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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专题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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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标洪涝和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是对本市威胁最大自然灾难。为确保本市防洪、防台风安全,提升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保障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连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1.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国水法、中国防洪法、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防汛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措施、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订。1.3汛期确定依据厦门市暴雨洪水及台风特点,每十二个月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

2、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1.4工作标准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关键,兼顾通常,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属地管理标准。1.4.2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适用于全市台风、暴雨、洪水和台风引发风暴潮产生灾难及其次生灾难预防和处理。2组织机构和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市防洪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属常设机构,挂靠在市水利局。市指挥部设置综合材料组、新闻宣传组、督查协调组、教授技术组、抢险组、救灾组、后勤保障组等七个很设应急办事机构

3、。当开启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后,办事机构对应开始运转。组织机构以下:第一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副市长担任。第二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城市建设管理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73111部队副参谋长、厦门警备区参谋长、武警厦门支队支队长、市建设管理局局长、市海洋渔业局局长、市市政园林局局长、厦门海事局局长、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秘书长:由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组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和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厦门港口管理局、鼓浪

4、屿管委会、民航厦门安监局、市气象局、厦门通信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厦门海警三支队、厦门电业局、南昌铁路局厦门车站、国家海洋局厦门海洋预报台(简称海洋预报台,下同)、厦门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简称水文分局,下同)、厦门广电集团。各组员单位指定一名领导为指挥部组员。依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相关关键开发片区指挥部为组员单位。各区成立对应指挥机构,由区人民政府关键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长,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负责小型及以下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各组员单位、各水工程管理单位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部门、单位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防汛抗灾指挥体系。每十

5、二个月汛前,各级政府要立即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指挥部组员,并以正式文件下发。2.2组织机构职责(详见附件)2.2.1市指挥部职责2.2.2市防汛办职责2.2.3市指挥部组员单位职责2.2.4市指挥部应急办事机构职责3预防、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3.1.1市气象台、水文分局、海洋预报台、洪水预警报中心应加强台风暴雨、河流洪水、风暴潮灾难监测预报预警,将信息立即报送市指挥部,并经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3.1.2市国土房产局应加强山体滑坡、坍毁、泥石流等地质灾难监测估计预报,将信息立即报送市指挥部,并向社会公众公布。3.1.3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海堤超警戒以上潮位、

6、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立即将工程设施运行情况汇报所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相关镇(街)和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并汇报市指挥部。3.2预防行动3.2.1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组员单位做好汛前安全大检验,排查整改洪涝隐患,修复水毁工程,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所辖水库、堤防、水闸工程包库、包堤、包闸领导及技术责任人,落实抢险队伍及抢险预案。落实各级气象灾难联络员、信息员,检验电台、卫星电话等应急通讯设施。3.2.2汛前,各区指导各镇(街)、村(居)做好救灾避险点设施检验工作,配置必需安全和生活物资,联络好协议应急供货厂商。3.2.3进入汛期,各

7、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汛情、工情、灾情。3.3预案准备各组员单位、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制订本部门、本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类水库应编制汛期防洪调度利用计划。小()型以上水库(包含筼筜湖)应制订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加强宣传,开展预案演练。4信息公布4.1开启应急响应后,各区各组员单位要充足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电子显示器、手机短信等传输渠道,立即、正确、全方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各新闻媒体和设施业主单位等要全力给支持和配合。4.2可能出现航线停航、跨海大桥交通管制、BRT停运、停课、景区关闭、地面公共交通减班或停运等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作出

8、判定估计报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提前提醒广大市民合理安排出行。4.3应急响应期间,电视台、广播电台最少安排一个频道宣传报道灾难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台风灾难级响应期间,实施整点连线直播。5台风灾难应急响应按台风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三级。依据市气象台公布台风估计预报,适时调整响应行动,提升或降低响应等级,并发出对应通知。5.1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公布台风消息,估计台风未来可能影响本市。5.1.1市防汛办立即将台风消息转发给各区、各组员单位,并汇报市委、市政府和总指挥。5.1.2市指挥部召开防汛、气象等部门领导和教授参与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对本市造成影响程度,适时发出“相关开启防御年号台

