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药械科管理制度一、药品采购供应管理药品采购供应管理是药剂科的基本任务之一。医院药品品种多,数量大、周转快,收发琐碎,用于药品采购的资金数量巨大,加之药品是特殊商品,所以任务的重点是:一要保证全部药品的优质和安全有效;二要根据医院的性质任务和规模大小,保持一定数量的药品品种供医生选用,“基本药品目录”中的常用和主要品种保证不断货;三要严格认真管理好毒、麻、精神和贵重药品,执行有关规定;四要重视对有效期药品的管理;五要做好盘点统计报表工作,必须做到账物相符,一切原始单据都要完整保存;六要注意经济效益。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分为:计划采购管理、库房管理、供应管理和新药管理等项工作。1. 计划采购管理
2、计划采购管理既要充分及时地供应药品,又要防止滞留积压,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注意经济效益。具体要掌握好以下事项:(1)根据本院基本药品目录和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库房保管人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科主任审核批准后交采购员执行。(2)深入临床了解用药动态、新药使用和药品质量等情况,以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供应工作。(3)在采购过程中,要注意审核药品供应渠道的合法性。(4)对药品质量不合格、原包装破损的药品及时退货、调换并登记。(5)根据季节疾病发病率情况,调整药品品种及购入量。2. 库房管理(1)对毒、麻、精神药品及危险药品应按规定分别设库存放。库房的条件应与药品储藏要求相符,如冷藏、避光、防潮、通风
3、、防鼠等条件。(2)库房药品的摆放可按药理、剂型、给药途径、字母顺序等分类存放,同时要建立货位卡,便于盘点和发药。(3)入库药品要认真验收,应注意品种、规格、数量、有效期、真伪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加强有效期药品的管理,将所有库存的有效期药品公布于醒目处,定期检查。中药饮片要特别注意虫蛀、霉变,应经常检查晾晒。(5)中、西药品一般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以保证药品质量。(6)库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第三者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要三方签字,以示负责。3. 供应管理供应管理指对药库供给调剂室、制剂室等有关科室药品过程的管理。领用科室向库房领药时,应填写请领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药品会计出帐,一联
4、药库存查,一联领用科室留存,领药后库房保管员和领药人员应签字以示负责。若药剂科有计算机网络,则操作可直接在计算机网络上完成。4. 帐目及统计报销(1)药品应有实物、会计帐,根据库房保管管物不管帐的原则,药库应设药品会计管理帐目,当月做出统计报表和出入库及库存总金额。(2)负责药品价格管理,接到药品调价通知后,立即通知调剂室、制剂室等使用科室,督促各使用科室更改价格,清点库存数,做出增值或减值报表。二、调剂管理1. 调剂科(室)的任务(1)中、西药调剂室的主要任务是密切配合临床科室做好门诊和病房处方以及领药单的调配发放工作,要确保药品和制剂的质量,做到品种较全,使医生有选用药品的余地。(2)收集
5、、整理药物不良反应的资料,并及时上报。(3)评价新、老药物,协助医院对新药进行临床观察研究。(4)调查分析病历或研究医生处方的用药情况,协助医生提高用药水平和医疗质量。(5)监督并协助病房做好药品领用管理和正确使用药品,以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6)为医生、护士和病人提供药物咨询服务,介绍药物知识,推荐新药或代用品。(7)配合临床积极参与抢救危重和中毒病人的用药。(8)根据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麻醉药、毒药、精神药和有效期药品。每月盘点,做好药品统计工作。(9)临床输液配伍,如全静脉营养(total parenteral nutrition,tpn)液的配制。(10)当今的调剂室是知识信息型和医药结合
6、型,药学技术人员要掌握药物的理化性质,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的动态过程,了解各类药物的性质特点和药物间的相互作用。药师要参与临床工作,协助医生选药和合理用药。2. 处方制度处方是调配、发药的书面依据,也是统计工作量、药品消耗量和经济金额的原始资料,具有法律、技术和经济等多方面的责任。(1)处方内容医院全称、科别、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婴儿或儿童应有体重。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数量、用法和用量。医生签字、配方人签字以及检查发药人签字。开方日期和药价。(2)处方规则医生的处方权可由科主任提出,经院长或医务处批准有效,其本人签字式样或印章卡送药剂科
7、备查,并且不得更改签字式样,如需更改,应重新办理手续后方有效。药剂科凭此式样接受处方,配发药品。医生调离医院时应通知药剂科撤销签字卡。新分配入院的医生在未转正前无处方权,实习医生、已改行搞行政工作者、不搞临床的科研人员、护士和药学人员等均无处方权。放射科、放射治疗科、核医学科、超声科、物理康复科等只准开与本科有关的药品。医生开具处方必须本人亲自签字。有处方权的医生,不准事先在空白处方上签字后交无处方权者代开处方。麻醉药、毒药、精神药处方,要严格按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生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配发。医生开出处方后,各项目均不得涂改,如需修改,修改处须重新签字,否则药
8、剂科可拒绝调配。药学技术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医生不得为本人或亲属开写处方。药学人员配发处方,应双签字以示负责。一般处方保存一年,毒药、精神药处方保存两年,麻醉药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到期后经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销毁。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三日量,一般处方37日量,对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开大处方。3. 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需用钢笔书写,中药可用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2)药名和制剂名称可用中文或外文名,目前提倡使用国际非专利名(inn,intemational nonprooprietary namers)书写。(3)药品剂量、数量用公制和阿拉伯数码书写。处方使用剂
