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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请专家来院诊疗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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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宁城县蒙医中医医院 外请专家来院手术(会诊)管理制度 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经治医师填写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单,经科主任批准,并将被邀请专家的医师执业证书一同上报医务部审批,必要时经医疗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同意后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 1、因患者病情需要需请外院专家手术或会诊者,必须经医务科批准,通过正常程序进行。 2、受邀来院手术或会诊人员必须选择有专科特长,取得执业资格的中级以上专业人员。 3、会诊由申请科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提供详实病历资料,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 4、将我院讨论意见及院外专家意见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制定诊疗方案、会诊邀请函。 5、受邀专家必须亲自查阅病历、各种检查结果,亲自检查病人,明确诊断,确定可行的治疗方案后,如需手术治疗,须告知手术相关风险、术后并发症等,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知情同意,并签署手术同意书后,方可实施手术。 6、本院科室主任及经治医师须尊重专家意见,认真执行专家医嘱,配合专家工作。 7、受邀专家离院后要根据专家意见,严密观察病人,注意患者生命体征,病情变化,如遇特殊情况 ,及时请示专家,不得随意更改治疗方案。 8、受邀专家应将有效联系方式告知患者或其家属,便于患者咨询、院外用药指导及预约复诊。 8、受邀专家在院从事病人临床诊疗活动工作中,如发生医疗不良事件,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根据事件原因及责任,按本院的医疗不良事件相关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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