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加油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等有关政府采购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所有的公务车辆燃油必须实行定点采购管理。 第三条车辆燃油定点加油站(以下简称定点供应商)的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年一定,优胜劣汰。 第四条车辆燃油采购办法及程序:单位凭政府采购定点采购证到定点加油站购油,并将购油数量按车辆分别填入一个或多个车辆燃油采购证中,驾驶人员持车辆燃油采购证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定点加油站应实行“一车一证,对证对车加油”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结算价格和付款方式:燃
2、油供应价格执行中石化集团公司和物价部门制订或核定的价格。采购单位将购油资金缴入政府采购专户,由县政府采购办审核支付给定点加油站。定点加油站按招标时的承诺给予优惠折扣,并填开政府采购定点采购证,同时将购油数量填入车辆燃油采购证上。 第六条报销凭证审核和手续:单位财务人员审核报销油料费用发票时,应审查政府采购定点采购证与发票是否同属一个定点加油站开具的、是否给予了优惠折扣、金额是否相符等内容,然后报单位财务负责人批准报销。凡无政府采购定点采购证作附件的发票或非定点加油站出具的发票一律不准报销。 第七条特殊情况的处理:车辆因公离开临沂城区需要加油的,可随行车路线加油,其加油费用凭“外出派车单”以及随
3、车外出公务人员签字证明,经单位财务人员和车辆管理人员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报销。 第八条监督检查和违章处理:定点加油站要严格履行在价格、计算、质量和服务等方面的承诺,对采购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无理要求应予回绝;各机关事业单位不仅要在定点加油站加油,并对加油站进行监督。如发现定点加油站在价格收费、计量、质量和服务等方面没有达到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可及时向县采购办投诉和举报。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由XXXXXX办公室负责解释。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5771001803090012386
4、576137399735760696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17088100343355275
5、101866732938832008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