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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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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岱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3 (一)编制目的 3 (二)编制依据 3 (三)适用范围 4 (四)预案体系 4 (五)工作原则 5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5 (一)组织机构 5 (二)机构职责 5 三、预警预报 6 (一)预警分级 6 (二)预警发布………………………………. …………7 (三)预警解除与调整 7 四、应急响应 7 (一)应急响应分级 7 (二)应急响应启动 8 (三)应急响应措施 8 (四)应急响应终止 13 (五)总结评估 13 五、保障措施 14 (一)经费保障 14 (二)物资保障 14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14 六、信息公开 14 (一)应急预案发布 14 (二)预警信息公开 14 七、应急培训 15 八、应急演练 15 九、应急宣传教育 16 十、责任追究 16 十一、附则 16 岱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依据环保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6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泰政字〔2017〕83号),结合我区实际,对《岱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山东省突发实践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12〕5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保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29号)、《环保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10号)及配套方案、《关于印发〈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35号)、《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7〕54号)、《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7〕150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98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于印发〈泰安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办发〔2017〕46号)、《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泰政字〔2017〕83号)等。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出现大气重污染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案体系。本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预报、应急响应、保障措施、信息公开、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宣传教育、责任追究、附则十一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泰安市岱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镇(街道)、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及列入限产、停产、轮产、错峰运输和错峰生产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 各镇(街道)、园区依据本预案及市级预案总体要求制定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各生产企业编制本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采暖季错峰生产的企业,其操作方案除落实采暖季错峰生产外,还需明确非错峰生产期间不同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等内容。对涉及民生和安全生产等原因不能停产、限产企业,或因生产工艺等因素无法快速实现停产、限产的,通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并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方案要逐级细化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事项。 (五)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应急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发改、经信、教育、公安、财政、住建、交通、卫局、环保、文广新、供电、各镇(街道)园区负责同志组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预警预报组、督查考核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各镇(街道)、园区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 (二)机构职责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承担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决定;制定和完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区级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信息公开落实等工作;协调和督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等。 督导考核组由区政府督查室、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各镇(街道)及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信息公开、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见附件2。 三、预警预报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发布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办公室接到市重污染应急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办公室接到国家、省、市应急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区域应急联动预警信息后,按照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三)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警解除、预警等级的调整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预警解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办公室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区预警信息解除。 预警调整。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办公室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区预警信息调整。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1. 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向区政府应急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区政府应急办公室统一发布预警。 2.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镇(街道)、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3. 启动Ⅲ级响应及以上时,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将派出现场工作组对各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启动Ⅰ级响应时,配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办公室派出的现场执法组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应急响应措施 1.总体要求 (1)按照预案总体要求,通过对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采取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降低全区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达到降低一级污染程度的目标。 (2)各镇(街道)、园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预案管理实施流程,确保预案措施可操作,企业减排措施具体可行,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确定考核问责机制,做到“一镇一案、一厂一策”。 (3)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必须含有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具体的减排措施和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并将应急减排的措施和目标落实到具体企业、企业生产线、工艺环节。 2. 分级响应措施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时,各镇(街道)、园区、区政府有关单位企业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辖区内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5%以上,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具体措施:按照“一厂一策”:水泥生产线(包括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生产线,不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企业(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冬季采暖季期间实行错峰生产;钢铁企业严格执行采暖季错峰限停产实施方案;承担居民供暖、协同行业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要根据所承担的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各工业企业加强对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监管,提高厂区保洁力度。城市主干道保洁在正常基础上非冰冻期内每天增加一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冰冻期内增加一次吸扫作业频次。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加强对空气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辖区内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具体措施: 按照“一厂一策”: 水泥粉磨站、使用电炉和天然气炉的铸造企业全区范围内停产;钢铁(非错峰时间段)、石灰石膏、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及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限制产量。电力、钢铁、化工、水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运输车辆对次减半。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槽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城市主干道保洁在正常工作基础上,非冰冻期内每天增加两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冰冻期内增加两次吸扫作业频次。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环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减免公交乘车费用。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辖区内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具体措施:按照“一厂一策”: 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降低产量。电力、钢铁、化工、水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运输车辆停止运输。强化对建筑、道路、拆迁工地作业的监管,不符合要求的停止施工。城市主干道保洁在正常工作基础上,非冰冻期内每天增加三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冰冻期内增加三次吸扫作业频次。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泰安城市市区、县(市)城区内,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柴油车,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 (4)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当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预计达到500时,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有条件的学校采取远程教育等其他授课方式。 ②强制性减排措施。辖区内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具体措施:按照“一厂一策”:涉及VOCs排放的印刷、油漆企业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根据所承担的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城市主干道保洁在正常工作基础上,非冰冻期内每天增加四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冰冻期内增加四次吸扫作业频次。 (四)应急响应终止。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五)总结评估。各镇(街道)、园区、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应急响应终止1个工作日内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要在应急响应终止2个工作日内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各镇(街道)、园区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督查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应急工作“削峰降频”作用,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区政府应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以及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二)物资保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各镇(街道)、园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信息公开 (一)应急预案发布。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或预案清单进行调整的,区、镇(街道)两级政府要在每年8月底之前公布最新的应急预案。 (二)预警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的内容。预警期间信息公开的内容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2.信息公开的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信息公开的组织。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信息公开的时间。在重污染应急启动期间,应适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及时发布。 七、应急培训 区政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八、应急演练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预案。每年在采暖季之前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九、应急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负责预警条件下应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的信息发布、响应工作宣传。全面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责任追究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减排措施的监管力度。区监察局加大对镇(街道)和相关责任单位的督察力度,对重污染应急响应情况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原因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调整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按照市环保局部署要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区政府印发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批复》(泰岱政字〔2016〕48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附件1: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 组 长:王长勇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孙启龙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于 霖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道明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戴英民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钱振华 区财政局局长 王增军 区教育局局长 韩建平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程 武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 国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李恒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薛立金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义岭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尚智广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崔兆韵 区气象局局长 任军勇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冯 力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局长 葛兴民 岱岳新兴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辛 欣 国网泰安供电公司岱岳区客服中心副主任 宋绪阳 岱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元庆 大汶口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附件2: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序号 成员单位 职 责 1 区委宣传部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牵头协调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会同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正面引导舆论。 完成区应急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区发展和改革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完成区应急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督促各镇街落实应采取停产、限产、错峰生产措施的企业采取相应措施。 完成区应急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 区教育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5 区交警大队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镇街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并督导落实情况。 完成区应急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6 区财政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落实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 完成区应急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区国土资源分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监督各镇街落实矿山开采、矿石破碎等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完成区应急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8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监督和落实各镇街拆迁、施工工地、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渣土运输等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控制措施。 督促各镇街落实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 完成区应急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9 区城市管理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城区主干道道路保洁措施。 完成区应急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0 区交通运输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监督管理重型运输车辆污染控制措施,实施错峰运输。 完成区应急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1 区卫生和计划 生育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 完成区应急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2 区环境保护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督促各镇街检查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配合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监督各镇街落实企业停产、限产、错峰生产的应急响应措施; 完成区应急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3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实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可持续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防范建议及应急工作进展等信息。 完成区应急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4 国网岱岳供电部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对停限产企业采取相应的电力分配措施和工业用电量下降值的统计,并汇总全区工业用电量下降值。 完成区应急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5 各园区管委会 制定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 完成区应急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6 各镇(街道) 制定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 完成区应急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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