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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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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药剂科工作管理制度药剂科工作制度1 、依据调配技术常规,及时、准确地调配本院处方。 2 、药剂科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树立“药品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处方调配、药库管理、中草药加工炮制等各项工作制度。3 、经常了解、检查、监督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注意抽查分析处方和病例,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 、积极宣传用药知识,推荐新药,收集临床用药情况,做好药品疗效评价工作。 5 、负责全院药品的预算、采购、供应、保管、统计和报表等工作。 6 、密切配合临床,积极开展药学科研工作。 7 、药剂科所属各科技术岗位必须由药剂士以上人员承担,并由药师及药师以上人员担任负责人。 8 、药剂科各岗位直接接触

2、药品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药晶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1 、药品不良反应定义为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有害反应。它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 2 、建立 ADR 监测机构,由药事委员兼任监测委员会职能,主要担负起领导、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日常重大事务处理。下设机构有: ADR 监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担任; ADR 监测办公室:由药剂科具体负责,内设ADR 通信员,及时的收集、上报、整理、分析ADR 的情况; 临床 ADR 监测网络:各临床科室均设立兼职监

3、测员,由各科室住院医师和护士长担任,负责组织各科的医护人员积极参与ADR 的监测、收集,并及时上报。 3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资料报道的住院病人ADR 发生率为10-20%,所以各病区应及时上报、收集不良反应报告表交药剂科。4 、对出现不良反应较频繁的药品批次及时做出停用或更换的处理。对不良反应事件,认真进行调查分析,正确区分ADR 与用药不当或不合理用药,找出不良反应的原因后及时解决。药剂工作人员十不准一、不准药房任何工作人员违背调剂室各项制度与职责的程序进行操作。二、不迟到、不早退和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应先请假。 三、不得在工作时间聚众聊天,谈笑打闹和因事会客长谈。四、不说服务忌语

4、,不得与患者顶嘴吵架,不得和其他工作人员吵架。五、不准在工作时间干私事、吃零食,在柜面服务时严禁吸咽、打手机。六、不得以验收、点货、清缺货等内部工作为由怠慢患者和其他工作人员。七、不参与任何形式与药品促销有关的活动。八、不动用和侵占患者和其他工作人员的遗留物品。九、不玩忽职守、假公济私,泄露有关处方秘密。十、无特殊情况不准私自兑换药品,严禁私拿药品。中西药库消防安全制度1 、库房全体人员必须高度重视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报告科室负责人和相关部门。2 、加强用电、用水管理,未经许可,不准安装电炉、乱接插头、插座等,做到人走电断。 3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

5、到专人、专柜、专库保管;特殊药品按要求管理。4 、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生火,并监督其它工作人员进库房不得带入火种,并且要求全体人员学会使用灭火器。 5 、仓库值班人员下班或有事短时离岗,必须随时关门上锁,确保安全。6 、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规定,发生差错按医院规定处罚。中西药房工作制度l 、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2 、配方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3 、收方时,对处方内容审查核对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经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名后

6、,再进行调配。 4 、配方时应按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进行,调配完毕后,由配方人在处方上签名并经他人复核无误在处方上签字后,方可发药。 5 、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注明,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急诊处方应优先调配。6 、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只限有效期内的原包装药品,经医师开出退方,说明理由并附收费发票,方可办理退药。 7 、分装药品时,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并在药袋上写清药名、含量及用法等。 8 、调剂室内的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9、 调配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 、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

7、检查药品有效期,严防过期失效现象发生。 11 、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齐,注意个人卫生和室内卫生,工作时间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 12 、非本室人员无公事不得入内。中西药库工作制度(一) 药品计划根据临床用药需求,由科主任按实际需要定期报告药品采购计划,在打印出的药品采购计划单签字确认后,报主管院长批示,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科主任按计划采购药品,严格实行先审批后采购的采购原则。(二)药品采购 1 、采购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把好药品质量关,不准采购假劣药品和未批准购进药品,坚持按主渠

8、道进药品。 2 、按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药品采购。认真执行药品采购计划,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保证资金合理流动,避免药品积压和浪费。 3 、购进、调进和退库的药品,由采购员按照原始发票,会同仓管员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产地、金额等项进行验收,核对无误后,采购员和仓管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入库。验收不合格药品,应当场退给供货单位。(三)仓库保管 1 、药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门窗牢固,备齐防盗防火设施。 2 、库存药品应按药的性质分类保管,要注意室内温度、湿度、通风避光等。 3 、药库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帐卡,统计登记和特殊药品的标记做到

