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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传染病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职业暴露的防止和解决,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保证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及《公利医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合用范围
本预案合用于医院卫技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意外被可疑传染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皮肤、粘膜或遭锐器伤,而有也许被感染的应急解决。本预案涉及的病原体涉及艾滋病病毒(AIDS)、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梅毒。
1.4. 工作原则
防止为主,规范管理;积极监测,反映迅速;积极解决,措施果断;机制通畅,遏制危害。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医院成立传染病职业暴露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2.2. 职责
2.2.1. 制定各种传染病职业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和操作规程。
2.2.2. 组织职业防护技术培训。
2.2.3. 建立规范的暴露事件报告制度
2.2.4. 全面负责发生职业暴露后各项工作。
2.3各相关部门职责。
2.3.1 后勤保障部:负责提供工作场合防护用品及后勤保障工作。电话:(后勤保障部负责人)。
2.3.2 医务部:负责医疗工作(贯彻对被感染人员的相关诊治措施)及配备医(救)护人员和贯彻急救药品;。电话:(医务部负责人)。
2.3.3护理部:协助配备救护人员;协助贯彻对被感染人员的救治工作。电话:(护理部负责人)。
2.3.4医学检查科:负责暴露源及被感染人员的相关检测及传染性危机值报告,电话:
3. 预警与报告
3.1. 发生职业暴露后,尽快贯彻紧急解决措施,并在30分钟内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在2小时内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防止保健科,暴露源为HIV阳性或疑似病人,应当在暴露发生后l小时内上报。
3.2. 向上级部门报告的内容,涉及损伤时间、地点、被何物损伤、伤口多大多深、现场解决措施、医疗解决措施、解决记录、用药记录。
3.3. 进行职业暴露后登记,规定当事人立即向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报告,并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一式三份。(所在科室、院感科、防止保健科)。
4. 科室联动
4.1. 当事人被暴露后,由科室开出相应项目检查单,抽取血样,经防止保健科科长(夜间总值班)签字后,送检查科检测,并将检查结果送回防止保健科存档,以备跟踪评估。
4.2. 检查科承接相关检测工作,接到相应项目检查单后立即进行急查,迅速报告检查结果,并注意保存样本和资料。
4.3. 医务科及护理部做好相关科室的协调工作,协调安排被暴露者的相关费用和支出。
4.4. 相关科室根据医务科、护理部和防止保健科的意见,做好被暴露者的跟踪治疗。
4.5. 跟踪治疗结果反馈给院感科和防止保健科。
5. 应急处置
HIV应在4小时内出检查报告,如暴露源检测标本呈阳性,检查操作者应按一类危急值即刻(10分钟内)报告防止保健科第一负责人或第二负责人,第一负责人应即刻(10分钟内)报告第二负责人;HBV/HCV/梅毒应在24小时内出检查报告,如暴露源检测标本呈阳性,检查操作者应按二类危急值在60分钟内报告防止保健科第一负责人或第二负责人,第一负责人应即刻(10分钟内)报告第二负责人。 检查操作者在报告防止保健科的同时应即刻(10分钟内)医学检查科主任或副主任。
5.1.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5.1.1.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分级(三级)
5.1.1.1 一级暴露:
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具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短。
5.1.1.2 二级暴露:
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具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限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5.1.1.3 三级暴露:
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具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限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5.1.2.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应急解决
5.1.2.1 局部应急解决措施:
a) 立即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b) 如有伤口,应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也许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严禁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c) 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用消毒液如 75%乙醇或 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d) 衣物污染:尽快脱掉污染的衣物,进行消毒解决。
e) 污染物的泼溅:发生小范围的泼溅事故时,应立即进行消毒解决。发生大范围泼溅事故时,应立即告知实验室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到达现场,查清情况,拟定消毒范围和程序。
5.1.2.2 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的技术解决:
A、院感科、防止保健科对职业暴露级别进行评估和拟定。必要时联系或员工自行去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进行相关征询和评估。