9、风级应急响应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5.1.3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水利、气象、防汛、海洋预报台、交通、建设、市政园林、海洋渔业、国土、海事、港口、旅游、鼓浪屿管委会等部门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汛责任人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工作准备。5.1.4依据市气象台公布沿海台风警报,市指挥部召开市政府办公厅、防汛、气象、水利、海事、港口、海洋渔业、旅游、鼓浪屿管委会、海洋预报台等部门领导和教授参与会商会。依据会商情况和相关部门提出工作提议,关键研究布署海上、临海防御工作,并汇报市委、市政府和总指挥。5.1.5依据台风发展趋势,市指挥部适时下达

10、以下指令:5.1.5.1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通知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渔船(高崎避风坞除外)和渔排上人员撤离上岸。5.1.5.2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通知危险品船舶、无动力船舶进入锚地避风。各区和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进港避风船只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5.1.6各组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防台风准备工作检验,关键检验在建工程、洪涝隐患点、危房、地质灾难点、集中安置场所、高空建筑设施、临时工棚、电力设施、校舍等,每日20时前将当日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市指挥部。5.1.7必需时,市指挥部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市分管领导对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布署,并将情况快速上

11、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5.2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公布台风警报,台风正向本市迫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本市。5.2.1市指挥部发出“相关开启防御年号台风级应急响应通知”,提出全方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告进入紧急防汛期。必需时,市政府办公厅、宣传、水利、气象、海洋渔业、公安局交警支队、驻厦部队等部门派人进驻市指挥部。5.2.2市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各组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方面落实各项防御方法。全市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5.2.3市指挥部召开市政府办公厅、防汛、水利、气象、交通、建设、市政园林、海洋渔业、海事、

12、教育、公安、国土、旅游、港口、鼓浪屿管委会、海洋预报台等部门领导和教授参与会商会。依据会商情况和相关部门提出工作提议,关键研究布署临海、陆地防御工作,并汇报市委、市政府关键领导。5.2.4市指挥部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市领导作关键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布署,并将情况快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议和布署。5.2.5各组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检验抢险物资、器材完好性,并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检验督促落实本行业、本系统防台风工作。各区督促指导辖区内全部单位(包含机关、事业、企业、开发片区指挥部、各类学校)做好防台风工作。5.2.6依

13、据台风发展趋势,市指挥部适时下达以下指令:5.2.6.1当风力(平均风力,下同)达成7级时,厦金航线、大嶝至小嶝航线、厦漳客运、海上旅游观光、厦鼓轮渡等航线停航。5.2.6.2当风力达成8级时,关闭全部货运、客运码头、沿海旅游景点,在建工地停工。5.2.6.3当风力达成9级时,关闭海沧大桥、全部旅游景点,BRT停运,地面公共交通减班或停运,中小学校和幼稚园停课。5.2.6.4临海餐饮酒店停止营业,关闭海滨浴场。5.2.7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市海洋渔业局组织高崎避风坞150马力以下小型渔船、无动力船舶和不含有防抗对应台风能力船舶上人员撤离上岸。各区和相关组员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落

14、实情况和进港避风船只数量、转移上岸人数。5.2.8根据市指挥部布署统一要求,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布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难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立即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市指挥部。各责任单位、市建设管理局、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5.2.9市气象台每隔3小时作出台风估计预报,海洋预报台每隔3小时作出风暴潮估计预报、通报实测潮位,水文分局立即作出洪水估计预报,并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办通报。5.2.10依据市气象台预报及实际降雨量,市指挥部组织教授技术组研究制订水库洪水调度意见。必需时,派相关领导和教授进驻中型水库

15、,督促指导水库防洪调度工作。5.2.11出现险、灾情时,市指挥部组织教授技术组提出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协调相关组员单位、教授、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相关工作。5.2.12根据市指挥部统一要求,电视台、广播电台立即滚动播报台风警报、指挥部通知(通告)、防台知识等;深入一线播报各级各部门防台抗台工作情况。平面媒体加大对台风信息和防台风工作报道。5.2.13必需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安排市相关领导深入各区、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关键部位,检验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指导各区、各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御方法。5.2.14必需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人民立即行动起来

