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某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情况总结
某单位是一家社会公益类公共卫生事业单位,2010年共有正式在编工作人员125名,其中管理岗位12人(含双肩挑5人),专业技术岗位102人,工勤岗位11人。我中心绩效工资从2009年10月起实施绩效工资,现已全面兑现,现将某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情况总结如下:
2010年10月,某市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工作正式启动。本次改革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和激发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起收入与岗位、职责、贡献大小挂钩的分配机制,促进经济和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我中心十分重视此次改革,成立了绩效改革领导小组并草拟了我中心的绩效改革方案初稿,经中心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反复讨论、反复研究并吸取了广大职工的建设性的建议,2010年11月25日,《我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正式定稿,并于11月26日召开的全体职工大会全票通过。经卫生局批准,2010年12月,中心正式实施绩效工资。此次绩效工资改革,有力的调动了我中心广大职工工作积极性,为下一步我市扎实推进公共卫生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此次我中心绩效工资实施的过程中,我们既有好的经验,但也碰到了棘手的问题。在我们的分配方法当中,我中心首先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公正、公开兼顾相对公平合理,打破“大锅饭”的绝对平均主义思想,充分体现向关键岗位和绩效优秀人员适当倾斜,最大限度保障广大职工整体经济利益为总体原则,以激发调动全体职工工作积极性。我们认为我们分配方案的指导思想,也是国家实施绩效工资的初衷。我们摈弃了“论资排辈”这个在许多人脑中根深蒂固的想法,提出以工作量和工作的重要性来做为衡量绩效工资的标准;工作年限不再成为绩效工资的指标。因为在我们的现实情况中,许多刚走上岗位的年轻人,在科室的工作中,能够迅速的进入角色,挑起大梁。科室许多的繁杂甚至具有危险性的工作,由他们完成;在工作量上,也和科室老同志一样;在工作的完成质量上,也丝毫不比科室老同志逊色;在某些新技术的应用上,他们甚至表现的更加出色;在现实的生活中,年轻人面临的经济压力也很大,为了促进广大年轻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所以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我们不再体现工龄的优势,我们用这个思想贯彻了整个分配方案。
为了更好地将“绩效”这两个字的意义落到实处,我们将日常的工作,做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标准,加大对日常工作质量的控制,我们让科室给每一位工作人员编制了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考核细则,这就让我们平时对工作和工作质量做到有凭可查,有据可考,将绩效考核落到实处。我们将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大部分,在日常工作经过考核后发放,让每一位职工都感觉到日常工作的重要性,也更好的促进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通俗的说,让每一位职工都有了工作的奔头,这样的措施,我们在绩效工资实施中,有了很好的效果。
根据工作岗位及工作的重要性的不同,我们用绩效工资总量的14%,配比岗位系数,体现岗位差异,根据年终考核结果,予以兑现。这样措施鼓励职工挑大梁,求上进,但是也不会因为差异过大,挫伤大部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所以在具体实施中,遇到的阻力很小,也达到了我们此项措施的目的。
我们具体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有以下几点:
1、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系必须体现单位特色、职工岗位水平、工作成绩、效果、效率等因素的激励约束性收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部分(即绩效工资总量的6%)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对单位的年终考核结果确定分配,其余90%部分(即绩效工资总量的54%),根据由本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分配方案(须经职代会通过并经主管部门批准),通过适当方式对职工个人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的考核评价来确定分配。
2、奖励性绩效工资将全面体现职工所在岗位担负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违规违纪情况、出勤情况等因素,而职工个人工作年限、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因素在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采取按月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确定结果,予以分配。
3、按照《某市市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关键岗位、业务骨干、特殊贡献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4、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比例:占绩效工资总量6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具体分配中,按照如下比例分别实施:占总量40%部分,作为基本绩效奖励按月通过考核兑现;占总量14%部分,作为岗位绩效奖励,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按岗位系数兑现;占总量6%部分,作为关键及特殊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和中心年度考核中,个人、科室考核等次奖金年终兑现。
5、岗位系数的确定
(1)、根据《某市市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确定。
(2)、根据本单位的岗位绩效奖励的总量确定基数,原则上,其所对应的岗位系数应为1,该基数乘以所有岗位系数的总和应等于或小于岗位绩效奖励的总量。
(3)、中心领导的岗位系数分别为:正职(含享受待遇人员)为1.5;副职(含享受待遇人员)为1.4。
(4)、中层干部正职为1.2;副职为1.1。
(5)、其他员工的岗位系数由所在科室以民主评议方式确定,原则上中级职称(或高级工)以下人员不超过1.0。
实验室人员(非中层干部)在其确定的岗位系数基础上每人增加0.05系数。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
(一)基本绩效奖励的考核(即平时考核),根据各科室按照不同类别岗位分别制订并经中心领导班子审批同意的《岗位月考核细则》为标准,原则上每月以科室民主评议方式考核一次,组织人事科负责日常结果汇总和认定(重大事项需领导班子研究确认),考核结果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基本绩效奖励全部兑现;考核结果为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的,基本绩效奖励兑现90%;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分)的只兑现80%;70分以下-60以上(含60分)的只兑现70%,低于60分的只兑现50%。除此以外,凡违反相关制度规范、规定、纪律或按照单位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应予扣款的,一律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并在基本绩效奖励中扣除相应款项。
我中心在实施此方案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在对岗位配比系数的问题上,我们一直在斟酌,因为这是把双刃剑,若果用的好,会促进工作;用得不好,则会挫伤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如何把握,我们经过仔细、慎重的研究,决定不宜拉开差距过大,所以我们比较稳妥的选择了一个得到共识的幅度,即使这样,折个问题也是我们在实施绩效工资分配中,遇到阻力最大的问题。在对待绩效工资不再体现资历优势的问题上,有部分老职工抱着老观念想不通,他们错误的认为,在事业单位就应体现资历的优势,这让我们感到今后更要加大对“绩效工资”这一新概念的宣传,让大家彻彻底底的明白,何为“绩效”,让绩效工资有力的成为促进工作的利器。
通过实施绩效工资,提高了我们公共卫生人员的工资待遇,但是在实施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确实是体现了单位的现实情况,每个单位的情况都不尽相同,所以我们认为:绩效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不能实行一刀切,应该让单位掌握主动权,单位根据自身的情况、广开言路、倾听群众的意见,量身定做出符合本单位的情况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并将分配方案的实施决定权交给广大职工;政府做为监督者,监督着整个分配的运行过程,防止绩效工资分配沦为某些特权人的工具,这样才能让绩效工资的意义落到实处,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某单位
2011年4月26日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