9、量应为常用量,如超过常用量,应由医生在剂量旁重签字后方可调配。4. 调剂管理制度(1)门诊药房调剂工作制度处方调配的程序为:收方审方计价调配核对发药用药指导。收方后首先应按“处方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详细的核查。对中药处方,尤其要注意有否相反、相畏、妊娠禁忌等,审查无误才能调配。公费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用药按有关规定执行。调配药物时要细心。西药调配,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中药调配称量要准,不得估量抓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凡需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的药材应单包,并在包上注明煎服方法。经核对无误后,将病人姓名、用法及注意事项写在药袋和瓶签上,并耐心地向病人交代清楚。麻、毒、精神药的处方调配发放
10、,要严格按此类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有效期药品,应注意检查,严防把过期失败药品发给病人。要保持内部环境的整洁和注意个人卫生。(2)病区药房调剂工作制度处方调配程序:收方审方计价调配核对发药。医嘱调配程序:医嘱处理医嘱核对摆药单摆药核对发给病房护士。 配方应细心、迅速、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对出院病人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或瓶签上,并耐心向病人交代清楚。麻、毒、精神药的处方调配发放,要严格按此类药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有效期药品,应注意检查,严防把过期失效药品发给病人。要保持内部环境的整洁和注意个人卫生。定期检查病房小药柜的管理情况,如有问题及时解决。为了加强
11、药品控制和用药监督,降低药品运转的有关费用,减少病区储存药品的品种和数量,住院药房应实行单位剂量调配制(unit dose dispensing,udd)。(3)病区小药柜管理制度为了方便临床科室治疗和抢救,在病区可设立小药柜,由护士长或指定一名业务熟练的护士保管。小药柜的药品配备应以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用后及时补充。 小药柜的药品应定期清点,检查药品质量,防止霉变、过期失效。麻、毒、精神药的处方调配发放,要严格按此类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药剂科应定期检查,随时抽验各病区小药柜药品管理情况。三、制剂管理1. 制剂室的任务根据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决定自配制剂的品种和数量。
12、制剂质量和医疗质量与病人健康密切相关,故自配制剂也应执行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gmp)。篇二:药剂科规章制度第四章 药剂科规章制度一、药剂科工作制度1、依据调配技术常规,及时、准确地调配本院处方。2、根据临床需要制备制剂,严格按照规范加工、炮制中草药。3、药剂科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树立“药品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处方调配,制剂制备、药库管理、药品检验及中草药加工炮制等各项工作制度。4、经常了解、检查、监督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注意抽查分析处方和病例,指导临床合理用药。5、积极宣传用药知识,推荐新药,收集临床用药情况,做好药品疗效评价工作。6、负责全院药品的预算、采购、供应、保管、统计
13、和报表等工作。7、密切配合临床,积极开展药学科研工作。8、担负医药院校学生学习,接受基层医疗单位药剂人员进修及对基层医疗单位药剂人员工作进行技术指导。9、药剂科所属各技术岗位必须由药剂士以上人员承担,并由药师以上人员担任负责人。10、药剂科各岗位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1、成立药剂科质量监督检查小组,由科主任及各组组长组成。2、每月各调剂室对库存各类药品进行质量、效期、数量等情况抽查一次,并有登记。3、每季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小组对各调剂室、病区、制剂室进行各类药品质量检查一次,并有登记。4
14、、检查过程中或平时如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药剂科主任酌情处理,严重的按规定就地封存。5、各调剂室、制剂室应对药品按规定妥善保管、维护。三、病区药房工作制度1、病区药房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住院部门配方发药。2、病区药房调剂人员凭住院部医生所开的处方或联合处方,经认真核对,电脑登帐,方可发药。对违反规定滥用药品,不合理用药和书写不规范的处方,有权拒绝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3、病区药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药品的各项法规,严格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4、加强与各病区医护人员工作联系,传递药品的各种信息。5、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下列情况除外:(1)
15、医院方面的原因。(2)该药确有质量问题。(3)患者对该药确有不良反应。对特殊原因退回的药品,要认真鉴别是否可收回继续使用,对有疑虑或已启封的药品,应报损,对安全用药负责。6、病区药房要实行单剂量摆药制,出院带药、临时处方发药应注明患者姓名、床号、用法、用量,并及时递交给护理站。7、住院处方应每日清理,装订成册,对每日消耗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贵重药品重点做好清点、登记、交接班工作。8、普通处方保持一年备查,麻醉药品处方保持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处方、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二年备查。对保存期满的处方报主管院长批准后作销毁处理。四、药品分装室工作制度药品分装是门诊调剂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
16、,分装的剂型通常有片剂、液体制剂等。分装时应保证剂量准确,不要错装或混入它药。1、环境:室内有合适的消毒、照明、通风设备,并保持清洁卫生;进入分装室,工作人员必须换鞋,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并保持个人卫生。2、设备:分装设备、操作台要及时维修保养,保持其准确性和洁净卫生;天平、量具等要准确,量具用后要及时清洗、沥干。3、容器:包装材料不得影响药品的稳定性,瓶盖要与瓶子配套,做到密闭或密封。4、分装的药品必须做质量检查,药品如发现潮解、变色、分解、过期、霉变等现象不得分装。5、核对:分装前后必须严格查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生产批号、有效期限;分装前后药品总量必须相符,如出现不明原因的数量差