16、,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5.3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公布台风紧急警报,台风在二十四小时内可能影响或登陆本市。5.3.1市指挥部发出“相关开启防御年号台风级应急响应通知”,提出深入防御布署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宣传、水利、气象、海洋渔业、交警支队、驻厦部队等部门派人进驻市指挥部。5.3.2市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各区各组员单位关键领导和各级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全方面落实各项防御方法,发觉险情立即处理并汇报。全市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5.3.3市指挥部召开市政府办公厅、防汛、水利、气象、交通、建设、市政园林、海洋渔业、国土、海事、港口、旅游、海洋预报台等部门领导和教授参与会商会,深入研究布署防御工

17、作,并汇报市关键领导。5.3.4市指挥部召开全市防台风紧急会议,市关键领导作关键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布署,并将情况快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5.3.5依据台风发展趋势,市指挥部适时下达以下指令:5.3.5.1当风力达成10级时,关闭厦门、集美、杏林、五缘、演武、同安湾、丙州、中州、大嶝等大桥和疏港路高架桥。5.3.5.2部分地域电力管制。5.3.6在12级风到来之前6小时,市海洋渔业局组织高崎避风坞150马力以上渔船上全部些人员撤离上岸。各区和相关组员单位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落实情况和转移上岸人数。5.3.7市气象台每隔1小时作出台风估计预报,海洋预报台每隔1小时作

18、出风暴潮估计预报、通报实测潮位,水文分局立即作出洪水估计预报,并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办通报。5.3.8依据市气象台预报及实际降雨量,市指挥部再次组织教授技术组研究制订水库、河道洪水调度意见,并派相关领导和教授进驻中型水库,指导督促水库防洪调度工作。5.3.9出现险、灾情时,市指挥部组织教授技术组提出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协调相关组员单位、教授、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相关工作。5.3.10电视台、广播电台立即滚动播报台风紧急警报、市指挥部通知(通告)、防台知识等。台风影响或登陆前12小时,电视台、广播电台固定一个频道,整点连线报道台风信息和防台抗台工作动态。平面媒体加强对台风信息和防台抗

19、台工作报道。5.3.11报请市委、市政府安排市领导分赴挂钩区、部门和单位、关键部位指导督促防台风工作。5.3.12必需时,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市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5.3.13情况严重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采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施停止上班、停市等方法,确保人民生命安全。5.4应急结束市气象台公布台风警报(含沿海台风警报、台风紧急警报)解除汇报,或预报台风未来不会影响本市。5.4.1市指挥部发出“相关结束防御年号台风应急响应通知”,宣告解除台风警报和结束紧急防汛期。5.4.2市指挥部发出解除交通管制、景点关闭和恢复海上作业等指令,研究布署

20、下一步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依据受灾情况,组织各相关部门向国家相关部委和省政府、省相关部门等上级汇报灾情,争取国家、省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5.4.3各相关组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市指挥部布署统一要求,快速布署落实抢险救灾各项工作,立即恢复正常生产、生活、交通秩序。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快速汇报市指挥部。同时立即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汛办。5.4.4市指挥部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市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善方法,立即搜集汇总各区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市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快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统计灾情,滚动上报省防汛办。5.4.5市委宣

21、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加大抢险救灾宣传力度,做好抢险救灾宣传工作。6暴雨洪水灾难应急响应当市气象台公布局部地域短时暴雨警报时,不开启全市性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但相关区和水利、市政园林、国土、建设等相关组员单位应立即开启本区和部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加强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区域巡查和值守。当市气象台公布全市性暴雨警报时,开启全市性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按暴雨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工作分为级和级。6.1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公布暴雨警报(日降雨量50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连续。6.1.1市指挥部召开防汛、水利、气象等部门领导和教授参与会商会,认真分析暴雨可能造成灾难程度,立

22、即发出“相关开启防御暴雨洪水级应急响应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必需时,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御关键和具体工作要求。6.1.2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水利、气象、防汛、建设、市政园林、国土、公安、交通、水文分局等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每日20时前将当日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情况上报市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方面落实各项防御方法。全市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6.1.3市气象台立即滚动公布暴雨警报,海洋预报台立即估计预报潮位、通报实测潮位,水文分局立即监测预报洪水,并立即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办通报。6

