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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29-7-200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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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DB29-7-2008 J11250-2008 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Standard for Public Facilities of Urban Residential District of Tianjin2008-07-15发布 2008-09-01实施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29-7-2008J 11250-2008主编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实施日期:2008年09月01日2008 天津前言本标准依据天津市建委关于下达2007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标

2、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71243号)要求,对天津市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DB29-7-2000)进行修订,并更名为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本标准修订工作是在广泛调查研究及认真总结我市近年来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的经济发展和人们对生活质量的不断追求,依据现行有关规定、规范,对原标准项目内容和定额指标进行了修改。主要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类,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等行政管理类,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内健身场馆等文体类,养老设施、物业管理等社区服务类,以及居民机动车停车等市政公用类几个方面。本标准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分类与

3、一般规定、公共服务设施分级与配置标准、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与配置要求、附则、分级分类附表等内容。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市规划局、市教委、市容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电力公司、市商务委。批准单位: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起草人:李春梅、刘瑞光、李金铎、姜玉芝、宋志英、石坚、陈冀霞、吴静雯、高斌、滕人瑶、龚祥兴、宋慧颖、李楠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分类与一般规定34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与配置标准35 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与配置要求4附录 A 附表

4、A.0.1A.0.65附录B 用词说明111 总则1.0.1 坚持以人为本,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的需求,建设美丽、和谐、宜居的家园,科学合理地配置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依据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结合本市当前和今后的发展实际,将2000年版天津市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DB29-7-2000)修订为本标准。1.0.2 本次标准的修订坚持系统性、继承性、兼容性、创新性、相对稳定性的五条原则。1.0.3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11个新城、环外新家园及城市各功能组团内新建和改建

5、居住用地内,为住宅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1.0.4 本标准按人口出生率7.5;外来打工子女(非本市户籍)小学生占小学生总数的10%,中学生占中学生总数的2%;户均人口2.8人,户均住宅建筑面积85计。1.0.5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千人建筑面积指标分为控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均为控制性指标。1.0.6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住宅建设规模和本标准规定,统一规划,并与住宅同步实施。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改变性质或挪作它用。1.0.7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控制

6、性指标 Regulatory Standard:指居住区在规划、设计和建设时,必须执行的指标。2.0.2 指导性指标 Introductory Standard:指居住区在规划、设计和建设时,可根据标准或市场需求确定的指标。3 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分类与一般规定 3.1 项目分类3.1.1 按使用性质划分为七大类: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绿地、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商业服务金融、市政公用。按项目内容分成56小项,其中:教育类4项、医疗卫生类2项、文化体育绿地类10项、社区服务类7项、行政管理5项、商业服务金融类8项、市政公用类19项。另加公建预留1项,共计56项设施。表3.1.1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

7、施分级分类项目数据项目类别居住区级项目数小区级项目数组团(街坊)级项目数三级合计项目数教育2204医疗卫生1102文化体育绿地43310社区服务3227行政管理3025商业金融4228市政公用74819公建预留1001合计251417563.2 一般规定3.2.1 按使用性质划分的七大类55项(不含公建预留)全部为居住区各级公共服务设施所必须配置的项目,除本标准中提到的特指情况外,应按照各级人口规模,执行本标准规定,不得擅自删减。其中综合商业服务类设施不再细分,可根据市场需求自行调节。3.2.2 居住区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宜在满足服务半径的前提下结合配置。4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与配置标准 4.1 公

8、共服务设施的分级4.1.1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分级结构和规模: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仍按居住区、小区、组团(街坊)三级配置。其中:居住区人口规模为5-8万人,小区级1-1.5万人,组团(街坊)级3000-5000人;配置标准表内一般规模分别按5万人、1万人、0.3万人计算。4.1.2 居住区各级公共服务设施的指标,应与各级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建设配套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统一安排。4.1.3 建设规模介于居住区与小区或小区与组团之间的居住区地块,除按照分级结构规模,配置较低一级别的公共服务设施外,还应根据周边现有配套条件和本开发地块的实际需求,按照上一级应配项目的千人指标计算

9、,配置一定比例的上一级配套公建。4.2 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配置标准4.2.1 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千人指标为1526-1788,人均建筑面积1.53-1.79;总用地面积千人指标为1944-2243,人均用地面积1.94-2.22(不含公共绿地和居民停车指标,以下相同)。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详见附表A.0.4。4.2.2 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千人指标为1152-1276,人均建筑面积 1.15-1.28;总用地面积千人指标为1386-1638,人均用地面积 1.39-1.64。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详见附表A.0.5。 4.2.3 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总