17、错,不得分装。颜色、大小、形状相同和相似的非同种药品不得同时分装,以防混杂。6、分装:分装的数量可依据每种药品的消耗情况来定,一般药品以1周到2周的消耗量为宜。分装完毕严密封口,标明分装批号,并专册登记。五、药库管理制度1、进药(1)严格把好质量关,在药品进人药库前必须对药品的品名、批号、数量、合格单、质量等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与采购联系,作进一步调查处理。(2)经检查一切无误后,由卸货间内移至库房,药库管理员及时登记入库验收。2、储存(1)输液叠放在垫板上,其它药剂摆放在货架的规定位置,并能明显区分。(2)有特殊储藏要求的药品,特别是贵重药品、生物制品,应严格按规定储藏做好防霉防潮工作。(
18、3)贮存的药品到达有效期前仍未能使用,应在有效期前三个月和其它部门联系调剂,避免浪费。(4)当药品超出有效期,由管理员填写报废物资申请,经主任批准后处理销毁。3、领用(1)药品领发做到先进先出。(2)管理员发药前应仔细检查,认真核对,以免出错。(3)管理员及时将相关的用药数据输入电脑,确保库存数量与计算机内数量相符。(4)一般情况下,不得退回。除非配发过程中发现药物有缺陷,不能使用,仓库管理员将检查数量、批号及标签状态列表,并等待进一步处理。4、库存与订货(1)管理员及时作好盘点工作,确保库存信息及时更新。(2)根据用药情况制定进货计划,保证用药需求。(3)如发现暂缺,及时向其它部门调剂,通知
19、采购加急进药,及时与医生及收费处联系,做好管理供应工作。5、废弃下列药品会被废弃:(1)进货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需就地销毁。(2)超过有效期的。(3)储存、搬运过程中出现包装破损,经确认不能使用的,由管理员填写报废物资申请,经主任签字后处理销毁。六、麻醉药品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2、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科研和教学需要,不得外借、转让、变相储存。3、麻醉药品采购应向指定单位进货,进货数量不得超过购用限量规定。麻醉药品的进货计划由药剂科提出,经有关部门审批,上报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后执行。4、采购麻醉药品必须当面点交品种、数量,并与保卫人员一起监督运
20、回药库验收。5、使用麻醉药品的处方医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考试能够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有麻醉药品处方权。6、麻醉药品处方必须由开方医师本人书写与签名,应用钢笔按规定格式书写完整,字迹清晰,不得缩写或简写,并在处方上注明病人的疾病症状。7、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超过七天。8、麻醉药品处方的调配应严格核对,配方人员和核对人员应签全名,处方保存三年备查。9、癌症病人可凭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麻醉药品专用卡”使用麻醉药品。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患者,麻醉药品针剂处方每次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的处方量一次不超过l5天的用量,
21、其它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7天用量。使用针剂和贴剂的患者,在再次取药时,将空安瓿或废瓿交回。“麻醉药品专用卡,有效时间为2个月,到期应终止供应。10、药剂人员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或使用麻醉药品已经成瘾者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11、药房要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有麻字标记,处方保存三年备查。药库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帐册,有麻字标记,凭正式领单发药。帐册保存五年备查,处方和帐册销毁时,要书面报告领导经批准后监督销毁。12、调剂室内的麻醉药品要每日清点,保持帐物相符,若有损坏、缺少,应书面立即
22、报告科主任批准后处理。13、必须备有麻醉药品的病区,经院长批准后可备有少量麻醉药品,并应专人加锁保管。每日按处方、空安瓿到病区药房补充,药剂科应建立病区(科室)备用麻醉药品的档案,并定期对有关病区、手术室进行检查。经常向临床医务人员进行有关麻醉药品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14、残留麻醉药品及麻醉药品空安瓿集中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监督销毁,并有登记。15、建立麻醉药品质量问题、不良反应、失窃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七、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本院现有精神药品品种(如日后有新增品种将另行通知)。第一类:芬太尼针、杜冷丁针、麻黄碱针、氯氨酮针、舒芬太尼针、瑞芬太尼针、吗啡(针、控释
23、片)、强痛定针(片)、可待因片。第二类:舒乐安定片、鲁米那片等。2、药房须对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帐登记,专柜加锁,并有明显精神药品标志,专人保管。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须在有明显精神药品标志的柜内单独存放。3、精神药品须凭医生处方配发。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三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篇三:药剂科工作管理制度药剂科工作管理制度药剂科工作制度1. 、依据调配技术常规,及时、准确地调配本院处方。2. 、药剂科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树立“药品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处方调配、药库管理、中草药加工炮制等各项工作制度。3. 、经常了解、检查、监督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注
24、意抽查分析处方和病例,指导临床合理用药。”4. 、积极宣传用药知识,推荐新药,收集临床用药情况,做好药品疗效评价工作。 5 、负责全院药品的预算、采购、供应、保管、统计和报表等工作。6 、密切配合临床,积极开展药学科研工作。7 、药剂科所属各科技术岗位必须由药剂士以上人员承担,并由药师及药师以上人员担任负责人。8 、药剂科各岗位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药晶不良反应监测制度1. 、药品不良反应定义为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有害反应。它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
25、2. 、建立 adr 监测机构,由药事委员兼任监测委员会职能,主要担负起领导、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日常重大事务处理。下设机构有: adr 监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担任; adr 监测办公室:由药剂科具体负责,内设adr 通信员,及时的收集、上报、整理、分析adr 的情况; 临床 adr 监测网络:各临床科室均设立兼职监测员,由各科室住院医师和护士长担任,负责组织各科的医护人员积极参与adr 的监测、收集,并及时上报。3.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资料报道的住院病人adr 发生率为10-20%,所以各病区应及时上报、收集不良反应报告表交药剂科。4. 、对出现不良反应较频繁的药品