23、.1.4依据降雨发展趋势,根据市指挥部布署统一要求,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布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难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立即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市指挥部。各责任单位、市建设管理局、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6.1.5依据市气象台预报及实际降雨量,市指挥部组织教授技术组研究制订水库洪水调度意见。必需时,派相关领导和教授进驻中型水库,指导督促水库防洪调度工作。6.2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公布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警报(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连续。6.2.1市指挥部发出“相关开启防御暴雨洪水级应急

24、响应通知”,提出全方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告进入紧急防汛期。6.2.2市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各组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方面落实各项防御方法,发觉险情立即处理并汇报。全市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6.2.3市指挥部召开市政府办公厅、防汛、水利、气象、市政园林、国土、建设、公安、交通、农业和林业、水文分局等部门领导和教授参与会商会,分析暴雨洪水发展趋势,研究防御方案和方法。6.2.4市指挥部召开防御暴雨洪水紧急会议,市领导作关键讲话,对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进行紧急动员、布署,并将情况快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

25、、市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议和布署。6.2.5必需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抗灾抢险救灾工作中。6.2.6市气象台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立即滚动公布暴雨警报,海洋预报台立即估计预报潮位、通报实测潮位,水文分局立即作出洪水监测预报,并立即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办通报。6.2.7依据降雨发展趋势,根据市指挥部布署统一要求,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布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难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立即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市指挥部。各责任单位、市建设管理局

26、、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6.2.8依据市气象台预报及实际降雨量,市指挥部组织教授技术组研究制订水库、河道洪水调度意见。必需时,派相关领导和教授进驻中型水库,指导督促水库防洪调度工作。6.2.9出现险、灾情时,市指挥部组织教授技术组提出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协调相关组员单位、教授、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相关工作。6.2.10电视台、广播电台加大宣传力度,立即滚动播报暴雨警报、指挥部通知等;深入一线播报各级各部门防灾抗灾工作情况。平面媒体加大对暴雨信息和防暴雨洪水工作报道。6.3应急结束市气象台预报强降雨过程基础结束。6.3.1受灾程度较轻市指挥部发出“相关结束防御暴雨洪水应急

27、响应通知”,宣告结束紧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恢复正常生活、交通秩序和水毁修复等工作要求。相关组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快速布署落实,立即将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情况汇报市指挥部,并统计灾情上报市防汛办。6.3.2受灾程度严重6.3.2.1市指挥部发出“相关结束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通知”,宣告结束紧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恢复正常生活、交通秩序和水毁修复等工作要求。6.3.2.2市指挥部研究布署下一步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必需时,发出“相关做好防洪救灾和恢复灾后生产(紧急)通知”。依据受灾情况,组织各相关部门向国家相关部委和省政府、省相关部门等上级汇报灾情,争取国家、省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6.3.2.3各相

28、关组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市指挥部布署统一要求,快速布署落实抢险救灾各项工作,立即恢复正常生产、生活、交通秩序。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快速汇报市指挥部。同时立即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汛办。6.3.2.4市指挥部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市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善方法,立即搜集汇总各区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市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快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统计灾情,滚动上报省防汛办。6.3.2.5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加大抢险救灾宣传力度,做好抢险救灾宣传工作。7保障方法7.1通信和信息保障7.1.1任何通信运行部门全部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通畅

29、责任。7.1.2市指挥部根据以公用通信网为主标准,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通畅。7.1.3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配置卫星电话,在通信干线中止或现有网络盲区,利用其配置卫星电话保障应抢救援现场和市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联络。7.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足利用网络、电视和广播等媒体和手机短信、农村信息服务平台等手段公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7.1.5市洪水预警报中心做好市防汛指挥系统保障工作,确保洪水预警报、视频会议、远程视频监视、卫星云图接收等系统通信通畅和正常运行。7.2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7.2.1应急队伍保障驻厦部队、武警和市公安消防支队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负担市指挥

30、部下达抢险救灾任务。7.2.2供电保障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排涝救灾等方面供电需要和应抢救援现场临时供电。7.2.3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优先保障疏导转移人员。7.2.4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行为,确保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7.2.5物资保障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防汛物资器材贮备管理制度,加强对贮备物资管理,预防贮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立即给予补充和更新。7.2.6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难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

31、工程修复等。8宣传、培训和演练8.1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媒体宣传报道工作,充足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防台风、防汛、避险、自救等常识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台风、防汛抗灾意识及应急基础知识和技能。8.2培训8.2.1采取分级负责标准,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市指挥部负责镇(街)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责任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责任人培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村(居)责任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培训。8.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评、分类指导,确保培训工作质量。8.2.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个组织形式,定时和不定时相结合。8.