10、建筑面积千人指标为345-438,人均建筑面积 0.35-0.44 ;总用地面积千人指标为216-253,人均用地面积0.22-0.25。居住组团(街坊)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详见附表A.0.6。4.2.4 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合计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千人指标为3023-3502,人均建筑面积3.02-3.5;总用地面积千人指标为3546-4134,人均用地面积3.55-4.13(不含公共绿地和居民停车指标)。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面积表详见附表A.0.1。4.2.5 居住区教育类千人座位数:幼儿每千人28座,小学每千人50座,初中每千人23座,高中每千人21座。千人面积指标:建筑面积

11、1191/千人,用地面积1806-2050/千人。教育类分级配套标准详见附表A.0.2。4.2.6 居住区公共绿地为1500-2000/千人,人均1.5-2.0(其中:居住区级0.5/人,小区级0.5/人,组团级0.5-1.0/人)。4.2.7 居民自行车停车面积:270-540/千人;居民机动车停车面积(地面停车位按总户数的15%,地面停车面积按每个车位30,地下停车面积按每个车位35计算):普通商品房千人用地面积为1607/千人,千人建筑面积为5312-15937/千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机动车停车面积2143/千人。居住区居民停车标准详见附表A.0.3。居住区内学校、医疗、娱乐、餐饮、商

12、业服务等设施的停车指标需符合现行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29-6-2004)的要求。4.2.8 位于中心城区及滨海新区核心区内的居住配套设施,可以取标准指标的下限,其它地区无论新建和改建配套设施,应取指标的上限。5 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与配置要求5.0.1 公共服务设施可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置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在满足使用功能和互不干扰的前提下,鼓励不同设施在水平和垂直层面的综合配置。5.0.2 为形成公共活动中心的地域空间感,发挥其规模集聚效益,居住区级商业性与文化性的设施宜集中配置。居住区级公建中心应配置在区位适中、交通便捷、人流

13、相对集中的地方,可沿居住区主要生活性干道布置。5.0.3 考虑社区建设和网络化管理的要求,有条件的社区可将使用功能相近的设施组成中心。对可以与社会化服务对接的项目宜采用配置服务窗口的形式,集中配置一站式服务楼。5.0.4 社区主要对外开放的公共服务设施,既要根据服务人口,合理的服务半径,又要兼顾各级行政辖区和网络化管理的要求。 5.0.5 中心城区改建住宅地块,具体规划和建设时,可根据周边的现有配套条件,对周边已有配套项目且能满足新开发地块需求的,不需重复建设同类项目,但必须满足规划设计条件的配套要求。5.0.6 初中可以与高中结合配置,运动场可兼用。当结合配置时,用地面积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

14、于规定值的90%;建筑面积不能降低。5.0.7 居民运动场可结合居住区公园配置,居民活动场可结合小区和组团级绿地配置,但不得挤占公园和绿地中的绿化面积。鼓励学校文体设施定时对外开放;以满足全民健身和文化活动的需求。5.0.8 对居住有干扰的餐饮业、娱乐业和菜市场等应与住宅建筑分开设置。菜市场应设在运输车辆易进出的地块,并与小区或居住区级路相邻,且有一定的装卸场地,当与其它公建结合配置时,应有独立的出入口。5.0.9 在居住区规划中,地面停车场应避免大片的硬质铺装,宜采用植草皮砖等材料,在车位之间可种植一些树木,但停车位与绿化用地面积不能重复计算。5.0.10 市政基础设施应根据各专业规划的要求

15、配置。110kV或35kV变电站及10kV配电站、箱式站与住宅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的规定,并满足消防等强制性规范。基层环卫机构与住宅应分开配置,并与住宅有绿化隔离。附录 A 附表 A.0.1A.0.6表A.0.1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面积表 单位 :千人分级分类(1)居住区级建筑面积用地面积(2)小区级建筑面积用地面积(3)组团(街坊)级建筑面积用地面积(4)总指标(1)(2)(3)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教育461792-8807301014-1170-11911806-2050医疗卫生60601510-7570文化体育210-22033030-40100-130

16、6793-113307-327523-573 社区服务140-150160-164140130120-16065-70390-450355-364行政管理64-7344-55-35-41-99-11444-55商业金融464-690/263-383205-308/100-15070-9050-60739-1088413-593市政公用118-134255-31132-4332-4853-80/8-10203-257295-369公建予留用地-/40-60-/40-60合计1526-1788/1944-22431152-12761386-1638345-438216-2533023-3502/3

