安保障区综治办、思明公安分局、思明公安边防大队重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6.2.4 物资保障区、街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相关部门应建立防汛物质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质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质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质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6.2.5 资金保障区财政局重要负责安排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等。7 宣传、培训和演习7.1 宣传教育充足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
39、联网等新闻媒体及社区宣传栏、板报,开展防台风、防汛、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台风、防汛抗灾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7.2 培训7.2.1 采用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根据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规定,市指挥部负责镇(街)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区指挥部负责村(社区)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7.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7.2.3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用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7.3 演习7.3.1 各级防汛抗旱指
40、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查、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7.3.2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本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7.3.3 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区指挥部负责组织。8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工作突出、做出重要奉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书面检查、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等解决。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9 附则9.1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区防汛办解释。区防汛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9.2 预案实行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