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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街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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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街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台山核电基地商业街广大经营者的共同利益、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和商誉,统一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根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执行。 第二条 商业街经营者依法享有在《商业街物业租赁合同》中约定经营范围内的依法自主经营权,必须服从统一管理及整体的业态的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维护商业街的整体形象。 第三条 自觉遵守台山核电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商业街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各种相关费用。 第四条 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执证经营。 第五条 遵守甲方的消防管理规定,确保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必要时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对经营销售的商品自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销售商品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第七条 对店铺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商业街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损失、损害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条 自觉配合做好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九条 承担由经营者行为引起的一切民事责任。 第二章 管理条例 第十条 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的管理: (一)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商业街的各项管理规定。商品明码标价,亮证亮照经营。严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品。 (二)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三)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严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维护商业街的整体荣誉。 (四)不得有使用大音量音响设备等影响他人正常经营和玩弄公共财物的行为。 (五)经营场地以责任区为界,禁止在界外陈列商品,摆放商品展示架等任何物品,禁止任何占道行为。 (六)严格遵守规定营业时间。 (七)须遵守行业规定,严格维护全体商户的共同利益,不得诋毁其他商户。 (八)遵守治安、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 (九)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有关消防规定。 (十)不得收藏、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汽油、鞭炮等)等违禁物品。禁止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干扰管理人员工作等行为。 (十一)严禁在商业街范围内乱扔烟头、动用明火及其他影响商业街安全的行为。 (十二)严禁偷窃,挪用商业街的公共设施、财产和他人物品等违法行为。 (十三)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十四)必须做好店铺内的防火、防盗、放扒、防骗、防恶性案件和自然灾害的自防工作,闭门和歇业时要收管好货物并锁好门窗。 (十五)严禁私自拆卸或损坏商业街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各种消防器材。 (十六)在非火警情况下,未经批准禁止移动和使用商业街内所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七)严禁在消防通道附近摆放任何物件,严禁圈占消防栓或防火间距、堵塞、妨碍消防通道 (十八)装修规则 室内装修禁止改变主体结构,现场管理方应对商户装修管理审批,所有方案报业主方备案,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现场管理方应对驻场商户制定商业街装修管理规定。 物料搬运及装修过程中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如公共设施损坏、破损、污染等,业主须赔偿修葺或更换费用 所有装修工程必须在装修单元内进行,每天必须清理所有废料垃圾,严禁占道作业或堆放物品,以免阻塞通道及构成危险 施工时尽量提供足够防御措施减少装修期间内引起的尘埃、噪音及气体污染,以免造成他人的滋扰及不便,如因此造成他人投诉或者环境污染,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整顿及处罚 (十九)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变更物业的规定,乙方转租、调换、与他人合用摊位,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对商业街内机电设施设备的管理条例: (一)严禁动用送配电及照明设施,不得私自开关各电源、动力装置以避免造成损坏。 (二)照明及其他设施严禁私自拆除、乱拉(接)、更改和增加用电负荷和线路。 (三)店铺内预留的电话线路及附属设施,有关人员不得私自拆、改、挪用甚至偷窃。 第十二条 商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商铺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商铺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定期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 对商业街区域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严格管理,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第四章 违例责任 第十四条 凡有违反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将对违规商家进行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违规商家清退出场并不予退还保证金,经营者对此承担全额责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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