17、546-4134注:上表数据不含绿地及居民停车指标。表A.0.2 居住区教育类配置标准项目内容千人座位一般规模控制性指标千人指导性指标千人生均指标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幼儿园5年制2828003640-4200280364-420生均建筑面积10,用地面积13-15小学6年制50900013000-15000450650-750生均建筑面积9,用地面积13-15初中3年制231150020700-23000230414-460生均建筑面积10,用地面积18-20高中3年制211155018900-21000378-420231生均建筑面积11,用地面积18-20合计12234

18、85056240-632009601806-2050231注:1.本标准按幼儿园:每个小区配置一处;小学:两个小区配置一处;初中和高中:每个居住区分别配置一处,也可结合配置为完全中学(内含初中部和高中部),面积指标叠加计算。上表一般规模幼儿园按1万人、小学按2万人、中学按5万人配置一处计算。规划建设时还应根据小区或居住区的实际人口,按千人指标重新核算。2.本标准幼儿园按学龄前1-6岁,五年制计算,每班2025人计,1万人的小区有280名幼儿,约11班14个班,因此幼儿园按每个小区配置1处考虑。小学按每班45人计,1万人的小区有500名学生约为12个班;小学规模一般应为24-30个班,因此按两个

19、小区(约2万人)配置1所小学考虑,面积指标叠加计算。初中按每班45-50人计,5万人的居住区有1150名学生,约为23-26个班。高中按每班50人计,5万人的居住区有1050名学生约为21个班。中学规模一般应为24-48个班,因此初中和高中可分别独立建设2所学校(1所初中校、1所高中校),也可以将初中和高中合并建设为一所中学,面积指标叠加计算。3.小学一般应设置60米直跑道,200米环形跑道。初中24班以下(含24班)一般应设置100米直跑道,200米环形跑道;25班以上(含25班)一般应设置100米直跑道,300米环形跑道。高中一般应设置100米直跑道,400米环形跑道。表A.0.3 居住区

20、居民停车标准商品房分 类建筑面积(/户)小汽车(车位/户)自行车位(辆/户)第一类1501.51.0第二类90 1501.01.5第三类60 900.71.8第四类600.52.0经济适用房、廉租房-0.22.0注:1、小汽车每个停车位面积30-35(地上30,地下35),如采用垂直机械停车可按实际布置计算停车面积,本标准未计算此类停车方式的面积指标。地面停车率原则上不超过住宅总户数的15%。自行车每个车位停车面积1.5,地面停车率原则上不超过住宅总户数的50%。2、在小区内部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地面机动车停车位供外来人员临时使用,原则上应设置不低于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规模的百分之二(含在配建总规模

21、内)。表A.0.4 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分类序号项目配置内容一般规模处控制性指标千人指导性指标千人配置规定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教育1高级中学3年制1155018900-21000378-420231每千人21座,生均建筑面积11,生均用地面积18-20。2初级中学3年制1150020700-23000230414-460-每千人23座,生均建筑面积10,生均用地面积18-20小计2305039600-44000230792-880231医疗卫生3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医疗、防疫、保健、理疗、康复300030006060-小计300030006060-文化体育绿地4社区文化

22、活动中心多功能厅、图书馆、信息苑、社区教育75005000-100150可结合社区服务中心配置,服务人口5万人5 社区体育运动场健身跑道、篮球、门球、网球、运动设施5006500-13010可结合居住区级中心公园配置6室内综合健身馆含游泳馆、乒乓球、台球、跳操、健身房等2500-30005000-10050-60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配置小型游泳池、用地面积可适当加大7居住区公园人均0.5 10000500-2-2.5万人设1处,绿化面积(含水面)不低于70%小计10500-1100026500-830210-220社区服务8社区养老院全托护理型:包括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活动、医疗保健等450

23、0600090120-每个居住区设1处,每千人3张床位。每床位建筑面积30,每床位占地面积40。9老年人活动中心老人娱乐、康复、保健服务及文体活动场地5001000-12501020每个居住区设1处。应设置300的室外活动场地10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含老人服务中心)行政和社区公共服务。含老人服务、家政服务、就业指导、教育培训等2000-24001000-120040-5020-24-可与其它建筑结合配置,但应有独立出入口。(其中:老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应200)小计7000-74008000-8450140-150160-164-行政管理11街道办事处1600-17501200-150030-35

24、24-30-可与其它公共建筑结合配置,但应有独立出入口。12公安派出所(含训练场地)1600-17501200-150032-3524-30-应独立占地13工商税务市场管理100-150-2-3-可与其它建筑结合设置小计3200-36502240-275064-7344-55-商业服务和金融14社区商业服务中心日用百货、副食、食品、服装鞋帽、书店、药店、洗染、理发20000-3000010000-15000-200-300400-600商业、服务可分开配置,也可结合设置15菜市场含农副产品及加工食品1000-15001000-150040-6040-602.5万人设1处,服务半径400-500