9、帐物相符。 4 、每月认真核对帐目一次,年终彻底盘点并对帐目做到金额核算,以便掌握全年药品的进销情况和合理库存。 5 、保管人员调动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并由科主任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均应在帐卡上签字以示责任。(三)药品物资领发手续 1 、各科室应有领物计划单。定期到药库领药品物资,只要库房有的物品,各科室需要 ,可随时领取。 2实发物品由仓管员填写或打印出库单,一式三联,双方签字,第一联交财务记帐;第二联交领物科室;第三联仓库留存备查。3、药库不得配发处方,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对外代收、代购、转让药品。4、有关毒、麻、精、放射药品的领发,应按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5、药库未经许可,其他人员

10、请勿入内。中药调剂室工作制度l 、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病人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2 、调配人员根据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3 、收方时审查处方内容,医师签名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发现有不妥之处或因缺药不能全部配发时,应与医师联系修改后再行调配。急症处方优先调配。 4 、配方时应细心准确,按照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中药配方应按处方每付的统一标准调配,称量要准确,严禁估量抓药,毒性药材按剂称量,凡需先煎、后下、佯化、冲服、包煎的药材应单包,并在包上注明煎服方法。 5 、要严格执行配方复核制度、计价、配方发药人员均应在处方

11、上签字。 6 、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7 、对己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药,如特殊情况需退药者,需经处方医师开退药处方,说明理由并附收费发票,方可办理退药。 8 、药品应按剂型、药理作用等分类排序,定放位置。9 、药品应定期检查养护,确保药品质量。10 、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并保持好室内卫生,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脱岗,不迟到早退。12 、凡是库内有药,病人需要应及时领取,保证病人用药。13 、非本室人员无公事不得擅自进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

12、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三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除本制度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购进、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第四条 本院成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唐自强同志负责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全面的管理工作;刘勇同志负责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及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阳

13、贤亮同志负责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购进、储存、调配和处方、登记册等文档资料的建立、保管的管理工作。熊良同志负责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处方保管和帐册建立工作;刘旭文同志负责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验收、储存保管工作;药剂科已取得药师职称、经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且考核合格的药师(以下简称药师)负责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调配工作;本院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具有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其中妇产科及手术室医师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限于手术时使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医生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

14、的处方权。第二章 购进、验收、储存第五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员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进计划报送给定点供货公司,财务科将此药款通过银行转到其账上,并申请由定点供货公司将药品送至医院,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特殊情况下,需自行提货时,报医院院委批准,专车且不少于3人前去采购。第六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回后,应即时按相关规定严格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2个小时。第七条 医院在药房设立专库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除第二类精神药品在药房设专柜外,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其他地方不得存放。专库和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第八条 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建

15、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第九条 医院在药房设立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第十条 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序号。第十一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由药剂科妥善保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第十二条 药剂科相关负责人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

1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第三章 使用、调配第十三条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医院医务科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宁乡县卫生局,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医师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第十四条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

17、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薄、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五条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第十六条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

18、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第十七条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第十八条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日常用量。第十九条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第二十条 对于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

19、(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医师应当对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第二十一条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在抢救病人等特殊情况下需开具的,可先电话向业务院长申请同意后开具,此处方应在24小时内由业务院长签名。第二十二条 本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限于治疗需要时使用。第二十三条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调配。第二十四条 对本院麻醉药品和第一

20、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实行空安瓿回收登记制度。 在本院临床使用后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由护理人员收取保管,药剂科相关负责人应定期按处方登记册内容按批号和数量收回空安瓿,并作记录。 对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首次取药时,由药剂科相关负责人收取空安瓿押金贰佰元,再次取药时,药师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交回后,方可调配。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 药剂科对存放在本单位的回收、过期、损坏的麻

21、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空安瓿,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向医院院委会及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第二十六条 申请销毁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在册,相关人员签名证明后留存5年备查。第二十七条 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相关当事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同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第五章 责任第二十八条 护理人员未留存使用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五十元每只从绩效工资中扣除。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具体处罚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

22、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一)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二)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 (三)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 (四)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 (五)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第三十条 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23、品处方的;(二)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三)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第三十一条 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给予纪律处分。药剂科工作人员职责药剂科主任职责1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药剂科各项工作。制定药剂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2 、根据本院医疗需要,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做好药品保管、供应、及帐卡登记、进销帐目统计报表,收方、发药并审查

24、核对等。 3 、拟定药品采购计划,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4 、组织领导药品调配工作,指导复杂的药剂调配和制备,保证配发的药剂质量合格。 5 、督促检查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差错事故,确保安全。 6 、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征求意见。若有危重病人抢救时,主动配合,组织人员积极参加。7 、组织本科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8 、督促检查各临床科室的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9 、确定本科室人员轮换和值班。 副主任应配合主任做好相应的工作。中西药房职责1 、建立健全与本室任务有关的各种规

