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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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及用车规范
HC2011002
第一版本
1.0适用范围及职责
本院为使车辆使用管理统一合理化,针对所有本院涉及车辆制定此管理制度。
2.0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制度执行:
1、本院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其他支出等事项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
2、本院车辆由综合管理部委托正规维修厂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3、本院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综合管理部申请调派并登记用车审批单。
4、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5、未经综合管理部批准,本院车辆不得借予本院之外的人员使用。
6、费用报销
公务车油料由综合管理部于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综合管理
部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7、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综合管理部核
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附加服务事先应向综合管理部及时报告。
8、本院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
特殊,经综合管理部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
费用。
9、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综合管理部确认。
10、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应由相关责任人负担。
11、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12、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1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综合管理部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14、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可报销除外),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不
低于600元。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5%处罚;不低于800元。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车辆管理制度及用车规范
HC2011002
第一版本
15、本院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6、在综合管理部督促下,本院车辆使用者要认真做好对本院领导和各部门的
驾驶服务。
17、凭“车辆使用登记表”出车,未经综合管理部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18、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
无故缺勤。
19、本院员工未经院长批准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
由责任人负责。
20、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院员工,都应热情周到,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本院的良好形象;
c.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d.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e.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21、离车注意
a.车辆驾驶员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并逐次检查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车辆驾驶员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入
后备箱中加锁。
22、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车辆驾驶员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相关管理责任者报告。
23、个人形象
a.车辆驾驶员在外代表公司形象必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24、车辆驾驶员与本院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25、属本院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26、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0本院对现有公车做如下管理要求:
1、本院人员用车前需上综合管理部登记申请,并将用车地点,用车人等信息登记到“车辆使用登记表”。
2、登记出车前车辆的里程数、油耗底数,并由综合管理部审核里程数、油耗数。
3、每次出车回来后登记里程数、油耗数。
4、每月底最后一天对车辆的里程数,耗油统计,于次月5日前上报院长。
车辆管理制度及用车规范
HC2011002
第一版本
4.0公务用车使用规范:
1、设计人员急需去往工地勘察现场、于甲方谈合同、送发票等急办事宜可申请公务用车。
2、办公室人员去往行政执法机构等急办事宜可申请公务用车。
3、公务用车根据办公事件的急缓合理安排。
4、市内四区五市再无急办事项等情况下,需优先乘坐公交、地铁等交通工具。
5.0附则:
自本规则生效之日起,车辆管理制度及用车规范一律按此规定执行。
6.0附表
《车辆使用登记表》《车辆维修审批表》
生效日期:2011年4月8日 发至:公司各部门
批准
审核
编制及解释
修改记录
修改人
修改日期
综合管理部
刘微
20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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