25、米。16餐饮店饭店、快餐等500-600500-2020-242-2.5万人设1处,服务半径400-500米。不得与住宅结合设置17银行储蓄证券、保险200-300150-34-6可与其它建筑结合设置小计21700-3240011500-1715040-60263-383424-630市政公用18邮政支局500-600400-810-12可结合其它建筑设置并预留车位19基层环卫机构800-12001550-2350-31-4716-24每个居住区设1处,应独立占地,可以停靠环卫车辆20小型垃圾转运站含垃圾收集站300-400800-166-8每2-32配置1处。用地面积含周边绿化隔离带,其宽度

26、不小于5米;与相邻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21110KV变电站(35KV变电站)3000(1500)5000(1200-1500)-100(24-30)60(30)居住区根据负荷需要设置35KV或者110KV变电站,两者不应同时在一个居住区内设置。22煤气服务站200-8可结合其它建筑设置并预留车位23自来水服务站200-8可结合其它建筑设置并预留车位24公交首末站500-7005000-7000-100-14010-14规划位置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安排。每1-1.5万人一条线,每条线路占地1000至1400平方米。邻近地铁站位置的居住区,其公交首末站用地宜选用标准指标的下限。小计550

27、0-610012750-15150-255-311118-13425公建预留用地-2000-3000-40-60-总计73950-86600105590-120400534-57324442743983-1215注:110KV变电站与35KV变电站不应同时在一个居住区内设置,总计数据只包含了110KV变电站。表A.0.5 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分类序号项目内容一般规模处控制性指标千人指导性指标千人配置规定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教育1小学6年制900013000-15000450650-750-千人50座,生均建筑面积9,生均用地面积13-15,2万人配置一处。2幼儿园

28、学龄前儿童28003640-4200280364-420-千人28座,生均建筑面积10,生均用地面积13-15小计1180016400-192007301014-1170-医疗卫生3社区卫生服务站预防、医疗、计划生育等1501001510-1-1.5万人设1处,可与社区服务站结合配置,必须有独立出入口小 计1501001510-文化体育绿地4社区文化活动站(会所)文化康乐、图书阅览300-400400-500-40-5030-40可与其它建筑结合配置,应有独立出入口。5居民活动场户外健身场地、集会、表演-600-800-60-80-可与小区绿地结合设置6小区中心绿地-5000-500-人均0.

29、5,绿化面积(含水面)不低于70%小 计300-4006000-6300-600-63030-40社区服务7托老所(含老年人活动站)主要为日托照料型:含休息、餐饮服务、康复保健、文娱活动800100080100-规模40座。每千人4座,每座建筑面积20,占地25。宜靠近集中绿地安排。(其中:老年人活动站建筑面积应150,并应设不小于150的室外活动场地)。8社区服务站(含老年人服务站)行政和社区公共服务。含信息服务、家政和老人服务、宣传教育6003006030-服务半径宜小于500米。可与其它建筑结合设置,但应有独立出入口。(其中:老年人服务站应150)小 计14001300140130-商业

30、金融9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含超市、日用品、食品、小商品等2000-30001000-1500-100-150200-300可与其它建筑结合设置10储蓄所各种储蓄网点50-80-5-8可与其它建筑结合设置小 计2050-30801000-1500-100-150205-308市政公用11邮政所200-20与其它建筑结合设置12环卫清扫班点25-35160-240-16-242-3按保洁工人建筑面积3-4/人,用地面积20-30/人。13公厕50-10060-100-12-2010-2014煤气中低压调压站-42-4-小 计275-335262-382-32-4832-43总计15975-171652

31、5062-287828851886-2138267-391表A.0.6 居住组团(街坊)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分类序号项目内容一般规模处控制性指标千人指导性指标千人配置规定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文体绿地1文化活动室科普教育、阅览及文化活动室200100-3367含老人活动室100 m2,2居民健身场地含老人、儿童活动场地-180-240-60-80-可与绿地结合,但不得占用绿化面积3组团绿地含绿化、活动场地-1000-500-人均0.5-1.0,绿化面积不低于70%小计2001280-1340-593-61367社区服务4社区服务点含电子政务、中介服务等90-12045-60