32、3演练8.3.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时举行不一样类型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8.3.2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需针对当地易发生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十二个月进行抗洪抢险演练。8.3.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专业演练,通常23年举行一次,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9奖励和责任追究对工作突出、作出关键贡献单位和个人给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对应处罚及责任追究。依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要求,给书面检验、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10附则本预案于3月第3次修订。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防汛办

33、负责解释。附件2.2 组织机构职责2.2.1市指挥部职责2.2.1.1统一指挥全市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宣告全市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开启、调整、结束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2.2.1.2在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落实实施相关决定、指令。2.2.1.3组织召开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组员单位参与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估计汛情、台风发展趋势,安排布署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工作,制订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应急方法。2.2.1.4负责中型及以上水利、防洪工程调度,下达抗洪抢险救灾、中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部门实施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对预案实

34、施情况进行检验、监督。2.2.1.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2.2.2市防汛办职责2.2.2.1立即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立即对外公布灾情统计汇报。2.2.2.2提出防洪防台风意见,为市指挥部提供决议依据;立即下达市指挥部调度命令,完成市指挥部下达各项任务;督促检验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方法落实。2.2.2.3负责市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组织贮备、调运,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贮备和管理工作。2.2.2.4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2.2.3市指挥部组员单位职责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防台风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

35、管理;做好水资源调度工作,提出防洪、抗灾、抢险方案(应急方法);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73111部队、厦门警备区:依据市指挥部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参与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帮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群众。武警厦门支队:负责组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依据市指挥部要求,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参与关键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帮助公安部门维护抗灾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帮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群众。市建设管理局:组织、指导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物业管理区域防洪防台风工作。防台风期间,负责提出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

36、础设施工程工地停工提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监督实施。立即统计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等人员转移情况报市指挥部。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海洋渔业防台风日常工作,做好避风港计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海洋渔业防台风预案,并组织实施。防台风期间,监督、指导各区做好海上渔船回港和渔船、渔排人员上岸避风工作;负责提出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和渔船、渔排上人员撤离上岸提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高崎避风坞渔船上人员撤离、安置及人员安置场所管理、后勤保障服务;立即统计进港避风渔船数量、转移上岸人数和渔业灾情情况报市指挥部。台风警报解除后,负责引导高崎避风坞渔船有序出港。市市政园林局:负

37、责市政、园林设施和所管辖水利工程防洪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立即组织做好城市排水、排涝、行道树木支护加固等工作,做好供水、供气管抢修。灾后,立即组织恢复供水、供气,城市树木、绿地整复工作。厦门海事局:负责组织、指挥厦门港水域海上船舶(渔船除外,下同)、设施防洪防台风工作,立即向船舶公布台风信息,负责组织、指挥海上搜寻救助。防台风期间,负责提出关停和恢复海上航线提议,负责提出无动力船舶、不含有防抗对应台风能力船舶上人员撤离提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监督实施;指挥、协调厦门港船舶有序通航,统筹安排船舶进入防台风锚地或避风水域避风。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洪防台风宣传舆论导向,立即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

38、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新闻宣传工作和依据需要做好相关防灾抗灾救灾宣传报道资料搜集。市发改委:会同市水利局做好市级财政性投资防洪防台风项目标审批管理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中、小学校,幼稚园和在厦各大中专院校等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监督、指导区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在校学生进行防洪防台风知识教育宣传工作;防台风期间,负责提出停课提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市经发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工矿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防台风用电供给。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救灾期间社会治安秩序,