26、批次及时做出停用或更换的处理。对不良反应事件,认真进行调查分析,正确区分adr 与用药不当或不合理用药,找出不良反应的原因后及时解决。药剂工作人员十不准一、不准药房任何工作人员违背调剂室各项制度与职责的程序进行操作。二、不迟到、不早退和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应先请假。三、不得在工作时间聚众聊天,谈笑打闹和因事会客长谈。四、不说服务忌语,不得与患者顶嘴吵架,不得和其他工作人员吵架。五、不准在工作时间干私事、吃零食,在柜面服务时严禁吸咽、打手机。六、不得以验收、点货、清缺货等内部工作为由怠慢患者和其他工作人员。七、不参与任何形式与药品促销有关的活动。八、不动用和侵占患者和其他工作人员的遗留物品。
27、九、不玩忽职守、假公济私,泄露有关处方秘密。十、无特殊情况不准私自兑换药品,严禁私拿药品。中西药库消防安全制度1. 、库房全体人员必须高度重视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报告科室负责人和相关部门。2. 、加强用电、用水管理,未经许可,不准安装电炉、乱接插头、插座等,做到人走电断。3.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到专人、专柜、专库保管;特殊药品按要求管理。4. 、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生火,并监督其它工作人员进库房不得带入火种,并且要求全体人员学会使用灭火器。5. 、仓库值班人员下班或有事短时离岗,必须随时关门上锁,确保安全。6. 、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规定,发生差错按
28、医院规定处罚。中西药房工作制度l 、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7. 、配方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8. 、收方时,对处方内容审查核对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经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名后,再进行调配。9. 、配方时应按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进行,调配完毕后,由配方人在处方上签名并经他人复核无误在处方上签字后,方可发药。10. 、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注明,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急诊处方应优先调配。11. 、对
29、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只限有效期内的原包装药品,经医师开出退方,说明理由并附收费发票,方可办理退药。12. 、分装药品时,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并在药袋上写清药名、含量及用法等。 8 、调剂室内的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9、 调配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0 、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检查药品有效期,严防过期失效现象发生。11 、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齐,注意个人卫生和室内卫生,工作时间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12 、非本室人员无公事不得入内。中西药库工作
30、制度(一) 药品计划根据临床用药需求,由科主任按实际需要定期报告药品采购计划,在打印出的药品采购计划单签字确认后,报主管院长批示,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科主任按计划采购药品,严格实行先审批后采购的采购原则。(二)药品采购1. 、采购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把好药品质量关,不准采购假劣药品和未批准购进药品,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品。2. 、按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药品采购。认真执行药品采购计划,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保证资金合理流动,避免药品积压和浪费。3. 、购进、调进和退库的药品,由采购员按照原始发票,会同仓管员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
31、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产地、金额等项进行验收,核对无误后,采购员和仓管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入库。验收不合格药品,应当场退给供货单位。(三)仓库保管1. 、药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门窗牢固,备齐防盗防火设施。2. 、库存药品应按药的性质分类保管,要注意室内温度、湿度、通风避光等。3. 、药库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帐卡,统计登记和特殊药品的标记做到帐物相符。4. 、每月认真核对帐目一次,年终彻底盘点并对帐目做到金额核算,以便掌握全年药品的进销情况和合理库存。5. 、保管人员调动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并由科主任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均应在帐卡上签字以示责任。(三)药品物资领发手续1. 、各科室应
32、有领物计划单。定期到药库领药品物资,只要库房有的物品,各科室需要 ,可随时领取。2实发物品由仓管员填写或打印出库单,一式三联,双方签字,第一联交财务记帐;第二联交领物科室;第三联仓库留存备查。3、药库不得配发处方,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对外代收、代购、转让药品。4、有关毒、麻、精、放射药品的领发,应按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5、药库未经许可,其他人员请勿入内。中药调剂室工作制度l 、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病人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2. 、调配人员根据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3. 、收方时审查处方内容,医师签名无误后方可调
