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正常指标
按卫计委《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要求将医院环境分为4类
环境
类别
范围
空气
(cfu/直径9cm平皿)
物体表面
(cfu/m2)
医务人员手(cfu/cm2)
使用中的消毒液
(cfu/ml)
无菌物品
Ⅰ
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
≤4(30min)
无致病菌)
≤5
无致病菌
≤5
无致病菌
灭菌用消毒液
无菌
皮肤粘膜消毒液
≤10
其他消毒液
≤100
无菌
Ⅱ
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
≤4(15min)
无致病菌
≤5
无致病菌
≤10
无致病菌
灭菌用消毒液
无菌
皮肤粘膜消毒液
≤10
其他消毒液
≤100
无菌
Ⅲ
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及治疗室、换药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输血科;化验室。
≤4(5min)
无致病菌
≤10
无致病菌
≤10
无致病菌
灭菌用消毒液
无菌
皮肤粘膜消毒液
≤10
其他消毒液
≤100
无菌
Ⅳ
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注射、换药等)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4(5min)
无致病菌
≤10
无致病菌
≤10
无致病菌
灭菌用消毒液
无菌
皮肤粘膜消毒液
≤10
其他消毒液
≤100
无菌
备注:
1、怀疑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与医院环境有关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
2、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3、接触完整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数≤20cfu/g或≤20cfu/100cm2,不得检出致病菌。
4、接触完整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数≤200cfu/g或≤200cfu/100cm2,不得检出致病菌。
5、外科手消毒细菌菌落数≤5cfu/cm2,不得检出致病菌。
6、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0cfu/mL;皮肤黏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1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其他使用中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7、本院使用的消毒液:灭菌用消毒液:2%碱性戊二醛等;皮肤粘膜消毒剂:75%酒精及络合碘、碘酊、过氧化氢等;使用中的消毒剂:含氯消毒剂、邻苯二甲醛、过氧乙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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