39、立即疏导交通,确保防汛车辆优先通行;依据汛情需要,根据市指挥部指令,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偷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偷窃防洪防台风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理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帮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市监察局:监督检验相关单位落实防洪防台风责任制情况,查处渎职、玩忽职守人和事。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救灾避险点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立即将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上报市指挥部;组织开展救灾款物捐赠、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组织指导各区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立即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

40、市指挥部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立即下拨和监督使用。市国土房产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难防御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地质灾难防治预案;负责协调、指导危房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立即督促各区组织转移危房住户;立即将地质灾难灾情报市指挥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市公路(桥隧)、地面公共交通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公路(桥隧)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立即抢修公路(桥隧)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通畅;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运输工作。防台风期间,负责提出地面公共交通减班、停运提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监督实施。依据汛情需要,根据市指挥部指令,负责协调BRT停运及关

41、闭厦门、海沧、集美、杏林、五缘、演武、同安湾、丙州、中州、大嶝等大桥和疏港路等高架桥;立即将长途客车停运班次情况报市指挥部。市农业和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牧业、林业防洪防台风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立即搜集灾情信息并上报市指挥部;做好农业和林业灾后恢复工作和灾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贸和外资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抢险救灾所需日用生活必需品供给。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灾后防病、治病及防疫消毒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做好户外广告牌整改工作,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立即组织、监督户外广告牌业主做好

42、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机场、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安全度汛工作检验;落实各项防范方法和应抢救援方法,预防因自然灾难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相关旅游企机关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立即组织、监督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确保游客人身安全。防台风期间,负责提出景点关闭提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监督实施。厦门港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厦门港各码头、客运站和港口工程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在建港

43、口工程、在港船舶疏散避风和港区机械设备、货物、集装箱等安全度汛、防台风工作。防台风期间,负责制订在港船舶离泊计划,提出在港船舶停止作业提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监督实施;负责配合厦门海事局做好海上旅游、厦金航线关停和恢复工作。鼓浪屿管委会:负责组织、指导所辖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尤其是在防台风期间,立即组织、指导轮渡企业做好船只避风和乘客安全防范工作;负责提出厦鼓航线停航提议报厦门海事局。民航厦门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厦门机场及各航空企业和中航油厦门分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协调运力,保障防汛人员和物资运输工作。立即将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情况报市指挥部。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气象台开展天气气候估计

44、预报工作,立即向社会公众和相关防汛责任人、气象灾难信息联络员、义务信息员公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难性天气警报,并依据天气改变情况立即补充或订正;立即对降雨、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提供给市指挥部和相关组员单位;立即公布气象灾难预警信号,并经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厦门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行商做好汛期通信保障工作,尤其是要保障全市防汛等关键部门通讯通畅,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洪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输通讯通畅;依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协调各通信运行商做好防洪防台风公益短信公布。市公安消防支队:依据市指挥部要求,组织应急队伍参与抢险救灾行动,帮助地方政府转移

45、、解救危险地带群众。厦门海警三支队:负责组建海上抢险队伍;依据市指挥部要求,组织实施海上抢险救灾;防台风期间,帮助当地政府转移海上渔排、渔船人员。厦门电业局: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关键部门工作用电;依据汛情需要,立即调度处理应急电源,立即调度处理排洪、抢险电力需要;立即抢修受损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南昌铁路局厦门车站:负责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防洪安全工作,保障铁路通畅;负责协调运力,保障防汛人员和物资运输工作。立即将火车停运或晚点情况报市指挥部。海洋预报台:负责风暴潮监测和估计预报工作;立即对海洋灾难形势作出分析和估计;立即向市指挥部及相关组员单位提供风暴潮等灾难性滚动预报和信息。水文分局:负责水文观察和洪水估计预报工作;立即对洪水形势作出分析和估计;立即向市指挥部及相关组员单位提供实时水情、雨情信息;做好水情、雨情资料整编分析、洪水调查及分析工作。厦门广电集团:负责组织所属广播、电视各频率各频道做好防洪防台风宣传工作,尤其是当接到市气象、防汛部门提供台风或暴雨等汛情、防洪防台风(紧急)通知时,立即向公众公布或滚动播报;立即正确宣传报道经市指挥部审定汛情、灾情和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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