33、配。如发现有不妥之处或因缺药不能全部配发时,应与医师联系修改后再行调配。急症处方优先调配。4. 、配方时应细心准确,按照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中药配方应按处方每付的统一标准调配,称量要准确,严禁估量抓药,毒性药材按剂称量,凡需先煎、后下、佯化、冲服、包煎的药材应单包,并在包上注明煎服方法。5. 、要严格执行配方复核制度、计价、配方发药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6. 、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7. 、对己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药,如特殊情况需退药者,需经处方医师开退药处方,说明理由并附收费发票,方可办理退药。8. 、药品应按剂型、药理作用
34、等分类排序,定放位置。9. 、药品应定期检查养护,确保药品质量。10. 、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并保持好室内卫生,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脱岗,不迟到早退。12 、凡是库内有药,病人需要应及时领取,保证病人用药。13 、非本室人员无公事不得擅自进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
35、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三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除本制度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购进、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第四条 本院成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唐自强同志负责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全面的管理工作;刘勇同志负责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及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阳贤亮同志负责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购进、储存、调配和处方、登记册等文档资料的建立、保管的管理工作。熊良同志负责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处方保管和帐册建立工作;刘旭文同志负责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验收、储存保管工作;药剂科已取得药
36、师职称、经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且考核合格的药师(以下简称药师)负责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调配工作;本院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具有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其中妇产科及手术室医师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限于手术时使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医生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第二章 购进、验收、储存第五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员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进计划报送给定点供货公司,财务科将此药款通过银行转到其账上,并申请由定点供货公司将药品送至医院,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特殊情况下,需自行提货时,报医院院委批
37、准,专车且不少于3人前去采购。第六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回后,应即时按相关规定严格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2个小时。第七条 医院在药房设立专库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除第二类精神药品在药房设专柜外,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其他地方不得存放。专库和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第八条 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第九条 医院在药房设立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
38、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第十条 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序号。第十一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由药剂科妥善保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第十二条 药剂科相关负责人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第三章 使用、调配第十三条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
39、为自己开具该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医院医务科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宁乡县卫生局,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师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第十四条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薄、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
40、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五条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第十六条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第十七条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
