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转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加强转介业务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xx房地产经纪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第二章 客户转介的操作程序第3条 业务员在接到客户的需求后,如果发现其超出了自己的业务范围,那么应将该客户转至相应的分行。第4条 进行客户转介时,业务员应认真填写客户转介表,并报分行经理审批。客户转介登记表一式两份,转介分行和接受分行各执一份。第5条 相关人员在接收客源前应进行核查如果出现了撞客现象,则不予接受并详细填写转出去的理由,如果仅是出现了撞客,则必须接受。第6条 公司分行经理对是否接受转介进行签收,并制定接受人。接收人和转介人应及时联系,并做好相应登记。
2、第7条 就受人应及时为客户提供相应服务。第8条 对于同一区域同一客户,只能转介给一个分行。第9条 一旦转介客户成交,接受人应及时告知转介人。第三章 房源转介的操作层序第10条 如果公司业务员接到的业主放盘盘源超出了分行所在区域的范围,那么应将该盘源向其所属区域的分行进行转介。第11条 转介人在转介前必须相信填写房源转介信息表,并报分行经理审批才行,同时在房源转接表上注明“转介”字样。第12条 所转介的房源的相关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1 物业名称,包括楼盘名称、楼栋号、房号等。2 放盘人的姓名、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第13条 分行经理对是否接受转介进行签收,并指定业务员将房源录入信息系统。第四章 转介佣金的操作层序第14条 转介房源的佣金按15%的比例收取。第15条 转介客源的佣金按照20%的比例收取。盘源方比例(%)客源方比例(%)成交方比例(%)1585x0.2=1785-85x0.2=68第16条 如果转介客户交易成功,就应将总佣金的20%支付给转介者。第17条 如果转介者已离开公司,则分行经理决定分配对象及分配方案。第五章 附 则第18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由公司业务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补充。第19条 本制度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