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导则.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3105914 上传时间:2024-06-18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导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导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导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导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导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导则(试行)1总则1.1 为统一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审查标准和规则,推进标准化审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1.2 本导则适用于省住建厅许可的和委托设区市(含平潭实验区,下同)住建部门许可的招标代理机构乙级、暂定级资格的受理、审查和审批。1.3 企业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时,自受理之日起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开企业申报资格信息(专职人员和业绩)和审查意见,企业申报资格信息公开至审批结束后一个月,并向社会公开审批结论,供公众查询

2、。1.4 本导则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宽进严管、改革放权、简化材料、规范审查的原则,体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2程序和时限2.1 由省住建厅许可的资质,企业向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2省属企业指省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一层级的独立法人企业,省直部门和省高校直属企业申请已委托设区市住建部门许可的资质,向省住建厅提出申请,由省住建厅审批。2.3为方便企业,由省住建厅许可资质的,需要核对的申请材料原件由企业工商注册地市、县(市)住建部门核对,但下列情况除外:省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一层级的独立法人企业,原件由

3、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核对;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直属企业,原件由其主管部门核对;其他省直部门、省高校直属企业原件由省住建厅核对。2.4 委托设区市住建部门许可的资质,企业向工商注册地设区市住建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提供需要核对的原件。2.5 审批时限12个工作日,企业可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作出陈述说明,陈述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2.6 审批结束时,同步在“福建省招标代理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中维护审批结论信息。3申请材料要求3.1 企业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1.1 企业应当如实提交资格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1.2

4、 许可机关在审查意见中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企业应当如实提供,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3.2 许可机关受理后,申请材料不得修改更换。3.3材料格式要求3.3.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应由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信息管理系统生成打印,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3.3 2 企业资格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企业公章。须提供原件交有关部门核对的,有关部门应逐份加盖原件核对章并由核对人签字确认,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3.3.3 附件材料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

5、写页码。3.3.4 企业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3.4 企业陈述材料企业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可进一步提交佐证材料,但不能增减或更换人员、业绩等申请材料。4 申请材料清单4.1申请乙级、暂定资格申请及延续4.1.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4.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福建省招标代理管理信息系统”中企业名称、代码等信息已验证的可不提供。4.1.3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出具的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承诺函。4.1.4资格申请表所列主要人员和职称人员身份证、从事工程招标

6、代理经历证明和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官网无法查询的人员职称证复印件,上述材料除身份证外均需提供原件核对。4.1.5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首次申请资格的不提供)。4.1.6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复印件(非资格升级的不提供)。4.1.7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确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档案情况(首次申请资格的不提供)。4.1.8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除首次申请的企业外)。4.2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的,按照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

7、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办理4.2.1可简化审批手续的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及系统变更申请;2、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方案复印件;3、企业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4、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5、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6、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证明。4.2.2需要重新核定资格的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表及系统变更申请;2、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方案复印件;3、企业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

8、)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4、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5、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6、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证明;7、申请相应资格需提交的申请材料。5申请材料审查5.1 审查方式5.1.1许可机关一般不组织现场核查和函询工作,仅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批结论。对申请材料存疑或被投诉举报的,需企业进一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进行函询或实地核查的应当明确告知企业。5.1.2企业申请资质提交虚假材料的,不予许可其申请、给予警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开,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

9、企业资质。5.2申请条件5.2.1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企业,不得与行政机关以及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与行政机关、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1、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出资;2、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3、法人代表或技术经济负责人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任命。5.2.2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确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诚信行

10、为信息档案情况。5.2.3新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其资格等级核定为暂定级。5.3专职人员5.3.1超过60岁的人员,不得视为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5.3.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的专职人员,无社保证明的,需提供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内退手续的专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内退证明及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5.3.3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

11、的人员。申请乙级、暂定级的机构,其注册人员的级别要求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5.3.4一人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两个及两个以上执业资格,证书不能重复计算,只能计算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中的1人。5.3.5社保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

12、通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明);社保证明应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缴费基数等;个人缴纳社保不予认可。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缴费期限为企业申请资质前3个月(含当月)中的一个月,如企业8月份申请资质,5月至8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均可认定。5.3.6人事档案代理管理证明是指国家许可的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出具的资格有效期内的代理机构人事档案存档人员名单和委托代理管理协议(合同)。5.3.7主要人员和职称人员的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按企业提交的人员简历表(经本人签字和企业加盖公章确认)考核认定。5.3.8标准要求的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专职人

13、员,其从业年限考核按在原具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从业合计36个月的社会证明认定。5.4招标代理业绩5.4.1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5.4.2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1、招标人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与地址;2、工程概况与总投资额;3、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间;4、代理酬金及支付方式;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情况;7、违约、索赔和争议条款。5.4.3业绩要求的“近3年”的计算方法:企业申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出具日期至该代理机构资格申报之日,期间跨度时间应在3年以内。5.4.4工程总投资是指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上的工程总投资额,含征地费、拆迁补偿费、大市政配套费、建安工程费等。5.5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5.6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于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格许可机关提出资格延续申请。逾期不申请资格延续的,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如需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按首次申请办理。7 / 7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项目管理/招投标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