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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员工表扬立功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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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管理职责 1 第三章 表扬立功项目 2 第四章 个人表扬立功条件 3 第五章 集体表扬立功条件 5 第六章 授予权限 6 第七章 授予程序 7 第八章 积分管理 7 第九章 待遇管理 8 第十章 附则 9 附录A:重要任务和关键事件 附录B:表扬立功管理表单 xxxx公司员工表扬立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员工荣誉感和归属感,弘扬公司核心价值观,建设幸福南网,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或集体予以表扬或记功,同时量化表扬立功积分,建立积分档案,根据积分,兑现表扬立功待遇,形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激励导向。 第三条  表扬立功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以精神激励为主,注重多元化激励; (三)严格标准,按绩效和贡献表扬记功。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管理界面 (一)公司负责制定员工表扬立功管理规定,统一表扬立功的项目、评选条件、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积分管理等内容;指导、检查和监督分、子公司员工表扬立功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总部表扬立功日常管理工作。 (二)分、子公司根据本规定负责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表扬立功的条件进行细化,报公司备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所属单位表扬立功管理工作;负责分、子公司本部表扬立功日常管理工作。 (三)分、子公司所属单位负责执行公司和分、子公司员工表扬立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表扬立功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管理职责 (一)有授予权限单位的党组织负责表扬立功的领导工作。 (二)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表扬立功归口管理,负责起草公司员工表扬立功管理相关制度,负责表扬立功积分的管理和相关待遇落实等工作。 (三)各级政工部门作为党委工作机构,负责执行公司员工表扬立功管理规定,牵头成立工作小组,组织审核和开展有关具体实施工作。 (四)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本专业表扬立功条件的细化和把关工作,具体申报条件送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三章  表扬立功项目 第七条  表扬立功的项目,分为个人和集体两类,每类由高到低包括以下五个等级。 (一)特等功; (二)一等功; (三)二等功; (四)三等功; (五)通报表扬。 第四章  个人表扬立功条件 第八条  个人获得各项荣誉称号、奖励的,视荣誉称号、奖励级别,予以通报表扬或记功。 (一)记特等功条件。 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及以上奖项的。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记一等功。 1、全国劳动模范等相当于这一级荣誉称号的。 2、国家级科技进步二、三等奖,全国技术比武一等奖等相当于这一级奖励的。 公司科技创新特等奖等相当于这一级奖励的。 (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记二等功。 1、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省部级劳动模范等相当于这一级荣誉称号的。 公司劳动模范等相当于这一级荣誉称号的。 2、全国管理创新一等奖,全国技术比武二、三等奖,省部级(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比武一等奖等相当于这一级奖励的。 公司科技创新一等奖等相当于这一级奖励的。 (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记三等功。 1、省部级五一劳动奖章、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地市级劳动模范等相当于这一级荣誉称号的。 公司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十大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 分、子公司劳动模范等相当于这一级荣誉称号的。 2、全国管理创新二、三等奖,省部级(行业)科技进步二、三等奖、管理创新一等奖、技术比武二等奖等相当于这一级奖励的。 公司科技创新二等奖、管理创新一等奖、技术比武一等奖等相当于这一级奖励的。 (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给予通报表扬。 1、地市级五一劳动奖章、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县区级劳动模范等相当于这一级荣誉称号的。 分、子公司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十大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公司地市级或县区级单位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公司地市级或县区级单位评选先进个人须事先报经分、子公司同意。 2、省部级(行业)管理创新二、三等奖、技术比武三等奖,地市级(行业)科技进步奖等相当于这一级奖励的。 公司科技创新三等奖、管理创新二、三等奖、技术比武二、三等奖,分、子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技术比武一等奖等相当于这一级奖励的。 第九条  个人在“重要任务、关键事件”(附录A)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根据贡献程度,予以通报表扬或记功。其中: 1、有特大贡献的,记特等功; 2、有重大贡献的,记一等功; 3、有重要贡献的,记二等功; 4、有很大贡献的,记三等功; 5、有较大贡献的,给予通报表扬。 第五章  集体表扬立功条件 第十条  集体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视荣誉称号、奖励级别,予以通报表扬或记功。 (一)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奖励等相当于这一级荣誉称号或奖励的,记一等功。 (二)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奖励等相当于这一级荣誉称号或奖励的,记二等功。 (三)获得公司荣誉称号、奖励等相当于这一级荣誉称号或奖励的,记三等功。 (四)获得地市级或分、子公司荣誉称号、奖励等相当于这一级荣誉称号或奖励的,给予通报表扬。 第十一条  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中,争创一流、树立标杆,或在执行急、难、险、重等重要任务和关键事件(附录A)中,表现突出的集体,根据贡献程度,予以通报表扬或记功。其中: 1、有特大贡献的,记集体特等功; 2、有重大贡献的,记集体一等功; 3、有重要贡献的,记集体二等功; 4、有很大贡献的,记集体三等功; 5、有较大贡献的,给予集体通报表扬。 第六章  授予权限 第十二条  个人或集体表扬立功的授予权限 (一)公司可批准授予特等功、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和通报表扬; (二)分、子公司可批准授予二等功、三等功和通报表扬; (三)公司地市级或县区级单位可批准授予通报表扬。 