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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管理职责 1
第三章 表扬立功项目 2
第四章 个人表扬立功条件 3
第五章 集体表扬立功条件 5
第六章 授予权限 6
第七章 授予程序 7
第八章 积分管理 7
第九章 待遇管理 8
第十章 附则 9
附录A:重要任务和关键事件
附录B:表扬立功管理表单
xxxx公司员工表扬立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员工荣誉感和归属感,弘扬公司核心价值观,建设幸福南网,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或集体予以表扬或记功,同时量化表扬立功积分,建立积分档案,根据积分,兑现表扬立功待遇,形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激励导向。
第三条 表扬立功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以精神激励为主,注重多元化激励;
(三)严格标准,按绩效和贡献表扬记功。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管理界面
(一)公司负责制定员工表扬立功管理规定,统一表扬立功的项目、评选条件、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积分管理等内容;指导、检查和监督分、子公司员工表扬立功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总部表扬立功日常管理工作。
(二)分、子公司根据本规定负责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表扬立功的条件进行细化,报公司备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所属单位表扬立功管理工作;负责分、子公司本部表扬立功日常管理工作。
(三)分、子公司所属单位负责执行公司和分、子公司员工表扬立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表扬立功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管理职责
(一)有授予权限单位的党组织负责表扬立功的领导工作。
(二)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表扬立功归口管理,负责起草公司员工表扬立功管理相关制度,负责表扬立功积分的管理和相关待遇落实等工作。
(三)各级政工部门作为党委工作机构,负责执行公司员工表扬立功管理规定,牵头成立工作小组,组织审核和开展有关具体实施工作。
(四)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本专业表扬立功条件的细化和把关工作,具体申报条件送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三章 表扬立功项目
第七条 表扬立功的项目,分为个人和集体两类,每类由高到低包括以下五个等级。
(一)特等功;
(二)一等功;
(三)二等功;
(四)三等功;
(五)通报表扬。
第四章 个人表扬立功条件
第八条 个人获得各项荣誉称号、奖励的,视荣誉称号、奖励级别,予以通报表扬或记功。
(一)记特等功条件。
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及以上奖项的。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记一等功。
1、全国劳动模范等相当于这一级荣誉称号的。
2、国家级科技进步二、三等奖,全国技术比武一等奖等相当于这一级奖励的。
公司科技创新特等奖等相当于这一级奖励的。
(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记二等功。
1、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省部级劳动模范等相当于这一级荣誉称号的。
公司劳动模范等相当于这一级荣誉称号的。
2、全国管理创新一等奖,全国技术比武二、三等奖,省部级(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比武一等奖等相当于这一级奖励的。
公司科技创新一等奖等相当于这一级奖励的。
(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记三等功。
1、省部级五一劳动奖章、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地市级劳动模范等相当于这一级荣誉称号的。
公司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十大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 分、子公司劳动模范等相当于这一级荣誉称号的。
2、全国管理创新二、三等奖,省部级(行业)科技进步二、三等奖、管理创新一等奖、技术比武二等奖等相当于这一级奖励的。
公司科技创新二等奖、管理创新一等奖、技术比武一等奖等相当于这一级奖励的。
(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给予通报表扬。
1、地市级五一劳动奖章、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县区级劳动模范等相当于这一级荣誉称号的。
分、子公司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十大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公司地市级或县区级单位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公司地市级或县区级单位评选先进个人须事先报经分、子公司同意。
2、省部级(行业)管理创新二、三等奖、技术比武三等奖,地市级(行业)科技进步奖等相当于这一级奖励的。
公司科技创新三等奖、管理创新二、三等奖、技术比武二、三等奖,分、子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技术比武一等奖等相当于这一级奖励的。
第九条 个人在“重要任务、关键事件”(附录A)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根据贡献程度,予以通报表扬或记功。其中:
1、有特大贡献的,记特等功;
2、有重大贡献的,记一等功;
3、有重要贡献的,记二等功;
4、有很大贡献的,记三等功;
5、有较大贡献的,给予通报表扬。
第五章 集体表扬立功条件
第十条 集体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视荣誉称号、奖励级别,予以通报表扬或记功。
(一)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奖励等相当于这一级荣誉称号或奖励的,记一等功。
(二)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奖励等相当于这一级荣誉称号或奖励的,记二等功。
(三)获得公司荣誉称号、奖励等相当于这一级荣誉称号或奖励的,记三等功。
(四)获得地市级或分、子公司荣誉称号、奖励等相当于这一级荣誉称号或奖励的,给予通报表扬。
第十一条 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中,争创一流、树立标杆,或在执行急、难、险、重等重要任务和关键事件(附录A)中,表现突出的集体,根据贡献程度,予以通报表扬或记功。其中:
1、有特大贡献的,记集体特等功;
2、有重大贡献的,记集体一等功;
3、有重要贡献的,记集体二等功;
4、有很大贡献的,记集体三等功;
5、有较大贡献的,给予集体通报表扬。
第六章 授予权限
第十二条 个人或集体表扬立功的授予权限
(一)公司可批准授予特等功、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和通报表扬;
(二)分、子公司可批准授予二等功、三等功和通报表扬;