25、章制度,要严格执行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需要特殊条件贮存的药品管理规定,以确保药品质量,避免药品失效浪费。 2 、负责门诊及住院病人处方的调配,保证药品准确无误及药品和制剂的质量,注意合理用药。 3 、认真审查处方,对处方前记、处方正文、药物配伍、医师签字、药价等逐项审查,对有疑问的处方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处理。 4 、配方时严格查对药名、药品规格与用法、用量、剂型等,确保准确无误。5 、药袋填写字迹清楚,无错别字,标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交待注意事项。若出现错误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补救,并向科主任汇报。6、准确统计处方金额、张数,做到准确及时。 7 、收集、整理药物不良反

26、应的资料,并及时上报。 8 、调查分析病历和研究医生处方的用药情况,发现不合格处方,提出不合理用药的根据,协助医师提高用药水平和医疗质量。9 、监督并协助病房做好药品领用管理和正确使用药品,以保证药物的安全有效。 10 、为医师、护士和病人提供药物咨询服务,介绍药物知识,推荐新药或代用品。 11、配合临床积极参与抢救危重和中毒病人的用药。 中药房职责1 、建立健全与本室任务有关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毒剧药品、贵重药品的管理。需要特殊条件贮存的药品要加强管理,防止中草药虫蛀、霉变,以确保药品质量。 2 、负责门诊与住院病人处方的调配工作,药品定点定位存放,避免串斗、借斗现象发生。注意配方的配伍

27、禁忌、准确无误。 3 、将调配好中药包扎好,发药人员应核对姓名、剂数无误后方可发给病人,并说明药物的服用方法,对需特殊处理的味药,须向患者交待清楚。 4 、处方及时装订。5 、盘存时认真清点数量,做到帐物相符,如有差异,必须找出原因。 6 、经常检查药品的存量,及时补充、调换,保证药品供应,保证药品质量。中西药库职责l 、药品进货必须是正规渠道,药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所进药品必须有完整资料,药品的包材和包装必须符合法定标准。2、按采购计划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数量短缺等情况,应按规定办理退换或补充手续。3 、药品保管,须按药品性质分类保管,合理、安全贮存、建帐立卡,出入

28、有据,帐物相符,定期盘点,做到定期检查,变质失效、霉烂、虫蛀的药品不得使用,并报主管领导批难后予以报损。 4 、药库须有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贮存条件,具备通风、干燥、避光和温度适宜等条件,对热不稳定的药品应冷藏。对有效期药品必须按照规定的贮存条件保管,对药品有效期限严格控制,以避免过期失效,易霉变、生虫、鼠咬的药品应有防范措施,易燃、易爆、易腐蚀、毒性药品以及其它危险药品等须在特殊隔离区建立仓库。并有防盗、防火、防自然灾害等安全措施。 5 、药品出库必须根据领药凭单,掌握“先进先出、近期先发”的原则,按批号先后顺序,效期时间远近分发药品,严格执行复核查对制度、详细点收、双方签字。药品采购员工作职

29、责1 、加强计划采购的合理性,避免药品的积压和浪费。 2 、自觉遵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在工作中不索、 拿、卡、要,把好药品质量关,不准采购“三无”药品、伪劣药品和非药用品,坚持按药品主渠道购进药品,坚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3、对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品采购员会同仓管员,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广家、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货价格等逐项验收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建立缺药登记薄,对抢救急需的药品,采购员应立即组织进货,以保证抢救治疗的需要。 5、对临床特殊用药,必须填写新药申购表,经院药事委员会批准后购入。6、每月定期报账。中西药库保管员职责1 、在

30、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医院的药品保管供应工作。 2 、要认真执行药政法规,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贵重药品,要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不断提高专业知识管理水平。 3 、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性质,剂型分类定位保管,保持库内通风干燥,以防药品霉变失效。 4 、建立药品分类明细帐,对入库药品应详细盘点,填入药品验收登记本,发现差错及时查对。建立药品有效期警示牌,对缺药进行登记并及时通知采购员。5 、危险药品应入危险品库,不得与其它药品同库存放,危险品库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6 、会同财会人员每季度对库存药品清点一次,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7 、保管人员应严守药库管理规定,严禁带非药库人员进出

31、药库。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 药品管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并组织制定本院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2 、根据医院用药习惯,检查审定全院用药计划,制订调整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定期审定需增加或淘汰的药品。 3 、审核各种申请购入的新药和新制剂,并按有关规定批准。4 、审查药品采购计划及实施执行情况,决定特殊紧缺药品分配使用方案。5 、定期组织检查各科药品使用、管理情况。指导监督临床各科合理用药,分析药物不良反应,研究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并及时处理用药重大问题。 6 、定期组织检查各科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者,要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 7 、支持医院药学工作,指导和协助中西药物和制剂的开发。 8 、药事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会议,药剂科为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药事管理委员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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