B、实行防止性用药。
(1)用药时间:尽早开始,最佳在4小时内实行,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的,也应当实行防止性用药。
(2)用药原则:一级暴露者,可以不使用防止性用药;二级暴露者,使用基本用药程序。三级暴露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3)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
a) 基本用药程序:两种逆转录酶克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28天。如双汰芝(AZT与3TC联合制剂)300mg/次,每日2次,连续服用28天或参考抗病毒治疗指导方案。医院应备有5至7天的双汰芝(AZT与3TC联合制剂)(由药剂科负责储备)。
b) 强化用药程序: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长一种蛋白酶克制剂,如佳息患或利托那韦,均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28天。
C、随访监控。
a) 暴露者应分别在暴露后即刻、6周、12周、6个月、12个月对HIV抗体进行检测,并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解决,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防止保健科。
b)暴露者应如实填写“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完毕后资料交防止保健科存稿。
5.2. 乙型肝炎病毒职业暴露后解决
5.2.1. 已知暴露者HBsAg阳性或抗HBs阳性,则可不予特殊解决,如抗HBs滴度低(<10IU/mI),需加强乙肝疫苗1次(5ug)。
5.2.2. 已知暴露者HBsAg和抗HBs均阴性,尽快给暴露者肌肉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U和乙肝疫苗,乙肝疫苗接种期间按第0-1-6月执行,并分别在暴露后即刻、4周、8周、12周检测乙肝两对半,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防止保健科。医院应备有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若干支(由药剂科负责储备)。
5.2.3. 不明确暴露者HbsAg阳性或抗HBs是否阳性,立即抽血检查核心HbsAg和抗原HBs,并尽快给暴露者肌肉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U,并根据检查结果参照上述原则进行下一步解决。
5.3. 梅毒职业暴露后解决
5.3.1. 病人梅毒病毒阳性者,给予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生素防止治疗,推荐长效青霉素240万单位,每周一次,每侧臀部注射120万单位/次,连续注射两周。
5.3.2. 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红霉素等。
5.3.3. 停药后1个月、3个月进行梅毒抗体检测。
5.4. 丙型肝炎病毒职业暴露后解决
5.4.1. 具有丙肝病毒的血液、体液的针头或玻璃刺伤皮肤时,立即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也许挤出损伤部位的血液。严禁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5.4.2. 用流动的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再用0.5%碘伏、75%酒精等消毒创面。
5.4.3. 24小时内抽血检查丙肝抗体。
5.4.4. 对丙肝抗体阳性者,立即予干扰素行初期治疗。医院应备有长效干扰素(1支)(由药剂科负责储备)。
6. 善后解决
6.1. 对相关人员作相应的责任评估进行必要的奖罚解决。
6.2. 针对暴露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研究贯彻整改措施,必要时修订预案。
7. 处罚
7.1暴露接触者不报告或不在规定期间报告科主任及护士长,导致的损害由暴露接触者自负。
7.2科主任及护士长不报告或不在规定期间报告,按事件导致影响扣绩效考核目的管理1-5分。
7.3防止保健科(夜间或节假日总值班)不报告或不在规定期间报告,未解决或未按规定解决及解决不及时,按事件导致影响扣绩效考核目的管理1-5分。相关负责人扣相应绩效分。
7.4医学检查科未规定期间出报告或未按危急值报告,按事件导致影响扣医学检查科绩效考核目的管理1-5分,检查操作者及相关负责人扣相应绩效分。
7.5药剂科未按规定储备相关药物,按事件导致影响扣药剂科绩效考核目的管理1-5分,具体操作者及相关负责人扣相应绩效分。
8. 预案管理
8.1. 本预案由防止保健科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医院应急管理委员会审定,并报应急办公室备案。
8.2.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每两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应急办公室备案。
8.3. 本预案由传染病职业暴露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实行,实行过程接受防止保健科和医院感染科的监督。
8.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医院
传染病职业暴露后应急预案
(暴露源病原体阳性)
报告医务部、护理部
报告分管院长(必要时报告院长)
报告防止保健科(第一负责人-曹锋,第二负责人-顾伟)
工作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分别报告科室主任或科室护士长
应在2小时内(暴露源为HIV阳性或疑似病人,应当在暴露发生后l小时内上报)防止保健科(夜间、节假日报告总值班)
HIV((((YINGZ)
HBV
HCV
梅毒
拟定暴露分级、暴露类型
拟定防止性用药方案
随访HIV抗体、监测药物毒性
测定已暴露者HBV抗体水平
酌情予乙肝免疫球蛋白或乙肝疫苗
严禁伤口
局部挤压
测定丙肝抗体
酌情予干扰素
青霉素/红霉素
随访梅毒抗体
按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及时间,终止随访,并存入个人健康档案
停药后4、6、24、48周随访
停药后4、8、12、24周随访
停药后1个月、3个月随访
停药后4、8、12周随访
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并上报**市院感质控中心
报告医院感染科
污染处立即局部解决
发生传染病职业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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