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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困难行业和小微企业调减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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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困难行业和小微企业 调减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程序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保缴费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解读 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减政策分为困难行业和小微企业两大块。其中,困难行业内的企业(无论大中小微型)均可申报,且社保缴费基数调减范围为4个险种(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小微企业(不含中型和大型企业)社保缴费基数调减范围只限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不能享受此优惠政策。 同时符合困难行业和小微企业范围的企业,可同时申报和享受两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减政策。 一、政策执行时间: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4月30日。 二、享受范围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按政策享受困难行业和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减: 1、困难行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商业、服务业、房地产业、种植业,除教育业外,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办理登记申报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企业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未裁员,并承诺年内不裁员,不降低一线职工收入; 4、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 5、招用城乡劳动力(不含劳务派遣工、外包工等),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三、相关政策: 1、困难行业政策:目前企业缴费按照社平工资的60%执行的,大约为3105元。本次调整为:员工工资低于1500元,单位缴费按照1500元核定缴费基数,高于1500元的,按各单位申报的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因此,各困难行业的企业,请在向社保部门申报员工工资时,在1500元左右进行申报(可重新到社保局申报工资),这样单位为每个人的保险缴费将从每月963元降到465元,四种保险将少缴费498元/月,全年将减少缴费5900元左右/人。 2、小微企业政策:按照国家工信部【2011】300号文件对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根据企业2016年度利润表和年度员工人数核定。工业:从业人员20-300人或营业收入300-40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从业人员仅为参保人员)。 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参照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执行,即单位12%;以申报工资1500元为例,单位应该缴费300元,按单位12%缴费,即为180元,将为企业节约120元/月。 四、申报材料 (一)困难行业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稳岗承诺书 3、2016年12月企业人数证明(与参保人数一致) 4、企业财务决算报表(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社保证明(到社保局出具) 7、附件4《困难企业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请表》:一式四份,“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不要装订。 注:除《困难企业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请表》外,1—6项的资料一式一份,用抽杆夹装订成册,封面和内容全部加盖企业鲜章。 7、以上材料准备好后,直接交璧山区经信委216办公室。 联系人: 青杠街道经发科:黄江,13983114711 区经信委:邹伟,41423526,13594025981。 (二)小微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到社保局大厅刘科长处)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小微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申请表(6份); 3、小微企业用工明细表(与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一致); 4、劳动合同首页和尾页复印件(劳动合同与前面的参加保险、用工明细一致)。 五、截止时间(两种政策均适用): 2017年截止日期:12月31日。 2018年新参保企业,在4月30日前申报。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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