4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第十八条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日常用量。第十九条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第二十条 对于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医师应当对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第二十一条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42、处方。在抢救病人等特殊情况下需开具的,可先电话向业务院长申请同意后开具,此处方应在24小时内由业务院长签名。第二十二条 本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限于治疗需要时使用。第二十三条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调配。第二十四条 对本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实行空安瓿回收登记制度。在本院临床使用后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由护理人员收取保管,药剂科相关负责人应定期按处方登记册内容按批号和数量收回空安瓿,并作记录。篇四:药剂科规章制度20121105科室管理文件(2010年版)河北医
43、科大学第二医院药剂科目 录第一部分 各级人员职责1. 药剂科主任职责 2. 药房、药库组长职责 3. 主任(中、西)药师职责 4. 主管(中、西)药师职责 5. 中(西)药师职责 6. 中(西)药士职责 7. 药库会计职责 8. 药房会计职责第二部分 各部门工作制度9.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0. 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 11. 门诊中药房工作制度 12. 住院药房工作制度 13. 急诊药房工作制度 14. 药库工作制度 15. 临床药学室工作制度 16. adr办公室工作制度 17. 基地办公室工作制度 18. 药品信息服务工作制度 19. 急重病人用药会诊制度 20. 临床药师工作制度 2
44、1. 药师查房工作制度 22. 药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制度 23. 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制度 24. 药品验收和保管制度 25. 药库安全制度 26. 药剂科值班与交班制度 27. 调剂室药品分装制度第三部分 各种规章制度28.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检查制度 29. 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 30. 处方点评制度31. 处方点评管理规范32. 不合格处方、医嘱及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33. 药品使用情况调查与分析制度 34. 临床用药管理与质量监控制度 35. 药剂科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36. 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工作制度 37. 药品质量管理小组检查方法及流程 38.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与报告
45、管理制度 39. 用药错误防范与报告制度 40. 药剂科检查考核奖惩制度41. 职工参加学术活动及实验研究等规定 42. 职工外出学习及各种休假奖金分配办法 43. 科室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44. 药剂科药品经济核算办法 45. 药剂科借药管理规定 46. 药品召回管理规定 47. 药品收回制度 48. 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49.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50. 中标药品遴选办法 51. 新药审批办法 52. 临时用药审批制度 53.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54. 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四部分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55.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56.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57.
46、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用管理及处方检查办法 58. 门诊患者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59. 住院患者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60.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61.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6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63. 含兴奋剂药品管理规定 64. 高危/危害药品管理制度65.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第五部分 各种操作规程及程序66. 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67. 中草药调配操作规程 68. 西药、中成药调配操作规程 69. 门诊及住院患者退药程序 70. 近期药品退回程序 71. 新药引进退出程序 72. 药房领药程序第六部分 应急预案73. 突发性紧急事件药
47、事管理应急体系 74. 突发性紧急事件药事管理制度 7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药品供应办法76. 急性中毒应急预案77. 特殊管理药品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药剂科主任职责1. 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科室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深入临床和科室工作一线,了解药品供应、使用及工作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及时传达院周会精神,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2. 组织拟定药品预算、采购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3. 督促检查各类药品包括毒、嘛、精神以及效期药品等的管理、使用情况,确保用药安全,严防差错事故。4. 密切配合临床、搞好药品供应。组织领导好药品调配,保证配发的药品合格有效。5. 积极推动临床药学、新药临床疗效评价和治疗药物监测等工作。督促有关人员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药品流通及使用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