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流程一、名称检索:由设立申请人向拟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区(县)司法局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报市司法局律管处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手续。市司法局律管处以书面形式将名称检索结果告知区(县)司法局。二、提出申请:设立申请人使用核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向拟设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报送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材料。三、初步审查:区(县)司法局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所有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核。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设立人设立人姓名执业年限是否受过停止执业以上处罚设立人姓名执业年限是否
2、受过停止执业以上处罚XXXXXXXX设立人姓名执业年限是否受过停止执业以上处罚设立人姓名执业年限是否受过停止执业以上处罚设立人姓名执业年限是否受过停止执业以上处罚设立人姓名执业年限是否受过停止执业以上处罚拟设立律师事务所性质普通合作律师事务所 特殊的普通合作律师事务所 个人律师事务所 (三选一划P)拟设立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天津市XX区X道X路X号住所面积X平方米拟设立律师事务所负责人XX律师事务所准备检索的名称序号中 文 名 称英 文 名 称1XX律师事务所XX2XX律师事务所XX345区县司法局审查意见 公 章 X 年X月X日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1、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表(见附件1)。2、设
3、立律师事务所申请书。(设立人签字)3、律师事务所章程。(见附件2)4、合作协议。(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不提供此项材料)(见附件3)(全体合作人协商一致并署名)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推荐书(全体合作人签字)(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不提供此项材料)。6、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租赁协议及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7、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8、律师事务所设立人登记表。(见附件4)9、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0、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人事档案存档证和交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报送申请材料规定:1、设立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须用A4纸打印和复印。2、设立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所
4、有申请材料应左侧装订,不得粘贴。附件1: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表律师事务所中文名称XX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XX设立人XX负责人XX住所地址天津市XX区X道X路X号(租、自置、其他)邮 编XX电 话XX负责 人承 诺我作为本所负责人郑重承诺:设立律师事务所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保证律师事务所审核设立后,切实履行律师事务所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性的对所内律师和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律师事务所章程及相关制度解决本所违纪违规人员。 负责人:XX X年X月X日区县司法局审查意见 公 章X年 X月X日市司法局审核意见 公 章 X 年X月X日备注
5、附件2: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涉及下列内容: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2、律师事务所的宗旨;3、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4、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6、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立、职责;7、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8、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派等重要管理制度;9、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10、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11、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备注:(1)设立合作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作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2)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3)律师事务所章程自市司法局作出准予设立律师
6、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4)律师事务所章程落款规定全体合作人签字并注明日期。附件3: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应当涉及下列内容: 1、合作人,涉及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等;2、合作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3、合作人的权利、义务;4、合作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5、合作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6、合作人会议收益分派及债务承担方式;7、合作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8、合作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作协议承担的责任;9、合作协议的解释、修改程序;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备注:(1)合作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2)合作协议由全体合作人协商
7、一致并署名,合作协议自市司法局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附件4:律师事务所设立人登记表姓 名XX性别出 生日 期学历学 位党派组织关系所在地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律师执业证号执业类别执业年限律师执业经历起止时间在何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类别证明人何时因何事由受过停止执业处罚:承诺:本人保证专职从事律师职业,且以上填写的内容是真实准确的,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 填表人: X年X月X日律师事务所拟批准转出证明(1)拟批准 律师转出设立律师事务所;(2)已解除聘用协议或已在市司法局律管处办结退出合作手续备案;(3)已办结的法律事务的业务档案已交接完毕;(4)未办结的法律事务双方现已交接完毕;并且已征得委托人批准;(5)对在所执业期间也许发生的潜在执业风险已做出承担责任的承诺;(6)其他债权债务已结清。 (律师事务所公章) 负责人签字:XX X年X 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