32、30-4015-20-5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房屋及设施的管理、维修、保安、保洁服务等3001509012050-新建住宅总建筑面积5万,物业管理用房取总建筑面积的4;5万,物业管理用房取3(需要独立用房,不得设置在地下)。小计390420195-210120-16065-70-行政管理6居委会管理、协调100-30-35-7社区警务室值班、巡逻15-20-5-6-小计115-120-35-41-商业8早点铺以提供早点服务为主的小吃、快餐90-12090-3030-40每个居住组团应设置1处,服务半径200-300米。不得与住宅结合配置,可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结合。9便利店含便民超市120-15060

33、-90-20-3040-50小计210-270150-180-50-6070-90市政公用10自行车存车处-270-540-自行车每户1.0-2.0辆。每个车位停车面积1.5/车;地面停车率原则上不超过住宅总户数的50%。11机动车存车场(库)-16075312-15937本表内千人指标按商品房计,每户0.5-1.5辆。每个车位停车面积30-35/车;地面停车率原则上不超过住宅总户数的15%。其配置标准详见表A.0.3(居住区居民停车标准)12垃圾分类投放点6-每50-100户设置1处,每处用地面积6(仅用于放置垃圾收集设施)13热交换站120-200-40-67可与其它建筑结合设置,应有独立

34、房间。1410KV配电站-83、103、138、259-可与其它建筑结合设置,配电站规模和数量应按照用电负荷和远景预期确定,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00米。15箱式变电站-12-15-810-规模和数量应按照用电负荷和远景预期确定,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00米。只设置在居住区的多层区域。16电信设备间25-8可与其它公建结合设置,宜与有线电视设备间共同设置,但要保证有线电视设备间的独立通道。17有线电视设备间15-5可与其它公建结合设置,宜与电信设备间结合,但要保证有线电视设备间的独立通道小计160-240101-280-1885-21575365-16017千人指标含居民停车和绿地总计1075-125

35、01726-2010155-2012593-29005502-16174附录B 用词说明B.0.1 为了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或“不得”。(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该”或“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B.0.2 条文指明应严格按其它有关标准或规范执行的用语为: (1)“按照(或遵照).执行”或“符合.的规定(或要求)”(2)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或规范执行的用语为:“参照

36、.执行”。(3)表示指导性推荐意见的用语为:“建议.”、或“.。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29-7-2008J 11250-2008条 文 说 明1 总则1.0.1 原天津市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DB29-7-2000)于2000年4月开始实施,至今已七年。随着城市经济与城市建设的发展,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全面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标准与现行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需求出现了很多方面的局限和不足,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分级结构规模与现行政管理机构及社区服务管辖范围人口规模不对应,户均人口3.2人,高于统计年鉴数据;户均建筑面积75,与现状统

37、计数据比略低;(2)缺乏弹性控制要求,无论是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公建,其用地和建筑面积一律采用规定性指标控制,不适应市场经济多变的需求;(3)与现行国家规范和用地标准分类没有完全对应,不便于各类用地的统计,另外部分行业标准已经修改,如:医疗卫生、社区服务、机动车停车、居委会等指标,带来其他行业标准与本标准相互之间的矛盾,不利于规划与管理的掌握。(4)教育类中小学千人指标过大,而生均面积偏小,且没有考虑外来打工者子女入学问题,造成学校布局小而多,很多学校闲置或改作它用,带来浪费;(5)社区服务配套设施缺乏,特别是社区养老机构不足,不能适应当今老龄化社会的需求。按照天津市建委关于下达2007年度天津

38、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71243号)要求,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相关技术规定,并结合天津的实际情况,对现行标准进行修改,鉴于原标准标题中“新建”两字涵盖面过窄,故将“新建”两字删掉,将“定额指标”改为“配置标准”,使之更为规范化。1.0.2 标准修订主要是对各专业现行规定性文件及相关要求等进行清理、整合、修改、完善,通过分类归纳,将适应当前配套建设且可使用的内容纳入新标准,废其落后的无用的部分,使新标准的法规性、条理性、科学性更强。主要遵循以下五条原则:(1)系统性:整个标准内容与其他相关专业标准和技术规定应是相互协调和相互衔接的。(2)继承性: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到标准使用的连续性,避免造成标准修订前后,指标差距过大而带来的不公平性。(3)兼容性:与现行专项技术规定有一定的兼容性,避免专项规定反复调整而带来的随意性。(4)创新性:打破传统的所有项目全控制的模式,采用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控制方法,提出必须控制的项目与指标计算方法。(5)相对稳定性:标准内容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今后再增加新的内容时,整个标准体系的基本结构应保持不变。1.0.3 原2000年版天津市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适用范围较窄,只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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