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目的:为了保障安保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械,合法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企业安全秩序,保护企业和职工财产,保护职工人身安全。2.适应范围:公司安全管理部门3.管理职责: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和修改;3.2各单位负责对本规定的贯彻执行;3.3警用器械配发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年度预算、采购配发;3.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4.管理内容:4.1本规定所称警械,是指企业保卫人员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防爆盾牌、防爆头盔、对讲机等非致命性警用器械;催泪弹、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枪支、弹药等禁止使用。4.2公司大门、大厅、治安重点要害部位、执行重
2、点保卫任务时,中心指定政治思想过硬,作风严谨的安保人员,佩带相关警械。4.3 单位要严格警械登记,落实使用保管责任人,警械持有人员(责任人),要认真学习和了解警械的使用方法和管理规定,妥善保管,不得拆装、损坏转借他人。4.4保卫人员夜间值勤或外围巡检中随身携带警械,警械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要保证完整无损坏,由于责任人的非正常使用造成损坏,必须照价赔偿,并视情况处以罚款,人为故意损坏严肃处理并加倍罚款。4.5保卫人员在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时,首先报警(110),对讲机呼救等形式,要求其它单位救助支援,阻止犯罪,尽量避免使用警械,在发生危及自身生命和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采取保护手段,根据需要使用警械,达到
3、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以减少人员伤害、财产损失为原则。4.6保卫人员使用警械以正当防卫、制止暴力侵犯、破坏等行为为前提,不得首先使用,同时防止现场其它人员受到伤害;保卫人员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4.7禁止岗上玩耍警械,禁止使用警械威胁职工,禁止使用警械故意造成他人身伤害。4.8抓获现行违法犯罪行为(有赃物、证人、证言前提下),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110报告、移交。4.9安保人员禁止使用任何手段对犯罪嫌疑人或其它人员实施拘禁或限制人身自由、殴打等违法行为。5、考核:5.1安全督查每天不定时对警械进行检查,发现使用不当和损坏者,按照考核标准严肃处理。5.2警械人为损坏、丢失按原价赔偿,并兑现当事人-50-200元;故意损坏丢弃,违规使用,情节严重者下岗培训。5.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警械外借和给非保卫人员使用,一旦发现现场查收,兑现当事人-100元。5.4任何个人未按照警械使用管理规定执行,造成警械管理混乱,兑现当事人和区域安保经理-200元。5.5安保人员违规违法使用警械造成人员伤亡、民事纠纷、财产损失、负面影响,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