第十三条  立功决定须报上一级单位备案,其中对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须事先征得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 第十四条  员工在同一事件中,获得不同类别、不同级别荣誉称号或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表扬记功,不重复表彰。 第十五条  员工因公殉职且符合立功条件的,可追认记功。 第七章  授予程序 第十六条  表扬立功的授予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报。个人或集体所在单位政工部门组织申报、负责审核。表扬立功申报表、汇总表见附录C。 (二)审批。由有授予权限单位的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三)公示。在个人或集体所在单位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授予。由授予单位政工部门负责发文,组织颁发证书和立功奖章。授奖应结合本单位当年荣誉主题活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记功的个人,按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立功材料应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记功的集体,按单位档案管理规定归档管理。 第八章  积分管理 第十八条  由员工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为员工建立表扬立功积分账户(以下简称“积分账户”),用于记录并管理员工的表扬立功积分。 第十九条  表扬立功积分由个人表扬立功积分和集体表扬立功积分组成,积分标准见附录C。 第二十条  集体表扬立功积分,仅限于各级职能管理部门及其内设(挂靠)机构、跨部门跨单位组成的工作团队、班组以及相当于班组这一级的组织。 第二十一条  个人在集体表扬立功中的积分获取方式 (一)根据集体人数和集体表扬立功的人均积分情况,两者相乘后计算出集体获得的总积分。 (二)根据员工本人在集体表扬立功中的贡献程度,在总积分中进行再分配,最终确定个人在集体表扬立功中的应获积分。 (三)在总积分不变的情况下,前3名不超过同等级个人表扬立功积分标准,第4至6名不超过集体表扬立功人均积分标准,第7至10名不超过集体表扬立功人均积分标准的50%,第11至15名不超过集体表扬立功人均积分标准的25%,第16名及以后不超过集体表扬立功人均积分标准的10%。 第二十二条  员工在同一事件中,同时获得个人和集体表扬立功表彰的,按最高分值核定积分,不重复计算。 第二十三条  积分的审核 (一)员工或集体获得表扬立功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计入员工积分账户。 (二)积分账户实行年度对账制度,接受员工的监督和申诉。 第九章  待遇管理 第二十四条  员工获得表扬立功的,按照公司奖励管理标准给予相应的一次性物质奖励。 第二十五条  表扬立功所获积分,应与业绩考核积分合并,用于员工的工资薪级岗级晋升。 第二十六条  员工凭表扬立功积分,可在学习培训、健康保障、疗养休息、因公出差等方面享受一定的非物质激励待遇,具体的非物质激励计划由分、子公司研究制定,报公司备案。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分、子公司应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立功奖章的设计制作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从20XX年X月X日起施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录A:重要任务和关键事件 附录B:表扬立功管理表单 附录A: 重要任务和关键事件 1、在生产过程中,工作“零失误、零差错、零投诉”,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免人身伤亡、设备损害和电力安全重大事件、事故发生的。 2、在基建施工工作中,周密组织、科学管理,保质保量按期或提前完成工作任务,取得突出成绩的。 3、在优质服务,增供扩销、电费回收、用电检查等营销工作中作出贡献的。 4、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技术专利、“五小发明”、QC成果、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做出贡献的。 5、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为企业增收节支,挽回经济损失,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贡献的。 6、在管理工作中,编制的规程、表单、流程、业务指导书等作为标杆,得到推广应用的。 7、在急难险重工作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中做出贡献的。 8、及时揭发和制止违规违纪行为,维护企业利益,提升公司形象或消除不良影响的。 9、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治安,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做出贡献的。 10、其它表现和贡献行为的。 附录B: 个人表扬立功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近期2寸正面 免冠彩色照片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岗位) 申报立功等级   主要 事迹   申报单位(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审批单位各留一份,存本人人事档案一份。 集体表扬立功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集体)名称 员工人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报立功等级   主要 事迹   申报单位(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表一式两份,申报、审批单位各留一份。 个人表扬立功汇总表 汇总单位: 序号 员工姓名 性别 所在单位及部门 职务 (岗位)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申报立功等级 申报单位 主要事迹摘要 备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集体表扬立功汇总表 汇总单位: 序号 拟授予立功的 单位(集体)名称 员工人数 负责人姓名 申报立功等级 申报单位 主要事迹摘要 备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或集体表扬立功积分标准 项目 特等功 一等功 二等功 三等功 通报表扬 个人积分 100 50 30 15 5 集体人均积分 50 25 15 8 2 员工表扬立功积分账户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 日期 (年/月) 所在单位 部门及岗位 累积 积分 剩余 积分 当期增加积分 积分 使用 期末 期初 期末 期初 小计 个人表扬立功 集体表扬立功 积分 待遇内容 积分 项目 授予 单位 积分 项目 授予单位                                                                                           员工表扬立功积分汇总表 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 累积积分 剩余积分 个人项目 集体项目 使用消耗积分 积分小计 特等功次数 一等功次数 二等功次数 三等功次数 通报表扬次数 积分小计 特等功次数 一等功次数 二等功次数 三等功次数 通报表扬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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