(三)公司地市级或县区级单位可批准授予通报表扬。
第十三条 立功决定须报上一级单位备案,其中对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须事先征得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
第十四条 员工在同一事件中,获得不同类别、不同级别荣誉称号或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表扬记功,不重复表彰。
第十五条 员工因公殉职且符合立功条件的,可追认记功。
第七章 授予程序
第十六条 表扬立功的授予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报。个人或集体所在单位政工部门组织申报、负责审核。表扬立功申报表、汇总表见附录C。
(二)审批。由有授予权限单位的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三)公示。在个人或集体所在单位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授予。由授予单位政工部门负责发文,组织颁发证书和立功奖章。授奖应结合本单位当年荣誉主题活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记功的个人,按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立功材料应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记功的集体,按单位档案管理规定归档管理。
第八章 积分管理
第十八条 由员工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为员工建立表扬立功积分账户(以下简称“积分账户”),用于记录并管理员工的表扬立功积分。
第十九条 表扬立功积分由个人表扬立功积分和集体表扬立功积分组成,积分标准见附录C。
第二十条 集体表扬立功积分,仅限于各级职能管理部门及其内设(挂靠)机构、跨部门跨单位组成的工作团队、班组以及相当于班组这一级的组织。
第二十一条 个人在集体表扬立功中的积分获取方式
(一)根据集体人数和集体表扬立功的人均积分情况,两者相乘后计算出集体获得的总积分。
(二)根据员工本人在集体表扬立功中的贡献程度,在总积分中进行再分配,最终确定个人在集体表扬立功中的应获积分。
(三)在总积分不变的情况下,前3名不超过同等级个人表扬立功积分标准,第4至6名不超过集体表扬立功人均积分标准,第7至10名不超过集体表扬立功人均积分标准的50%,第11至15名不超过集体表扬立功人均积分标准的25%,第16名及以后不超过集体表扬立功人均积分标准的10%。
第二十二条 员工在同一事件中,同时获得个人和集体表扬立功表彰的,按最高分值核定积分,不重复计算。
第二十三条 积分的审核
(一)员工或集体获得表扬立功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计入员工积分账户。
(二)积分账户实行年度对账制度,接受员工的监督和申诉。
第九章 待遇管理
第二十四条 员工获得表扬立功的,按照公司奖励管理标准给予相应的一次性物质奖励。
第二十五条 表扬立功所获积分,应与业绩考核积分合并,用于员工的工资薪级岗级晋升。
第二十六条 员工凭表扬立功积分,可在学习培训、健康保障、疗养休息、因公出差等方面享受一定的非物质激励待遇,具体的非物质激励计划由分、子公司研究制定,报公司备案。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分、子公司应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立功奖章的设计制作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从20XX年X月X日起施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录A:重要任务和关键事件
附录B:表扬立功管理表单
附录A:
重要任务和关键事件
1、在生产过程中,工作“零失误、零差错、零投诉”,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免人身伤亡、设备损害和电力安全重大事件、事故发生的。
2、在基建施工工作中,周密组织、科学管理,保质保量按期或提前完成工作任务,取得突出成绩的。
3、在优质服务,增供扩销、电费回收、用电检查等营销工作中作出贡献的。
4、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技术专利、“五小发明”、QC成果、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做出贡献的。
5、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为企业增收节支,挽回经济损失,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贡献的。
6、在管理工作中,编制的规程、表单、流程、业务指导书等作为标杆,得到推广应用的。
7、在急难险重工作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中做出贡献的。
8、及时揭发和制止违规违纪行为,维护企业利益,提升公司形象或消除不良影响的。
9、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治安,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做出贡献的。
10、其它表现和贡献行为的。
附录B:
个人表扬立功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近期2寸正面
免冠彩色照片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岗位)
申报立功等级
主要
事迹
申报单位(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审批单位各留一份,存本人人事档案一份。
集体表扬立功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集体)名称
员工人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报立功等级
主要
事迹
申报单位(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表一式两份,申报、审批单位各留一份。
个人表扬立功汇总表
汇总单位:
序号
员工姓名
性别
所在单位及部门
职务
(岗位)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申报立功等级
申报单位
主要事迹摘要
备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集体表扬立功汇总表
汇总单位:
序号
拟授予立功的
单位(集体)名称
员工人数
负责人姓名
申报立功等级
申报单位
主要事迹摘要
备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或集体表扬立功积分标准
项目
特等功
一等功
二等功
三等功
通报表扬
个人积分
100
50
30
15
5
集体人均积分
50
25
15
8
2
员工表扬立功积分账户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
日期
(年/月)
所在单位
部门及岗位
累积
积分
剩余
积分
当期增加积分
积分
使用
期末
期初
期末
期初
小计
个人表扬立功
集体表扬立功
积分
待遇内容
积分
项目
授予
单位
积分
项目
授予单位
员工表扬立功积分汇总表
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
累积积分
剩余积分
个人项目
集体项目
使用消耗积分
积分小计
特等功次数
一等功次数
二等功次数
三等功次数
通报表扬次数
积分小计
特等功次数
一等功次数
二等功次数
三等功次数
通报表扬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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