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信息公示制度1 总则1.1 目的为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信息公示的管理。1.3 职责1.3.1 安全环保部1.3.1.1 负责组织拟定集团公司安委会成员的安全生产公示的信息。1.3.1.2 负责对各单位公示内容的审核及监督检查。1.3.2 各单位1.3.2.1 负责组织拟定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含协议工)适宜的公示信息。1.3.2.2 负责定期公示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1.3.2.3 负责建立安
2、全生产信息公示内容档案。1.4 公示内容1.4.1 现场目视化管理公示内容1.4.1.1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单位、本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1.4.1.2 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1.4.1.3 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1.4.1.4 公示岗位安全操作要点。1.4.2 定期公示内容1.4.2.1 各单位每月至少向员工公示一次如下内容: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的情况;2) 安全投入情况;3) 月度安全培训开展情况;4)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查情况;5) 日检查、周检查、月度综合检查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6) 职业卫生防护工作开展情况,包含员工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生产现场职业危害检测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员工职业卫生档案建立情况等;7) 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8) 及时向员工公开本单位受到的安全处罚通报、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1.4.2.2 各单位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2 附则2.1 本制度由本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2.2 本制度自正式下发之日起执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