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文档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申请书申请人:赖远平, ,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 。请求事项:恳请人民法院依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并依法指定足够的举证期间。事实与理由:在贵院受理的原告B与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对原告在起诉状中的陈述内容无法认同,申请人不同意离婚,原告隐瞒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很多问题争议都很大,申请人的举证负担沉重,部分争议需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才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本案不符合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本案案情复杂,特恳请人民法院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本案进行审查处理并准许申请人的上述请求。此致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法院申请人:a2012年6月28日(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